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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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李永军
出品人:
页数:370
译者:
出版时间:2008-1
价格:39.00元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7562031338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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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序 言

权利在本质上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对此,学者之间存在争议,并由此形成了权利主观主义理论与客观主义理论。权利主观主义理论认为,权利是民事主体的个体权利,权利源于人性本身,必须承认权利相对于法律的独立性及其优势地位。而权利客观主义则认为:权利只是社会规则的个体结果,权利是法律规则的副产品。个人只能在客观法划定的范围内享有主观权利。主观权利不能借助自身就能存在,、他们不是从虚无中自发产生的,不是“天赋”的权利,主观权利只存在于不同法律规则所划定的范围内、所制定的条件下。虽然说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运行过程看,都在奉行“权利客观主义”理论,但大陆法系的民法典却是以主观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因为,如果不是“权利本位”的作用,就不可能出现所谓的绝对权、相对权、债权、物权、人身权等权利,也就没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划分。而权利本位就是以主观权利为理论基础的。这似乎是大陆法系理论、立法与司法实践的一个悖论。因此,我们在考察民事权利体系时,首先必须对权利的性质进行考察。我们认为,权利应当是主观而非客观的,否则,就真的如凯尔森所言,只有规范而无权利。那么,法典化也就无从谈起。

除此之外,在大陆法系,绝对权与相对权、债权与物权的二元划分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责任二元体系得以形成;物权与债权的划分使支配权与请求权的划分得以完成;使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负担不同的使命;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必然发生。而行为能力的构造使理性统一了人们的行为,使意思自治的原则得以在支配权与请求权之间彻底贯彻。当然,绝对权与相对权、债权与物权的二元划分对民法体系构建的影响绝不止如此。在两种抽象规范的划分之间出现了某种连带的模糊地带,即所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绝对权保护与相对权保护的竞合现象。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在违约中出现了非财产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我国《合同法》第122条就是著例。另外,“加害给付”、“债权的不可侵性”的出现,也是现实生活给抽象的规范提出的挑战。

人格权与物权的问题,因我国《物权法》已经通过、民法典已经雏形具备而显得特别引人注目,故在研究民事权利体系中也不得不提。在人格权问题上,学者关注的问题是:①人格权是自然法上的权利还是实证法上的权利?②是宪法上的权利还是民法上的权利?③人格权与权利能力关系如何?④人格权在中国未来民法典上是否应当独立成编?无论学者之间如何争论,不争的事实是:大陆法系迄今为止的民法典没有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先例。人格权当然也不仅仅是民法上的权利,德国的宪法法院就曾经就死后人格权的保护进行过裁判。同时,令我们发生疑问的是:德国的民法典已经进行过多次修改,其债法在几年前刚刚进行过现代化,而人格权为什么不进行修改而成编或者详细化?为什么还是以判例的方式存在,而且其判例是以基本法与民法典的第823条为基础?其后的《瑞士民法典》与刚刚施行的《荷兰民法典》也没有将其独立成编?因此,人格权独立成编之利弊仍然是有讨论余地的。一个国家的民法典中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与一个国家人格权的具体状况并不是一个成正比的问题。

《物权法》虽然已经通过,但现在《物权法》所规范的问题与中国目前对《物权法》所期待完成的使命之间仍然存在距离。法律是传统的产物,如何在法律中贯彻一个民族的精神与传统,使其具有本土化从而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是每一代法律工作者的使命。物权法距离这样的使命还是具有相当的差距的。

本书虽然是对民事权利体系的研究,但仅仅是对这一问题研究的开始,因为这一题目具有相当的难度。因此,本书中有许多观点尚需要完善。同时,希望学术界同仁给予批评指正。在本书的完成过程中,得到了许多同志与朋友的支持,特别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支持和帮助。编者在此对为本书的协作与出版给予帮助与支持的人表示衷心感谢。

编者

2007年1月2日于北京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一本名为《民事权利体系研究》的图书的简介,这份简介将侧重于其他领域的内容,并且力求详实,避免任何生成痕迹。 --- 《法律的边界与未来:公法、刑法与国际法的前沿探索》 图书简介 本书旨在超越传统民法框架的界限,深入探讨当代法学领域中最为复杂、最具争议性,且与社会发展脉搏紧密相连的公法、刑法以及国际法领域的前沿议题。本书并非对某一既有法典的细致注解,而是着眼于法律体系在应对全球化、技术革新与社会转型时的内在张力与外在重构。全书结构清晰,分为三大核心部分,旨在为法律专业人士、政策制定者以及对法学理论抱有浓厚兴趣的读者,提供一个多维度、深层次的分析平台。 第一部分:公法重构与权力制衡的时代困境 本部分聚焦于现代国家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基础与边界问题,尤其关注行政权力的扩张与司法审查的有效性。 第一章:数字时代下的行政授权与比例原则的再审视 随着信息技术的深度渗透,行政机关在数据收集、隐私监管乃至社会治理中的角色日益凸显。本章探讨了在“大数据辅助决策”背景下,传统行政授权的合法性基础是否受到冲击。我们详细分析了比例原则(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在处理信息自由与个人权利冲突时的适用困境,特别是当算法偏见可能导致系统性不公时,司法救济的路径应当如何重构。重点案例研究集中在环境监管中的“预警干预”与“预防性执法”的法律界限。 第二章:宪法权利的“积极化”与国家责任的边界扩张 传统的宪法解释多侧重于国家不得侵犯公民的自由权(消极权利)。然而,在福利社会与人权保障日益深入的今天,公民对生存权、健康权乃至受教育权的“积极性”主张愈发强烈。本章深入剖析了社会基本权利的司法能动性,探讨了国家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中,其不作为是否构成宪法上的违法行为。章节特别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司法确定性问题进行了长篇论述,并对比了不同法域中关于国家“作为义务”的理论演变。 第三章:公共利益的界定与冲突解决机制的民主化 公共利益的界定是公法实践中永恒的难题。本章超越了功利主义的简单衡量,引入了哈贝马斯意义上的“交往合理性”视角,审视在复杂利益交织的社会中,如何通过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正义。内容包括集体诉讼(Class Action)在环境污染、城市规划等重大公共事件中的适用边界、听证程序的实质化要求,以及“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保护”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法律体现。 第二部分:刑法理论的当代挑战与刑罚哲学的再定位 本部分将视角转向刑法的核心功能——惩罚与预防,探讨在社会安全需求与人权保障之间,刑法典如何适应现代犯罪形态的变化。 第四章:网络犯罪的归责难题与行为犯的限缩 虚拟空间的犯罪行为模糊了传统刑法中“着手行为”和“结果发生”的物理边界。本章重点分析了“黑客攻击”、“深度伪造(Deepfake)”以及“金融信息非法获取”等新型网络犯罪中的主观罪过认定与客观行为的关联性。我们提出,在高度依赖中介平台的犯罪活动中,如何避免对技术提供商的过度刑罚责任,同时确保对实际犯罪者的有效规制,需要对传统故意犯理论进行精细的切割与重构。 第五章:刑罚的威慑与矫正:基于神经科学的新讨论 传统刑罚理论建立在自由意志论的基础之上。然而,新兴的神经科学研究对犯罪者“可责性”的认知提出了挑战。本章审视了“刑罚的去神秘化”趋势,探讨了基于风险评估和行为矫正的“技术性刑罚”的伦理风险。特别分析了“假释制度”在“再犯风险预测”模型下的操作规范及其对个人自由的潜在侵犯,强调了刑罚的目的性与刑罚限度之间的动态平衡。 第六章:经济犯罪的“去法人化”倾向与企业刑法的独立性 在跨国公司成为经济主体核心的今天,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决策层的刑事责任追究日益重要。本章深入探讨了企业刑法是否应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法律部门,而非仅仅是刑法分则的延伸。研究聚焦于“组织结构缺陷致罪”的认定标准,以及在国际反腐败(如FCPA、UK Bribery Act)背景下,国内法如何处理“单位犯罪”的认定与量刑,力求平衡经济活力与法律制裁的有效性。 第三部分:国际法秩序的碎片化与新权力主体的崛起 最后,本书将视野投向国际舞台,考察在多极化趋势下,国际法面临的约束力削弱与新型规范的生成。 第七章:主权豁免原则在非常规冲突中的适用僵局 传统主权豁免原则在面对恐怖主义资助、大规模人权侵犯等非传统国家行为时,其适用范围受到严峻挑战。本章细致考察了“限制性豁免”理论(Restrictive Immunity)在不同国家司法实践中的分歧,并分析了国际法中关于“国家责任”与“个人责任”在跨国诉讼中如何交叉适用,特别是针对国家支持的非国家行为体(Non-State Actors)的追责难题。 第八章:全球治理中的“软法”效力与规范的层级冲突 随着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影响力的增强,“软法”(Soft Law)——如行业标准、最佳实践指南、多边谅解备忘录——在填补硬法真空中的作用愈发显著。本章批判性地分析了这些非强制性规范如何反作用于国内立法,以及当软法规范与既有的条约义务发生冲突时,国际法院和仲裁庭如何处理这种规范层级上的模糊地带。 第九章:太空探索与海洋资源的国际法律规制:存量法与增量法的张力 本章关注人类活动拓展至新的地理空间所带来的法律真空。我们详细分析了《外层空间条约》在应对商业化太空采矿活动时的局限性,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深海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不足。核心议题在于,如何在既有法律框架下,通过“共同继承遗产”等原则,构建公平合理的资源开发与环境维护机制,以避免重蹈历史上的殖民式开发模式。 --- 本书特点: 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其跨越传统法学部门壁垒的综合视野。它不满足于对既有法律条文的梳理,而是致力于揭示法条背后的社会动因、技术影响与哲学基础。通过对复杂案例的深入剖析,以及对前沿理论的审慎评判,本书旨在促使读者思考:在快速变化的现代社会中,法律体系应当如何调整其内在结构,以确保其对人类自由和秩序的持续有效维护。本书的论证风格严谨,引注详实,是法学研究者进行跨学科思考的有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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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导竟有如此棒的书一本,被淹没在了茫茫书海里,第一次读到主观权利理论的部分,觉得很欣喜仍有学者在坚持民法的人文主义。PS喜欢小朱写的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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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导竟有如此棒的书一本,被淹没在了茫茫书海里,第一次读到主观权利理论的部分,觉得很欣喜仍有学者在坚持民法的人文主义。PS喜欢小朱写的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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