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民法近代化”,是指一个国家与其政治近代化和经济近代化相对应,在法制方面直接或间接地仿照欧洲19世纪编纂的民法典,在本国逐步建立与资本主义发展相适应的民事法律体系的过程。本文将《大清民律草案》和日本“旧民法”分别视为两国民法近代化开端的标志,将《中华民国民法》和日本明治法分别视为两国民法近代化完成的标志。
本书从立法背景、立法原则、立法过程、法典编制结构、法典的内容和特点、影响和评价等多个层次和角度出发,对中日两国民法近代化的历史进程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比较研究。
本书共分七章,作者通过研究,从立法的背景、原则、过程等多角度对两国民法近代化的历史进程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并指出立法时忽视本国国情而只重先进性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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