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問題意識與研究背景
(一)問題意識
(二)研究背景
二、文獻綜述
(一)關於德國判例製度與法律續造理論
(二)關於指導性案例的研究
(三)關於判例製度的方法論研究
三、研究價值和創新
(一)研究價值
(二)創新點
四、研究方法
(一)比較研究方法
(二)案例分析方法
(三)實證分析方法
五、研究思路與結構安排
第一章德國判例的一般理論
一、“判例”在德國的含義和分類
(一)判例的含義
(二)判例的類型
二、德國判例製度的曆史沿革
(一)13~18世紀
(二)法典化前後
(三)帝國法院時期和英占區高等法院時期
(四)聯邦法院時期
三、 判例在德國的製度基礎
四、判例性質和效力的通說及討論
(一)代錶性的學界觀點
(二)判例與習慣法的關係
(三)判例的角色、功能、作用
(四)西方“權力分立”理論與法官造法之關聯
(五)罪刑法定與精確化誡命
五、判例的運行——司法製度作為體製保障
六、小結
第二章德國判例使用中的方法論與路徑
一、司法論證的本質:兼顧法律邏輯與閤理性
二、判例在演繹推理中的必要與可能
(一)演繹推理的特點與優勢
(二)請求權基礎分析方法模式舉例
(三)從請求權基礎分析方法看法教義學的開放性
(四)刑法中的法律續造
(五)演繹推理中使用判例的可能性
三、判例之類比推理方法的功能與界限
(一)判例中類比推理的補充作用
(二)類比推理的邏輯睏難及其解決
四、小結
第三章德國判例的作用機製
一、判例的規範作用
(一)明確“大前提”
(二)語言的模糊性與法律解釋的空間
(三) 語義學對法律論證理論的貢獻
(四)本體詮釋學與“煎蛋模式”
(五)類型化理論
二、判例的統一與驗證作用
(一)法律原則的運用
(二)判例之正當性檢驗
(三)判例與司法統一
三、小結
第四章判例中的裁判規則
一、裁判規則的界定
(一)何為裁判規則
(二)裁判規則與法律規範
(三)裁判規則與引導語
二、判例中的裁判規則
(一)裁判規則的本質特徵
(二)裁判規則的分類及效力來源
(三)判例中裁判規則的類型及功能
(四)裁判規則的錶達形式
三、德國法中的“個案規範”與英美法中的“判決理由”
(一)尤裏烏斯·斯通:普通法判決理由中的“理由”
(二)沃爾夫岡·費肯傑:“個案規範理論”
四、裁判規則與案件事實的分析性關聯:一個比較視角
(一)法律問題與事實問題相分離
(二)法律問題與事實問題緊密關聯
五、判例的裁判規則在內、外部證成中的作用
(一)精確化誡命與解釋型裁判規則的使用
(二)法律原則與迴應型裁判規則的使用
(三)正當性檢驗與補強參照裁判規則的使用
六、小結
第五章德國判例的使用考察
一、判例在德國使用情況概述
(一) 判例使用的整體情況
(二) 各法律部門中的具體情況
(三)判例在各法律部門中的使用方法
二、以《德國刑法典》第266條“背信罪”為分析對象
(一)背信罪的淵源流變
(二)背信罪的歸責難點與判例的使用空間
(三)“BVerfGE 126,170”判決的先例作用
三、判例的使用方式——基於背信罪判決的實證研究
(一)引用情況
(二)引用形式
(三)引用方式
(四)判例中裁判規則的錶達形式
(五)判例中裁判規則的提取
四、持續性判例的形成
(一)持續性判例的含義和標準
(二)持續性判例的生成機製探討
五、小結
第六章類似案件的判斷與處理
一、判例的遵循抑或偏離
(一)類似案件的判斷
(二)判例的偏離
(三)司法判決的改變
(四)判例的衝突
二、德國程序法中的偏離判例的報告製度
(一)判例偏離的含義
(二)提交義務和提交權
三、偏離報告製度的前提和程序
(一)産生提交義務的前提
(二)提起主體和履行手續
四、對偏離判例的監督與救濟
(一)以德國刑法中“強製罪”的理解與適用為例
(二)對提交案件的檢驗和受理
(三)對提交案件的衡平性判斷
(四)對偏離判例的報告義務的違反
五、偏離報告製度的功能與啓示
(一)偏離報告製度的功能
(二)偏離報告製度的啓示
六、小結
第七章結論與展望
一、 德國判例製度之鏡鑒
(一)法官造法作為法律解釋的重要方式和載體
(二)案例的衡平
(三)保障成文法和正義的優先性
二、我國案例指導製度之展望
(一)案例製度的戰略定位
(二)規範司法類案的判斷方法
(三)規範案例的引用方式:明示引用和隱含使用
(四)司法判例中裁判規則
(五)建立我國的案例衡平機製
(六)提高法律群體的素質
三、總結
附件一BVerfGE 126, 170號判決對學說的引用
附件二BVerfGE 126,170號判決對判例的引用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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