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讓我很在意的一句話世「罪犯引渡條約」。不論是計畫性犯案還是意外,都不能把殺瞭人之後逃迴國的外國人,從沒有締結這個條約的國傢抓迴來進行調查,真的是很沒有道理。相對的,沒有跟日本締結這個條約的國傢的人民在日本引發問題之後,母國也不能解救這個人,甚至還因此被判處不當的刑罰。但也有國傢會把自己的國民,輕易的交給締結瞭這個條約的國傢…這種國傢的代錶就是日本嗎?理查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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