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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11-15
英國行政法 在線電子書 pdf 下載 txt下載 epub 下載 mobi 下載 2024
沒看完,也不想看完 其實去年就翻過這本書 現在也不在看它 隻是在找講英美法“司法覆核”製度的書,寫論文要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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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巨厚巨詳細……
本書作者忠告讀者:在閱讀本書前,先看此閱讀說明。
●一般讀者
對於一般讀者,本書可以作為英國當代公法小百科全書,筆者盡其所能係統地提供瞭閱讀所需要的全部背景資料。即使不藉助其他參考書、不看引注及正文中夾雜的原文,也不影響對本書的理解。雖然本書主要是寫給中國的行政法學者或者法律專業的研究者的,但筆者仍希望最一般的讀者也能通過利用本書的信息而受益。因為本書確實提供瞭許多最新的英國方麵的法律基礎資料。
行政法學是所有現代法律體係中最活躍的一個學科,它所研究的許多問題不僅僅是學術界討論的熱點,也是市井間、媒體上討論的焦點。希望本書能夠幫助讀者參與到這些討論中去,並從一個獨立的渠道形成自己關於行政法應當如何發展的觀點。通過閱讀本書或許會發現,我們現行法製中的許多要素,可以在其他法製體係申找到其淵源;本書的許多內容,也有可能成為我們未來法律體製的組成部分,特彆是當讀者通過自己的分析和比較,發現其中的閤理成分及應然性的時候。本書鼓勵這些想法,並為這些想法的衍生盡可能地提供瞭充分的素材。
當然,在一本研究或者介紹英國法律製度的書中,是不可能使對英國完全陌生的讀者消除陌生感的。某些專門的錶述實在難以完全用漢語錶達。但筆者所能做到的一點是,如果讀者不是齣於嘩眾的目的而閱讀本書的話,本書凡齣現英文的地方絕不至於影響對本書所介紹內容的精神實質理解。
●憲法行政法專業人士
憲法行政法專業人士可以通過本書前半部分的內容,瞭解英國當代的法律製度;可以通過本書後半部分的內容,係統、全麵地瞭解英國當代憲政法律製度,特彆是行政訴訟法律製度的內容。這些內容比國內一般同類資料有15-20年的時差,閱讀時建議不要輕易根據“國內權威資料”否定本書介紹的內容。
本書不藉筆墨地介紹英國司法體製、法院體係、司法解釋規則的原因在於,筆者通過研習英國憲法行政法發現,要想讀懂、領會英國的行政法製度,必須對英國法治的基本知識有相當的知識麵,否則,隻能鄭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這是一本按中國體係編排的英國行政法。為便於國內學者比較研究,特意按照中國行政法的體例編排英國的資料,以便最大限度地為比較研究與藉鑒提供方便,這對筆者是一個莫大的考驗,因為這意味著必須對英國行政法的原著進行全麵的解構,並按中國行政法的體係進行重組,這個過程的艱巨超齣瞭筆者的預想。本書的成形建立在兩個知識體係的基礎之上,一方麵是中國行政法的知識,關鍵是對中國行政法前沿領域及現實問題的洞察,筆者兼跨學術界及實務界的特殊位置奠定瞭這方麵的知識基礎;另一方麵則是對英國行政法的瞭解,這固然可以從原著中得到補充,但是,筆者在研習英國行政法過程中常常感到,對於專業性極強的學術研究而言,僅僅有一個好的英文功底隻能說是具備瞭三分功力,而七分的發揮則需要專業背景的支撐,特彆是在英文本身沒有什麼難度的情況下,如何從專業的角度上理解其特殊含義及製度價值,更需要筆者的專業素養。
這是一本以英文為注腳的中國行政法。正是基於以上兩個方麵的積澱,筆者寫作本書的一個主要齣發點,就是為中國行政法的理論與實務界現存的睏惑尋找英國式的解決方案。這種搜尋並沒有取得完全的成功,既因為許多問題是人性所共生的,中國的問題也有其英倫的版本,他們同樣為此而苦惱;同時也因為有些問題的解決需要係統性的對策,不是行政法獨力所能文,如憲法體製的支撐、憲政體製的鋪墊等,對此,筆者也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作瞭適當的暗示。
這是一本現當代的英國行政法。筆者一切努力的初衷,就是要使中國的讀者特彆是研究者,瞭解英國行政法截止至去年的現狀。誠然,這一目標即使對於一本中國行政法的著作,也不是總能做到的,而這卻是筆者自認的努力方嚮。在本書付樣之際,幾可毫不愧言:本書的麵世將使我們對英國行政法的瞭解推進15年:從1987年到2002年。考慮到筆者設身處地地感受到的以及本書中顯而易見的英國行政法在這15年間的跨越式發展,則我們對英國行政法的瞭解己經就此從現代跨越到瞭當代。僅此一點,本書對中國行政法現代化的意義就可想而知。
這是一本現當代英國憲法、行政法及英國公法體製的小小百科全書。從筆者在英國構想本書的體係及功能之初,就沒有將其定位為一本普通的介紹英國行政法的讀物。因此,無論是搜集資料的範圍,還是分析問題的視角,以及前麵提到的本書結構的獨特性,都為瞭一個目標,就是要使中國的讀者能夠真正跨越語言的障礙,瞭解英國憲法、行政法及作為其基礎的憲法-政治體製的全麵、真實、窟體的運行機理及操作過程。為此,筆者搜集瞭2002年12月20日之前正式齣版以及對學校圖書館提前提供的、2003年始正式齣版的所有英國憲法、行政法、公法、行政組織、行政管理方麵的權威著作,總篇幅達15000頁。在此雄厚的資料基礎上,筆者釀成瞭這本資料與見解並重的專著。同時,筆者還從中國行政法實務齣發,特意搜羅瞭有關英國行政管理方麵,特彆是行政執法方麵的內容,這些內容遮英國的行政法專著申沒有突齣的地位,原因無非是,這些專著都是總論性質的,不涉及行政部門法;同時,即使是在我國行政法總論中居於特彆重要地位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製、行政閤同等內容,在英國行政法中也是作為行政權行使的方式或者對行政權實施控製時舉例之用的。而在我國,這方麵的比較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是具體地、實際地指導行政執法、提升行政執法品位的重要突破口,因此,筆者將原文資料中分散在各處的行政執法方麵的零星內容作瞭歸並、梳理,集中在行政行為法篇中。此外,筆者還特意將原著中重復齣現率很高的專業詞匯,專門輯錄瞭一個附錶,這個附錶既是統一本書齣現的中文譯名的原文對象的一種節省印刷空間的技術性處理,更重要的是這是一個最新的英國憲法行政法小辭典。需要特彆說明的是,筆者編輯這個小辭典的過程,也就是譯文標準化的過程,其中主要參考的是王老的《英國行政法》及光明日報齣版社譯版《牛津法律大辭典》,但其仔有很多不同,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許多詞是根據原文的上下文推敲其含義的;二是有些詞已經在英語中現代化瞭,15年以前的意思己經不再通用。有以上三部分內容在,稱其為英國憲法、行政法與憲政體製的小百科全書,似乎並不為過。
行政法專業的讀者可能會産生這樣的疑問:本書對行政實體法的內容,如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製等,介紹得偏少;而對行政組織、行政訴訟方麵的內容介紹得偏多。這有兩個原因:一是英國的行政法的內涵與我們不完全對位,英國沒有行政處罰、行政強製執行,行政許可的種類非常有限,而其行政組織的運轉很大程度上是靠嚴密的組織結構體製及良好道德規範的約束,而非法律的強製,我們迫切需要知道的許多內容,如被收容人員被打緻死現象如何防範、如何救濟等,在英國行政法中找不到答案;二是英國的法治近韆年來綿延不絕,其中定有些閤理的地方,但卻隱蔽在一係列古老的機構、傳統及名義之下,使走馬觀花者很難明其就裏。筆者寫作本書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透過英國法治的浮光掠影,探尋其內在的運作機製與機理,為此,筆者不厭其煩地對英國許多古老機構、製度進行瞭係統研究,並將研究的素材及成果一並呈現給讀者。
●比較行政法專業人士
本書的寫作既是筆者瞭解英國法的過程,更是瞭解英國語言的過程,更準確地說是瞭解英國法律英語及方法體係的過程。其間筆者有許多感受,作為成果,形成瞭本書的英國法製地理、英國法製語文(該章後末錄人)及英漢、漢英術語詞錶,這四部分內容的價值在於,可以為其他同樣具有相當的法律知識但卻缺乏必要的英國法律基礎的學者,提供進一步深入前行的基礎。筆者拋齣此書,兼有引玉之意。為便於國內英國法學者更上層樓,筆者特將自己心血凝鑄的基礎性成果作成書末的兒個附錶。書末所附的英漢術語錶,可以作為最新簡明英漢-漢英英國公法小辭典使用;引注縮略錶可以幫助讀者查找本書引文的齣處,並通過原文找到原著引文(主要是判例)的案號或者檔案號,進而可以查找原始引文全文;國內圖書館找不到原著的,可通過xhangyuechina2000@yahoo.com.cn與筆者聯係。
本書的形成基於對英國法治的以下瞭解:
首先,英國是一個典型的判例法國傢,而在我國,任何法院的判決在法律上都沒有絲毫的判例效力。由此産生的問題是,作為一本研究、介紹英國行政法的著作,我們究竟應當采取什麼樣的方法?答案無非兩個,其一是按英國人的方法:在英國適用英國法。這種方法對於著筆者而言好處最大,因為此時的研究過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翻譯、類比和綜閤的過程:博采眾傢之說,擇其要者而述之;其另一個優點,就是嚮國內的研究者係統地介紹判例法的研究方法。但缺點是,缺乏與我們的製度進行對比的公共平颱,因而也很難在我們最需要製度論證的結論的焦點問題上找到英國人己經得齣的答案。第二條道路是按我們自己的方法演繹英國法及其方法。這需要幾個前提,首先是要有自己的體係,即我國行政法的基本框架,這個問題目前己經解決;其次是要有自己的方法,這也不成問題,如果我們暫且擱置我國究竟應當在多大程度上取法判例法的精華的學理之爭,將現有的法律解釋技術與形式邏輯相結閤的方法,運用到選擇、分析、比較、判斷、歸納、總結英國行政法的現有結論與理論研究成果的過程中去,是完全可以得到足以令我們滿意並且對我們的製度創新有益的藉鑒性的結論的。鑒於此,本書的研究方法是,按照中國行政法的基本框架,重構英國的行政法;將英國行政法的判例結論及成果,與中國行政法的研究成果相比對,取彼之長,補己之短,在中英行政法的不同之處著力,以期從二者的差異中,探尋我國行政法理論研究與實際操作諸領域中現有的不足及矯治的途徑,在比較基礎上得齣一些結論,稗益於我國行政法治化進程。
其次,英國是現實主義的故鄉。英國法的研究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取現實主義的立場解決法律實踐中齣現的現實問題的操作過程。韋德爵士在其所著在英國最具影響力的專著中明確指齣,本書隻關心當前立法、行政與司法的現實,並以有助於法律執業者的方法對它們加以分析(wade & Forsyth),這也是本書的目標。
第三,英國的職官製度非常復雜,如果要編一門專門為憲法行政法學者使用的英國曆屆職官及其演變手冊的話,該書將包括英國的整個憲法及政治製度史。筆者完全不敢設想做這樣的工作,但齣於精確研究及介紹英國行政法律製度的需要,對於行政法中難以迴避的英國公法機構及職官之設,甚至包括某些重要機關及職位的沿革,都有所介紹,其目的就是為瞭給讀者建立一個自我獨立的知識平颱,免去翻查其他資料之苦,更避免糾纏於不同資料之間翻譯不統一的末節。例如,對英國法院體係的介紹之於理解英國行政案件的上訴途徑、對總檢察長職能之介紹對於理解英國式的公益訴訟、對英國陪審團製度的介紹之於行政賠償中的陪審團審理程序等,都有具體的針對性。即使從曆史地瞭解英國,或者說全麵地瞭解普通法的母國的角度,也需要這些知識。正如英國法學界的一句學諺所言,研究英國法需要一些曆史知識。
第四,申英兩國學術著作的寫作方法存在明顯的不同。筆者在寫作時考慮的是,必須將所有的內容分門彆類地歸納起來,原文的鋪陳手法顯然不符閤中國人的思維習慣,也極容易造成不得要領的印象。當然,按原文次序寫可能容易些,但根本性的麻煩在於,這樣做隻能解決翻譯的問題,而不能解決學術的問題,尤其是在齣現瞭前後文或者不同書之間的分歧或者難以理解的內容的時候,照譯原文隻能反映一種翻譯的觀點,而不能通過解釋不同齣處的原文之間的不一緻,達成對於英國製度的一種結構性的、超脫於語言翻譯的障礙的學術成果。筆者不太確信這樣的內容是否適宜納人本書中,但從筆者對於我國既有法學讀物的瞭解看,的確沒有這樣細緻的內容。盡管頗為犯難,最終還是朝這個方嚮努力良多。
此外,筆者討論自然公正原則等行政法的基本原則的篇章位於全書的中部,基本上是根據行政法基本原則與其最相近似的行政法內容所在的那一篇配套的思路進行編撰的。如果將這些原則作為行政法的基本原則的話,那麼,可能會涉及許多具體的在前麵沒有交待的細節,對此,大緻有四個解決辦法:一是將這些原則至少放到行政組織篇之後;二是建議讀者去查書後專門編錄的字典;三是編製統一的索引;四是在書中加相互引注。為瞭更便於本書的閱讀,筆者最終考慮在的本書序言部分將本書的有關閱讀方法作一交待,重點是將本書的寫作思路及閱讀指導作一說明,這就是本閱讀說明的初衷。
最後,考慮到本書是一本旨在給讀者盡可能多的新鮮知識的書,因此,對於許多老生常談的內容,如英國的議會至上原則等,除非其至今仍具有重要意義,或者其原有的重要性在今天麵臨挑戰,否則,筆者實在不想,而且本書的篇幅也確實不允許過多地重復前人己有的介紹。但在另一方麵,對於那些前人已經不厭其煩地大加介紹的內容,如果筆者在英國的當代著作中發現瞭與之大相徑庭的說法,都將義無反顧地介紹給讀者。但齣於對前人譯介工作及其本人的尊敬,也齣於筆者時間精力之不逮,具體的對比工作隻能略而不談瞭。如果對英國資料的國內介紹部分有相當瞭解的讀者看到本書後,覺得自己既有的知識體係發生瞭嚴重的動搖,對此希望提醒讀者的是,這並不是非常值得奇怪的事,更不是足以成為對本書內容提齣質疑的理由。因為我們原有的知識體係主要是建立在1987年以前的英國法知識的基礎之上的。15年不是一個太短的時間,如果讀者有機會拿我國15年前的法律著作與今天的作以對比的話,也會得齣同樣的結論。
在介紹國外的製度時,似乎有這樣一種感覺,某一製度在篇幅上的重要性與之對於其所在法治體係的重要性是不成比例的,許多我們非常熟悉的內容在國外的資料中介紹得很少,而我們很不注意的方麵他們介紹得卻很多。這至少說明瞭這些內容的重要程度或者當前受關注的程度,但顯然其實際的重要性仍與本國學者的介紹時的分量不成比例。而對於移植或者藉鑒的權重的把握就更是一個莫衷一是的問題瞭。但似乎有一點是必須明確的,那就是,我們絕不能隻研究那些我們己經熟悉的製度,尤其是在其本國已經不那麼重要的時候。當然我們也必須考慮發展差異的問題,在其本國己經成為常識或者慣例,無需法律再予特彆調整因而也引不起學術研究的興趣的內容,在我國卻可能成為一個影響整個法治體係運作的緻命環節。從小處舉例,有令人作嘔的隨地吐痰,從大處舉例則有更令人發指的法官貪贓枉法,這兩項內容在英國的立法中都很難找到正式的討論,但卻不能說我們也沒有討論的必要。
與之相反的情形則是,我們目前的製度申尚沒有觸及的領域。例如,英國1994年頒布瞭規製緩和及外包閤同法(the Deregulation and Contracting OutAct),該法第二部分建立瞭部長和行政官員的某些職能可以委派給私人閤同方的新機製。這樣的內容顯然是非常新而重要的。由於類似的內容都發生在1988年王老的《英國行政法》齣版之後,這樣重要的製度革新信息我們竟然沒有引進,真是一件非常令人遺憾的事。正如我們認為自己正處在一個加速發展的時期一樣,外國人也會得齣這樣一個時代中心主義的結論,而且他們可能確實存在著這樣一種潛在的錶麵上不易為我們察覺的更為深刻的加速發展的過程。如果是這樣,則我們同樣有可能處在一種加速落後或者加速邊緣化的危險之中,特彆是當我們沒有意識到或者根本不去設想這種危險的時候,它會變得更為危險。
以上解釋,隻能說是按筆者所理解或者附會的英國邏輯給讀者的一個交代,是否妥當,讀者自可以依閱曆及視角作自己的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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