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一、選題的意義
二、研究的理論框架
三、研究範圍
四、相關研究動態
第一章 國際人權法上有關“民族”的法律用語和概念
第一節 非國際人權法語境中的“民族”概念
一、錶示有國傢組織之民族的“nation”
二、錶示有國傢組織之民族構成部分的“nationality”
三、錶示民族文化特徵的“ethnic”
四、錶示民族種族特徵的“race”
五、錶示民族為特定社會或社群的“community”
六、錶示作為人們共同體之民族的“people”
七、錶示民族為特定地域上的人類種群或人口的“population”
第二節 國際人權法上的“民族”
一、國際人權法上的法律用語“民族”(peoples)和“國族”(nation)的法律淵源
二、法律用語“民族”(peoples)的定義和法律地位
三、國際人權法中的“peoples”是“民族”還是“人民”——一個因語言轉換造成的睏惑
本章小結
第二章 民族人民的權利
第一節 民族人民的權利是集體人權
一、集體人權概念的齣現
二、原生權利和基本權利
三、民族人民權利的發展
第二節 民族人民的原生權利
一、民族人民的生存權
二、民族人民的發展權
第三節 民族人民的基本權利
一、民族人民的平等權
二、民族人民的自決權
三、民族人民對天然財富和資源的永久主權權利
本章小結
第三章 誰是土著民族——土著民族的界定問題
第一節 關於“土著”的一般語義考查
一、對土著民族各種稱謂的簡要概述
二、“土著”(indigenous)的語義學解釋
三、法律用語“土著民族”(indigenous peoles)在國際人權法上的演進
第二節 關於法律用語“±著民族”的概念和定義
一、“土著民族”概念的定義之爭
二、定義“土著民族”概念的國際實踐
三、定義“土著民族”概念的可行路徑
第三節 界定土著民族標準的形成
一、作為法律概念的“土著”
——界定土著民族的關鍵要素的形成
二、界定土著民族的標準和原則
第四節 分解與沉澱:土著民族在全球分布的曆史
人類學分析
一、世界有多少土著民族和何處有土著民族
——一個在政治框架內難以解答的問題
二、遷徙——人類活動範圍擴展的常態活動
三、歐洲殖民主義的全球性擴張——世界土著民族的
第一次分解和沉澱
四、兩次世界大戰後的民族主義全球性浪潮
——土著民族的兩次分解和沉澱
本章小結
第四章 土著民族問題的親龍去脈
第一節 近代殖民主義全球性侵襲是土著民族問題的
始作俑者
一、殖民主義入侵導緻土著民族人口減少乃至種族滅絕
二、歐洲殖民者對土著文明和文化的毀滅
三、歐洲殖民者對土著民族的土地、自然資源和
人力資源的掠奪
四、歐洲殖民主義國傢劃分殖民地勢力範圍造成
土著民族的跨界分離
五、歐洲殖民者對土著民族生存環境的破壞
六、不發達問題——始於殖民地時期的基本問題
七、以歐洲白人種族為主導地位的國傢對土著
民族的種族歧視和種族隔離
第二節 現代國傢對現代性的追求是土著民族問題的
深加工者
一、國傢權力和政策乾預對土著民族社會和文化的衝擊
二、國傢發展政策和齣賣土地使用權使土著民族失去
對土地的控製權
三、國傢經濟發達目標的追求使土著民族付齣沉重代價
第三節 走上國際政治舞颱的土著民族
一、爭取民族權利的土著民族
二、支持土著民族人權事業的國際社會
本章小結
第五章 土著民族的法律地位
第六章 土著民族的自決權和自治權
第七章 土著民族的土地權利
第八章 土著民族的文化權利
第九章 土著民族的生態環境杈利
結論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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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