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德是美国社会法学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20实际西方法学界的权威人物之一。他出生于一个法官家庭,曾攻读过植物学并取得博士学位,后受家庭影响转而学习法律。从1890年起,先后担任过律师、州最高法院上诉委员会委员、内布拉斯加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辞职后获该院“巡回教授”职务。
庞德一生著作等身,截止到1960年,即以发表24本著作和287篇重要论文和报告。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或者说社会控制论市胖的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与一般控制论不同,庞德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提出问题的,人类社会发展使人类活动按一定的社会规范进行,通过某种社会力量使人们遵从社会规范、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就是社会过程。庞德主张把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工具,通过法律实现社会控制,并且把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工具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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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既是经验,也是理性。
评分法既是经验,也是理性。
评分庞德认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道德、宗教和法律;法律就是一种社会控制的制度。这种制度包括了前面所说的法律秩序、权威性资料,司法和行政过程三个部分;按照庞德的分类方法,利益分为三类: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真正合理的价值评价方法应是经验论,即通过经验发现并通过理性来发展调整关系和安排行为的各种方式,使其在最少的阻碍和浪费的情况下给予整个利益以最大的效果
评分只是演讲,却比许多大部头更见功力
评分浓浓的经验主义,历史学派,实用主义的意味。非常的谨慎而谦虚的论断。好感满满。 ps在如此匆忙的时间还能静心看这本书,我为自己感动。还记得大一的时候拿到这本书,沾书即倒,现在竟然能拍案叫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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