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同祖(1910-2008),长沙人。1936年毕业于燕京大学,获硕士学位。曾任云南大学历史系教授。1945年赴美国,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研究员。后去加拿大,任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教授。1965年回国,历任湖南省文史研究馆馆员、政协湖南省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1980年出席第二十七届欧洲汉学会议。1985年,以高级学者名义访问美国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华盛顿大学,阐述儒家思想与中国法律发展的关系。著有《中国封建社会》、《清代地方政府》、《汉代社会》、《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等。
本書從中國法律之變遷以考察中國社會之變遷。其論述範圍,包括家族、婚姻、階級、巫術與宗,並闡論儒法兩家思想對中國法律之影響。
著者瞿同祖先生,早歲於燕京大學教授社會學,其後遂致力於中國歷史之社會的研究。此書為抗戰時任教雲南大學講稿。前於此者,著有中國封建社會;後於此者,有英文本清代中國之地方政府。
中国法制史的读书报告。我的读书报告主要是概括了书籍内容,梳理了论证逻辑;并对“家族主义”(瞿同祖)与“伦理本位”(梁漱溟)、“阶级观念”(瞿同祖)与“职业分途”(梁漱溟)这两对概念进行了非常粗略的比较。 后收到老师的邮件回复。感触颇深,po一下。 你好!作业已经...
评分将如此复杂的事情写成如此简单通俗,本书可以作为一本词典了。我于具体细节仍然有很多不明,阅完只能总结出几点个人粗浅的感想。 1、即为国家,必有阶级。绝对公平永远无法实现的原因在此。 2、法律为统治阶级工具。我国法律除汉律外都是儒家制定,必体现儒家思想。 3、从古时...
评分封建社会中贵贱之对立极为显著,为封建关系所必具之基础。为了了解贵贱的对立的特点,我们首先来思考一下贵贱对立形成的原因。在本篇读书报告中,我主要讨论奴婢与地主阶级之间的贵贱对立。在中国历史上的社会阶级,从原始社会的部落首领,到奴隶社会的奴隶主,直到封建社...
评分儒家为体,法家为用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瞿同祖先生在本书中所言的“中国法律”和现代法律自不是同一概念。“中国法律”实为礼与刑的结合,其指导思想主要是儒家的思想,实以儒家思想为本,法家为用。法家的思想被后来占优势地位的儒家批判的吸收,纵然否认法家...
评分中法史在瞿氏之前未脱史学视野,瞿氏以社会学范式,将法律放在社会生活文化中研究;其选取刑案汇览中案例,以司法实践研究法律特征,相对主流范式更加接近真实的历史;其目的在于探询法律背后的本质特征,理解法律而非寻找规律,因而从家庭阶级入手,只探寻重大变化。此书意...
读这种书才有益心智,虽是民国作品,但就国内法律史研究而论,仍属上上乘作品,目前研究成果仍无法撼动其地位。本书前两章有关家族与婚姻对中国传统的影响及关系的论述,尤其精彩。
评分读这种书才有益心智,虽是民国作品,但就国内法律史研究而论,仍属上上乘作品,目前研究成果仍无法撼动其地位。本书前两章有关家族与婚姻对中国传统的影响及关系的论述,尤其精彩。
评分读这种书才有益心智,虽是民国作品,但就国内法律史研究而论,仍属上上乘作品,目前研究成果仍无法撼动其地位。本书前两章有关家族与婚姻对中国传统的影响及关系的论述,尤其精彩。
评分读这种书才有益心智,虽是民国作品,但就国内法律史研究而论,仍属上上乘作品,目前研究成果仍无法撼动其地位。本书前两章有关家族与婚姻对中国传统的影响及关系的论述,尤其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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