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stav Radbruch Gesamtausgabe. Band 4

Gustav Radbruch Gesamtausgabe. Band 4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6

出版者:C.F. Müller Verlag
作者:KaufmannArthur
出品人:
页数:0
译者:
出版时间:2002-12-06
价格:0
装帧:Hardcover
isbn号码:9783811421561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法律哲学
  • 法理学
  • 自然法学
  • 伦理学
  • 政治哲学
  • 德国法律思想史
  • Gustav Radbruch
  • 法律理论
  • 法学史
  • 战后德国法律思想
想要找书就要到 图书目录大全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具体描述

霍布斯与现代政治思想的奠基 本书深入剖析了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政治哲学核心,尤其聚焦于其巨著《利维坦》(Leviathan)所构建的社会契约理论及其对现代国家观念的深远影响。 本书旨在提供一个全面、细致且富有洞察力的导读,带领读者穿梭于十七世纪英国的政治动荡之中,理解霍布斯思想诞生的历史土壤,并系统梳理其关于人性、自然状态、主权构建以及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前沿论述。我们不将霍布斯视为一个孤立的思想家,而是将其置于其所处的哲学、科学和政治的宏大语境之中,考察他如何吸收了伽利略的机械论思想,并将其应用于对人类社会和政治秩序的理解之上。 第一部分:机械论的世界观与人性的基础 本书首先从霍布斯的世界观入手。他是一位坚定的唯物主义者和机械论者。我们详细考察了霍布斯如何试图将整个宇宙,包括人类的行为和心灵活动,都纳入牛顿和伽利略所开创的物理学框架内进行解释。 1.1 物质主义的宇宙观 我们首先探讨了霍布斯早期的形而上学基础,特别是他对“实体”的定义。他认为,宇宙中唯一真实存在的实体是物质,一切现象,包括思想和意志,最终都可以归结为物质的运动和碰撞。这种对物质性的坚持,直接决定了他对人类行为的预测模型。我们对比了霍布斯对笛卡尔二元论的明确拒绝,强调了这种一元论如何为他构建一个完全基于经验观察和逻辑推演的政治科学提供了前提。 1.2 欲望、恐惧与“自然权利”的界定 核心分析集中在霍布斯对人性的假设上。他认为人是由“欲望”(Appetites)和“厌恶”(Aversions)驱动的生物。驱动人类行动的根本动力是“求存”(Desire for self-preservation)和对痛苦的恐惧。我们细致地分析了霍布斯著名的“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的概念。在这种前社会状态下,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个体的平等性(人人皆有能力致死他人)以及缺乏约束,导致了“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Bellum omnium contra omnes)。 本书通过对《利维坦》第一、二篇的逐章解读,揭示了“自然权利”(Jus Naturale)在霍布斯体系中的含义:即每个人为维护自身生存所拥有的绝对自由。这种权利的无限性,恰恰是导致冲突的根源。我们着重辨析了“自然法”(Lex Naturalis)与“自然权利”的区别:自然法是理性发现的规则,旨在指导个体如何通过和平方式实现自保,是导向社会契约的桥梁。 第二部分:社会契约与主权者的诞生 如果自然状态是灾难性的,那么社会契约便是人类逃离这种困境的唯一理性选择。本书的第二部分详尽考察了霍布斯关于契约的构建过程及其带来的政治后果。 2.1 契约的本质与授权 我们详细考察了霍布斯对社会契约的独特解释。这并非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双边契约”(即人民与统治者之间的契约),而是“多边契约”或“相互授权”(Alienation of Rights)。个体之间相互同意,放弃自己所有的自然权利(除了最终保留的自卫权),并将这些权利的行使权完全转让给第三方——主权者(The Sovereign)。关键在于,主权者本身不是契约的一方,因此不受契约的约束。 2.2 绝对主权的构建与特征 霍布斯的主权理论是其哲学的核心。本书论证了主权者必须是“绝对的”(Absolute)和“不可分割的”(Indivisible)。我们深入分析了霍布斯为维护主权完整性而提出的六大核心权力,包括立法权、司法权、宣战媾和权、任命官员的权力、征税权以及检查舆论(即控制教义和学说的权力)。 我们特别关注霍布斯对“绝对性”的坚持。他认为,任何对主权权力的限制——无论是来自贵族院、教会,还是通过“分权”理论——都将使国家重新滑向内战的深渊。主权者的命令即法律,其权威来源于被统治者授予的恐惧。 2.3 对不同政体的评价 虽然霍布斯倾向于君主制(认为君主制最能保障绝对权力的统一),但本书的分析强调,霍布斯理论的核心是“主权本身”,而非其具体形式。他认为,只要权力是绝对且统一的,君主制、贵族制或民主制理论上都可以构成一个有效的“政治体”(Commonwealth)。然而,他批判性地分析了混合政体的内在不稳定性,认为混合政体必然包含相互冲突的权威中心,是内战的温床。 第三部分:法律、宗教与公民的义务 第三部分将焦点转向了契约形成后的政治共同体内部的运作机制,特别是法律的权威性和宗教在国家中的地位。 3.1 法律的界定与目的 霍布斯将法律定义为“主权者通过言语、文字或其他命令形式所颁布的,用以指示或禁止某种行为的命令”。本书区分了自然法(作为理性原则)和制定法(作为政治命令)。制定法是公民义务的唯一来源。我们探讨了霍布斯如何通过这种定义,彻底将法律的有效性与宗教教义或道德观念分离开来,实现了法律的世俗化和工具化——法律的唯一目的是和平与共同防御。 3.2 宗教与国家权力的融合 在宗教问题上,霍布斯采取了极端功利主义的立场。他认为,宗教信仰的多元化和冲突是内战的主要诱因之一。因此,在“利维坦”国家中,宗教必须完全从属于政治权力。主权者有权解释《圣经》,并决定何种教义是维护和平所必需的。我们详细分析了霍布斯如何通过将教会置于国家控制之下,消除了教权对世俗权威的挑战,从而实现了政治领域的最终统一。对于个人内心信仰,霍布斯持保留态度,但公开的仪式和服从是强制性的。 3.3 公民的权利与反抗的界限 本书对“公民的权利”进行了审慎的考察。在霍布斯体系下,公民几乎没有可主张的权利来对抗主权者,因为任何对抗都会被视为对契约的背叛,并可能导致国家解体。然而,霍布斯承认一个不可剥夺的底线:个体为自保而进行的反抗权。如果主权者明确命令某人自杀,或者无法提供保护,那么该公民的授权即告终止。我们探讨了这种有限的反抗权与绝对主权理论之间的内在紧张关系。 结论:霍布斯的遗产与持续的争议 本书最后总结了霍布斯对后世政治哲学的核心贡献,包括:对主权理论的清晰界定、对政治秩序的机械论分析,以及将政治建立在个体理性选择(而非神授或传统)之上的现代方法论。我们同时批判性地评估了霍布斯思想所面临的挑战,例如洛克对自然权利的重新界定、对权力制衡的呼唤,以及现代自由主义对个人自主性(尤其是在思想和良心领域)的捍卫。 本书旨在引导读者超越对霍布斯“恶名昭著”的恐惧,以严谨的哲学视角,理解这位现代政治理论的奠基人如何试图以冷峻的理性,为人类构建一个持久的和平结构。

作者简介

目录信息

读后感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用户评价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6 book.wenda123.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图书目录大全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