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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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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八年生于台湾台北,一九八0年台湾大学社会学系学士(辅系:历史学系)。 大學畢業後,從事新聞傳播工作數年,曾擔任「中國論壇」等雜誌的編輯。 大学毕业后,从事新闻传播工作数年,曾担任「中国论坛」等杂志的编辑。 後赴德國就讀哥廷根( Gottingen )大學,一九八九年獲社會學碩士(主修:社會學與民族學)。 后赴德国就读哥廷根( Gottingen )大学,一九八九年获社会学硕士(主修:社会学与民族学)。 為研究韋伯的社會學理論,轉學海德堡( Heidelberg )大學,一九九四年獲社會學博士學位。 为研究韦伯的社会学理论,转学海德堡( Heidelberg )大学,一九九四年获社会学博士学位。 現任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政治大學宗教研究所兼任副教授,著有《儒家倫理與法律文化:社會學觀點的探索》 ( 台北:巨流圖書公司, 1994) 、( Konfuzianische Ethik und Legitimation der Herrschaft im alten China: Eine Auseinandersetzung mit der vergleichenden Soziologie Max Webers ) (Berlin: Duncker & Humblot, 1997)( 《古代中國儒家倫理與支配的正當化:韋伯比較社會學的批判》,此書廣獲好評,有德文、英文書評近十篇 ) 與期刊論文二十多篇,專長為:社會學理論、法律社會學、宗教社會學、中西法律文化與宗教倫理的比較。 现任台湾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政治大学宗教研究所兼任副教授,着有《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社会学观点的探索》 ( 台北:巨流图书公司, 1994) 、( Konfuzianische Ethik und Legitimation der Herrschaft im alten China: Eine Auseinandersetzung mit der vergleichenden Soziologie Max Webers ) (Berlin: Duncker & Humblot, 1997)( 《古代中国儒家伦理与支配的正当化:韦伯比较社会学的批判》,此书广获好评,有德文、英文书评近十篇 ) 与期刊论文二十多篇,专长为:社会学理论、法律社会学、宗教社会学、中西法律文化与宗教伦理的比较。
研究成果目錄: 研究成果目录:
(一)論文及著述 (一)论文及著述
(A)期刊論文: (A)期刊论文:
83年: 83年:
1. <依違於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之間--以社會學觀點看儒家倫理與法律文化>,《當代》第94期,第74-101頁。 1. <依违于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之间--以社会学观点看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当代》第94期,第74-101页。
87年: 87年:
1. <韋伯論《行動》與《秩序》--以一九一三年《範疇》一文為出發點>,《台大社會學刊》第26期,第281-321頁。 1. <韦伯论《行动》与《秩序》--以一九一三年《范畴》一文为出发点>,《台大社会学刊》第26期,第281-321页。
2. <法律與青少年--從法律社會學看新版《少年事件處理法》>,《月旦法學雜誌》40期,第100-110頁。 2. <法律与青少年--从法律社会学看新版《少年事件处理法》>,《月旦法学杂志》40期,第100-110页。
88年: 88年:
1. <司法社會學對臺灣司法改革的意義>,《全國律師》第三卷第八期,第1-14頁(另收於澄社與民間司改會合編:《司法的重塑:民間司法改革研討會論文集(一)》,台北:桂冠圖書公司,89年1月,第197-235頁)。 1. <司法社会学对台湾司法改革的意义>,《全国律师》第三卷第八期,第1-14页(另收于澄社与民间司改会合编:《司法的重塑:民间司法改革研讨会论文集(一)》,台北:桂冠图书公司,89年1月,第197-235页)。
2. <韋伯論中國傳統法律--韋伯比較社會學的批判>,「韋伯與中國研究:後設理論的探討」研討會論文(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主辦),共約六萬字,分上下發表於《社會理論學報》第二卷第二期(第221-265頁)與第四卷第一期(88年秋季與90年春季,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 2. <韦伯论中国传统法律--韦伯比较社会学的批判>,「韦伯与中国研究:后设理论的探讨」研讨会论文(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主办),共约六万字,分上下发表于《社会理论学报》第二卷第二期(第221-265页)与第四卷第一期(88年秋季与90年春季,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
89年: 89年:
1. <「多元典範」的研究取向與「社會心理學」的本土化:知識社會學與科學社會學的觀點>,《社會理論學報》第三卷第一期(第31-54頁,89年春季出版,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出版)。 1. <「多元典范」的研究取向与「社会心理学」的本土化:知识社会学与科学社会学的观点>,《社会理论学报》第三卷第一期(第31-54页,89年春季出版,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出版)。
2. <由絢爛歸於平淡-瞿同祖教授訪問記>,《當代》第153期,第86-101頁。 2. <由绚烂归于平淡-瞿同祖教授访问记>,《当代》第153期,第86-101页。
3.<對楊中芳〈人際關係與人際情感的構念化〉的評論: 社會學家的看法>,將刊於《本土心理學研究》,89年出版中。 3.<对杨中芳〈人际关系与人际情感的构念化〉的评论:社会学家的看法>,将刊于《本土心理学研究》,89年出版中。
(B)研討會論文: (B)研讨会论文:
84年: 84年:
1. <異中有同--韋伯與涂爾幹社會理論的幾點比較>,「中國社會學社」二十屆年會論文,1995年12月。 1. <异中有同--韦伯与涂尔干社会理论的几点比较>,「中国社会学社」二十届年会论文,1995年12月。
85年: 85年:
1. <《法律社會學》的定位問題--Max Weber與Hans Kelsen的比較>,「臺灣社會學社」第一屆年會論文,1996年12月。 1. <《法律社会学》的定位问题--Max Weber与Hans Kelsen的比较>,「台湾社会学社」第一届年会论文,1996年12月。
2. <"Diao-Yu-Tai Crisis" in Taiwan and Hong Kong--A SociologialAnalysis>(釣魚台危機在台灣與香港--社會學式的分析),「東亞與東南亞處境--經濟成長與民主發展」國際學術研討會,南韓漢城市:「漢陽大學」與「勞曼基金會」合辦),1996年11月。 2. <"Diao-Yu-Tai Crisis" in Taiwan and Hong Kong--A SociologialAnalysis>(钓鱼台危机在台湾与香港--社会学式的分析),「东亚与东南亚处境--经济成长与民主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南韩汉城市:「汉阳大学」与「劳曼基金会」合办),1996年11月。
86年: 86年:
1. <華人的法律意識:以臺灣《調解制度》的現代意義為例>,「思維方式及其現代意義:第四屆華人心理與行為科技學術研討會」,1997年5月31日,中研院民族所與台大心理系主辦。 1. <华人的法律意识:以台湾《调解制度》的现代意义为例>,「思维方式及其现代意义:第四届华人心理与行为科技学术研讨会」,1997年5月31日,中研院民族所与台大心理系主办。
88年: 88年:
1. <讀梁治平《清代習慣法》--社會學家的觀察>,發表於「中研院史語所法律史研究室」研討會,1999年1月7日。 1. <读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学家的观察>,发表于「中研院史语所法律史研究室」研讨会,1999年1月7日。
2. <韋伯論《行動》與《秩序》--一九二零年《基本概念》裡的觀點>,發表於「社會科學理論與本土化」學術研討會(南華管理學院教育社會學研究所等主辦), 1999年5月8日。 2. <韦伯论《行动》与《秩序》--一九二零年《基本概念》里的观点>,发表于「社会科学理论与本土化」学术研讨会(南华管理学院教育社会学研究所等主办), 1999年5月8日。
3. <韋伯論《儒家倫理》--韋伯比較宗教社會學的批判>,發表於第十一屆國際中國哲學會 3. <韦伯论《儒家伦理》--韦伯比较宗教社会学的批判>,发表于第十一届国际中国哲学会
「跨世紀的中國哲學:總結與展望」國際學術研討會(國立政治大學哲學系等主辦),1999年7月27日。 「跨世纪的中国哲学:总结与展望」国际学术研讨会(国立政治大学哲学系等主办),1999年7月27日。
4. <評Philip CC Huang(黃宗智), Civil Justice in China--Representation and Pratice in the Qing(Stanford: StanfordUniversity Press, 1996)>,「中研院史語所法律史研究室」研討會,1999年7月28日。 4. <评Philip CC Huang(黄宗智), Civil Justice in China--Representation and Pratice in the Qing(Stanford: StanfordUniversity Press, 1996)>,「中研院史语所法律史研究室」研讨会,1999年7月28日。
89年 89年
1. <「國家制定法」與「民間習慣法」:臺灣「祭祀公業」的歷史社會學分析(I)>, 「全球化下的社會學想像:國家、經濟與社會」研討會(臺灣社會學社與台大社會學系主辦),2000年1月16日(NSC89-2412-002-011補助研究成果之一)。 1. <「国家制定法」与「民间习惯法」:台湾「祭祀公业」的历史社会学分析(I)>, 「全球化下的社会学想像:国家、经济与社会」研讨会(台湾社会学社与台大社会学系主办),2000年1月16日(NSC89-2412-002-011补助研究成果之一)。
2. <迎向專業的宗教研究:知識社會學的觀點>,臺灣宗教學會「宗教學者論壇」論文,3月25日。 2. <迎向专业的宗教研究:知识社会学的观点>,台湾宗教学会「宗教学者论坛」论文,3月25日。
3. <韋伯(社會學家/倫理學家)的倫理研究-兼論其二元對立的理念型研究方法>,淡江大學「自由與責任」學術討論會論文,5月5日。 3. <韦伯(社会学家/伦理学家)的伦理研究-兼论其二元对立的理念型研究方法>,淡江大学「自由与责任」学术讨论会论文,5月5日。
4. <臺灣宗教社會學發展的回顧與前瞻-知識社會學的考察>,「臺灣宗教學會」第一屆年會論文,6月18日。 4. <台湾宗教社会学发展的回顾与前瞻-知识社会学的考察>,「台湾宗教学会」第一届年会论文,6月18日。
5. <「情」的兩個面向:「人情」與「事情」>,南華大學「第二屆社會科學理論與本土化的省思」學術研討會論文,10月6日。 5. <「情」的两个面向:「人情」与「事情」>,南华大学「第二届社会科学理论与本土化的省思」学术研讨会论文,10月6日。
6.<「情理法」或「法理情」:中西不同法律文化對比下的廿一世紀法治社會>,「中國傳統文化與現代價值的激盪」學術研討會,喜馬拉雅基金會,10月27日。 6.<「情理法」或「法理情」:中西不同法律文化对比下的廿一世纪法治社会>,「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价值的激荡」学术研讨会,喜马拉雅基金会,10月27日。
7.<儒家倫理的「角色理論」>,華梵大學「覺之教育」學術研討會,10月28日。 7.<儒家伦理的「角色理论」>,华梵大学「觉之教育」学术研讨会,10月28日。
8. <情、理、法:臺灣「調解委員」的法律意識>,第五屆華人心理與行為科學學術研討會,12月8日。 8. <情、理、法:台湾「调解委员」的法律意识>,第五届华人心理与行为科学学术研讨会,12月8日。
9. <「國家法律」與「民間習慣」:臺灣「祭祀公業」的歷史社會學分析(II)>,臺灣社會學社89年會論文。 9. <「国家法律」与「民间习惯」:台湾「祭祀公业」的历史社会学分析(II)>,台湾社会学社89年会论文。
(C)專書: (C)专书:
83年: 83年:
1. 《儒家倫理與法律文化--社會學觀點的探索》,內收論文八篇,台北:巨流圖書公司出版,共252頁。 1. 《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社会学观点的探索》,内收论文八篇,台北:巨流图书公司出版,共252页。
86年: 86年:
1. Konfuzianische Ethik und Legitimation der Herrschaft im alten China-Eine Auseinandersetzung mit der vergleichenden Soziologie MaxWebers, Berlin:Duncker & Humbolt, 1997.《古代中國儒家倫理與支配的正當化--韋伯比較社會學的批判》,德國海德堡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博士論文,原稿83年10月完成,全文修訂後由德國柏林著名的Ducker & Humbolt出版社(出過Weber, Simmel, Luhmann等人的作品)出版,1997年6月,共196頁,收入其重要的「社會學叢書」第六十四冊(SoziologischeSchriften 64),這是臺灣社會學者在德國第一次出版專書。 1. Konfuzianische Ethik und Legitimation der Herrschaft im alten China-Eine Auseinandersetzung mit der vergleichenden Soziologie MaxWebers, Berlin:Duncker & Humbolt, 1997.《古代中国儒家伦理与支配的正当化--韦伯比较社会学的批判》,德国海德堡大学社会学研究所博士论文,原稿83年10月完成,全文修订后由德国柏林著名的Ducker & Humbolt出版社(出过Weber, Simmel, Luhmann等人的作品)出版,1997年6月,共196页,收入其重要的「社会学丛书」第六十四册(SoziologischeSchriften 64),这是台湾社会学者在德国第一次出版专书。 。 此書出版後,在德語世界廣獲好評,已有多篇書評與介紹,主要見1998年4月, 由JosefLanger執筆的書評,發表於著名的德國《社會學評論》(SoziologischeRevue, 21: 219-222)(德語區最重要的社會學評論雜誌),他強調這是「深具原創力的作品,而其原創力主要是以非西方人的觀點對韋伯的觀點提出批判....」。 此书出版后,在德语世界广获好评,已有多篇书评与介绍,主要见1998年4月,由JosefLanger执笔的书评,发表于著名的德国《社会学评论》(SoziologischeRevue, 21: 219- 222)(德语区最重要的社会学评论杂志),他强调这是「深具原创力的作品,而其原创力主要是以非西方人的观点对韦伯的观点提出批判....」 。 其它的書評與介紹如下: Osteuropa Recht(Thomas Strack執筆,1/1999, pp. 66-67), Abstracts in Germany Anthropology 25(1997, p. 37), Zeitschrift fur Politikwissenschaft (Michael Dreyer執筆,2/1998), Bibliographie de la Philosophie(1373, 3-4/1997), sterreichische Forschungsstiftung fur Entwicklungshilfe(30/1997), Ethica 5(1997, p. 329), Monumenta Sinica(Zbigniew Wesolwski執筆,1999, p. 545)等。 其它的书评与介绍如下: Osteuropa Recht(Thomas Strack执笔,1/1999, pp. 66-67), Abstracts in Germany Anthropology 25(1997, p. 37), Zeitschrift fur Politikwissenschaft (Michael Dreyer执笔,2/1998) , Bibliographie de la Philosophie(1373, 3-4/1997), sterreichische Forschungsstiftung fur Entwicklungshilfe(30/1997), Ethica 5(1997, p. 329), Monumenta Sinica(Zbigniew Wesolwski执笔,1999, p. 545)等。
二、 近五年之重要研究成就: 二、近五年之重要研究成就:
近五年(1995.08--2000.09)正是由德國海德堡大學畢業,到任教臺大社會學系的關鍵階段,重要研究成就在下述幾個方面: 近五年(1995.08--2000.09)正是由德国海德堡大学毕业,到任教台大社会学系的关键阶段,重要研究成就在下述几个方面:
1. 「文化比較」意義的「法律社會學」研究: 1. 「文化比较」意义的「法律社会学」研究:
立基「法律社會學」與「法律人類學」的基礎上,說明「法律」是實際的社會文化現象,不同的文化便有不同的「法律文化」。 立基「法律社会学」与「法律人类学」的基础上,说明「法律」是实际的社会文化现象,不同的文化便有不同的「法律文化」。 清末民初中西不同法律文化匯流,發生重重問題,可透過一個核心概念「繼受」(reception)來加以掌握:西方繼受來的國法與傳統的民間法律文化頡頏衝突。 清末民初中西不同法律文化汇流,发生重重问题,可透过一个核心概念「继受」(reception)来加以掌握:西方继受来的国法与传统的民间法律文化颉颃冲突。 這是我研究重點之一,過去有「中西不同法律觀之頡頏」,這個階段有「韋伯論中國傳統法律--韋伯比較社會學的批判」之作,還有「由絢爛到平淡-瞿同祖先生訪問記」、「『情』的兩個面向:『人情』與『事情』」、「情、理、法:臺灣『調解委員』的法律意識」、『情理法』或「『法理情』:中西不同法律文化對比下的廿一世紀法治社會」等。 这是我研究重点之一,过去有「中西不同法律观之颉颃」,这个阶段有「韦伯论中国传统法律--韦伯比较社会学的批判」之作,还有「由绚烂到平淡-瞿同祖先生访问记」、「『情』的两个面向:『人情』与『事情』」、「情、理、法:台湾『调解委员』的法律意识」、『情理法』或「『法理情』:中西不同法律文化对比下的廿一世纪法治社会」等。
2. 「法律」的科際整合研究: 2. 「法律」的科际整合研究:
以韋伯的法律社會學為基礎,探討它與「法制史」、「法律釋義學」(狹義的法學)的關係,過去有「德國歷史法學派」,這個階段則有「司法社會學對臺灣司法改革的意義」與「『國家制定法』與『民間習慣法』」之作。 以韦伯的法律社会学为基础,探讨它与「法制史」、「法律释义学」(狭义的法学)的关系,过去有「德国历史法学派」,这个阶段则有「司法社会学对台湾司法改革的意义」与「『国家制定法』与『民间习惯法』」之作。
3. 「文化比較」意義的「宗教社會學」: 3. 「文化比较」意义的「宗教社会学」:
在韋伯權威Wolfgang Schluchter的指導下,研讀韋伯的「比較宗教社會學」,撰寫出「古代中國儒家倫理與支配的正當化」的博士論文,並獲著名出版社正式出版。 在韦伯权威Wolfgang Schluchter的指导下,研读韦伯的「比较宗教社会学」,撰写出「古代中国儒家伦理与支配的正当化」的博士论文,并获著名出版社正式出版。 儘管儒家倫理與清教徒倫理都是「心志倫理」,但兩相比較:儒家倫理是脈絡化的,以五倫為基礎的修齊治平來普遍化;清教徒倫理是去脈絡化的,以打破一切親情紐帶來普遍化。 尽管儒家伦理与清教徒伦理都是「心志伦理」,但两相比较:儒家伦理是脉络化的,以五伦为基础的修齐治平来普遍化;清教徒伦理是去脉络化的,以打破一切亲情纽带来普遍化。 這個階段進一步發展,而有「韋伯論儒家倫理--韋伯比較宗教社會學的批判」之作。 这个阶段进一步发展,而有「韦伯论儒家伦理--韦伯比较宗教社会学的批判」之作。 還有「迎向專業的宗教研究:知識社會學的觀點」「臺灣宗教社會學發展的回顧與前瞻-知識社會學的考察」與「儒家倫理的『角色理論』」等。 还有「迎向专业的宗教研究:知识社会学的观点」「台湾宗教社会学发展的回顾与前瞻-知识社会学的考察」与「儒家伦理的『角色理论』」等。
4. 「儒家倫理與法律文化」的關係: 4. 「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的关系:
傳統漢人社會在唐律儒家化後,無論國法與民間法律文化皆受到儒家倫理的強烈制約。 传统汉人社会在唐律儒家化后,无论国法与民间法律文化皆受到儒家伦理的强烈制约。 臺灣的漢人社會歷經日據、國府等繼受西方法律的影響以後,國法已西方化,儒家倫理的成份減至最低程度,但整體民間法律文化是否也有同樣的改變? 台湾的汉人社会历经日据、国府等继受西方法律的影响以后,国法已西方化,儒家伦理的成份减至最低程度,但整体民间法律文化是否也有同样的改变? 我選擇臺灣的「調解制度」作為社會學分析的焦點,希望探討儒家息訟為貴制約下、「重調解輕判決」的民間法律文化是否在今日的臺灣已起了變化? 我选择台湾的「调解制度」作为社会学分析的焦点,希望探讨儒家息讼为贵制约下、「重调解轻判决」的民间法律文化是否在今日的台湾已起了变化? 除了先作歷史社會學式的回顧(見「華人法律意識」一文),更自1997年8月起在國科會的補助下,開展此一課題的兩年實證研究。 除了先作历史社会学式的回顾(见「华人法律意识」一文),更自1997年8月起在国科会的补助下,开展此一课题的两年实证研究。 目前則進行有關家族、宗族習慣法「祭祀公業」(臺灣重要舊慣之一)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的困境的三年研究計畫,將作北、中、南三地的實証研究之比較(臺灣「祭祀公業」的社會學分析,國科會補助,1999年8月起)。 目前则进行有关家族、宗族习惯法「祭祀公业」(台湾重要旧惯之一)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困境的三年研究计画,将作北、中、南三地的实证研究之比较(台湾「祭祀公业」的社会学分析,国科会补助,1999年8月起)。
5. 「韋伯研究」的本土化: 5. 「韦伯研究」的本土化:
透過對韋伯作品、二手文獻的翻譯、教學與研究,逐步深化我們本土的「韋伯研究」。 透过对韦伯作品、二手文献的翻译、教学与研究,逐步深化我们本土的「韦伯研究」。 目前除教學與研究以此為重點目標之外,已翻譯出韋伯權威Wolfgang Schluchter的專書,89年聯經出版公司即將出版。 目前除教学与研究以此为重点目标之外,已翻译出韦伯权威Wolfgang Schluchter的专书,89年联经出版公司即将出版。 相關研究作品有<韋伯論《行動》與《秩序》--以一九一三年《範疇》一文為出發點>、<韋伯論《行動》與《秩序》--一九二零年《基本概念》裡的觀點>與<韋伯的倫理研究>等文章。 相关研究作品有<韦伯论《行动》与《秩序》--以一九一三年《范畴》一文为出发点>、<韦伯论《行动》与《秩序》--一九二零年《基本概念》里的观点>与<韦伯的伦理研究>等文章。
本文原载于《法律书评》第11辑,苏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谨以此文献给敬爱的林端老师。 林端教授的“法律人类学简介”(以下简称为“简介”)一文最初发表于“中国论坛”1988年第298期及第299期,后收录于1994年出版的论文集《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社会学观点的...
评分本文原载于《法律书评》第11辑,苏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谨以此文献给敬爱的林端老师。 林端教授的“法律人类学简介”(以下简称为“简介”)一文最初发表于“中国论坛”1988年第298期及第299期,后收录于1994年出版的论文集《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社会学观点的...
评分本文原载于《法律书评》第11辑,苏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谨以此文献给敬爱的林端老师。 林端教授的“法律人类学简介”(以下简称为“简介”)一文最初发表于“中国论坛”1988年第298期及第299期,后收录于1994年出版的论文集《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社会学观点的...
评分本文原载于《法律书评》第11辑,苏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谨以此文献给敬爱的林端老师。 林端教授的“法律人类学简介”(以下简称为“简介”)一文最初发表于“中国论坛”1988年第298期及第299期,后收录于1994年出版的论文集《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社会学观点的...
评分本文原载于《法律书评》第11辑,苏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谨以此文献给敬爱的林端老师。 林端教授的“法律人类学简介”(以下简称为“简介”)一文最初发表于“中国论坛”1988年第298期及第299期,后收录于1994年出版的论文集《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社会学观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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