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为民法的特别法”是一种在“商法独立性”争议下被民法学者和商法学者都广为接受的折衷观点。但是,面对日新月异的商事活动,商事法律纠纷无论是从法律关系、主体还是行为上都远远超过民事案件的复杂性,在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审判机关的立法思路或审判思维都还带有深深的民法思维的逻辑烙印背景下,正确认识商事活动的本质,对于商事主体施加正确的法律约束似乎还无法全面实现。因此,本书希望从商事活动的基本规律出发,通过案例和基本理论的比较、剖析来论证商事法律规范的自身价值、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厘清我国民(商)法界对于商法自身独立性的某些片面理解和误区,还原商法的本质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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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明了,商总小册子
评分简约,优于通用商法教材
评分简约,优于通用商法教材
评分简单明了,商总小册子
评分是的,这本书的名字和封面设计相当赞,却是个人阅读感最差的一本。商法的历史和是观念发之地位之争占了本书的四分之一篇幅。商法的体系和特征部分引用的教材都是1999年前后的,最主要的是无新意。商法原则中引用的案例都是来自媒体报道,没有具体的分析和拷问,只有简单的总结。当然也有启发处,比如民法上禁止流质规则,在证券领域中的质押式回购交易中或者证券账户质押方面都有突破,体现了“商法效率优先原则”。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以及是否使用“买卖不破租赁”,出租人能否基于所有权而转让其权利或者对承租物进行低压,以前没有认真思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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