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倫理與法律文化

儒家倫理與法律文化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6

出版者:巨流圖書公司
作者:林端
出品人:
页数:252
译者:
出版时间:1994-1
价格:0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9579706919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儒家伦理
  • 法律文化
  • 中国传统文化
  • 伦理学
  • 法学
  • 文化研究
  • 儒学
  • 法律思想
  • 社会规范
  • 道德规范
想要找书就要到 图书目录大全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具体描述

《周礼》与汉代法律制度的渊源考辨 本书深入探讨了中国古代重要的法典《周礼》对于汉代法律制度构建所产生的深远影响。作者从《周礼》的起源、成书背景及其所蕴含的礼法精神出发,细致梳理了其在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上的地位。随后,本书着重分析了《周礼》中的各项制度设计,如官员的设置与职能、国家的祭祀礼仪、刑罚的轻重缓急、社会等级的划分以及对统治者道德修养的要求等,如何被汉代统治者和法官们所借鉴和吸收。 研究发现,《周礼》作为一部体系庞大、内容丰富的政治与社会规范的集合,为汉初儒家思想的兴盛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尤其是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周礼》中体现的“礼乐治国”的理念,与儒家倡导的“仁政”思想相结合,深刻地影响了汉代法律条文的制定、司法实践的运作以及社会伦理的建构。 作者通过对《汉书·刑法志》、《说文解字》等汉代史料和文献的详细解读,逐一考证了《周礼》中关于“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五服”(五等爵位)、“三刺三宥”(审判程序)等具体制度在汉代法律中的体现与变迁。例如,汉代对于宗亲犯罪的处理,其轻重程度的考量,便能窥见《周礼》中关于“同姓则亲,异姓则疏”的亲疏论。又如,汉代推崇的“德主刑辅”的刑罚观念,其源头也与《周礼》中强调的君主道德垂范、以礼化民的治国方略息息相关。 此外,本书还考察了《周礼》中关于“明刑弼教”、“慎刑”、“恤刑”等原则对汉代司法实践的影响。汉代官僚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会援引《周礼》的条文,作为判决的依据或解释的参考。这种“以礼入法”的现象,不仅体现在官方的法律典籍中,也渗透到民间习惯法的形成和演进过程中。 通过对历史文献的严谨考证和深刻分析,本书揭示了《周礼》作为一部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典籍,其所倡导的礼制思想和政治制度,并非被动地被传承,而是经过汉代士大夫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最终融入到汉代法律文化的肌体之中,塑造了中国古代法律的独特面貌。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梳理了中国古代礼法思想的传承脉络,也为理解中华法系形成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提供了重要的学术支撑。 本书适用于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法律史、思想史有浓厚兴趣的学者、学生以及所有关注中华文明演进的读者。

作者简介

一九五八年生于台湾台北,一九八0年台湾大学社会学系学士(辅系:历史学系)。 大學畢業後,從事新聞傳播工作數年,曾擔任「中國論壇」等雜誌的編輯。 大学毕业后,从事新闻传播工作数年,曾担任「中国论坛」等杂志的编辑。 後赴德國就讀哥廷根( Gottingen )大學,一九八九年獲社會學碩士(主修:社會學與民族學)。 后赴德国就读哥廷根( Gottingen )大学,一九八九年获社会学硕士(主修:社会学与民族学)。 為研究韋伯的社會學理論,轉學海德堡( Heidelberg )大學,一九九四年獲社會學博士學位。 为研究韦伯的社会学理论,转学海德堡( Heidelberg )大学,一九九四年获社会学博士学位。 現任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政治大學宗教研究所兼任副教授,著有《儒家倫理與法律文化:社會學觀點的探索》 ( 台北:巨流圖書公司, 1994) 、( Konfuzianische Ethik und Legitimation der Herrschaft im alten China: Eine Auseinandersetzung mit der vergleichenden Soziologie Max Webers ) (Berlin: Duncker & Humblot, 1997)( 《古代中國儒家倫理與支配的正當化:韋伯比較社會學的批判》,此書廣獲好評,有德文、英文書評近十篇 ) 與期刊論文二十多篇,專長為:社會學理論、法律社會學、宗教社會學、中西法律文化與宗教倫理的比較。 现任台湾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政治大学宗教研究所兼任副教授,着有《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社会学观点的探索》 ( 台北:巨流图书公司, 1994) 、( Konfuzianische Ethik und Legitimation der Herrschaft im alten China: Eine Auseinandersetzung mit der vergleichenden Soziologie Max Webers ) (Berlin: Duncker & Humblot, 1997)( 《古代中国儒家伦理与支配的正当化:韦伯比较社会学的批判》,此书广获好评,有德文、英文书评近十篇 ) 与期刊论文二十多篇,专长为:社会学理论、法律社会学、宗教社会学、中西法律文化与宗教伦理的比较。

研究成果目錄: 研究成果目录:

(一)論文及著述 (一)论文及著述

(A)期刊論文: (A)期刊论文:

83年: 83年:

1. <依違於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之間--以社會學觀點看儒家倫理與法律文化>,《當代》第94期,第74-101頁。 1. <依违于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之间--以社会学观点看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当代》第94期,第74-101页。

87年: 87年:

1. <韋伯論《行動》與《秩序》--以一九一三年《範疇》一文為出發點>,《台大社會學刊》第26期,第281-321頁。 1. <韦伯论《行动》与《秩序》--以一九一三年《范畴》一文为出发点>,《台大社会学刊》第26期,第281-321页。

2. <法律與青少年--從法律社會學看新版《少年事件處理法》>,《月旦法學雜誌》40期,第100-110頁。 2. <法律与青少年--从法律社会学看新版《少年事件处理法》>,《月旦法学杂志》40期,第100-110页。

88年: 88年:

1. <司法社會學對臺灣司法改革的意義>,《全國律師》第三卷第八期,第1-14頁(另收於澄社與民間司改會合編:《司法的重塑:民間司法改革研討會論文集(一)》,台北:桂冠圖書公司,89年1月,第197-235頁)。 1. <司法社会学对台湾司法改革的意义>,《全国律师》第三卷第八期,第1-14页(另收于澄社与民间司改会合编:《司法的重塑:民间司法改革研讨会论文集(一)》,台北:桂冠图书公司,89年1月,第197-235页)。

2. <韋伯論中國傳統法律--韋伯比較社會學的批判>,「韋伯與中國研究:後設理論的探討」研討會論文(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主辦),共約六萬字,分上下發表於《社會理論學報》第二卷第二期(第221-265頁)與第四卷第一期(88年秋季與90年春季,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 2. <韦伯论中国传统法律--韦伯比较社会学的批判>,「韦伯与中国研究:后设理论的探讨」研讨会论文(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主办),共约六万字,分上下发表于《社会理论学报》第二卷第二期(第221-265页)与第四卷第一期(88年秋季与90年春季,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

89年: 89年:

1. <「多元典範」的研究取向與「社會心理學」的本土化:知識社會學與科學社會學的觀點>,《社會理論學報》第三卷第一期(第31-54頁,89年春季出版,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出版)。 1. <「多元典范」的研究取向与「社会心理学」的本土化:知识社会学与科学社会学的观点>,《社会理论学报》第三卷第一期(第31-54页,89年春季出版,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出版)。

2. <由絢爛歸於平淡-瞿同祖教授訪問記>,《當代》第153期,第86-101頁。 2. <由绚烂归于平淡-瞿同祖教授访问记>,《当代》第153期,第86-101页。

3.<對楊中芳〈人際關係與人際情感的構念化〉的評論: 社會學家的看法>,將刊於《本土心理學研究》,89年出版中。 3.<对杨中芳〈人际关系与人际情感的构念化〉的评论:社会学家的看法>,将刊于《本土心理学研究》,89年出版中。

(B)研討會論文: (B)研讨会论文:

84年: 84年:

1. <異中有同--韋伯與涂爾幹社會理論的幾點比較>,「中國社會學社」二十屆年會論文,1995年12月。 1. <异中有同--韦伯与涂尔干社会理论的几点比较>,「中国社会学社」二十届年会论文,1995年12月。

85年: 85年:

1. <《法律社會學》的定位問題--Max Weber與Hans Kelsen的比較>,「臺灣社會學社」第一屆年會論文,1996年12月。 1. <《法律社会学》的定位问题--Max Weber与Hans Kelsen的比较>,「台湾社会学社」第一届年会论文,1996年12月。

2. <"Diao-Yu-Tai Crisis" in Taiwan and Hong Kong--A SociologialAnalysis>(釣魚台危機在台灣與香港--社會學式的分析),「東亞與東南亞處境--經濟成長與民主發展」國際學術研討會,南韓漢城市:「漢陽大學」與「勞曼基金會」合辦),1996年11月。 2. <"Diao-Yu-Tai Crisis" in Taiwan and Hong Kong--A SociologialAnalysis>(钓鱼台危机在台湾与香港--社会学式的分析),「东亚与东南亚处境--经济成长与民主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南韩汉城市:「汉阳大学」与「劳曼基金会」合办),1996年11月。

86年: 86年:

1. <華人的法律意識:以臺灣《調解制度》的現代意義為例>,「思維方式及其現代意義:第四屆華人心理與行為科技學術研討會」,1997年5月31日,中研院民族所與台大心理系主辦。 1. <华人的法律意识:以台湾《调解制度》的现代意义为例>,「思维方式及其现代意义:第四届华人心理与行为科技学术研讨会」,1997年5月31日,中研院民族所与台大心理系主办。

88年: 88年:

1. <讀梁治平《清代習慣法》--社會學家的觀察>,發表於「中研院史語所法律史研究室」研討會,1999年1月7日。 1. <读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学家的观察>,发表于「中研院史语所法律史研究室」研讨会,1999年1月7日。

2. <韋伯論《行動》與《秩序》--一九二零年《基本概念》裡的觀點>,發表於「社會科學理論與本土化」學術研討會(南華管理學院教育社會學研究所等主辦), 1999年5月8日。 2. <韦伯论《行动》与《秩序》--一九二零年《基本概念》里的观点>,发表于「社会科学理论与本土化」学术研讨会(南华管理学院教育社会学研究所等主办), 1999年5月8日。

3. <韋伯論《儒家倫理》--韋伯比較宗教社會學的批判>,發表於第十一屆國際中國哲學會 3. <韦伯论《儒家伦理》--韦伯比较宗教社会学的批判>,发表于第十一届国际中国哲学会

「跨世紀的中國哲學:總結與展望」國際學術研討會(國立政治大學哲學系等主辦),1999年7月27日。 「跨世纪的中国哲学:总结与展望」国际学术研讨会(国立政治大学哲学系等主办),1999年7月27日。

4. <評Philip CC Huang(黃宗智), Civil Justice in China--Representation and Pratice in the Qing(Stanford: StanfordUniversity Press, 1996)>,「中研院史語所法律史研究室」研討會,1999年7月28日。 4. <评Philip CC Huang(黄宗智), Civil Justice in China--Representation and Pratice in the Qing(Stanford: StanfordUniversity Press, 1996)>,「中研院史语所法律史研究室」研讨会,1999年7月28日。

89年 89年

1. <「國家制定法」與「民間習慣法」:臺灣「祭祀公業」的歷史社會學分析(I)>, 「全球化下的社會學想像:國家、經濟與社會」研討會(臺灣社會學社與台大社會學系主辦),2000年1月16日(NSC89-2412-002-011補助研究成果之一)。 1. <「国家制定法」与「民间习惯法」:台湾「祭祀公业」的历史社会学分析(I)>, 「全球化下的社会学想像:国家、经济与社会」研讨会(台湾社会学社与台大社会学系主办),2000年1月16日(NSC89-2412-002-011补助研究成果之一)。

2. <迎向專業的宗教研究:知識社會學的觀點>,臺灣宗教學會「宗教學者論壇」論文,3月25日。 2. <迎向专业的宗教研究:知识社会学的观点>,台湾宗教学会「宗教学者论坛」论文,3月25日。

3. <韋伯(社會學家/倫理學家)的倫理研究-兼論其二元對立的理念型研究方法>,淡江大學「自由與責任」學術討論會論文,5月5日。 3. <韦伯(社会学家/伦理学家)的伦理研究-兼论其二元对立的理念型研究方法>,淡江大学「自由与责任」学术讨论会论文,5月5日。

4. <臺灣宗教社會學發展的回顧與前瞻-知識社會學的考察>,「臺灣宗教學會」第一屆年會論文,6月18日。 4. <台湾宗教社会学发展的回顾与前瞻-知识社会学的考察>,「台湾宗教学会」第一届年会论文,6月18日。

5. <「情」的兩個面向:「人情」與「事情」>,南華大學「第二屆社會科學理論與本土化的省思」學術研討會論文,10月6日。 5. <「情」的两个面向:「人情」与「事情」>,南华大学「第二届社会科学理论与本土化的省思」学术研讨会论文,10月6日。

6.<「情理法」或「法理情」:中西不同法律文化對比下的廿一世紀法治社會>,「中國傳統文化與現代價值的激盪」學術研討會,喜馬拉雅基金會,10月27日。 6.<「情理法」或「法理情」:中西不同法律文化对比下的廿一世纪法治社会>,「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价值的激荡」学术研讨会,喜马拉雅基金会,10月27日。

7.<儒家倫理的「角色理論」>,華梵大學「覺之教育」學術研討會,10月28日。 7.<儒家伦理的「角色理论」>,华梵大学「觉之教育」学术研讨会,10月28日。

8. <情、理、法:臺灣「調解委員」的法律意識>,第五屆華人心理與行為科學學術研討會,12月8日。 8. <情、理、法:台湾「调解委员」的法律意识>,第五届华人心理与行为科学学术研讨会,12月8日。

9. <「國家法律」與「民間習慣」:臺灣「祭祀公業」的歷史社會學分析(II)>,臺灣社會學社89年會論文。 9. <「国家法律」与「民间习惯」:台湾「祭祀公业」的历史社会学分析(II)>,台湾社会学社89年会论文。

(C)專書: (C)专书:

83年: 83年:

1. 《儒家倫理與法律文化--社會學觀點的探索》,內收論文八篇,台北:巨流圖書公司出版,共252頁。 1. 《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社会学观点的探索》,内收论文八篇,台北:巨流图书公司出版,共252页。

86年: 86年:

1. Konfuzianische Ethik und Legitimation der Herrschaft im alten China-Eine Auseinandersetzung mit der vergleichenden Soziologie MaxWebers, Berlin:Duncker & Humbolt, 1997.《古代中國儒家倫理與支配的正當化--韋伯比較社會學的批判》,德國海德堡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博士論文,原稿83年10月完成,全文修訂後由德國柏林著名的Ducker & Humbolt出版社(出過Weber, Simmel, Luhmann等人的作品)出版,1997年6月,共196頁,收入其重要的「社會學叢書」第六十四冊(SoziologischeSchriften 64),這是臺灣社會學者在德國第一次出版專書。 1. Konfuzianische Ethik und Legitimation der Herrschaft im alten China-Eine Auseinandersetzung mit der vergleichenden Soziologie MaxWebers, Berlin:Duncker & Humbolt, 1997.《古代中国儒家伦理与支配的正当化--韦伯比较社会学的批判》,德国海德堡大学社会学研究所博士论文,原稿83年10月完成,全文修订后由德国柏林著名的Ducker & Humbolt出版社(出过Weber, Simmel, Luhmann等人的作品)出版,1997年6月,共196页,收入其重要的「社会学丛书」第六十四册(SoziologischeSchriften 64),这是台湾社会学者在德国第一次出版专书。 。 此書出版後,在德語世界廣獲好評,已有多篇書評與介紹,主要見1998年4月, 由JosefLanger執筆的書評,發表於著名的德國《社會學評論》(SoziologischeRevue, 21: 219-222)(德語區最重要的社會學評論雜誌),他強調這是「深具原創力的作品,而其原創力主要是以非西方人的觀點對韋伯的觀點提出批判....」。 此书出版后,在德语世界广获好评,已有多篇书评与介绍,主要见1998年4月,由JosefLanger执笔的书评,发表于著名的德国《社会学评论》(SoziologischeRevue, 21: 219- 222)(德语区最重要的社会学评论杂志),他强调这是「深具原创力的作品,而其原创力主要是以非西方人的观点对韦伯的观点提出批判....」 。 其它的書評與介紹如下: Osteuropa Recht(Thomas Strack執筆,1/1999, pp. 66-67), Abstracts in Germany Anthropology 25(1997, p. 37), Zeitschrift fur Politikwissenschaft (Michael Dreyer執筆,2/1998), Bibliographie de la Philosophie(1373, 3-4/1997), sterreichische Forschungsstiftung fur Entwicklungshilfe(30/1997), Ethica 5(1997, p. 329), Monumenta Sinica(Zbigniew Wesolwski執筆,1999, p. 545)等。 其它的书评与介绍如下: Osteuropa Recht(Thomas Strack执笔,1/1999, pp. 66-67), Abstracts in Germany Anthropology 25(1997, p. 37), Zeitschrift fur Politikwissenschaft (Michael Dreyer执笔,2/1998) , Bibliographie de la Philosophie(1373, 3-4/1997), sterreichische Forschungsstiftung fur Entwicklungshilfe(30/1997), Ethica 5(1997, p. 329), Monumenta Sinica(Zbigniew Wesolwski执笔,1999, p. 545)等。

二、 近五年之重要研究成就: 二、近五年之重要研究成就:

近五年(1995.08--2000.09)正是由德國海德堡大學畢業,到任教臺大社會學系的關鍵階段,重要研究成就在下述幾個方面: 近五年(1995.08--2000.09)正是由德国海德堡大学毕业,到任教台大社会学系的关键阶段,重要研究成就在下述几个方面:

1. 「文化比較」意義的「法律社會學」研究: 1. 「文化比较」意义的「法律社会学」研究:

立基「法律社會學」與「法律人類學」的基礎上,說明「法律」是實際的社會文化現象,不同的文化便有不同的「法律文化」。 立基「法律社会学」与「法律人类学」的基础上,说明「法律」是实际的社会文化现象,不同的文化便有不同的「法律文化」。 清末民初中西不同法律文化匯流,發生重重問題,可透過一個核心概念「繼受」(reception)來加以掌握:西方繼受來的國法與傳統的民間法律文化頡頏衝突。 清末民初中西不同法律文化汇流,发生重重问题,可透过一个核心概念「继受」(reception)来加以掌握:西方继受来的国法与传统的民间法律文化颉颃冲突。 這是我研究重點之一,過去有「中西不同法律觀之頡頏」,這個階段有「韋伯論中國傳統法律--韋伯比較社會學的批判」之作,還有「由絢爛到平淡-瞿同祖先生訪問記」、「『情』的兩個面向:『人情』與『事情』」、「情、理、法:臺灣『調解委員』的法律意識」、『情理法』或「『法理情』:中西不同法律文化對比下的廿一世紀法治社會」等。 这是我研究重点之一,过去有「中西不同法律观之颉颃」,这个阶段有「韦伯论中国传统法律--韦伯比较社会学的批判」之作,还有「由绚烂到平淡-瞿同祖先生访问记」、「『情』的两个面向:『人情』与『事情』」、「情、理、法:台湾『调解委员』的法律意识」、『情理法』或「『法理情』:中西不同法律文化对比下的廿一世纪法治社会」等。

2. 「法律」的科際整合研究: 2. 「法律」的科际整合研究:

以韋伯的法律社會學為基礎,探討它與「法制史」、「法律釋義學」(狹義的法學)的關係,過去有「德國歷史法學派」,這個階段則有「司法社會學對臺灣司法改革的意義」與「『國家制定法』與『民間習慣法』」之作。 以韦伯的法律社会学为基础,探讨它与「法制史」、「法律释义学」(狭义的法学)的关系,过去有「德国历史法学派」,这个阶段则有「司法社会学对台湾司法改革的意义」与「『国家制定法』与『民间习惯法』」之作。

3. 「文化比較」意義的「宗教社會學」: 3. 「文化比较」意义的「宗教社会学」:

在韋伯權威Wolfgang Schluchter的指導下,研讀韋伯的「比較宗教社會學」,撰寫出「古代中國儒家倫理與支配的正當化」的博士論文,並獲著名出版社正式出版。 在韦伯权威Wolfgang Schluchter的指导下,研读韦伯的「比较宗教社会学」,撰写出「古代中国儒家伦理与支配的正当化」的博士论文,并获著名出版社正式出版。 儘管儒家倫理與清教徒倫理都是「心志倫理」,但兩相比較:儒家倫理是脈絡化的,以五倫為基礎的修齊治平來普遍化;清教徒倫理是去脈絡化的,以打破一切親情紐帶來普遍化。 尽管儒家伦理与清教徒伦理都是「心志伦理」,但两相比较:儒家伦理是脉络化的,以五伦为基础的修齐治平来普遍化;清教徒伦理是去脉络化的,以打破一切亲情纽带来普遍化。 這個階段進一步發展,而有「韋伯論儒家倫理--韋伯比較宗教社會學的批判」之作。 这个阶段进一步发展,而有「韦伯论儒家伦理--韦伯比较宗教社会学的批判」之作。 還有「迎向專業的宗教研究:知識社會學的觀點」「臺灣宗教社會學發展的回顧與前瞻-知識社會學的考察」與「儒家倫理的『角色理論』」等。 还有「迎向专业的宗教研究:知识社会学的观点」「台湾宗教社会学发展的回顾与前瞻-知识社会学的考察」与「儒家伦理的『角色理论』」等。

4. 「儒家倫理與法律文化」的關係: 4. 「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的关系:

傳統漢人社會在唐律儒家化後,無論國法與民間法律文化皆受到儒家倫理的強烈制約。 传统汉人社会在唐律儒家化后,无论国法与民间法律文化皆受到儒家伦理的强烈制约。 臺灣的漢人社會歷經日據、國府等繼受西方法律的影響以後,國法已西方化,儒家倫理的成份減至最低程度,但整體民間法律文化是否也有同樣的改變? 台湾的汉人社会历经日据、国府等继受西方法律的影响以后,国法已西方化,儒家伦理的成份减至最低程度,但整体民间法律文化是否也有同样的改变? 我選擇臺灣的「調解制度」作為社會學分析的焦點,希望探討儒家息訟為貴制約下、「重調解輕判決」的民間法律文化是否在今日的臺灣已起了變化? 我选择台湾的「调解制度」作为社会学分析的焦点,希望探讨儒家息讼为贵制约下、「重调解轻判决」的民间法律文化是否在今日的台湾已起了变化? 除了先作歷史社會學式的回顧(見「華人法律意識」一文),更自1997年8月起在國科會的補助下,開展此一課題的兩年實證研究。 除了先作历史社会学式的回顾(见「华人法律意识」一文),更自1997年8月起在国科会的补助下,开展此一课题的两年实证研究。 目前則進行有關家族、宗族習慣法「祭祀公業」(臺灣重要舊慣之一)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的困境的三年研究計畫,將作北、中、南三地的實証研究之比較(臺灣「祭祀公業」的社會學分析,國科會補助,1999年8月起)。 目前则进行有关家族、宗族习惯法「祭祀公业」(台湾重要旧惯之一)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困境的三年研究计画,将作北、中、南三地的实证研究之比较(台湾「祭祀公业」的社会学分析,国科会补助,1999年8月起)。

5. 「韋伯研究」的本土化: 5. 「韦伯研究」的本土化:

透過對韋伯作品、二手文獻的翻譯、教學與研究,逐步深化我們本土的「韋伯研究」。 透过对韦伯作品、二手文献的翻译、教学与研究,逐步深化我们本土的「韦伯研究」。 目前除教學與研究以此為重點目標之外,已翻譯出韋伯權威Wolfgang Schluchter的專書,89年聯經出版公司即將出版。 目前除教学与研究以此为重点目标之外,已翻译出韦伯权威Wolfgang Schluchter的专书,89年联经出版公司即将出版。 相關研究作品有<韋伯論《行動》與《秩序》--以一九一三年《範疇》一文為出發點>、<韋伯論《行動》與《秩序》--一九二零年《基本概念》裡的觀點>與<韋伯的倫理研究>等文章。 相关研究作品有<韦伯论《行动》与《秩序》--以一九一三年《范畴》一文为出发点>、<韦伯论《行动》与《秩序》--一九二零年《基本概念》里的观点>与<韦伯的伦理研究>等文章。

目录信息

读后感

评分

本文原载于《法律书评》第11辑,苏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谨以此文献给敬爱的林端老师。 林端教授的“法律人类学简介”(以下简称为“简介”)一文最初发表于“中国论坛”1988年第298期及第299期,后收录于1994年出版的论文集《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社会学观点的...

评分

本文原载于《法律书评》第11辑,苏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谨以此文献给敬爱的林端老师。 林端教授的“法律人类学简介”(以下简称为“简介”)一文最初发表于“中国论坛”1988年第298期及第299期,后收录于1994年出版的论文集《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社会学观点的...

评分

本文原载于《法律书评》第11辑,苏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谨以此文献给敬爱的林端老师。 林端教授的“法律人类学简介”(以下简称为“简介”)一文最初发表于“中国论坛”1988年第298期及第299期,后收录于1994年出版的论文集《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社会学观点的...

评分

本文原载于《法律书评》第11辑,苏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谨以此文献给敬爱的林端老师。 林端教授的“法律人类学简介”(以下简称为“简介”)一文最初发表于“中国论坛”1988年第298期及第299期,后收录于1994年出版的论文集《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社会学观点的...

评分

本文原载于《法律书评》第11辑,苏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谨以此文献给敬爱的林端老师。 林端教授的“法律人类学简介”(以下简称为“简介”)一文最初发表于“中国论坛”1988年第298期及第299期,后收录于1994年出版的论文集《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社会学观点的...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给我的感觉就像是一杯陈年的老酒,越品越有滋味。作者以一种非常细腻和富有洞察力的方式,将儒家伦理的深邃内涵与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独特魅力展现在读者面前。我尤其被书中关于“道”的阐释所打动。它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的哲学概念,更是贯穿于儒家伦理和法律文化的核心原则。作者通过对历史文献的深入解读,生动地展示了“道”是如何指导着中国古代的政治、法律和社会实践。这种对“道”的深刻挖掘,让我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整体性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此外,书中对“制”与“宜”之间关系的探讨,也让我受益匪浅。作者并没有将法律视为一成不变的条文,而是强调了法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及如何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这种“因时而宜”的法律智慧,对我们反思现代法律的适用性,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这本书是一次充满启发的阅读,它让我对中国传统文化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对如何构建更加智慧和人性化的法律体系有了新的思考。

评分

这本书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我甚至可以说是被它深深地吸引住了。它不仅仅是一本关于儒家伦理和法律文化的书籍,更像是一扇窗户,让我得以窥探中国传统文化深邃的内心世界。作者以一种非常细腻和富有洞察力的方式,将抽象的伦理概念与具体的法律实践相结合,为我展现了一个丰富而多维度的图景。我尤其欣赏的是,作者并没有简单地将儒家伦理视为一套僵化的教条,而是深入剖析了其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情境下的演变和适应。例如,书中对“礼”的阐释,不再是简单的行为规范,而是被赋予了更深层次的社会秩序构建和人伦关系维系的意义。同时,作者也将这些伦理原则与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巧妙的对接,揭示了法律如何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又如何反过来塑造了社会成员的行为模式。这种跨学科的视角,让我在阅读过程中不断产生新的思考,也让我对中国文化的独特性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书中对于“孝”的论述,更是让我反思了现代社会中家庭关系的脆弱性,以及传统伦理在当今社会中的价值。总而言之,这本书是一次极具启发性的阅读体验,它不仅拓宽了我的知识视野,更触及了我内心深处的价值观,让我对传统文化有了全新的认识和感悟。

评分

这是一本让我感到既熟悉又陌生的书。熟悉,是因为我从小就耳濡目染着一些儒家思想的片段;陌生,则是因为这本书将这些零散的片段编织成了一幅宏大而精密的图景,展现了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作者的叙述方式非常引人入胜,他并没有采用枯燥的学术语言,而是通过生动的故事、鲜活的例子,将复杂的理论娓娓道来。我尤其喜欢书中对“义”的探讨,它不仅仅是一种道德上的正当性,更与法律的公平正义息息相关。作者通过对古代司法案例的分析,展示了“义”是如何指导法官的判决,又是如何影响普通民众的道德判断的。这种将抽象的伦理原则与具体的法律实践相结合的写法,极大地增强了本书的可读性和说服力。此外,书中对“礼”的详细阐释,也让我对中国古代社会秩序的形成有了更深的理解。它不仅仅是外在的礼仪,更是内在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的体现。这本书让我看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道德与法律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我强烈推荐这本书给所有对中国传统文化、伦理思想和法律文化感兴趣的读者。

评分

这本书就像一部精心编织的锦缎,将儒家伦理的丝线与中国法律文化的色彩完美地融合在一起。作者的文笔流畅而富有感染力,他以一种引人入胜的方式,带领我穿越时空的隧道,去探寻中国古代社会的面貌。我尤其欣赏书中对“信”的阐释。在现代社会,“信”似乎变得越来越稀缺,而这本书却让我看到了“信”在儒家伦理和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地位。作者通过大量的历史文献和案例分析,生动地展示了“信”是如何成为维系社会交往、法律制度运作的基石。这种对“信”的深刻挖掘,让我反思了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的根源,也为我们如何重建社会信任提供了重要的启示。此外,书中对“法”与“情”之间关系的探讨,也让我耳目一新。作者并没有将两者简单对立,而是展现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律的执行往往需要与人情世故相结合,这使得中国的法律体系更加具有人文关怀和灵活性。这本书让我对中国传统文化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对如何处理现代社会中的法律问题有了新的思考。

评分

我不得不说,这本书是一次令人难忘的阅读体验。它不仅仅是一本关于儒家伦理和法律文化的学术著作,更像是一次穿越历史的旅程,让我得以近距离观察中国古代社会的运作机制。作者的叙述风格非常独特,他以一种沉浸式的方式,将读者带入到那个时代,感受儒家伦理如何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我尤其被书中关于“礼”的精辟论述所吸引。它不仅仅是外在的礼仪规范,更是内在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作者通过大量的历史文献和案例分析,生动地展示了“礼”是如何成为维护社会秩序、调和社会关系的基石。同时,书中对“刑”的分析也让我受益匪浅。它并非简单粗暴的惩罚,而是与“德”相互配合,共同构建了中国古代独特的治理模式。这种“德主刑辅”的思想,让我对中国古代法律的智慧有了更深的理解。这本书是一次充满启发的阅读,它让我对中国传统文化有了全新的认识,也对如何处理现代社会的挑战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评分

作为一名对东方哲学和文化有着浓厚兴趣的读者,我一直渴望找到一本能够全面而深刻地阐述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之间关系的著作。这本书无疑满足了我的这一愿望,并且远远超出了我的预期。作者以一种极具洞察力的方式,将抽象的儒家伦理原则与具体的中国古代法律实践巧妙地结合起来。我尤其被书中对“仁”的深度解读所打动,它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的道德情感,更是贯穿于个人行为、家庭关系乃至国家治理的根本原则。作者通过丰富的历史案例,生动地展示了“仁”的思想是如何渗透到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中,以及它如何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的价值观。此外,书中对“法”与“理”之间关系的探讨,也让我受益匪浅。作者并没有简单地将两者割裂,而是揭示了在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下,法律的执行往往需要与道德伦理相结合,这种“以理为本”的法律理念,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这本书是一次充满智识的探索,它让我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深邃和博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评分

我一直认为,理解一个民族的文化,必须深入其伦理体系和法律制度。这本书无疑为我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切入点。作者以一种极其宏大的视野,将儒家伦理的深邃内涵与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独特魅力融为一体。我尤其被书中关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核心理念的展开所吸引。作者并没有将它视为一个简单的政治纲领,而是深入挖掘了它在个人品德养成、家庭关系构建以及国家治理等多个层面上的意义,并且巧妙地将其与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联系起来。这让我看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个人道德修养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内在逻辑。书中对于“忠”和“孝”等核心伦理观念的剖析,也让我对中国古代社会结构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作者并没有回避这些观念在现代社会中可能引发的争议,而是以一种历史的眼光,展现了它们在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影响。这种 nuanced 的视角,让我对中国传统文化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理解。这本书不仅让我增长了见识,更引发了我对如何在现代社会中传承和发展传统价值观的深刻思考。

评分

我一直对中国古代的哲学思想和政治制度非常感兴趣,而这本书则为我提供了一个绝佳的窗口,让我得以深入了解儒家伦理在中国法律文化中的独特地位。作者的叙述方式非常专业,但又不失生动性,他以一种严谨的学术态度,对儒家伦理的核心概念进行了深入的解析,并将这些概念与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进行了细致的对接。我尤其被书中关于“礼”的讨论所吸引。作者并没有将“礼”简单地视为一种外在的仪式,而是深入挖掘了它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和道德约束的功能。这种“礼”是如何与法律制度相互作用,共同维护社会秩序的,作者给出了令人信服的解释。同时,书中对“德治”与“法治”关系的辩证分析,也让我受益匪浅。作者并没有简单地将两者对立,而是展现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两者是如何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这种 nuanced 的理解,让我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独特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本书不仅拓宽了我的知识视野,更引发了我对如何在现代社会中汲取传统智慧,构建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的思考。

评分

作为一名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略有了解的读者,我一直对儒家思想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充满好奇。这本书恰恰满足了我的这一需求,并且远超我的预期。作者并没有停留在对概念的简单罗列,而是深入挖掘了儒家伦理的精髓如何渗透到法律的制定、解释和执行的每一个环节。我特别注意到书中关于“德主刑辅”思想的讨论,它不仅仅是一个口号,而是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法律实践中的一种重要理念。作者通过大量的历史案例和文献分析,生动地展示了如何在法律条文之外,通过道德教化和社会舆论来维护社会秩序。这一点在现代法律体系中是相对缺失的,因此,对“德主刑辅”的深入理解,对于我们反思当下社会的治理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此外,书中对“法治”与“人治”之间微妙关系的探讨,也让我受益匪浅。作者并没有将两者简单对立,而是揭示了在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下,两者是如何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这种 nuanced 的理解,打破了我以往对这些概念的刻板印象,让我看到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复杂性和独特性。这本书的严谨的学术态度和深刻的洞察力,让我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了全新的认识,也引发了我对如何在全球化背景下处理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法律问题的深思。

评分

我必须说,这本书是一次充满智识挑战的阅读之旅,同时也是一次令人惊喜的文化探索。作者并非简单地罗列儒家伦理的条条框框,而是以一种生动的笔触,将这些抽象的观念赋予了鲜活的生命力。我被书中对于“仁”的深刻解读所打动,它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的善意,更是建立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基石,这种“仁”的思想是如何体现在具体的社会交往和法律实践中,作者给出了令人信服的解释。我尤其赞赏的是,书中并没有回避儒家思想中可能存在的局限性,而是以一种批判性的视角,审视了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和变革。例如,关于“等级制度”在儒家伦理中的体现,以及这种体现如何与法律制度相互作用,作者的分析就非常到位。这种不回避复杂性、勇于探讨深层矛盾的态度,让这本书显得更加客观和深刻。它让我意识到,理解一个文化的精髓,不能仅仅看到其光鲜的一面,更要深入其内在的张力和演变。这本书不仅让我对儒家伦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让我对中国文化的韧性和适应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它是一本值得反复品读、常读常新的佳作。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6 book.wenda123.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图书目录大全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