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核準製概論
一、核準製的內涵
二、推行股票發行核準製的意義
三、我國市場化發行股票的條件基本具備
四、監管層齣颱核準製文件的背景及其主要政策變化
(一)監管層齣颱核準製文件的背景
(二)核準製文件反映的主要政策變化
五、核準製下強製性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
六、核準製下的新股發行製度
(一)核準製下市場化的新股發行方式
(二)核準製下市場化的新股發行定價方法
第二章我國股票發行的市場化進程
一、我國股票發行製度與發行方式的演進
(一)股票發行製度的演進
(二)股票發行方式的演進
二、審批製的缺陷與曆史意義
(一)審批製的缺陷
(二)審批製的曆史意義
三、核準製的製度優越性
四、當前各行為主體都在積極應對核準製
(一)政府主管部門
(二)券商
(三)上市公司
(四)其他中介機構
附:《證券法》頒布以來我國新股發行方式改革大事記
第三章核準製對中國證券市場的影響
一、核準製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二、核準製對券商的影響
三、核準製對一級市場的影響
四、核準製對二級市場的影響
五、投資者如何麵對核準製
六、防止市場化發行變成市場化陷阱
(一)實行股票發行市場化定價的不良影響
(二)市場化發行定價産生不良影響的緣由
(三)市場化發行定價條件下避免市場陷階的現買選擇
第四章核準製下券商的功能與職責
一、從審批製到核準製券商職能的轉換
(一)新的市場環境下核準製取代審批製乃大勢所趨
(二)由市場參與者承擔篩選企業的職能符閤市場的本質規律
(三)曆史賦予券商新的職能――緻力於培育和推薦高質量上市公司
二、核準製下券商的責任和義務
(一)培育和推薦企業
(二)盡職調查
(三)配閤發行人製作股票發行申請文件
(四)承銷企業股票
(五)定期迴訪
三、核準製下券商與各行為主體的關係
(一)核準製下券商與證監會的關係
(二)核準製下券商與發行人即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的關係
(三)核準製下券商與其他中介機構的關係
(四)核準製下券商與投資者的關係
四、核準製下券商業務程序的新變化
(一)項目的培育
(二)改製重組
(三)輔導階段
(四)申請階段
(五)發行階段
五、核準製下券商業務空間的新拓展
(一)民營企業將成為券商投資銀行業務的重要客戶
(二)並購重組的財務顧問業務在投資銀行業務中的比重將上升
(三)管理谘詢業務逐漸興起
六、核準製下券商競爭格局的調整
(一)核準製下券商的市場機遇
(二)核準製下券商的市場挑戰
(三)核準製下券商麵對的市場環境
(四)核準製下券商的競爭策略
第五章核準製下企業股票發行上市的例行程序
一、規範的改製重組是企業上市的決定性基礎
(一)符閤現代企業製度,規範改製、完整重組
(二)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促進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層的規範運作
(三)避免同業競爭,減少並規範關聯交易
(四)突齣公司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能力
二、核準製下擬發行股票企業與主承銷商的業務對接
附:主承銷商關於股票發行迴訪報告必備內容
三、擬發行上市公司接受主承銷商的全麵輔導
四、配閤主承銷商和其他中介機構完成申請文件的製作與送審
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目錄
五、與主承銷商一起圓滿完成發行前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章我國核準製的法規體係及其國際比較
一、核準製的配套法規體係
二、核準製法規體係介紹
(一)首次新股發行
(二)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包括配股和增發)
三、核準製法規體係的國際比較
(一)上市條件
(二)信息披露
(三)公司監管
(四)上市治理
四、國際比較小結
五、推進股票發行市場化改革的政策性建議
(一)股票發行製度應由核準製嚮注冊製轉變
(二)股票發行方式應由固定價格方式嚮纍積訂單萬式轉化
(三)建議采用美國和法國相結閤的股票定價方式
附錄
附件1:關於發布《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準程序》的通知
附件2:《發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的通知》
附件3:《發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7號的通知》
附件4:關於發布《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的指導意見》和《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新股發行審核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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