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以第一人称的方式叙述,作者通
哈克不是一个逆来顺受的孩子,他见不惯白人那一套沉闷而迂腐守旧的生活,因此从收养了他的寡妇那逃了出去,又开始了他习惯了的流浪生活,只不过这次是带着黑人杰姆,也不再是在狭小的小镇内兜转,而是去了更为漫长宽阔的密西西比河。 读哈克是在读汤姆之后,而先发现的却是《...
评分在单位的老图书馆随便借的,放假在家里随便读的,最后一个人笑翻在家里,哈克是我见过天性最幽默、心灵最自由、做人最真诚的孩童,特别喜欢第一次看的那版,译者是谁,又不记得了。我想译者的也是位天性最幽默、心灵最自由的人吧。
评分在单位的老图书馆随便借的,放假在家里随便读的,最后一个人笑翻在家里,哈克是我见过天性最幽默、心灵最自由、做人最真诚的孩童,特别喜欢第一次看的那版,译者是谁,又不记得了。我想译者的也是位天性最幽默、心灵最自由的人吧。
评分再来一发。记得初中时老师布置作业让续写孔乙己,我最开头就模仿了哈克贝利芬,那轻松诙谐的小语调。如今想来,好羞射呀。
评分记得初中是,老师推荐的理由是,1.课本必读;2.接近学生生活...你家门口就有条大河!!你妈允许你成天去河里玩!!!你倒是7,8岁就继承了巨额遗产!!抽丫的接近生活.
评分当时对吐温先生情有独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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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再来一发。记得初中时老师布置作业让续写孔乙己,我最开头就模仿了哈克贝利芬,那轻松诙谐的小语调。如今想来,好羞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