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介:
一九四九年﹐國民黨政權還在大陸上處於兵荒馬亂之際,台灣並無戰事和動亂,但台灣行政長官陳誠卻頒布戒嚴令。實施戒嚴﹐即是軍事統治,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有權力限制人民自由民權,可掌管戒嚴地區行政事務及司法事務。因此,憲法所規定的人民的基本自由人權,如集會、結社、言論、出版、講學的各項自由受到嚴格限制,因此有黨禁、報禁、出國旅行禁......。
這本書便是在此時代下的紀錄,是一名記者對於白色恐怖時代的親身經歷。五零年代的政治黑獄是一段被湮滅的歷史,而作者現身說法,揭開了國民政府對台灣言論自由的鉗制、對新聞界進行的大規模冤假案的肅清事件。
導火線來自一九五七年,台北爆發了「劉自然事件」,人民群眾憤怒反對縱放美國殺人犯雷諾,形成大規模的示威與抗議活動,事件卻延燒至一群無辜的新聞記者,在情治單位杜撰的「匪諜案」劇本下,作者因此含冤被判刑五年,而他將這段漫長的牢獄歲月寫成一本歷史的「採訪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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