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 and California Evidence Code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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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Aspen Pub
作者:Sklansky, David
出品人:
页数:0
译者:
出版时间:
价格:34.5
装帧:Pap
isbn号码:9780735557796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
  • California Evidence Code
  • Evidence
  • Leg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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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egal
  •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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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联邦证据规则与加州证据法典 2006》:导读与应用 本书旨在为法律专业人士、学生以及任何对证据法感兴趣的读者提供一个清晰、详尽的框架,以理解和应用美国联邦法院和加州法院在2006年通行的证据规则。虽然本书的标题明确指向了特定的法律文本,但其核心价值在于剖析这些规则背后的原理,阐述其在实际诉讼中的运用,并探讨其发展演变的重要节点。本书的内容不局限于条文的罗列,而是致力于构建一个系统性的知识体系,帮助读者深刻理解证据在法律程序中的关键作用。 第一部分:联邦证据规则(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 - FRE)的核心要义 联邦证据规则是美国联邦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适用的核心证据指南。本书将从以下几个维度深入剖析FRE: 1. 证据的可采性基本原则: 证据要被法庭采纳,必须首先满足“相关性”(Relevance)的要求。本书将详细阐述何为相关证据,即“任何能够使证据的存在与否比它不存在时更能影响人们对案件做出判断的证据”(FRE 401)。我们将区分实质相关性(probative value)与逻辑相关性(logical relevance),并深入探讨可能因为“不相关”(irrelevant)而被排除的证据。 2. 排除相关证据的例外(FRE 403): 即使证据具有相关性,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被排除。FRE 403规定,法庭可以出于避免不当偏见(unfair prejudice)、混淆问题(confusing the issues)、误导陪审团(misleading the jury)、不当延误(undue delay)、浪费时间(needless presentation of cumulative evidence)等理由,排除相关证据。本书将通过大量案例分析,深入剖析“不当偏见”的界定,以及如何在实践中平衡证据的证明力与潜在的负面影响。 3. 身份、性质、习惯和例行公事(FRE 404-406): 禁止证明品格以证明行为(FRE 404): 本部分将重点阐述FRE 404(a)的核心原则——禁止使用一个人的品格证据来证明其在特定场合的行为与其品格一致。我们将详细解释这一原则的例外情况,例如在刑事案件中,被告可以主动提出其无辜的品格证据,此时控方则可以在有限范围内反驳。同时,我们将分析FRE 404(b)关于“其他罪行、错误或行为”的规定,即这些证据虽然不能直接证明品格,但可以用于证明目的、意图、计划、知识、身份、或没有发生意外或错误。本书将通过详实的案例,辨析FRE 404(b)证据的可采性判断标准,包括其证明力和潜在偏见之间的平衡。 习惯与例行公事(FRE 406): 与品格证据不同,习惯(habit)和例行公事(routine practice)的证据通常具有更高的可采性,因为它们被认为是具有高度规律性和可预测性的行为模式。本书将区分个人习惯和组织例行公事,并探讨如何证明这些习惯或例行公事的存在。 4. 证据的证明效力: 证人资格(FRE 601-603): 本节将探讨谁有资格作证,以及证人作证的基本要求,包括“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表达能力”和“诚实义务”。我们将深入研究FRE 601关于普遍适用的证人资格原则,以及FRE 603关于宣誓或声明的规定。 对证人的质疑(FRE 607-613):本书将详细介绍如何通过交叉询问(cross-examination)来质疑证人,包括对证人可靠性的攻击(例如,通过不一致陈述、偏见、记忆障碍等)。我们将重点分析FRE 607关于允许任何一方当事人质疑自己证人的原则,以及FRE 608、FRE 609关于品格证据在质疑证人时的限制和应用。FRE 609关于刑事犯罪记录用于质疑的规定,其证明力和偏见的平衡是本书的重点讨论内容。 意见证据(FRE 701-706): 非专家证人的意见(FRE 701): 本节将解释非专家证人可以基于其亲身感知提出的合理推论,例如关于速度、情绪、距离等。我们将探讨这些意见的限制,即不能超出普通人的理解范畴。 专家证人的意见(FRE 702): 专家证人是本书分析的重点。我们将深入研究FRE 702关于专家证人资格的规定,包括其在科学、技术或其他专业领域内的知识、技能、经验、培训或教育。本书将重点阐述“达伯特标准”(Daubert Standard)的演进及其在评估专家证言可靠性中的作用,包括其四个评估因素:是否可被测试、是否已被同行评审并发表、已知或潜在的错误率、以及是否被广泛接受。我们将探讨专家报告的披露要求(FRE 703),以及专家证人可以基于何种信息作出判断(FRE 703)。 专家证人聘请与费用(FRE 706): 本部分将探讨法庭聘请专家证人的程序和目的,以及费用的承担。 5. 最可靠的证据: hearsay(传闻证据)(FRE 801-806): 传闻证据规则是证据法中最复杂和最常被误解的部分之一。本书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透彻的解析: 传闻证据的定义(FRE 801): 我们将明确传闻证据的构成要件:证人以外的人在法庭之外所作的陈述,且该陈述被用来证明其陈述内容为真的。本书将通过大量案例,区分“陈述”(statement)的含义,包括口头陈述、书面陈述以及非言语行为。 传闻证据的例外(FRE 803、804): 本部分是传闻证据规则的核心。我们将系统梳理FRE 803和FRE 804列举的各项传闻证据例外,并逐一进行详细解释和案例分析。 FRE 803(不依赖于证人出庭的例外): 例如:现时表述(present sense impression)、当时引起的激动状态(excited utterance)、在制作时或制作后不久的记录(record of regularly conducted activity)、公共记录(public records)等。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些例外背后的逻辑,即这些陈述在特定情境下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FRE 804(证人不出庭时的例外): 例如:死亡证言(dying declaration)、不利于陈述人利益的陈述(statement against interest)、关于家庭历史或个人历史的陈述(statement of personal or family history)等。我们将分析适用这些例外的条件,即陈述人必须“不能出庭”(unavailable)。 其他传闻证据规则: 包括对外证明(FRE 807,Residual Exception),以及对传闻证据的攻击和辩护(FRE 806)。 6. 证据的证明: 最佳证据规则(FRE 1001-1008): 本部分将阐述“最佳证据规则”(Best Evidence Rule),即在证明合同、遗嘱、判决书等书面内容时,原件通常是最佳证据。我们将分析其目的,即防止歪曲和确保准确性,并探讨其例外情况,例如原件遗失、被毁、或被对方控制时,可以用副本或证词作为替代。 关于司法认知的证据(FRE 201): 本节将解释司法认知(judicial notice)的概念,即法庭可以无需证据直接确认某些事实,这些事实是普遍公认的,或可以通过可靠的来源准确确定。我们将探讨其适用范围和程序。 占有、使用和所有权(FRE 1101-1103): 这些规则涉及证据在不同法律程序中的适用性,以及一些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加州证据法典(California Evidence Code - CEC)的特色与联邦证据规则的比较 加州证据法典是加州独立于联邦体系之外的证据规则体系。本书将对CEC进行详尽的介绍,并重点突出其与FRE的异同之处,以帮助读者在加州司法实践中准确应用证据规则。 1. 加州证据法典的基本结构与原则: 我们将从CEC的整体框架出发,介绍其核心章节和重要概念。本书将强调CEC在某些方面的独立思考和发展,例如其对某些证据规则的更加宽松或严格的规定。 2. 加州证据法典与联邦证据规则的关键差异: 传闻证据规则的比较: 加州对传闻证据的定义和例外可能与联邦规则存在显著差异。本书将重点对比CEC的传闻证据定义(例如,是否包含非陈述行为),以及其主要的传闻证据例外,如“陈述人当时情绪的自然表现”(CEC 1240)、“为提供医疗诊疗而作的陈述”(CEC 1241)、“不被视为可能被歪曲的商业记录”(CEC 1271)等。我们将深入分析加州在传闻证据处理上的独到之处。 专家证人规则的差异: 尽管都遵循科学界对专家证言的普遍接受原则,但加州在专家证人的聘请、披露和使用方面可能存在一些程序上的不同。本书将对比CEC关于专家证人资格、意见以及报告要求的规定,并探讨其与联邦标准的具体区别。 品格证据的适用: 加州在某些情况下对品格证据的适用可能比联邦规则更为严格,尤其是在涉及性侵犯或儿童虐待案件中。本书将详细梳理加州在这些领域的特殊规定。 其他方面: 本书还将探讨加州在辩护特权(privilege)、证据的证明方式、以及一些程序性问题上的独特之处。 3. 加州证据法典在实践中的应用: 通过大量的加州判例,本书将展示CEC规则在实际诉讼中的具体运用,包括如何准备和提交证据,如何进行交叉询问,以及如何应对对方提出的证据。 第三部分:证据规则的综合应用与实践建议 本书的最后部分将致力于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读者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 1. 证据规则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应用: 我们将分析证据规则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包括合同、侵权、家庭法等)中的不同侧重点和挑战。例如,在刑事案件中,控方需要证明犯罪的每一个要素,而辩方则可能采取辩护策略。 2. 证据的收集、准备与呈现: 本节将提供关于如何合法有效地收集和保存证据的建议,包括文件记录、证人访谈、物证的保管等。同时,我们将探讨在庭审中如何清晰、有说服力地呈现证据,以最大化其证明效力。 3. 如何识别和应对不当证据: 本书将教授读者如何识别对方可能提出的不当证据,并掌握有效的异议(objections)技巧,以保护己方的合法权益。 4. 证据规则的未来发展趋势: 尽管本书聚焦于2006年的规则,但我们将简要提及证据法领域的一些持续性讨论和潜在的未来发展方向,以帮助读者保持对这一动态领域的关注。 通过对联邦证据规则和加州证据法典的全面解读与深入分析,《联邦证据规则与加州证据法典 2006》旨在成为一本不可或缺的参考工具,帮助读者在复杂的证据法律体系中游刃有余,提升其在法律实践中的专业能力。本书以严谨的学术态度,结合生动的案例,力求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深刻且实用的证据法学习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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