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在德国古典哲学中把民主原则体现得最深刻和最全面的论著。它的全名是《以知识学为原则的自然法权基础》,意思是说,这是一项应用知识学原理对人类社会的法治领域所作的研究。
费希特出生于普鲁士萨克森州的拉梅诺。父亲是织带子的手工业者,家境贫寒,9岁时得到邻人的资助开始上学。1774年进波尔塔贵族学校,课外读过该校禁读的G.E.莱辛的著作。1780年入耶拿大学,1781年入莱比锡大学神学系,接触过B.斯宾诺莎的哲学。1788年因经济困难,弃学 赴瑞士的 苏黎世当家庭教师,结识了当地狂飙运动的代表人物J.K.拉法特等。1790年重返莱比锡,计划创办杂志未成,再任家庭教师,并开始研究I.康德哲学。1790年,他结识了德国著名诗人克洛普施托克的侄女约哈那(JohannaRahn)并被她深深吸引,后来两人结为夫妻。同年,他开始研读康德的著作,这对他后来的哲学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791年,他前往哥尼斯堡拜见康德。为了让康德了解他,他基于康德哲学写了一篇研究康德批判哲学和神学领域之间联系的宗教长文《试评一切天启》(Attemptata Critiqueof All Revelation)。康德读后大加赞赏,不仅赞助出版了这篇文章,还推荐费希特前往大学任教。由于一些不知名的原因,此文被匿名发表了,让人们以为是期待已久的康德自己对于宗教的批判著作。之后康德澄清了事实并公开赞扬了这部著作,这个事件使得费希特在哲学界的声名大振。1793年再去苏黎世,被任命为耶拿大学的哲学教授,并结识了平民教育家J.H.裴斯泰洛齐等进步思想家。
1794年,费希特成为耶拿大学教授,主持康德哲学讲座,并完善他的哲学体系。此后他陆续发表了《全部知识学的基础》、《自然法学基础》、《知识学原理下的道德学体系》等。1798年,在他担任《哲学杂志》责任编辑的时候,收到了一篇宗教怀疑论的来稿,虽然费希特不赞同作者观点,但由于他坚持出版自由,还是将此文发表。这篇文章后来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来攻击费希特是个无神论者,迫使他离开耶拿迁居柏林。1806年,普法战争爆发,费希特担负起宣扬爱国主义的任务。1807年,他回到法军占领的柏林,发表了著名的《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Addresses to the German Nation),同时倡议建立柏林大学。1810年,柏林大学建立,费希特担任第一任校长。1813年柏林保卫战爆发,城中挤满伤员,瘟疫流行,费希特的妻子参加了照顾病人的工作,不幸感染斑疹伤寒并传染给费希特。费希特夫妇于1814年1月先后去世。
译者梁志学,别名梁存秀,男,1931年6月生,山西省定襄县人,为贺麟弟子。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已离休。1956年夏季,从北京大学哲学系研究生班毕业,分配到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工作。曾任《哲学译丛》责任编辑,《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丛刊》主编和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自然辩证法部分常务副主编。主要从事德国古典哲学的翻译与研究,是国内最重要的黑格尔研究专家和几乎唯一一个费希特研究专家。国际费希特协会理事。
谢地坤,1956年12月生,江苏南京人。1978至1982年在南京大学学习,获文学学士学位。1982年至1987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工作。1984-1985年获德国艾伯特基金会资助,在联邦德国海德堡大学学习。1988年至1991年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习,获哲学博士学位。先后任哲学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西方哲学史研究室副主任,哲学所所长助理。2005年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哲学所所长;哲学所学术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哲学所学位委员会委员,主席;哲学所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高级职称评委会成员。中华全国外国哲学史学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中国翻译学会理事。
费希特《自然法权基础》的翻译出版,对于中国现时代的法哲学研究是一个推进,溢美之辞就不多说了,下面简单谈一下我的几点感想。 刚才徐友渔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是否需要一种形而上学。对此大致有三种不同的答案,按照他的观点,他宁愿选择否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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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权基础》这本书,就像一盏明灯,照亮了我对“道德”与“法律”之间关系的理解。作者并没有将道德和法律割裂开来,而是深入揭示了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复杂关系。我尤其欣赏书中对“自然法的精神”的阐释,它不仅仅是僵化的条文,更是渗透在人类社会各个层面的、对美好与正义的追求。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关于“法律的目的是什么”的论述,作者认为,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类的尊严,促进人类的福祉,并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公正。作者在论证过程中,引用了大量的哲学思想和历史事件,使得整个论述既有理论的深度,又不乏实践的指导意义。这本书让我开始用一种更加审慎的态度去看待社会中的种种规则,去思考它们是否真正符合那个更根本的、源自自然的法权原则。我特别对书中关于“人的价值”的论述印象深刻,它提醒我们,法律的最终指向,是为了尊重和实现每一个个体的独特价值。
评分《自然法权基础》是一本让我反复咀嚼、细细品味的著作。它以一种温和但坚定的力量,引导我深入思考法律的根源和价值。我非常赞赏作者在探讨“人权”的由来和演变时,所展现出的广阔视野和深厚功底。书中对“自然状态”的描绘,虽然是理论性的,但却极具启发性,帮助我理解人类社会最初的秩序构建是如何受到“自然”和“理性”的影响。作者并没有将自然法权视为一套僵化的教条,而是强调了它的适应性和发展性,以及它在不同历史时期如何被赋予新的内涵。我特别对书中关于“义务”与“权利”的辩证关系感到着迷,理解了权利的实现离不开义务的履行,而义务的承担也是为了保障更广泛的权利。阅读这本书,让我对“自由”的理解更加深刻,它不仅仅是摆脱束缚,更是一种对自身行为负责任的能力,一种在法律框架内追求更高尚目标的可能性。作者在论证过程中,所引用的许多哲学观点,都经过了精心的筛选和解读,使得整个论述逻辑严密,观点鲜明。这本书让我开始用一种全新的视角去看待社会中的种种现象,去思考它们是否符合那个更根本的、源自自然的法权原则。
评分捧读《自然法权基础》,仿佛置身于一个古老而又充满智慧的殿堂,与那些伟大的思想家们进行着跨越时空的对话。这本书的魅力在于,它将那些抽象的哲学概念,用一种清晰、有力的方式呈现出来,使得普通读者也能窥见法律思想的深邃。我特别欣赏作者在探讨“正义”与“权利”之间的关系时所展现出的精妙论证。他并没有简单地将两者对立起来,而是揭示了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复杂联系。在书中,我看到了“自然法权”如何不仅仅是理论,更是驱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强大力量,它在历史的洪流中,不断地挑战着不公正的制度,呼唤着更加美好的未来。作者在论述过程中,对不同哲学流派的观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既有批判性,又不失尊重,让读者能够全面地理解自然法权思想的发展脉络。我尤其对书中关于“个人尊严”的阐释印象深刻,它强调了每个个体都拥有不可剥夺的价值,这一点在当今社会,仍然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本书让我意识到,法律的生命力不仅仅在于其条文,更在于它所承载的对人性的尊重和对美好社会的追求。每一次阅读,都能从中汲取新的力量,对生活和世界有更深刻的认识。
评分这本《自然法权基础》给我带来的,是一种对“公平”和“正义”的全新理解。它不是一本空洞的理论说教,而是将那些抽象的哲学概念,巧妙地融入到对人类社会普遍经验的探讨中。我尤其喜欢书中对“法律的目的是什么”这一问题的深刻剖析。作者并没有给出简单的答案,而是通过层层递进的论证,展现了法律背后所追求的更高的道德目标。书中对“自然法权”的阐释,让我意识到,法律的生命力不仅在于其强制性,更在于它所能实现的、超越个体利益的普遍福祉。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关于“契约精神”的论述,它揭示了社会秩序的合法性如何建立在个体自愿的基础上,以及这种自愿如何受到自然法权的约束。作者在论证过程中,对不同思想家的观点进行了梳理和评价,使得整个论述既有历史深度,又不失批判性。这本书让我开始重新审视自己对“权利”的认知,认识到权利的获得并非理所当然,而是需要不断地去争取和维护,并且要以尊重他人权利为前提。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的思想境界得到了提升,对世界和人生的理解也更加深刻。
评分这本《自然法权基础》简直是我近几年来读过的最令人振奋、也最发人深省的书籍之一。初次翻阅时,就被它那深邃的哲学思辨和严谨的逻辑构建所吸引。作者并没有停留在对抽象概念的堆砌,而是以一种非常接地气的方式,将那些古老而又永恒的法律哲学问题,置于我们日常生活的语境中进行探讨。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书中关于“自由”的论述,它不仅仅是政治层面的自由,更是一种个体生命内在的解放,一种摆脱束缚、实现自我价值的可能性。作者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期思想家观点的梳理,揭示了“自然法权”在不同文化和社会背景下的演变,以及它如何持续地为人类争取权利、构建公正社会提供理论支撑。读到关于“公正”的部分,我甚至开始重新审视自己对身边事物的判断,那些看似理所当然的规则,在自然法权的视角下,是否真的能够站得住脚?书中关于“平等”的探讨也极具启发性,它挑战了许多狭隘的定义,强调了人的尊严和价值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我尤其喜欢作者在论述过程中所展现出的那种温和而坚定的态度,既不激进,也不保守,而是以一种理性的光辉,引领读者走向更深刻的理解。这本书并非一本轻松的读物,需要读者投入时间和精力去思考,但每一次的阅读,都会有新的收获,新的感悟,仿佛与作者一同踏上了一场探寻真理的旅程。它让我看到了法律背后的道德维度,以及人类对更高尚、更公正社会的永恒追求。
评分拿到《自然法权基础》这本书,我原以为会是一本枯燥的学术著作,但读下去才发现,它充满了思想的火花和人性的温度。作者在书中对“权利的边界”的探讨,让我开始重新审视那些看似理所当然的权利。他并没有简单地宣扬权利至上,而是强调了权利的实现需要建立在尊重他人权利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基础上。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关于“自然法的普适性”的论述,它揭示了无论在何种文化、何种社会背景下,都存在着一套超越个体意志、适用于所有人的道德法则。作者在论证过程中,对不同文明和历史时期的思想进行了梳理和比较,使得整个论述既有广度,又不失深度。这本书让我意识到,我们对“自由”的追求,不应该以牺牲他人的自由为代价,而应该在相互尊重、共同发展的框架内进行。我特别对书中关于“社会责任”的论述印象深刻,它提醒我们,个体的行为不仅仅影响自己,更会影响整个社会。
评分《自然法权基础》带给我的震撼,是一种由内而外的思想涤荡。我一直对“法”的本质感到好奇,尤其是在面对社会不公时,总会追问为何会如此。这本书就像一把钥匙,为我打开了理解法律深层逻辑的大门。作者对“自然法”的阐释,并非是简单地将某种道德原则强加于法律之上,而是深入挖掘了人类理性、自然秩序以及普遍道德情感的共性,以此来构建一个超越个体意志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基础。书中的案例分析,虽然篇幅不长,但都精妙绝伦,能够直观地展现自然法权原则在实际冲突中的应用和指导意义。我尤其对书中关于“权利”的讨论印象深刻,它不仅仅是法律赋予的,更是人性中固有的,是抵抗压迫、追求尊严的天然力量。作者在论证过程中,大量引用了不同文明和历史时期的思想,使得论证更加扎实,也展现了自然法权思想的普适性和历史厚重感。阅读这本书,让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法律的“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张力,以及为什么我们不应满足于现状,而要不断地去追求更符合自然法权的社会秩序。书中的某些论断,甚至让我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准则,审视自己是否真正践行了那些被普遍认为是“善”的原则。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法律哲学读物,更是一本关于如何成为一个更理性、更公正、更有尊严的人的指南。
评分《自然法权基础》这本书,让我第一次真正理解了“法治”的深层含义。它不仅仅是“有法可依”,更是一种“以法治人”的智慧,一种超越人治的、基于理性与普遍道德原则的治理方式。作者在书中对“社会契约”的阐释,让我看到了人类社会秩序建立的合法性基础,以及这种契约如何受到自然法权的约束。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关于“权力制约”的论述,它揭示了任何权力如果缺乏自然法权的制衡,都可能走向腐败和压迫。作者在论证过程中,引用了大量的历史案例和哲学思想,使得整个论述既有理论的深度,又不乏实践的指导意义。这本书让我开始反思,我们当下的社会治理方式,是否真正体现了自然法权的原则,是否在努力构建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环境。我特别对书中关于“公民的义务”的讨论印象深刻,它强调了公民不仅享有权利,更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的责任。
评分《自然法权基础》是一本让我对“秩序”和“自由”的关系有了更深刻认识的书。作者并没有将法律视为冰冷的规则,而是将其视为一种促进人类理性发展、保障个体自由实现的必要条件。我尤其欣赏书中对“理性”在构建自然法权中的核心作用的强调。作者认为,人类的理性不仅能够认识到自然的秩序,更能够从中推导出普遍适用的道德原则,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公正的法律体系。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书中关于“冲突解决”的论述,它揭示了自然法权如何在人类社会中扮演着化解矛盾、维护和平的角色。作者在论证过程中,对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和思想流派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使得整个论述既有历史的厚度,又不失思想的深度。这本书让我意识到,法律的进步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努力和对更高社会价值的追求。阅读本书,让我对“责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认识到自由的背后是责任,而责任的履行是为了保障更广泛的自由。
评分这本书,我读起来感到一种深深的共鸣。作者在《自然法权基础》中,对于“人性”的探讨,让我觉得他真的走进了我们每一个普通人的内心。他并没有把人塑造成完美的理想化形象,而是坦诚地展现了人性的复杂性,以及在这种复杂性中,如何去寻求一种超越个体局限、能够普适于所有人的行为准则。我尤其欣赏书中关于“良知”的论述,它不仅仅是一种情感上的冲动,更是理性认识到善恶、是非的能力,是自然法权在我们内心最直接的回响。作者在论证过程中,对一些看似微小却又至关重要的道德原则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让我开始重新审视自己日常生活中一些习惯性的行为和判断。我特别对书中关于“同情心”的讨论印象深刻,它揭示了人类作为社会性动物,如何通过情感的连接来理解他人的痛苦,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起相互扶持、尊重彼此的社会关系。这本书让我意识到,法律的根基,最终还是在于对人性的深刻理解和对人类共同福祉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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