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0多年的艰苦准备,旨在重新创设德国民法基础的努力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其标志就是已于2002年1月1日生效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的出台。这是德国民法上的一件大事。
德国这次进行债法改革的根本动因是《德国民法典》自身(特别是在给付障碍法、买卖法、承揽合同法和消灭时效法等方面)存在着重大的缺陷与不足。这些缺陷与不足已经严重妨碍并制约了德国民法的进步与发展。但德国民法上的这场重大“革命”由于政治上的原因一直迟迟没有能够到来。真正使这一改革方案走近德国大众、走入德国民众生活的,是来自欧盟总部——布鲁塞尔——的欧盟指令 (EU-Richtlinien)。其中,首当其冲应当转化为德国国内法的是《欧盟消费品买卖指令》(verbrauchsgueterkaufrichtlinie)。德国立法者利用转化欧盟二级立法——欧盟指令——的强劲东风,一举消除了《德国民法典》中长期存在的一系列重大缺陷与不足。
这次对德国民法实施自《德国民法典》问世以来最为重大的、最为深刻的大“手术”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欧盟成员国民法的欧洲化。在这一进程中,必须要对各个成员国的国内法律进行协调。由于《德国民法典》中的给付障碍法体系至为“精微”,这就难免“曲高和寡”,故在欧洲的大范围之内很有可能就没有竞争力。因此,要想让自己与“欧洲”接轨,要想让自己在迫在眉睫的民法欧洲化进程中成为“领军人物”,德国必须“简化”民法,必须使民法“现代化”。
另外,在民法欧洲化的进程中,为转化这些指令,在《德国民法典》之外形成了为数众多的特别法,其数量如此之巨,大有“淹没”《德国民法典》本体之势。然而这种情况并不是人们所希望见到的。它既不符合德国固有的法律传统,同时也动摇了《德国民法典》作为核心民法法典的地位。因此,“铲除’’这些“野草”也成了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源动力。
我国目前正在着手制定民法典。由于中国继受的是德国法,因此跟踪研究“母法”——德国民法——的变动,特别是跟踪研究“母法”——德国民法——的缺陷与发展,对我们将大有裨益,同时也是极其必要的。
为方便理解和研究,我们以加附录的形式提供了《德国债法现代化法》的全文译文。这部法律共有九条。其中,第一条是对《德国民法典》的修正;第二条是对《德国民法典施行法》的修正;第三条是对《德国不作为之诉法》的修正;第四条是对《德国旅游举办人资讯义务规程》的修正;第五条是对其他38部法律的修正;第六条是法规废止;第七条是回归统一的行政法规等级顺序;第八条是重新公告的许可;第九条是对生效、失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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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这本书后,我立刻翻阅了目录,试图寻找我关心的那些标志性议题。比如,关于“情势变更”原则(Störung der Geschäftsgrundlage)在两次世界大战后以及全球化背景下的适用边界问题,这在英美法系中与衡平原则常被相提并论,但在大陆法系中,其理论根基和适用条件总是显得更加严谨和内敛。我也在寻找关于电子合同、数据交付等新型交易模式下,传统合同有效性认定标准的讨论。再比如,在知识产权领域,特别是软件许可和数据资产交易中,如何将传统的债权请求权理论恰当地移植过去,而不至于扭曲其原意,这无疑是当代民法面临的巨大挑战。我原以为,一部探讨“债法改革”的著作,必然会围绕如何用更具弹性和效率的规则去应对这些新业态,去平衡保护债权人利益与维护交易安全的宏观目标。我期待看到的是对这些前沿问题的系统梳理,以及作者基于深厚理论功底提出的具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评分这本书,初拿到手,就被其厚重和扎实的学术气息所吸引。装帧典雅,纸张的触感也相当不错,看得出出版方在细节上的用心。我一直对欧洲大陆的民法体系抱有浓厚的兴趣,尤其是德国民法,那可是现代大陆法系的基石啊。然而,我原本期待的是能看到对1900年《德意志民法典》(BGB)的深入剖析,探讨其在历史长河中如何适应社会变迁,又是如何在现代商业浪潮下暴露出这样那样的问题。我渴望看到的是关于债法总则(Allgemeiner Teil des Schuldrechts)那些经典理论的梳理,比如“债”的概念的演变,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在理论构建中的张力,以及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是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被精细打磨的。我期待的,是一部能带领我穿梭于历史文献与当代判例之间的智力之旅,去理解那些晦涩的法条背后所蕴含的深刻法哲学思想,以及它们如何构筑起整个经济社会的信任基础。这本书的标题虽然指向“改革”,但我本能地将其理解为对既有体系的精修细磨,是对那些经典教义的重新阐释与巩固。
评分这本书的阅读体验,坦白说,有些出乎我的预料。它的叙事方式非常线性,更多地像是一部编年史的记录,而非一场针锋相对的学术辩论。我原本以为,在提及“改革”二字时,必然会包含对既有法律结构进行大胆扬弃或重构的雄心。比如,探讨是否应该废除严格责任(Gefährdungshaftung)的某些适用领域,或者如何更有效地整合违约救济体系,使其在损害赔偿、强制履行和解除权之间达到更佳的平衡。我更关注的是,这些改革的驱动力究竟是来自学界对理论纯粹性的追求,还是来自立法机关对社会经济效率的考量。如果是一部改革论,那么对那些被认为“不合时宜”的旧有制度的批判必然是锋利而深刻的,并且必须辅以严谨的比较分析,展示新路径的优越性所在。那种让人拍案叫绝的、对现有体系结构进行颠覆性审视的论点,在这本书中似乎被刻意回避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平铺直叙的介绍。
评分当我试图在书中寻找关于德国私法现代化进程中,其与欧盟层面统一化(Harmonisierung)立法的互动关系时,我发现相关论述略显不足。现代欧洲的法律体系,尤其是商事债法领域,早已经不是孤立的民族国家事务。欧盟指令和规章对成员国国内法的影响是结构性的,这尤其体现在消费者保护法和某些特定合同领域。一本关于“德国债法改革”的书,如果不能详尽分析外部压力,特别是欧盟一体化对BGB体系所施加的渗透和重塑作用,那么其对“改革”的论述就显得片面了。我期待看到的是,德国法如何在吸收和转化欧盟法律规范的过程中,保持自身理论的精妙性与独立性,以及这种“被动改革”对德国传统法学思维模式带来的冲击与调整。这种宏观的、跨国界的视角,对于理解当代德国债法的发展脉络至关重要,而我在这本书中未能找到足够深入的挖掘。
评分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待“改革”也是一个极具价值的维度,但这方面的内容在这本书中似乎被边缘化了。债法并非悬浮在真空中的纯粹逻辑游戏,它的每一次变动,都深刻地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社会结构、财富分配和风险承担的观念变化。例如,战后重建时期对“公平劳动报酬”的隐性要求如何渗透到合同解释中,或是当代社会中,企业对个人信息和数据采集权的界定如何影响了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践。我原本设想,这本书会深入探讨这些社会经济因素是如何推动或阻碍具体的法律条文的修改,展示法条背后的权力博弈与社会共识的形成过程。这种将法律技术性规则置于更广阔的社会场域中进行考察的视角,往往能揭示出法律制度更为深刻的生命力与局限性,而仅仅停留在对法条文本变动的梳理上,未免会让人觉得力度不足,缺乏对“为何改革”的终极追问。
评分有杜景林,卢谌的,都可以,缺点是没把具体条文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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