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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国际私法的对象、历史和渊源
一 国际私法的对象
1国际社会,国际秩序。
2.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
3.解决国际私法问题的两种一般方法:法律冲突法。
4.国际性私法关系所特有的实体规则方法,(A)司法组织法规则:管辖权冲突。
5.(B)有关权利的实质内容的规则,外国人地位。
6.(C)国籍。
7.关于国际私法的对象的结论。
二 关于国际私法发展的一些历史概念
8.对于先后提出的解决国际私法问题的一般办法进行考察的意义。
9.古代对外国人法律人格的否定。
10.缓和办法,条约。
11.罗马法,万民法。
12.中世纪,蛮族的入侵和法律的属人性。
13.封建时代和法律的属地性,外国侨民。
14.外国侨民地位在法国君主制度下的演变。
15.法律冲突理论在中世纪意大利的出现。
16.法律冲突理论在法国从16世纪到民法典草拟期间的发展。
17.法国学说在荷兰和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的影响。
18.19世纪时各国形成本国的立法和判例。
三 国际私法的渊源
19.概说
(一)国内渊源
20.法国法律和判例。
21.国内渊源发展的原因。
22.国内渊源的发展方向,它与私法的关系。
23.国内渊源发展的后果,比较国际私法。
24.国内渊源的不足。
(二)国际渊源
25.国际渊源和国内渊源的关系,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国内秩序和国际秩序。
26.结果,国际私法的名称。
27.国际渊源的不同种类。
28.(A)国际公法的不成文规则。
29.(B)国际审判机构的判例。
30.(C)外交条约。
31.双边条约。
32.集体条约和同盟,实体规则。
33.有关法律冲突的集体条约,各海牙公约。
34.其他同盟和组织。
35.对国际私法条约前景的结论。
36.条约的拟订及法院对条约的适用。
37.条约的解释,法院的权力。
38.法院解释条约的方式,公约的冲突。
39.法律和条约之间的冲突。
40.条约的政府解释。
41.条约的国际解释。
42.条约强制效力的停止。
(三)资料来源
43.书目提示。
44.综合性的法国著作。
45.外国的法文著作。
46.德文著作。
47.英语国家的著作。
48.意大利文著作。
49.西班牙和葡萄牙语国家。
50.其他国家。
51.期刊。
52.学术团体和学会。
53.本书的结构划分。
第一部分 国民和外国人――一权利主奴
54.总的概念。
第一编 国籍
55.结构。
第一章 国籍的一般理论
56.概说。
第一节 国籍的概念
57.结构划分。
(一)事实上的国籍和法律上的国籍
58.事实上的国籍与法律上的国籍的区别。
59.法律上的国籍的定义。
60.法律上的国籍的法律后果。
61.法律上的国籍与事实上的国籍的关系,“民族国籍原则”。
(二)国籍法律联系的要素
62.结构划分。
63. 国民资格的主体,自然人和法人。
64.权利客体被排除在外,海船、船艇、飞行器。
65.授予国籍的国家
66.国籍关系的独特性,公民与属民。
(三)国籍联系的建立
67.国籍由国家授予,国际方面的后果
68.国内秩序方面的后果,否定契约国籍
69.结论,国籍在各法律部门中的地位。
第二节 国籍和国际秩序
70.概况
(一)国籍法的国际渊源
71.国家自由赋予国籍的原则。
72.国际法不成文规则中对国家自由权的限制。
73.国际公法在国籍问题上发展缓慢的原因,条约的作用。
74.关于领土割让中国籍问题的条约的概念。
75.领土取得独立,1960年7月28日法。
76.阿尔及利亚的独立。(97)6-17.其他领土。
(二)国籍的冲突
77.概说。
78.涉及到审理案件的权力机关所属国国籍的冲突,法院地法的适用。
79. 为减少多重国籍所采取的法律和条约措施。
80. 关于无国籍人的措施。
81.两个外国国籍的冲突。
82.实效国籍的概念。
第三节 法国的国籍立法
83.结构。
(一)法国立法的演变过程
84.法国立法的起源,民法典和后来的法律。
85.1927年8月10日法和后来的文件。
86. 载有法国国籍法典的1945年10月19日法令。86-1.1973年1月9日法。
87.促成这种演变的因素。
(二)国籍法的适用范围
88.法律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89.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90.结构划分。
第二章 根据出生确定法国国籍
91.历史上的概念,存在的制度。
92.从1945年的法典到1973年1月9日法。
93.结构划分。
第一节 根据血统(亲子关系)确定法国国籍
94.法律原则。
(一)根据血统(亲子关系)的原始国籍
95.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法国人的子女。 95-1.以上解决办法的意义。
96.完全收养。
97.亲子关系的确立。
(二)根据血统(亲子关系)取得国籍
98.单纯收养。98-1.在法国收留和抚养的子女。
99.双亲中一方取得法国国籍。
100.对非婚生子女认领不产生效果。
第二节 根据在法国出生的事实确定法国国籍
101.结构划分。
(一)根据在法国出生的事实取得原始国籍
102.父母不明的子女(国籍法典第21条)。
103.本人在法国出生的外国父母在法国所生的子女(国籍法典第23条)。
(二)根据在法国出生和居住而取得的国籍
104.国籍法典第44条的由来。104-1.适用第44条的条件,在法国出生和居住,没有政府的反对。
105.国籍法典第44条的效力。
第三节 国籍选择的一般制度
106.国籍法典第19、24、45、52、55和57-1条所规定的不同的选择权。
107.(A)选择国籍的能力。
108.(B)国籍的选择的实质要件。
109.(C)形式要件和选择国籍的诉讼。
110.(D)选择国籍的效果。
第三章 法国国籍的取得和丧失
111.概说。
第一节 入籍和恢复国籍
112.概况。
(一)入籍的条件
113.对品行、年龄和居住年限的审查。
114.居住年限的缩减。
115.居住年限的免除。
116.入籍的程序。
117.入籍的撤销。
(二)入籍的效果
118.(A)入籍的个人效果。
119.入籍者的无能力。
120.(B)入籍的集体效果。
(三)恢复国籍
121.恢复国籍的两种方式。
122.(A)通过法令恢复国籍。
123.(B)通过声明恢复国籍。
第二节 婚姻对国籍的效果
124.立法的演变,拿破仑法典和1927年8月10日法。
125.1945年法典的双重规则。
126.1973年1月9日法的新规则,1984年5月7日法。
127.外国配偶对法国国籍的选择权。
128.法国配偶放弃法国国籍的权利。
129.婚姻的撤销,推定的婚姻。
130.国际条约。
第三节 法国国籍的丧失
131.概说,立法的演变。
(一)久居国外
132.丧失法国国籍的条件。
133.对国籍丧失的确认,时际冲突。
(二)具有外国国籍
134.结构划分。
135.(A)外国国籍的自愿取得。
136.声明丧失法国国籍的条件。
137.丧失法国国籍的效果
138.(B)根据规定具有外国国籍.
139.政府的许可。
140.丧失国籍的效果。
(三)因行为表现而丧失法国国籍
141.概说。
142.(A)兼有两国国籍的法国人的行为表现。
143.(B) 在外国公共机关任职。
144.强制令。
(四)因吕行不端而剥夺国籍
145.概说。
146.国籍的剥夺的适用范围。
147.剥夺国籍的情况。
148.剥夺国籍的程序。
149.剥夺国籍的效果。
第四章 国籍的证明和诉讼
150.概说。
第一节 国籍的证明
151.举证责任。
152.证明的目的和方式,(A)法国国籍的证明。152-1.对法国国籍的证明的拒绝接受。
153.具有法国人身分的概念和效果。
154.法国国籍证书。154-1.法国国籍证明的简化方法。
155.(B)外国人的证明。155-1.(C)外国国籍的证明。
第二节 国籍的诉讼
156.司法法庭的管辖权。
157.诉讼中的当事人。
158.程序,判决,既决案件的权威性。
第二编 外国人地位
159.外国人地位问题,享受权利和行使权利。
第一章 自然人
160.实质规则与治安管理规则的区别。
第一节 外国人的管理制度
161.法国控制入境移民政策的起源。
162.结构划分。
163.(A)法国的入境。 163-1.(B)居留证,从其起源到1984年7月17日法,普通规则。
164.(1)临时居留证。
165.(2)居住证。
166.制裁,驱回今后所具有的司法性质166-1.(C)各种职业证。
167.(D)外国人的驱逐,条件。 167―1.驱逐的形式。 167-2.针对驱逐决定的申诉。
168.驱逐决定的后果。
169.国际条约。
第二节 外国人所享有的权利
170.民事权利与政治权利的区别。
(一)民事权利
171.概说。A.民法典第11条
172.民法典的一般制度。
173.相继产生的三种解释:(1)德莫隆贝的方法。
174.(2)奥布里和劳的方法
175.(3)德芒夏和瓦莱特的方法。
176.结论。
177.司法判例的立场。B.后来的法律文件
178.概说,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
179.住所。
180.职业活动。
181.住房、商业或农业租约。
182.社会法,概说。182-1.社会保险。182-2.救济措施。
(二)政治权利和参与公共事务
183.政治权利,参与职业组织。 183-1.公职。
184.公共责任。 184-1公共事业的利益。
第三节 国际条约
185.概说。
(一)有关事受权利的条约
186.概说。 186-1.与国民同等待遇。 186-2对等条款。 186-3.最惠国条款。
(二)移民条约
187.目的。
(三)欧洲经济共同体
188.概说。
189.(1)实质规则:与国民同等待遇和立法的一致。189-1.(2)治安管理规则:歧视性措施的取消。
第二章 法人
190.概说,公法上的法人。
第一节 外国公司
191.结构划分。
(一)公司的国籍
192.公司的国籍概念。
193.国籍的确定,住所的作用。
194.公司住所的确定,国籍的变更。
195.公司控制说的出现。
196.司法判例以后的演变。
197.住所和控制。
198.国际条约。
(二)外国公司在法国的地位
199.区分外国公司在法国的存在与外国公司在法国的权利。
200.(A)外国公司的法律人格在法国的承认。
201.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则,要求有共同法令。
202.(B)得到承认的公司享受权利的能力。
203.得到承认的公司对其权利的行使。
第二节 社团和基金会
204.概说。
205.社团的国籍。
206.外国社团的人格。
207.外国社团享有权利的能力。
208.文化社团和宗教团体。
209.基金会。
第二部分 法律冲突――权利的行使
210.问题的概貌。 211.结构划分。
第一编 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
212.结构。
第一章 法律冲突理论的历史根源
213.概况。
第一节 中世纪的意大利学派拟订的系属种类
214.提纲。
215.实质和程序的区分
216.侵权行为与合同。
217.人的法则和物的法则。
218.意大利学说的命运。
第二节 16世纪法国学者提出的对定性问题的“属地主义”解决办法及其以后在荷兰的影响
219.最早的法国作者。
220.迪穆兰。
221.达尔让特雷.
222.达尔让特雷的属地主义的不足及其含糊之处。
223.达尔让特雷构思的优点,其成功的原因。
224.法国学说17世纪在荷兰的影响。
225.国际礼让观念及其反响。
226.国际礼让观念的影响及其实际意义。
227.18世纪的法国作者。
228.18世纪法国作者著作的积极方面。
第三节 19世纪曼奇尼学派的属人主义的反抗
229.19世纪初期的思想状况,斯托里的著作及其在欧洲的影响。
230.曼奇尼,国籍作为国际法的基础。
231.19世纪末曼奇尼属人主义的成功。
232.属人主义理论的缺陷及其衰落。
233.皮耶的有创造性的属人主义。
234.皮耶学说的缺陷。
235.皮耶的积极贡献,属人法的基础。
236.恢复属地主义传统,尼布瓦耶。A.萨维尼的总结及现代学派
237.萨维尼的思想,法律共同性,该观念在属地主义学派和属人主义学派的冲突中的意义。
238.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场所,对系属种类的概括。
239.萨维尼著作的影响。
240.萨维尼对后来作者的影响。
241.19世纪末的实证主义和特殊主义,巴坦的作用。
242.勒尔布-皮热奥尼埃尔的著作,比较的研究,当代学派。
第二章 解决法律冲突的一般方法
243.引言。
第一节 法律冲突概念的范围
244.结构划分。
(一)相冲突的法律
245.(A)区分法律冲突和法律的空间适用范围。
246.结论:国际私法同国际刑法或国际行政法之间的区别。
247. 区别的方式,刑法。
248.公法规则。
249.民商事诉讼法,管辖权的冲突。
250.法律冲突规则的双边性质,单边性的论点。
251.警察法。
252.(B)法律冲突和实体规则。
253.法律冲突与统一的条约。
254.共同实体法的形成。
(二)冲突的性质
255.冲突的国际性。
256.确定其法律可以产生冲突的国家,未被承认的国家。
257.被兼并国。
258.国内冲突,问题的提出。
259.区际冲突。
260.联邦类型的冲突。
261.人际冲突。
262. 中间冲突。
第二节 法律冲突的一般解决办法
263.结构。
(一)解决冲突的一般指针
264.法律冲突和国际秩序。
265.国际秩序因素的影响。
266.确定私法关系的客观场所。
267.(1)根据私法关系的客体确定其场所。
268.(2)根据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确定场所。
269.(3)确定有关人的关系的场所。
270.类别和职能,适应性。
(二)法国实在法的构成
271.有关法律冲突的不同法律条文。
272.民法典第3条。
273.第3条的意义,准备工作文件。
274.对第3条的解释,解释者的相对的自由。
275.判例的体系。
276.(1)人的法则依本国法。
277.人的法则的范围,人的身分和能力,夫妻财产制和继承的排除。
278.人的法则的存在理由,否定法律适应性格的标准和保护个人或保护同意的标准。
279.建议的标准:有关人的法律所必需的永久性。
280.(2)物的法则依财产所在地法。
281.系属的方式,无形财产。
282.物的法则的范围。
283.物的法则概念的含义。
284.(3)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适用当地法或在合同方面适用自治法。
285.对法律事实适用当地法的理由。
286.使法律行为的方式适用当地法的理由和使合同适用自治法的理由。
287.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的法则的范围,债的理论。
288.夫妻财产制和继承。
第三章 各种体系之间的关系
289.概说。
290.空间冲突和时间冲突。
第一节 定性的冲突
291.问题的提出。291-1.问题的确切含义,定性的对象。
292.用法院地法解决定性的冲突。
293.依法院地法定性的理由。
294.外国法律类别在定性中的作用。
295.所谓的依准据法的定性。
296.法院地国内法的类别在定性中的作用。
297.根据比较法扩大定性类别的范围。
298.依法院地法定性限于对准据法的确定。
第二节 系属冲突――反致和先决问题
299.概说,系属规则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
300.反致制度,福戈案。
301.学者对反致制度的反对。
302.反致在判例和立法中的发展。
303.反致在判例中的理由。
304.通过协调冲突规则的观念对反致进行解释。
305.反致在国际秩序和国内秩序中是否适当。
306.反致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307.二级反致的适用。
308.这种适用的条件。
309.拒绝双重反致。
310.反致的运用,对外国规则的解释。
311.对运用反致的限制,自治法,“场所支配行为”规则。
312.外国法在其规定的范围之外的适用。312-1先决问题。
第三节 时间上的联系
313.变动的冲突和冲突规则的过渡法。
(一)法律冲突规则的过渡法
314.问题的提出。
315.排除国内过渡法规则的体系。
316.国内过渡法原则的适用。
317.主权的变更。
(二)变动的冲突
318. 问题的提出。318-1.既得权的国际尊重学说。
319.法律冲突与尊重既得权的对立的影响。
320.对变动的冲突适用时际冲突规则。
321.主权的变更
322.以前的冲突体系可能的作用。
第四章 冲突规则的应用
323.概况。
第一节 适用冲突规则指定的外国法
324.结构划分。
(一)适用外国法的一般方式
325.问题的提出。
326.英美的“既得权利”概念,用对既得权利的尊重解释对外国法的适用。
327.现代意大利学派和外国法的接受的概念。
328.实在法的意义。
(二)外国法律的应用
329.法官依职权适用外国法律。
330.在上诉中援引外国法律的适用能力,但在最高法院中不得援引作为新的诉讼手段。
331.外国法律的查明。
332.法官可以查明外国法律的含义和意义。
333.对外国法律符合宪法性的核查。
334.外国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三)法国最高法院对适用外国法的审查
335.不接受以违反外国法为根据的向最高法院的上诉。
336.接受以违反冲突规则为根据的上诉。
337.这种体系的根据。
338.对外国反致法律拒绝加以审查。
339.对定性的审查。
340.对歪曲的审查。
341.对理由的审查。
342.主权变更之后对源于外国的法律的解释的审查。
343.外国法律和统一条约。
344.海外领地的法律和习惯。
第二节 法院地国内法对冲突规则作用的干扰
345. 结构划分。
(一)法院地法的辅助作用
346.结构。
347.(1)联结因素的缺乏,没有确定的属人法的个人。
348.其他因素的缺乏。
349.(2)被指定的外国法的缺乏,其内容未查明的法律。
350.难以实施的法律,紧急措施。
351.(3)双方当事人放弃援引外国法。
352.依职权适用法国法。
353.法律冲突规则在何种意义上属于公共秩序。
(二)公共秩序
354.一般概念。
355.(A)公共秩序,适用外国准据法的例外。
356.后果,(1)在诉讼时判断公共秩序。
357.(2)公共秩序可以对抗外国政府的行为。 357-1.(3)公共秩序的介入必须以受外国法支配的案情与法院地的法律秩序有某种联系为条件。
358.(B)公共秩序介入的范围,(1)法律共同性的缺乏,该词组的含义。
359.(2)对某些立法政策的维护。
360.评价和最近的趋势。
361.结论:(1)从某些国内冲突中排除公共秩序的例外。
362.(2)公共秩序和国际司法机构。
363.(3)以公共秩序反对条约。
364.(C)公共秩序例外的效果:(1)一般效果,以法国法取代本应适用的外国法。
365.结果,在国内法上和国际私法上公共秩序概念的不一致。
366.术语。
367.(2)公共秩序的例外和在外国取得的权利,公共秩序的
缓和的效力。
368.(3)在外国根据当地公共秩序取得的某一权利的效力,法国公共秩序的反射效力。
369.外国公共秩序在法国一般缺乏效力。
(三)法律规避
370.一般概念。
371.(1)对冲突规则的有意利用。
372.(2)规避法律的意图。
373.(3)被规避的法律。
374.法律规避和公共秩序。
375.对法律规避行为的制裁。
· · · · · ·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