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在中国(2007年卷)》深入探讨了民间社会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试图挖掘民族本土资源,并通过与外国法的比较,推动我国法律和社会治理的完善。民间社会无论在社会治理还是法律治理中都占有十分基础的地位,可以说,法治通则必须经过本土化的检验、必须结合适应本土文化,才能深入人心、才能化作人们的行为准则。但长期以来,法学界很多人言法必推西方,言法必鄙传统,使法学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中国民间社会,给法治实践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近年来,这一问题得到正视,这是法学研究的重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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