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引言
Ⅰ.A《實施世界遺産公約的操作指南》
Ⅰ.B《世界遺産公約》
Ⅰ.C《世界遺産公約》締約國
Ⅰ.D《世界遺産公約》締約國大會
Ⅰ.E世界遺産委員會
Ⅰ.F世界遺産委員會秘書處(世界遺産中心)
Ⅰ.G世界遺産委員會專業谘詢機構
國際文化遺産保護與修復研究中心(ICcROM)
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
國際保護自然資源聯盟(IucN)
Ⅰ.H其他組織
Ⅰ.I保護世界遺産的閤作者
Ⅰ.J其他公約、建議和方案
Ⅱ.《世界遺産名錄》
Ⅱ.A世界遺産的定義
文化遺産和自然遺産
文化與自然混閤遺産
文化景觀
可移動遺産
突齣的普遍價值
Ⅱ.B具有代錶性、均衡性和可信性的《世界遺産名錄》
《世界遺産名錄》的代錶性、均衡性、可信性全球戰略
其他措施
Ⅱ.c《預備名單》
程序和格式
《預備名單》——規劃和評審的重要依據
協助締約國準備《預備名單》,提高能力建設
Ⅱ.D突齣的普遍價值評估標準
Ⅱ.E真實性和(或)完整性
真實性
完整性
Ⅱ.F保護和管理
立法性、規範性和閤同性的保護措施
有效保護的界區
緩衝區
管理製度
可持續性利用
Ⅲ.列入《世界遺産名錄》的程序
Ⅲ.A準備提名材料
Ⅲ.B提名材料的格式和內容
1.遺産確認
2.遺産介紹
3.提名理由
4.遺産保護現狀和影響保護的因素
5.保護和管理
6.監測係統
7.材料
8.主管部門的聯係方式
9.締約國代錶簽字
10.提交文本材料的份數要求
11.文本材料和電子版
12.寄送
Ⅲ.c各類遺産的提名要求
跨境遺産
係列遺産
Ⅲ.D登記提名材料
Ⅲ.E專業谘詢機構評估提名遺産
Ⅲ.F撤銷提名
Ⅲ.G世界遺産委員會的決定
予以列人
不予列入
推遲審議
推遲提名
Ⅲ.H緊急提名受理
Ⅲ.I世界遺産的範圍、原列入標準或名稱的改變
遺産界區的輕微改變
遺産界區的重大改變
列入《世界遺産名錄》標準的改變
世界遺産名稱的更改
Ⅲ.J時間錶——一覽錶
Ⅳ.世界遺産保護狀況的監測程序
Ⅳ.A反應性監測
反應性監測的含義
反應性監測的目標
來自締約國和(或)其他渠道的信息
世界遺産委員會的決定
Ⅳ.B《處在危險中的世界遺産名錄》
列入《處在危險中的世界遺産名錄》的原則
列入《處在危險中的世界遺産名錄》的標準
列入《處在危險中的世界遺産名錄》的程序
對列入《處在危險中的世界遺産名錄》遺産保護狀況的定期檢查
Ⅳ.c從《世界遺産名錄》中被徹底刪除的程序
V.實施《世界遺産公約》的定期報告
V.A目標
V.B程序和格式
V.c評估和後續工作
Ⅵ.鼓勵支持《世界遺産公約》
Ⅵ.A目標
Ⅵ.B能力建設與研究工作
全球培訓策略
國傢培訓策略和區域性閤作
研究
國際援助
Ⅵ.c提高認識、加強教育
提高認識
教育
國際援助
Ⅶ.世界遺産基金和國際援助
Ⅶ.A世界遺産基金
Ⅶ.B調動多方技術及財力,加強閤作,支持《世界遺産公約》
Ⅶ.C國際援助
Ⅶ.D國際援助原則和援助優先原則
Ⅶ.E一覽錶
Ⅶ.F程序和格式
Ⅶ.G國際援助申請的審批
Ⅶ.H簽訂協議
Ⅶ.I國際援助的綜閤審核與跟蹤檢查
Ⅷ.世界遺産標誌
Ⅷ.A前言
Ⅷ.B適用性
Ⅷ.C締約國的責任
Ⅷ.D加強對世界遺産標誌的正確使用管理
為列入《世界遺産名錄》的遺産設立標牌
Ⅷ.E世界遺産標誌的使用原則
Ⅷ.F授權使用世界遺産標誌的程序
國傢主管部門的簡化授權
簽訂內容質量控製協議
Ⅷ.G締約國擁有質量監控權
Ⅸ.信息來源
Ⅸ.A世界遺産委員會秘書處存檔信息
Ⅸ.B世界遺産委員會成員國和其他締約國信息
Ⅸ.C公開信息和齣版物
附件
1.正式批準/接受(《公約》)和正式批準加入(《公約》)的文書範本
2.《預備名單》提交格式
3.各類遺産列入《世界遺産名錄》提名指南
4.《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公約》相關的真實性
5.列入《世界遺産名錄》提名格式
6.專業谘詢機構對提名的評估程序
7.實施《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公約》定期報告格式
8.國際援助申請錶
9.專業谘詢機構評審國際援助申請的標準
關於世界遺産參考文獻選編
索引
譯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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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