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约与刑法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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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马长生
出品人:
页数:620
译者:
出版时间:2004-12-1
价格:56.00元
装帧:平装(无盘)
isbn号码:9787301082256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国际公约
  • 刑法
  • 国际刑法
  • 法律研究
  •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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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
  • 学术
  • 法学
  •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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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我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务理事国,已加入了由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制定的一大批国际公约,并且要逐步履行这些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义务。本书以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和联合国际有关组织的关注点为视角,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对我国刑法的一系列理论问题与实际问题进行了认真而系统的研究。全书共60余万字,分上下两篇,上篇研究国际公约视角下的刑法分则若干问题,包括TRIPS协议与侵犯知识产权罪问题,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学分析及我国刑法与国际反控公约接轨问题,反腐败公约视角下的贿赂罪、贪污犯罪问题,国际公约视角下的黑社会(性质)犯罪与洗钱犯罪问题等。

法理的深邃擘画:刑法理论的创新与重构 导言:刑法学的时代命题 刑法,作为社会秩序的最后壁垒,其理论基础与实践适用始终处于动态的张力之中。在当代社会结构深刻变革、科技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传统的刑法学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界定现代犯罪的边界?如何在维护公共安全与保障个体自由之间实现精妙的平衡?本书《法理的深邃擘画:刑法理论的创新与重构》,正是立足于这一时代命题,对刑法基础理论进行一次全面而深入的梳理、批判与重建的学术力作。 本书并非对既有法律条文的机械解读,而是着眼于刑法概念的本体论与认识论的重塑。作者以严谨的德派刑法学分析传统为基石,同时广泛吸收了英美分析法学、当代犯罪社会学以及批判法学的最新成果,力求构建一个既能回应现代社会治理需求,又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的理论框架。 第一部分:刑法基本原则的再审视与深化 本部分聚焦于刑法赖以生存的基石——各项基本原则。作者认为,许多被奉为圭臬的原则,在新的社会情境下已显露出理论上的内在矛盾与实践中的适用困境。 一、罪责刑法的能动性与局限性:从“应然”到“实然”的张力 本书首先对“罪责刑法”(Schuldstrafrecht)的核心逻辑进行了深入的解剖。传统理论往往将罪责视为纯粹的个体评价,是实施刑罚的必要前置条件。然而,作者通过对“社会性归责”与“风险分配”的考察,挑战了这种纯粹的个人主义视角。在高度互联的社会中,许多行为的发生并非孤立的个人选择,而是系统性风险累积的结果。本书探讨了在共同犯罪、组织犯罪以及特定社会群体性犯罪中,如何科学界定“可非难性”(Vorwerfbarkeit),避免将结构性弊病简单归咎于孤立的个体。 二、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边界拓展与收缩 刑法谦抑性(Ultima Ratio)是限制国家公权力过度侵入公民生活领域的理性防线。本书并未满足于对该原则的口号式倡导,而是通过对刑罚的边际效用递减分析,提出了“谦抑的层级理论”。作者区分了“形式谦抑”(立法层面)与“实质谦抑”(司法层面),并重点论述了在环境刑法、经济刑法等新兴领域,如何避免因追求“有效治理”而使刑法过度膨胀,从而架空其他部门法的功能。例如,对于“抽象危险犯”的规制范围,本书提出了比现有通说更为审慎的界限标准。 三、刑法的人权基础:风险社会中的自由保障 在风险社会理论的框架下,刑法不再仅仅是惩罚既往不法行为的工具,更成为了规制未来潜在危险的“前置性防御系统”。本书强烈批判了这种“预防刑法化”的倾向,认为过度强调未来风险的控制,必然以牺牲现时个体的自由和尊严为代价。作者援引了康德的绝对命令与当代人权理论,主张刑法必须坚守“行为中心主义”的立场,对“思想犯”、“意图犯”的刑法化倾向进行坚决的抵制和理论上的驳斥。 第二部分:犯罪构成要件的精微分析与重构 本部分是全书最具分析深度的部分,聚焦于犯罪构成的每一个要素,力求在概念的清晰性与理论的合理性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 一、客观归责:从因果关系到风险实现 客观归责理论是现代刑法学的核心贡献之一。本书超越了传统的“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全面采纳并精炼了“风险创造与风险实现”的理论模型。作者通过对一系列复杂因果链条案例的深入分析,提出了判断客观归责的“双重否定标准”:行为人是否创造了实质性的、超乎一般社会容许风险的危险,并且该危险是否在结果中得到“实现”。对于“替代行为”、“不作为的积极行为化”等疑难问题,本书提供了极具操作性的理论指南。 二、主观罪过:认知、意欲与“深层心态”的界定 在主观方面,本书对故意和过失的界限进行了细腻的划分。特别是在故意层面,作者引入了“深层心理学”的洞察力,探讨了“明知和放任”(dolus eventualis)在实际司法判断中的模糊性。本书主张,在认定故意时,必须区分行为人“真实的心理状态”与“理性可预见的后果”,前者是罪责的基础,后者仅为客观归责的辅助判断要素。对于过失,则引入了“注意义务的社会化标准”,强调在特定专业领域内,注意义务的程度应与该领域内的最佳实践对齐。 三、未遂犯理论的价值重塑:从抽象危险到具体侵害的聚焦 对未遂犯的处罚,涉及对“行为危险性”和“法益侵害紧迫性”的精准判断。本书系统梳理了从“着手”到“完成”过程中的各种中止情形,并对“绝对不能未遂”和“情节未遂”的界定提出了更具区分力的标准。作者主张,未遂犯的刑罚基础在于法益的既有暴露,而非对未来法益侵害的单纯期待,从而在理论上强化了对未遂犯的谦抑性处理。 第三部分:刑罚论的现代转型与功能定位 刑罚的目的论是刑法理论的终极关怀。本书对报应论、特殊预防论和一般预防论进行了全面的现代性修正。 一、报应的合理化:补偿与恢复的视角 作者认为,纯粹的、形而上的“应得报应”已无法在现代法治国家中立足。本书主张的报应观,是一种“价值补偿性报应”。刑罚的首要目的并非让罪犯“受苦”,而是通过对已受损的社会秩序和受害者权益进行价值上的否定和补偿,以重建法律的权威性。在此基础上,本书探讨了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如何与传统报应理论进行有机结合。 二、特殊预防:从惩罚到“非刑罚化矫治”的过渡 在特殊预防方面,本书严格区分了“矫治”与“改造”。作者指出,现代刑罚的特殊预防功能应侧重于“风险降低”而非“人格重塑”。本书详细论述了“替代刑罚”(如社区服务、电子监控、修复性调解)在降低再犯率方面的潜力,并提出了严格限制短期自由刑的必要性,主张将长期自由刑保留给对社会安全构成核心威胁的行为。 三、一般预防的伦理界限:对“威慑的滥用”的警惕 一般预防的核心在于“威慑”。本书对过度依赖“一般预防”进行立法和司法裁量的倾向表达了深切的忧虑。作者强调,刑法的威慑功能必须受到比例原则的严格约束,对通过“制造一个替罪羊”来达到社会稳定目的的行为持坚决的批判态度。本书提出了“伦理可接受的威慑阈值”,以确保刑法威慑体系的合法性基础。 结语:面向未来的刑法学 《法理的深邃擘画:刑法理论的创新与重构》旨在为新时代的刑法学者、法官和立法者提供一套严谨而富有批判精神的思维工具。本书坚持认为,优秀的刑法理论必须是立足于人类尊严的、具有深刻反思能力的理论。通过对罪责、构成要件和刑罚目的的系统性重构,本书为维护一个既安全又自由的法治社会,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前瞻性的方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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