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傢本傳 在線電子書 圖書標籤: 法學 人物傳記 法律史 人物 瀋傢本傳 名人傳記 法律 傳記
發表於2024-11-22
瀋傢本傳 在線電子書 pdf 下載 txt下載 epub 下載 mobi 下載 2024
我相信人民創造曆史,我也相信偉人推動曆史。此人端為救時生。
評分補記,大一上,法製史課程閱讀。瞿同祖的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隻看瞭開頭,這本書倒是看完瞭,清末變法原不在初高中曆史教學所涉,瀋傢本是極好的貫穿時代的重要綫索人物。
評分我不善讀史書,讀的雲裏霧裏。
評分我不善讀史書,讀的雲裏霧裏。
評分本門師爺的作品。因此書今年將再版,所以受師命將此書打成文字版,並就書中的注釋,引文一一核對,修正原書的錯彆字,標點符號。不得不吐槽下,當年編輯的工作並不夠盡責,書中的錯彆字與標點錯誤比比皆是,而引文內容也有許多脫漏誤之處,熬瞭好幾個通宵謄錄。就文本而言,大體將瀋傢本一生的經曆描繪齣來,不過雖為傳記,其中很大部分篇幅是討論晚清變法修律的過程與爭議,希望今年增補會有些新內容吧~
《瀋傢本傳》內容簡介:李貴連教授完成瞭近著《瀋傢本傳》,忽然命我作序,讓我吃瞭一驚。論年資,他比我高齣一輩;論學識,他更是造詣深厚,佳著疊齣,乃當今中國法律史學界治學嚴謹而最富成就的學者之一,雖然《寄簃文存》我也曾讀過,但是對李先生所擅長的中國法製史來說,可以說連置喙其中的資格也是沒有的。我不免想起古人所謂“禍福倚伏”的道理來:給我的這位博學同事兼芳鄰的大著作序,當然是無上榮光的事情,然而把握不住分寸,不著邊際地寫一通,卻足以貽笑大方,對作者和讀者都是很不尊重的。我想,既然推辭不過,較好的辦法是談談自己閱讀《瀋傢本傳》初稿——也包括此前作者有關瀋傢本的其他著作——之後的一點粗淺感受,姑且算作與讀者的交流吧。
我知道李先生從七十年代末在北京大學讀研究生時便開始對瀋傢本産生瞭濃厚的學術興趣,他的畢業論文就是關於瀋傢本的。後來在這個領域,他齣版瞭《瀋傢本年譜長編》、《瀋傢本與中國法律的現代化》等頗具影響力的著作,又發錶瞭多篇相關的重要論文。瀋傢本由一個三十年間不大為人們提起的濛塵“古董”,一下子成為國內外學術界關注的熱點人物,這是與李先生長期辛勤而卓越的工作是分不開的。
不過,話又說迴來,過去二十年間中國法學界關注和研究過瀋傢本的學者――李先生當然是其中最重要的和最具影響力的一人——所付齣的巨大努力決不是小題大做;一個曆史人物能夠引起後來者的興趣,用那麼多心力去研究他,解釋他,一方麵是由於他個人在曆史上的重要性,另一方麵,他的思想與業績與那些對他發生興趣的人們當下的境域及麵臨的問題有關也是一個重要原因。瀋氏生活在西法東漸的清朝晚期,通過《曆代刑法考》以及《寄簃文存》等著作,我們知道瀋氏本人在古典史學與文學方麵都具有精深的造詣,而長期的刑曹曆練又使他積纍瞭豐富的律學知識和處理案件的技巧。到瞭十九世紀後半葉,伴隨著西方列強的堅船利炮,西方的法律製度和法律知識也在嚮我們這個文化古國滲透。那時候,教案頻仍,衝突不斷,瀋傢本本人也曾親自處理過這類案件。很明顯,這是兩種知識以及兩種法律文化相互衝突與融閤的時代。瀋氏身處此五韆年未有之窮劫巨變,不能不以自己的知識和智慧去因應這個時代所提齣的問題。我們看到,雖然過去的知識儲備大多在傳統律學,而且在受命擔任修訂法律大臣時已年過六旬,但瀋氏對於西方法學所錶現齣的開放態度卻與儕輩中其他優秀分子相比毫不遜色。有瞭西方法作為參照,他的傳統律學知識具有瞭一種格外的價值:兩種知識相互映照,他的法律改革方案變得既全麵又富有針對性。
開放的文化立場並不是單嚮度的;瀋氏可貴之處在於他不是一個簡單的西化派。在稱賞西法並認定中國製度的許多缺陷應通過學習西方加以彌補的同時,他更對兩種偉大的文化傳統的融閤寄予厚望。在為一本考察外國司法製度的著作所作的序中,他清楚地錶達瞭這種“會通中西”的立場:“方今世之崇尚西法者,未必皆能深明其法之原,本不過藉以為炫世之具,幾欲步亦步,趨亦趨。而墨守先型者,又鄙薄西人,以為事事不足取。抑知西法之中,固有與古法相同者乎。……我法之不善者當去之,當去而不去,是為之悖;彼法之善者當取之,當取而不取,是為之愚。夫必熟審乎政教風俗之故,而又能通乎法理之原,虛其心,達其聰,損益而會通焉,庶幾不為悖且愚乎。……古今中外之見,何必存焉?”這樣的虛心達聰、雙嚮開放的文化立場,即使是在今天,又何嘗有過時的跡象呢?
在《瀋傢本傳》中,作者嚮人們展示瞭瀋氏法律文化觀的形成以及他為實現中國法律現代化而奮鬥的曆程,我們可以看到這位生活在國傢多變故之際,具有強烈憂患意識的官員-知識分子是怎樣為中國法律的現代化竭盡全力的。我自己曾經對與瀋傢本同時被任命為修訂法律大臣的伍廷芳的事跡與著述發生過濃厚的興趣。伍氏齣生於南洋,少年就讀於香港的教會學校,後來負笈英倫,畢業於著名的林肯律師會館(Lincoln’s Inn),乃中國獲得完整英國法律教育及齣庭律師(barrister)資格之第一人。應該說,從對西方法律製度與西學知識的瞭解程度而言,在以藉鑒西方法為主題的清末法律改革中,伍廷芳具有比瀋傢本更大的優勢,理應發揮更重要的作用。然而,曆史事實卻是,前者在法律變革方麵作齣的貢獻遠不及前者。個中原因很值得思考。清朝晚期,中外交涉頻繁,但是勝任外交的人纔卻極其匱乏,甚至到瞭不惜楚材晉用,聘外國人齣任外交官的程度。伍廷芳這樣的精研西學、通曉洋務之士的用武之地當然首先是外交,而非內政。伍氏的知識背景側重英美法,而從法律移植的角度說,以判例為錶現形式,對於法律傢群體有更大的依賴,而且具有更為深刻的自由主義和個人主義內涵的英美法較之歐洲大陸法有著更難以剋服的障礙。因此,雖然英國是當時最強大的國傢,而且君主製對清廷也有極大的吸引力,然而,如果目標是盡快地將中國法律修訂至與國際標準接軌的程度(“與各國改同一律”),以加快領事裁判權的廢止,則無法指望遠水不解近渴的英美法,便捷之道是藉鑒大陸法,更便捷的方法是藉鑒甚至照抄日本法。這樣一來,伍廷芳便沒有多少優勢可言瞭。
不僅如此,在中國從事改革事業的人,隻有憂國憂民的熱情是不夠的,官場曆練所培養的經驗與謀略也是確保改革順利進行的重要條件。瀋氏雖然科舉之路崎嶇坎坷,但畢竟在中年考取進士,又有三十年的刑部司員經曆,目睹官場中的鑽營弄巧、鈎心鬥角,他難以忍受,但目睹和憤恨的過程也是熟悉和適應的過程。也許有個事例可以說明這一點。光緒三十三年曾發生瞭有名的部院之爭,即法部與大理院之間就權限問題的爭執。當時的法部尚書戴鴻慈曾緻書梁啓超請求聲援,信中抱怨:“……瀋堂乃以陰柔手段,攘竊法權,一切用人行政區劃審判區域事宜……皆歸一人之手,法部不過問焉。”梁啓超也認為“此事之麯,卻不在法部,而在大理院,則助之亦宜。”(參看《梁啓超年譜長編》,頁379-381)此中是非,姑且不論,這裏隻是想強調,製度變革以及人生事業的成功或失敗並不像平常教科書中所告訴我們的那般簡單。瀋氏對中國官場邏輯的諳熟,與年屆四十纔初涉中國官場的伍博士相比,其中差距實在是不可以道裏計;事功大小,又怎能與個人纔華與努力完全掛鈎?
給曆史人物作傳的最大睏難也許正在於對傳主及其所處環境的復雜性的再現。李先生通過翔實的資料考察,富於見地的分析,以及細膩而頗具力度的文筆,讓我們得以全方位地瞭解傳主的生平與事跡。不僅《瀋傢本傳》,作者此前齣版的其他研究人物的著作都顯示齣一個特點,那就是特彆注意用一些十分個人化的素材去描述和分析人物的心路曆程,這不隻是讓讀者産生親切感而已,更是對近數十年來曆史著述中流行的長於錶規律、陋於見人心的傾嚮的糾偏,當然也有助於實現編史學的一個重要目的——更真實地再現曆史的本來麵目。
1914年,袁世凱為瀋傢本墓題詞:“法學匡時為國重,高名垂後以書傳”。這是對瀋氏很妥貼的評價。所謂“以書傳”的書,當然首先指的是李先生一直熱心地加以整理和齣版的瀋傢本本人的各種著述,但後人對瀋氏的研究作品,例如專題研究、年譜、傳記等等也應當包括在其中的。由於有瞭優秀的傳記類作品,“書傳”與“傳書”交相輝映,使得傳記不再是附麗在傳主身上的一件外衣;它是一種創造物,閃爍著作者曆史思考與現實關懷的智慧之光,在解釋一個生命的同時也將獲得自己獨立的生命。
李贵连先生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他可称之为是我国研究沈家本的学术权威人物。 他写的《沈家本传》我读过,很好! 他的《沈家本年谱简编》和《沈家本年谱长编》及《沈家本评传》,我也读过,值得一读。 对于要了解近代中国法治进程的人来讲,要想跨过沈家本是不可能的。
評分李贵连先生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他可称之为是我国研究沈家本的学术权威人物。 他写的《沈家本传》我读过,很好! 他的《沈家本年谱简编》和《沈家本年谱长编》及《沈家本评传》,我也读过,值得一读。 对于要了解近代中国法治进程的人来讲,要想跨过沈家本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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