法学与文学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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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徐忠明
出品人:
页数:406
译者:
出版时间:2000-1
价格:23.00元
装帧:精装
isbn号码:9787562019084
丛书系列:中青年法学文库
图书标签:
  • 法学
  • 徐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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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法学与文学之间》取名为《法学与文学之间》,用意在于里面收录的文字分为两部分:一是研究中国古典文学作品的法律问题,这是命名的基本理由;二是研究中国古今法律中的一些问题,可以归入法学这个名目。

跨越藩篱的思辨之境:《法学与文学之间》 一、导言:知识疆域的重塑与对话的必要性 在当代学术视野中,学科的边界日益模糊,跨学科研究成为推动思想进步的重要动力。本书《法学与文学之间》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以一种兼具严谨性与批判性的姿态,深入探讨了两个看似分立却又内在关联的知识领域——法律(Law)与文学(Literature)——之间的复杂互动、张力与互证关系。它并非是对单一学科的百科全书式梳理,而是力图搭建一座对话的桥梁,揭示隐藏在法律条文的冰冷逻辑背后的人文情怀,以及文学叙事中蕴含的社会秩序与正义诉求。 本书的写作目的,旨在打破传统法学教育中对“文本解释”的单一化理解,引导读者认识到,法律的生命力不仅在于其规范的有效性,更在于其所承载的文化意义和伦理价值;同时,也试图证明,文学作品并非仅仅是情感的宣泄或虚构的构建,它们是社会冲突、道德困境和权力运作的深刻镜像。因此,我们必须正视这两种看似相隔的知识形态,如何在人类对“何以为是”(What ought to be)的追问中,汇聚成一股强大的思想合力。 二、法律文本的“文学性”:解释学的深层挖掘 法律条文的起草、阐释与适用,本质上是一场高风险的“文本解读”实践。本书首先聚焦于法律文本的语言学特质。法律语言,以其特有的精确性、权威性和规范性著称,但这层外衣之下,潜藏着巨大的解释空间和语境依赖性。 我们探讨了“法条的模糊性”(Vagueness of Legal Texts)。即便是最严谨的法律条文,也无法穷尽所有可能出现的生活场景。这种内在的模糊性,使得法官在判决时,必须超越字面意义,进行价值判断和情景重构。这种重构过程,与文学批评中的“阐释学转向”(Hermeneutic Turn)惊人地相似。正如文学批评家需要解读文本背后的作者意图、历史背景和读者反应一样,法官也必须在“法律原意”、“立法精神”与“社会正义”之间进行复杂的权衡。 书中详细分析了“比喻与隐喻”在法律论证中的作用。从古罗马法中对“契约”的拟人化比喻,到现代宪法学中对“基本权利”的界定,法律概念的构建往往依赖于强有力的修辞手法。这种修辞并非装饰,而是建构法律意义的基石。当法律试图界定“故意”或“过失”时,它实际上是在用一种高度凝练的叙事方式,构建关于人类心智的理论模型。 三、文学叙事的“法律意义”:伦理与秩序的再现 如果说法律具有其内在的文学性,那么文学作品则天然地承载着对社会秩序、权力结构和道德责任的深刻关怀。本书的第二核心部分,转向文学领域,考察经典文本如何成为社会法律精神的放大镜。 我们深入剖析了文学作品中的“审判场景”。从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关于救赎与惩罚的内心挣扎,到卡夫卡对官僚体制下个体无助的荒诞描摹,这些文学化的审判远比真实的法庭程序更具揭示力。文学作品不关注程序正义的实现,而关注程序背后的道德正当性,以及法律在面对人性复杂性时的窘境。 一个关键的论点是文学作品对“法律主体性”的塑造。文学叙事通过描绘角色的成长、堕落和抉择,使得抽象的“权利主体”具象化为人间的经验。例如,在探讨特定历史时期法律对少数群体压迫的叙事中,文学完成了法律本身可能因其局限性而无法完成的“共情唤醒”工作。它强迫读者从法律条文的旁观者,转变为被法律规则影响的个体。 书中特别设立章节,探讨“虚构的证词”与“历史的真实”。文学中的角色往往是社会边缘人物的代表,他们的“声音”在正式的法律记录中难以被听见。文学为这些被压抑的声音提供了合法的发声渠道,从而挑战了主流法律叙事对“事实”的单一解释权。 四、法律、道德与叙事:正义的多元光谱 本书第三部分是理论建构的尝试,试图整合法律哲学、叙事学和批判理论的成果,构建一个理解法学与文学交汇点的分析框架。 我们引入了“法律叙事学”(Legal Narratology)的观点,认为法律的实施过程本身就是一种不断被重写的集体叙事。法庭上的辩论、判决书的写作、乃至社会对某一案件的集体记忆,都遵循着故事的逻辑结构——冲突的建立、高潮的到来和(暂时的)解决。然而,与文学不同的是,法律叙事总是被要求导向一个“终结”(即判决),这使得它常常牺牲了复杂性以追求可操作的确定性。 随后,本书探讨了“惩罚的伦理困境”。在文学中,复仇与宽恕往往是永恒的主题,而法律则试图用“理性惩罚”取代原始的激情。我们比较了两种体系处理“罪与罚”的方式,指出文学揭示了法律理性化过程中所不得不舍弃的人性深度。文学提醒我们,一个完美的法律体系依然需要面对人心中的“不公”与“未偿之债”。 五、结论:走向更具人文关怀的法学 《法学与文学之间》最终倡导一种更具人文关怀的法律实践与理论研究。它不是主张用文学取代法律的规范功能,而是强调法律的有效性必须植根于对人类境遇的深刻理解。一个优秀的法学家,需要具备文学家敏锐的洞察力,去捕捉文本背后的权力运作和情感张力;一个深刻的文学作品,也必然触及社会结构与正义的根本命题。 本书旨在为法律专业人士提供工具,以更批判、更具同理心地解读法规;同时也为文学研究者提供视角,认识到他们所分析的社会文本,本身就是法律与道德角力场域的深刻反映。通过这种跨越藩篱的对话,我们期望能共同构建一个不仅追求“正确”(Right),更追求“公允”(Fair)的社会知识图景。最终,法律与文学将在对人类经验的共同探索中,实现彼此的相互充实与升华。

作者简介

作者小传

徐忠明,男,1960年

12月生,原籍上海市川沙

县。10岁始读小学,发蒙

晚甚;1984年于上海华东

政法学院毕业,获法学学

士学位;1989年于广州中

山大学法律学系中国法

制史专业研究生毕业,获

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山

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主

要学术研究领域为法律

史和比较法。发表学术论

文40余篇,著有《传统与

现代:中国法律精神》(与

任强合著,即出)。

目录信息

目录
总序
自序
第一编 古典文学与法律文学
包公杂剧与元代法律文化的初步研究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视野中的清官司法
《窦娥冤》与元代法制的若干问题试析
《金瓶梅》“公案”与明代刑事诉讼制度初探
从明清小说看中国古人的诉讼观念
《活地狱》与晚清州县司法研究
《金瓶梅》反映的明代经济法制释论
古代希腊法律文化视野中的《安提戈涅》
第二编 法律传统与现代变迁
皋陶与“法”考论
“件作”源流考证
与《罗马法与中国古代契约法》作者商榷
国家与社会:汉代“独尊儒术”及其对当代法制
建设的启示
关于唐代法律体系研究的述评及其他
中华法系研究的再思
从比较法律文化看法律移植
晚清法制改革引出的两点思考
中西比较:市民社会与现代法制的成因
西方市民社会与现代法制建设及启示
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目标与途径
后记
· · · · · · (收起)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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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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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最独特的一点,在于它对“文学性”的自我解构和重塑。作者并没有把自己定位为一个高高在上的评论家,而是坦诚地展示了自己在面对法律与人性张力时的挣扎与困惑。书中穿插了一些作者本人的反思片段,这些片段极其真诚,毫不掩饰其思考过程中的迂回曲折。比如,他会探讨某个经典文学作品中的道德难题,然后将其映射到现代法律实践的困境中,并坦言自己倾向于哪一方,以及这种倾向带来的理论上的不适感。这种坦诚,极大地拉近了作者与读者的距离,让人感觉像是在与一位学识渊博、但又充满人间烟火气的朋友进行一场深度对话。它挑战了我们对“权威文本”的刻板印象,展示了知识分子在面对复杂世界时的谦逊与勇气,读完之后,我感到自己对知识的边界有了更宽容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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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书的叙事手法着实让人眼前一亮,作者似乎并不急于铺陈宏大的叙事结构,而是选择了一种近乎散文式的、非常个人化的视角来审视那些被法律条文冰冷光环所掩盖的个体命运。我印象最深的是其中对于某个古代判例的剖析,文字的处理方式完全跳脱了传统法学著作那种严谨、教条的窠臼,反而像是走进了一部精心构建的家族史诗。叙述者在描绘案件的起因和人物的挣扎时,那种细腻入微的心理刻画,简直比许多纯文学作品还要动人。比如,他描绘那个被诬陷的商人的绝望,不是堆砌法律术语去论证其无辜,而是通过对特定场景——比如黄昏时分他凝视自己店铺招牌的那一刻——的详尽描摹,让读者真切地感受到那种希望破灭的重量。这种笔触,仿佛在说,每一个法律条文背后,都躺着一个有血有肉、充满矛盾和痛苦的故事。读到这些部分,我常常会停下来,不是为了查阅某个法条的精确含义,而是为了回味那种被文字温柔包裹的悲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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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结构设计颇具匠心,它不是线性推进的,更像是一个不断在不同历史时期和文化背景之间穿梭的万花筒。我尤其欣赏作者在处理跨文化法律现象时的那种游刃有余。举个例子,书中有一章专门对比了某一特定道德困境在不同文明法系中的解决路径,但作者的处理方式极其高明,他没有用那种生硬的对比表格,而是通过讲述两个风格迥异的故事来实现这一目的。一个故事发生在古老的东方庭院,充满了含蓄的礼义和微妙的权衡;另一个则置于现代西方的法庭,强调证据的逻辑链条和程序的正义。在讲述过程中,作者的文笔像是在两种截然不同的音色间自由切换,时而是古筝的清冷悠远,时而是钢琴的精确有力。这种叙事上的张弛有度,使得即便是那些极其抽象的法学概念,也被赋予了鲜活的生命力和可感知的温度。这绝不是一本单纯的学术专著,它更像是一份精心策划的文化漫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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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语言风格,用“清醒的浪漫”来形容或许最为贴切。它既具备学术研究的严谨底色,避免了空泛的抒情,但又充满了对人类境遇的深切同情。我注意到,作者在处理一些涉及公共政策或社会不公的案例时,其文字的密度和节奏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他会突然放慢语速,用一些近乎诗意的意象来描述受害者所处的困境,仿佛是在为那些被主流话语忽略的声音搭建一座临时的纪念碑。这种对“个体尊严”的执着守护,透过文字的纹理清晰可见。它不是那种激昂的控诉,而是一种沉稳的、带有温度的记录。读到这些段落,我感到一种强烈的共鸣,仿佛作者正通过他的笔墨,悄悄地为我们这些旁观者,重新锚定了“何为正义”的道德坐标。这种温柔而坚定的力量,是很少在同类主题的作品中遇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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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我感到惊喜的是,作者在探讨法律与叙事张力之间的关系时,展现出一种近乎哲学的深刻洞察力。他似乎在追问:究竟是“事实”构建了“法律”,还是“法律的叙事”重塑了我们对事实的认知?书中有一些关于“证词”的论述,极为精辟。作者指出,一个证人的陈述,无论多么真实,本质上都是一种文学创作——是对时间流逝和复杂经验的提炼、删减与重构。这种观点冲击了我原有的认知框架。他用非常简洁有力的句子,剖析了法庭辩论中的“修辞力量”,揭示了那些看似客观的法律文件是如何依赖于更高明的语言艺术才能成立的。我甚至觉得,这本书与其说是给法律人看的,不如说是给那些对“真相是什么”感到困惑的每一个思考者准备的。那种对语言本质的拷问,贯穿始终,令人久久不能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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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错。不过重复内容较多,还处于初步整理文学中的法律素材阶段,研究还较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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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一弃书现在再看,因为是合集所以有观念重复出现,整理文学作品中的法律问题挺有趣,希望毕业论文可以写这方面的。2.清官司法和<金瓶梅>反映明代经济法制理论两篇非常喜欢。3.感觉传统法律文化素材用于建设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比执着于研究外国的法律文化作用要大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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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学中发现法律的踪迹,寻找法律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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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错。不过重复内容较多,还处于初步整理文学中的法律素材阶段,研究还较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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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一弃书现在再看,因为是合集所以有观念重复出现,整理文学作品中的法律问题挺有趣,希望毕业论文可以写这方面的。2.清官司法和<金瓶梅>反映明代经济法制理论两篇非常喜欢。3.感觉传统法律文化素材用于建设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比执着于研究外国的法律文化作用要大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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