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傢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經考試閤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曆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公民通過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傢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嚮學位授予單位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
由於高等、中專教育自學考試製度非常便利於在職和非在職人士通過自學提高自身科學文化素質、考取國傢學曆文憑,因此受到社會各界、港澳人士、颱灣同胞和海外僑胞的熱烈歡迎。廣東省自1984年下鬥年開考自學考試以來,已有170多萬人報名參加自學考試。
為瞭更好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進一步倡導自學、鼓勵自學、推動自學,使我省的自學考試事業“更上一層樓”,編者們組織瞭各學科的專傢、教授編寫瞭具有廣東特色又便於考生自學的自學考試教材和輔導書,以便考生更好地係統掌握學科知識,理論聯係實際,提高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早日成為國傢的有用之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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