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ssical Canons (Applied Legal Philosophy Series)

Classical Canons (Applied Legal Philosophy Series)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6

出版者:Ashgate Pub Ltd
作者:David J. Bederman
出品人:
页数:340
译者:
出版时间:2001-05-15
价格:USD 160.00
装帧:Hardcover
isbn号码:9780754621614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法律哲学
  • 经典著作
  • 应用法律哲学
  • 法理学
  • 法律思想史
  • 西方哲学
  • 规范法律理论
  • 法律与道德
  • 法学理论
  • 法律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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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法律的基石:理论、实践与永恒的对话》 在这部深入探讨法律思想的巨著中,作者以一种令人耳目一新的视角,引领读者穿越浩瀚的法律哲学历史长河,审视那些塑造了我们法律体系的根本性理论,并探究它们在当代社会中的持续意义。本书并非简单地罗列前人的观点,而是致力于挖掘那些穿越时空、历久弥新的“经典规范”(classical canons),将它们置于现代语境下进行细致的剖析和批判性反思。 引言:在法律的迷宫中寻找北极星 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支柱,其复杂性常常令人望而生畏。从日常的交通规则到国家间的条约,法律无处不在,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在这些具体的法律条文背后,隐藏着更为宏大和抽象的理论框架。这些理论,正是法律哲学所关注的核心。它们回答了诸如“什么是法律?”“法律的目的是什么?”“正义如何实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如何?”等根本性问题。 本书的写作初衷,正是为了梳理和理解这些关于法律的“经典规范”。“经典规范”在这里并非指代僵化不变的教条,而是指那些在法律思想史上反复出现、经过无数智者辩论检验、并对法律实践产生深远影响的核心理念和原则。它们如同北极星,指引我们在理解法律的复杂性时,能够把握其内在的逻辑和价值导向。 作者认为,任何对法律的深入理解,都必须回归到这些基础性的思想上来。脱离了对法律哲学经典的把握,对法律的认识便可能流于表面,难以触及问题的本质。因此,本书旨在构建一座桥梁,连接古老的智慧与当代的挑战,帮助读者理解法律的“道”与“术”,从而更好地理解和参与到法律的构建与实践中。 第一章:自然法的回响——神圣秩序与理性之光 本书的开篇,将目光投向了法律思想史中最古老、也最具影响力的传统之一:自然法。从古希腊哲学家对普适性道德原则的探寻,到罗马法学家对“万民法”的阐释,再到基督教神学对上帝意志的诠释,自然法思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文化背景下,展现出多样的面貌。 作者首先会深入探讨古希腊哲学家的贡献,如亚里士多德关于政治德性和正义的论述,以及斯多葛学派对普遍理性法则的强调。这些思想为理解法律的内在合理性和普遍性奠定了基础。随后,本书将追溯至古罗马法,分析《十二铜表法》所体现的早期法律规则,以及西塞罗等人在自然法与实在法之间建立联系的尝试。 在中世纪,自然法思想与基督教教义紧密结合。托马斯·阿奎那将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与基督教神学相结合,提出了一个宏大的法律等级体系,其中神圣法、自然法和人法层层递进,共同构成了宇宙的秩序。本书将详细阐释阿奎那的理论,分析其对于理解法律的道德基础和目的性意义的重要性。 然而,自然法并非没有争议。本书不会回避对自然法理论的批评,例如对“自然”概念的模糊性、以及不同时期对自然法内容的理解差异的探讨。作者会重点分析现代自然法学家的贡献,如约翰·洛克关于自然权利(生命、自由、财产)的论述,以及其对天赋人权思想的深刻影响。 最后,本章将探讨自然法在当代的“回响”。即便是在强调法律实证主义的时代,自然法的精神依然以各种形式存在,例如对基本人权、国际人道法以及人道主义干预的辩护。本书将论证,即使我们承认法律的社会建构性,对某些超越性的、普遍的道德原则的追求,仍然是法律合法性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第二章:法实证主义的崛起——实在的法律与权力的界碑 与自然法的宏大叙事形成鲜明对比,法实证主义则将法律的焦点拉回到“实在的法律”本身,即那些由人类社会明确制定、执行和维护的规则。这一思潮在近代以来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深刻地影响了法律的理论建构和实践操作。 本书将首先追溯法实证主义的早期萌芽,分析奥古斯都·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如何为法律思想提供方法论上的支持。随后,将聚焦于19世纪最具代表性的法实证主义者,如约翰·奥斯汀。奥斯汀将法律定义为“主权者发出的命令”,强调了法律的强制性和社会服从性。本书将详细解读奥斯汀的命令说,分析其在理解法律的权威性和来源方面的重要贡献。 然而,奥斯汀的理论也存在局限性。本书将引入汉斯·凯尔森的纯粹法学理论,这是法实证主义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凯尔森试图将法律从道德、政治、社会等“外部”因素中分离出来,建立一个完全“纯粹”的法律科学。他提出的“基本规范”(Grundnorm)概念,旨在为整个法律体系提供一个统一的、抽象的效力基础。本书将深入探讨凯尔森的法理论,分析其在构建一个去价值化的、纯粹的法律体系方面的努力。 20世纪,法实证主义继续演进。H.L.A.哈特是另一位至关重要的法实证主义者。他继承了奥斯汀的实证主义传统,但对法律的理解更为 nuanced。哈特区分了“初级规则”(关于行为义务)和“次级规则”(关于创设、变更和废止初级规则的权力),并通过“承认规则”(rule of recognition)来识别一个法律体系中的有效法律。本书将详述哈特的“规则理论”,分析其如何克服奥斯汀和凯尔森理论中的一些难题,并为理解现代法律体系的复杂性提供新的视角。 本书不会忽视对法实证主义的批判。例如,对法实证主义可能导致的“恶法亦法”的道德困境的讨论,以及对法律与正义之间关系的持续追问。本书将探讨,尽管法实证主义强调法律的实在性和形式性,但对法律的合法性(legitimacy)的讨论,仍然不可避免地会触及道德和价值的维度。 第三章:权利与契约——自由社会的基石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个人权利和契约自由是两个至关重要的概念,它们共同支撑着自由社会的运作。本书将深入探讨这些概念的理论渊源,以及它们在法律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在本章中,我们将首先回溯权利思想的发展。从卢梭的“人生而自由”到洛克的自然权利,再到康德关于人的尊严和自主性的论述,权利观念逐渐从天赋的神圣原则演变为现代社会中个体对抗国家权力、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武器。本书将详细分析不同思想家对权利的界定和论证,特别是现代人权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包括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等方面。 随后,我们将聚焦于契约理论。契约自由是市场经济和自由社会的重要基石。本书将分析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理解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合法性如何建立在个体自愿让渡部分自由的基础上。同时,本书还将深入探讨商法中的合同理论,分析合同的构成要素、合同的效力、以及违约的法律后果。我们将探讨合同自由的边界,以及国家在保护契约秩序、防止欺诈和滥用权力方面的作用。 本书还会讨论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个人权利的实现,往往伴随着对他人和社会的相应义务。例如,财产权的享有,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而是需要遵守法律的限制,例如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之间相互承担义务的表现。 最后,本章将审视权利与契约在当代的挑战。例如,在信息时代,个人数据权利的界定与保护;在社会不平等加剧的背景下,如何保障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以及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合同的适用和争议解决等问题。本书将论证,对权利与契约理论的持续反思和发展,是维护社会公正和个体自由的关键。 第四章:公正的实现——正义的多元维度 正义,是法律的终极追求,也是法律哲学最古老、最深刻的命题之一。本书将带领读者进入对“正义”概念的多元探索,理解其复杂性和多重维度。 本书将首先回顾古希腊哲学家对正义的早期思考。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理想城邦的构建,以及亚里士多德关于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的区分,为我们理解正义的不同类型提供了重要的起点。亚里士多德认为,分配正义要求根据人们的贡献或功绩来分配荣誉和财富;而矫正正义则旨在纠正不公正的行为,恢复失衡的状态。 随后,本书将深入探讨功利主义的正义观。杰里米·边沁和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等人认为,正义在于最大化社会整体的幸福。本书将分析功利主义的优势,例如其对效率和社会福利的关注,但也会批判其可能忽略个体权利、以及在衡量幸福时的潜在困难。 本书将重点介绍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这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正义理论之一。罗尔斯提出的“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和“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设想,旨在通过一种程序性的公正来推导出实质性的正义原则。本书将详述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并分析其对当代政治哲学和法律思想的深远影响。 同时,本书也会关注其他重要的正义理论,如罗伯特·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libertarianism),他强调个人权利的至高无上,并认为任何对财富的重新分配都构成对个人自由的侵犯。此外,本书还会介绍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对正义的观点,强调正义与特定社群的价值和共享理解之间的联系。 最后,本章将探讨正义在法律实践中的体现。本书将分析刑事司法中的惩罚与补偿,民事司法中的损害赔偿与权利恢复,以及社会政策中的资源分配和机会均等。我们将审视,在现实世界中,如何平衡不同的正义原则,以及在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时,法律如何努力去实现一个更为公正的社会。 第五章:法律的权威与合法性——命令、同意与社会契约 法律何以具有权威?为何人们普遍倾向于服从法律?本书的这一章将聚焦于法律的权威与合法性问题,探讨支撑法律效力的不同理论路径。 我们将首先回到法实证主义的视角,重温奥斯汀的命令说和哈特的规则理论。奥斯汀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主权者的强制力,而哈特则认为,一个法律体系的权威来自于其内部的承认规则,即社会成员(特别是法律官员)普遍承认某些规则为法律,并以此为依据行动。 然而,仅仅依靠强制力和形式规则,是否足以解释法律的深层权威?本书将引入基于同意和契约的理论。如前所述,社会契约论认为,法律的权威来自于公民的同意,通过让渡部分自由,个体获得了法律的保护和秩序。这种同意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默许的。 本书还将探讨,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法律的合法性(legitimacy)如何建立在民主程序和代表性基础上。当法律是由民选代表制定,并经过公开辩论和程序正义的检验时,其合法性会得到极大的增强。公民之所以服从法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些法律是“我们自己”制定的。 同时,本书也会关注法律的道德基础。即便是在法实证主义者看来,法律与道德并非完全割裂。当法律能够有效维护正义、保护人权、促进社会福祉时,其道德吸引力会增强,从而获得更广泛的服从。相反,如果法律被认为是极端不公正的,其权威和合法性就会受到严重挑战,甚至可能引发反抗。 最后,本章将探讨在多元化社会中,如何处理不同群体对法律的理解和接受度上的差异。法律的权威不仅仅来自于强制力,更来自于它在社会中获得的普遍认同。因此,促进对法律的理解、保障法律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以及回应社会不断变化的需求,是维持法律权威和合法性的关键。 结语:法律的永恒对话 《法律的基石》并非一部静态的法律百科全书,而是一场关于法律思想的永恒对话。本书所梳理的经典规范,并非已经尘封的历史遗产,而是仍在不断被诠释、被挑战、被重塑的活态思想。 从自然法的普遍理性到法实证主义的实在规则,从个体权利的保障到社会正义的实现,本书所触及的每一个主题,都引发着持续的辩论和深刻的思考。正是这些思想的碰撞与交融,推动着法律理论的进步,并为我们理解和塑造当下的法律实践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本书的最终目的,是鼓励读者以批判性的眼光审视法律,理解法律的复杂性,并积极参与到关于法律的讨论中。因为法律并非高高在上的抽象概念,而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我们共同构建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只有深入理解法律的“经典规范”,我们才能更好地把握法律的现在,并塑造一个更加公正、理性、繁荣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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