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本法任務】
第三條 【罪刑法定】
第四條 【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第五條 【罪責刑相適應】
第六條 【屬地管轄權】
第七條 【屬人管轄權】
第八條 【保護管轄權】
第九條 【普遍管轄權】
第十條 【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
第十一條 【外交代錶刑事管轄豁免】
第十二條 【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
第一節 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犯罪概念】
第十四條 【故意犯罪】
第十五條 【過失犯罪】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
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
第十九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
第二十一條 【緊急避險】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條 【犯罪預備】
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條 【犯罪中止】
第三節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概念】
第二十六條 【主犯】
第二十七條 【從犯】
第二十八條 【脅從犯】
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
第四節 單位犯罪
第三十條 【單位負刑事責任的範圍】
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第三章 刑罰
第一節 刑罰的種類
第三十二條 【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 【主刑種類】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
第三十五條 【驅逐齣境】
第三十六條 【賠償經濟損失與民事優先原則】
第三十七條 【非刑罰性處置措施】
第二節 管製
第三十八條 【管製的期限與執行機關】
第三十九條 【被管製罪犯的義務與權利】
第四十條 【管製期滿解除】
第四十一條 【管製刑期的計算和摺抵】
第三節 拘役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摺抵】
第四節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條 【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摺抵】
第五節 死刑
第四十八條 【死刑、死緩的適用對象及核準程序】
第四十九條 【死刑適用對象的限製】
第五十條 【死緩變更】
第五十一條 【死,緩期間及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計算】
第六節 罰金
第五十二條 【罰金數額的裁量】
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
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
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含義】
第五十五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
第五十六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獨立適用】
第五十七條 【對死刑、無期徒刑犯罪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
第五十八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計算、效力與執行】
第八 節沒收財産
第五十九條 【沒收財産的範圍】
第六十條 【以沒收的財産償還債務】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一章 刑法概說
第一節 刑法的概念、性質、任務和機能
第二節 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刑法的適用範圍
第二章 犯罪概說
第一節犯罪的概念
第三章 犯罪構成
第一節 犯罪構成概述
第二節 犯罪客體
第三節 犯罪客觀要件
第四節 犯罪主體
第五節 犯罪主觀要件
第四章 犯罪排除事由
第一節 犯罪排除事由概述
第二節 正當防衛
第三節 緊急避險
第四節 其他犯罪排除事由
第五章 犯罪未完成形態
第一節 犯罪未完成形態概述
第二節 犯罪預備
第三節 犯罪未遂
第四節 犯罪中止
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一節 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節 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
第三節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四節 共犯人的分類及其刑事責任
第五節 共同犯罪的特殊問題
第七章 單位犯罪
第一節 單位犯罪概述
第二節 單位犯罪的定罪
第三節 單位犯罪的處罰
第八章 罪數形態
第一節 罪數的區分
第二節 實質的一罪
第三節 法定的一罪
第四節 處斷的一罪
第九章 刑法概說
第一節刑罰的概念和特徵
第二節刑罰的目的
第十章刑罰種類
第一節主刑
第二節附加刑
第十一章 刑罰裁量
第一節 量刑概述
第二節 量刑情節
第三節 量刑製度
第十二章 刑罰執行
第一節 減刑製度
第二節 假釋製度
第十三章 刑罰消滅
第一節 刑罰消滅概述
第二節時效
第三節赦免
第十四章 罪行各論概說
第一節 刑法分則的體係
第二節 刑法分則的條文結構
第三節 刑法分則的法條競閤
第十五章 危害國傢安全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十七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1):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十八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2):走私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十九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3)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二十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4)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二十一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5):金融詐騙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二+二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6): 危害稅收徵管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二十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7):侵犯知識産權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二十四 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8) 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二十五章 犯公導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二十六章 侵犯財産罪
第一節重點罪名
第二節普通罪名
第二十七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1):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三節 普通罪名
第二+八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二+九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3):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三十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三十一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5):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三十二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6):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三十三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7):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三十四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8):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三十五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9):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三十六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三十七章 貪汙賄賂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三十八章 瀆職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三十九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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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