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Theory of Legal Argum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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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Oxford University Press
作者:Robert Alexy
出品人:
页数:352
译者:
出版时间:2010-2-8
价格:USD 50.00
装帧:Paperback
isbn号码:9780199584222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法理学
  • 法学
  • 法律论证
  • 法律哲学
  • 论证理论
  • 法理学
  • 法律推理
  • 批判性思维
  • 法律方法论
  • 学术著作
  • 理论研究
  • 英语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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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What is to be understood by 'rational legal argument'? To what extent can legal reasoning be rational? Is the demand for rationality in legal affairs justified? And what are the criteria of rationality in legal reasoning? The answer to these questions is not only of interest to legal theorists and philosophers of law. They are pressing issues for practising lawyers, and a matter of concern for every citizen active in the public arena. Not only the standing of academic law as a scientific discipline, but also the legitimacy of judicial decisions depends on the possibility of rational legal argumentation. A theory of legal reasoning which tries to answer these questions pre-supposes a theory of general practical reasoning. This theory is the subject matter of the first two parts of the book. The result is a theory of general practical discourse which rests on insights of both Anglo-Saxon and German philosophy. It forms the basis of the theory of rational legal discourse, which is developed in the third part of this book.

法律论证理论:从规范基础到实践展开 导言:法律思维的基石与现代法律实践的挑战 法律实践的本质,在于说服与判断。无论是在法庭上的激烈辩论,还是在立法机构的审议过程中,核心活动始终围绕着对既有法律规范的解释、适用和系统性建构。然而,法律论证绝非简单的逻辑推导,它植根于复杂的社会、政治和道德背景之中,其有效性依赖于一套精密的理论框架。 本书旨在系统地探讨法律论证的本质、结构、方法论及其在当代法律体系中的实际效能。我们拒绝将法律论证视为僵化的形式逻辑练习,而是将其视为一种动态的、规范性的实践活动,旨在实现正义、确定性和合理性。本书的重点在于解析那些支撑有效法律论证的核心要素,并考察当前法律理论如何应对快速变化的社会现实所带来的挑战。 第一部分:法律论证的本体论基础与概念重构 法律论证的坚实基础,必须建立在对其核心概念的精确界定之上。本部分将深入探究构成所有法律推理的基石——“规范性”(Normativity)与“论证性”(Argumentativity)之间的内在张力与共生关系。 第一章:规范性在法律论证中的地位 我们首先要区分“描述性陈述”与“规范性断言”。法律论证的特殊性在于,它必须从既定的法律规则(如宪法条款、成文法、判例)出发,推导出对特定案件应然状态的判断。本章将分析不同法理学流派如何理解法律规范的约束力:是从自然法意义上的道德必然性,还是从法律实证主义视角的社会事实(如立法行为)的产物?我们将特别关注规范性在法律推理中从“一般原则”向“个别适用”的转移过程中所面临的难题,特别是当不同规范发生冲突时的优先性选择原则。 第二章:论证的结构模型:从三段论到更复杂的框架 传统的观点倾向于将法律论证简化为亚里士多德式的三段论结构(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然而,这种模型在处理“疑难案件”(Hard Cases)时显得力不从心。本章将引入更具解释力的论证模型,例如图尔敏(Toulmin)的论证模型,并将其应用于法律语境。我们将细致剖析论证的“主张”(Claim)、“根据”(Data/Grounds)、“担保”(Warrant)、“支持”(Backing)、“辩驳”(Rebuttal)和“限定语”(Qualifier)在法律论证链条中的具体功能。重点探讨“担保”在法律中如何由法理、历史和公共政策共同构建。 第三章:法律推理的类型学考察 法律推理远非单一线性过程。本章将对主要的法律推理类型进行详尽的分类与比较:演绎推理(Deduction)、归纳推理(Induction)、溯因推理(Abduction,或称最佳解释推理),以及最为关键的类比推理(Analogy)。类比推理被视为法律发展和创新的主要驱动力之一,我们将深入分析类比的有效性标准,即如何判断两个看似不同的案件在法律上是否具有“相关性相似性”(Relevant Similarity)。此外,我们将探讨循环推理(Circular Reasoning)在法律论证中的潜藏风险与合理性界限。 第二部分:论证的实践场域与关键技术 法律论证的有效性必须在具体的实践场景中得到检验。本部分将转向法律论证的实际运用,考察不同司法领域中特有的论证策略与技巧。 第四章:法律解释学的理论与实践 解释是法律论证的生命线。本章将系统梳理古典解释方法(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的内在逻辑和相互关系。我们将重点分析目的解释在现代法律实践中的主导地位,以及它如何与立法者意图的探寻紧密结合。同时,我们也将探讨解释的“开放性”与“确定性”之间的矛盾,以及“法律意义”的建构过程。 第五章:判例法中的说服力:遵循先例的论证 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是英美法系乃至许多大陆法系司法实践的基石。然而,先例的适用并非机械的引用,它本身就是一项复杂的论证活动。本章将分析“绑定力”(Binding Force)的来源,以及法官如何在不完全推翻先例的情况下,通过区分先例(Distinguishing)、限制适用范围或在特定情况下“软化”先例以适应新情况。我们将探讨判决的“持有理由”(Ratio Decidendi)与“外延理由”(Obiter Dicta)的精确界定,这直接关系到后续论证的有效性。 第六章:立法论证与政策考量 立法过程是法律规范产生的源头,其论证活动具有更强的政策导向性。本章关注立法论证的特点:如何平衡不同利益集团的需求,如何论证特定法律干预的必要性(Necessity)与相称性(Proportionality)。我们将剖析“公共政策”是如何被整合进立法论证框架的,以及这些政策论据如何影响法律条文的最终措辞和解释方向。 第三部分:论证的界限、批判与未来展望 任何理论体系都必须面对自身的局限性和外部的批判。本部分将探讨法律论证的伦理责任、谬误的识别以及在后现代语境下法律论证的演变方向。 第七章:修辞学、非形式谬误与法律论证的伦理维度 法律论证本质上是一种说服性活动,因此不可避免地与修辞学相关联。本章旨在揭示法律论证中潜在的修辞技巧及其对说服力的影响,同时严格区分合法修辞与旨在误导听众的“非形式谬误”(Informal Fallacies)。我们将深入分析诸如“诉诸权威”、“稻草人论证”和“滑坡谬误”在法律辩论中的常见形式。更重要的是,我们将探讨论证者的伦理责任——即在追求说服力的同时,维护事实真相与法律尊严的义务。 第八章:法律论证的批判性视角:从后结构主义到批判法学 面对法律文本和结构的内在不确定性,批判法学等思潮对传统法律论证的确定性主张提出了深刻挑战。本章将梳理这些批判性理论的核心观点,探讨它们如何揭示法律论证中隐藏的权力关系和意识形态预设。我们将分析这些批判如何迫使法律论证者更加审慎地对待其所使用的概念和推理链条,从而推动论证的自我反思和完善。 第九章:技术时代与法律论证的未来 信息爆炸和人工智能的兴起正在重塑法律实践的景观。本章展望未来,探讨大数据分析、算法决策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或不能)替代或增强人类的法律论证能力。我们将讨论“算法正义”的论证基础,以及在高度复杂化和技术化的法律世界中,如何确保核心的法律论证原则(如对程序正义的尊重和对理由充分性的要求)不被技术效率所掩盖。 结论:迈向一个更具反思性的法律实践 本书最终的落脚点在于强调,一个有效的法律论证系统,必须是既能保持规范的稳定性和形式的严谨性,又能对社会现实的变化保持敏感和回应能力的系统。法律论证理论的价值,不在于提供一套万能的公式,而在于提供一个精密的工具箱,使法律人能够清晰、系统、并负责任地解释和应用法律,最终服务于更广泛的社会正义目标。

作者简介

罗伯特·阿列克西1945年9月9日出生于德国下萨克森州的奥尔登堡(Oldenburg)。中学毕业后在德国国防军服役3年,曾升任陆军少尉。自1968年夏季学期起,开始在哥廷根大学(Universität Gottingen)学习法学和哲学。哲学专业,主要师从德国分析哲学大家京特·帕茨希教授(Günther Patzig,1926—— )。1973年在通过第一次法学国家考试之后,直到1976年一直在撰写博士论文《法律论证理论》,指导教师为京特·帕茨希和哥廷根大学法哲学教授拉尔夫·德莱尔(Ralf Dreier, 1931——)。博士论文通过后,1978年由著名的法兰克福苏尔坎普出版社出版。1982年,阿列克西因为这本博士论文获哥廷根大学科学院哲学与历史学部大奖。1984年开始做拉尔夫·德莱尔教授所主持“一般法学理论”教席的助手工作,同年通过教授资格论文《基本权利论》(该书于1985年由巴登-巴登出版社出版),在哥廷根大学取得公法和法哲学专业教授资格。1986年,謝绝了德国雷根斯堡大学的聘请,应邀赴基尔大学任教,主持公法与法哲学教席,很快形成强项专业。公法方面,该教席的研究重点在于基本权利与宪法审判制度。法哲学方面,研究重点是法与道德的关系、规范论、正义论和法律论证理论。1991年3月謝绝奥地利格拉茨大学(接替奥塔·魏因伯格[Ota Weinberger])的邀请。自1991年担任汉堡约阿希姆·朱尼厄斯科学学会理事,1994-1998年任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德国分会主席。1992年出版专著《法的概念和效力》。1997收到哥廷根大学聘请(接替拉尔夫·德莱尔),但于1998年2月謝绝。至2002年,阿列克西已出版学术专著5部、个人文集4部,主编文集5部,发表论文80餘篇。其论文和著作迄今已译成13国文字。

目录信息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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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论辩无法排除价值判断(在价值多元化社会中),但又意图避免一般实践论辩(译者翻译为“普通实践论辩”)所具有缺陷的情况下,思考并构建一种符合公正观念并保持价值中立的论辩程序,似乎成为了唯一可循的出路。这就是阿列克西的思考进路。 当然,如作者所言,本书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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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列克西教授的《法律论证理论——作为法律证立理论的理性论辩程序》作为二战后的重要法哲学著作,也是阿列克西教授的博士论文与成名之作。 首先当代的世界,是一个“诸神已死”的世界,没有任何的价值因为先验的价值而称得上绝对正确,而不同的群体,不同的主体持有的观念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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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论辩无法排除价值判断(在价值多元化社会中),但又意图避免一般实践论辩(译者翻译为“普通实践论辩”)所具有缺陷的情况下,思考并构建一种符合公正观念并保持价值中立的论辩程序,似乎成为了唯一可循的出路。这就是阿列克西的思考进路。 当然,如作者所言,本书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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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列克西教授的《法律论证理论——作为法律证立理论的理性论辩程序》作为二战后的重要法哲学著作,也是阿列克西教授的博士论文与成名之作。 首先当代的世界,是一个“诸神已死”的世界,没有任何的价值因为先验的价值而称得上绝对正确,而不同的群体,不同的主体持有的观念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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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列克西教授的《法律论证理论——作为法律证立理论的理性论辩程序》作为二战后的重要法哲学著作,也是阿列克西教授的博士论文与成名之作。 首先当代的世界,是一个“诸神已死”的世界,没有任何的价值因为先验的价值而称得上绝对正确,而不同的群体,不同的主体持有的观念千差...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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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叙事节奏有一种奇特的吸引力,它不像教科书那样平铺直叙,而是像一场精心编排的学术辩论,层层递进,步步紧逼。作者在介绍某个理论观点时,常常会先引出其最强有力的反对意见,然后通过极其巧妙的逻辑转折加以回应和修正,这种“先破后立”的写作手法极大地增强了论证的说服力和张力。我感觉自己就像坐在一个顶级法庭的听众席上,目睹着一场思想的交锋。书中对“法律有效性”与“道德正当性”之间张力的处理,尤为精彩,它没有提供一个简单的答案,而是清晰地描绘了两者相互拉扯的动态过程,这对于理解现代法治国家的困境至关重要。读完后,我对法律论证的复杂性和多维性有了更具立体感的认识,它不再是僵硬的公式,而是一个充满生命力的、不断演化的实践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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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整体构架和论述方式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尤其是它在处理复杂法律概念时所展现出的那种冷静而又严谨的分析能力。我读完之后,感觉自己对“论证”这个核心概念的理解被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作者并没有满足于传统的、线性的逻辑推演,而是深入探讨了法律论证背后的社会功能、历史演变乃至话语权力结构。书中对各种论证模型——比如规范性论证、事实性论证的细致区分和交叉分析,构建了一个非常扎实的理论框架。特别是关于“理由充分性”的讨论,它不再仅仅是一个形式逻辑问题,而是被置于一个更广阔的司法实践和道德关怀的语境之中进行审视。书中对不同法域(如宪法、刑法、民法)中论证实践差异的对比,也极其富有洞察力,这使得理论不至于空泛,而是能够紧密贴合实际的司法操作,读起来非常充实,简直是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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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须承认,这本书的文字密度是相当高的,对于初次接触这类深度理论探讨的读者来说,可能会有一些挑战。它不是那种能让你轻松翻阅的“速读”材料,每一页都要求你停下来,反复咀嚼作者构建的那些精妙的区分和定义的细微差别。但正是这种“重”和“难”,才体现了其价值所在。作者在构建其理论大厦时,显然是参考了大量哲学、修辞学和逻辑学的深厚积累,但最精彩的地方在于,他成功地将这些看似不相干的学科知识,熔铸成一套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的法律理论体系。我尤其欣赏其中对“可辩护性”的深入挖掘,它不仅仅是关于对错的判断,更关乎公共领域中意见的有效接受与流通。这本书迫使我重新审视自己过去在处理法律案件时,那些习以为常、不假思索的论证习惯,是一次深刻的自我反思和学术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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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最令人耳目一新之处在于其跨学科的视野和对“说服力”这一核心要素的还原性分析。作者似乎并不满足于将法律论证视为一种纯粹的演绎或归纳过程,而是将其置于更广阔的公共说服和接受的场域中进行考察。书中对“论证的接受度”如何影响其最终的法律效力的探讨,揭示了法律实践中那些潜藏的、非正式的机制。它探讨了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如何被论证者策略性地利用,以及听众(法官、陪审团、公众)的预设和偏见如何反向塑造了论证的结构。这种将法律论证视为一种社会互动行为的视角,极大地丰富了我对法律实践的理解。它提醒我们,再严密的逻辑,也需要在一个可以被理解和接受的框架内才能产生实际效果,这本书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解这一“必要之恶”或“技术性艺术”的强大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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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纯粹的读者体验角度来看,这本书的结构设计非常精巧,章节之间的衔接过渡几乎是天衣无缝的,体现了作者对整体蓝图的绝对掌控力。它成功地避免了纯粹思辨性著作常见的逻辑跳跃和主题松散问题。如果非要挑剔一点的话,或许在涉及某些具体法律案例的引用时,作者的分析略显抽象,如果能穿插更多近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例来佐证其理论模型在新情境下的适用性,可能会让实践者感到更加亲切。然而,这或许是作者的本意——他似乎更专注于提炼出超越具体时空限制的、更具普遍性的元理论。总而言之,这本书对于任何希望从根本上理解法律思维如何运作的学者或高级从业者来说,都是一本不可或缺的案头书,它的启发性远远超出了单纯的法律领域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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