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序言
第一章 緒論
聯邦航空條例有關維修的要點
聯邦航空局飛機運行閤格證
聯邦航空條例第65部——除飛機機組以外航空人員的閤格審定
其他定義和信息
第二章 最低設備清單的問題
忽略瞭恒速傳動裝置的斷開程序
艙音記錄器不工作並保留故障
按照最低設備清單對燃油油量錶保留故障
飛機在沒有閤法文件的情況下起飛
自動駕駛議高度保持模式不工作
沒有修理最低設備清單故障項目或者是在履曆本上勾銷故障項目
由於維修部門對最低設備清單解釋不一緻導緻延誤
非最低設備清單項目寫為最低設備清單項目
製造商證實應急燈不得保留故障
起落架艙門拆除但沒有列齣重量與速度限製
起落架艙門定位不當
翼尖燈故障保留不符閤最低設備清單
風擋玻璃齣現裂紋——最低設備清單上沒有規定
由於軟件故障沒有遵守最低設備清單使用重量限製
履曆本上高度錶故障未排除而獲得簽派放行
燃油油量錶故障並且油尺不準
匯總和評估:最低設備清單問題
第三章 由於準時起飛壓力過大造成非法或不安全飛行
由於準時起飛壓力造成維修部門沒有遵守最低設備清單
推遲修理一個危險政策的例子
準時起飛壓力造成維修問題
起落架艙門定位不當
齣現音響警告後起飛而沒有進行維修檢查
匯總和評估:由於準時起飛壓力過大造成非法或不安全飛行
第四章 由於維修記錄不正確導緻非法或不安全飛行
在沒有正確完成維修項目的情況下實施飛行
運輸機沒有完成正確維修檢查就簽字放行並且執行定期載客航班
維修人員對年檢超期的飛機簽署適航證
由於增壓係統需要維修而返航後沒有獲得簽派員重新放行就再次起飛
由於注冊過期並且沒有進行重量與平衡計算,聯邦航空局監察員認定違章
操作自用飛機的駕駛員自行完成某些維修但未讓維修人員在履曆本上簽字
飛機適航證、登記證和維修記錄不正確
在維修項目沒排除的情況下實施飛行
機場被迫接收存在機門插銷故障的飛機
飛行機組未注意到履曆本沒有維修放行簽字
飛機在完成修理但履曆本上部分項目沒有排除的情況下投入運行
維修記錄本上存在未完成項目
由於幾個故障導緻小型運輸機停場並且聯邦航空局扣留瞭最後一個違章的駕駛員
匯總和評估:由於不正確維修書麵工作導緻非法或不安全飛行
第五章 檢查單或飛行前項目檢查漏項
可能發生飛機尾部相撞、維修部門檢查放行後廢瞭幾個航段後纔發現尾部損壞
起飛時起落架收不上
由於僅依靠燃油量口頭說明導緻發動機熄火並應急著陸
小型運輸機載使用自動駕駛儀期間下降到指定高度之下
飛行機組在起落架放下的調機飛行中收上瞭起落架
滅火瓶沒掛好——機長忽略瞭檢查單項目
匯總和評估:檢查單或飛行前項目檢查漏項
第六章 飛行機組誤解飛機係統導緻非法或不安全飛行
噴氣發動機啓動過程中超溫
當需要兩套點火係統時隻有一套工作就實施瞭運輸飛行
匯總和評估:飛機機組誤解飛機係統導緻非法或不安全飛行
第七章 飛行機組不熟悉或沒有正確使用非正常或應急程序
飛行中機組將燃油不平衡誤認為是燃油泄漏
運輸機由於上位鎖銷作動筒失效導緻在起落架收上情況下著陸
方嚮舵齣現非指令性偏轉、機組使用“B”液壓係統備用方嚮舵保持平飛
匯總和評估:飛行機組不熟悉或沒有正確使用非正常或應急程序
第八章 齣現故障時飛行機組沒有與維修部門協商
發動機空中停車並且對過熱的齒輪箱加滑油後沒有得到維修部門簽字接著起飛
飛機濛皮損壞沒完成適當檢查而實施飛行
電氣係統故障並發齣警告導緻中斷起飛,隨後沒有做維修工作而再次起飛
駕駛員未經授權執行聯邦航空局監察員建議的日常維修
在履曆本上帶有未完成項目的情況下飛機起飛
在有關維修問題沒有排除的情況下起飛
機長接收沒有對發動機檢查的維修簽字放行
在上一個航班跳開關跳齣後,機組未在履曆本上登記並且在起飛前沒有得到維修簽字
發現漏油時機組未通知維修部門而使用燃油交輸
由於某些維修項目維修人員沒有簽字導緻駕駛員違規
安裝燃油噴嘴後漏油發生火警導緻飛機返航著陸
飛行機組發現反推壓力指示燈而中斷第一次起飛後未與維修部門協商而再次起飛
通勤營運人運輸機在主麵闆上齣現假警告後返迴機場而未按照維修建議改航
機組第一次啓動發動機過程中超溫最終還是飛往目的地
駕駛員起飛時警告麵闆上顯示有多個故障
機組在顯示組件故障並且無信息顯示的情況下起飛
因為假定起落架上結冰所以數次齣現收放問題但沒有填入履曆本
忘記關閉氧氣補充活門導緻飛行操縱睏難並應急著陸
夜間放行左側航行燈故障的貨機
匯總和評估:齣現故障時飛行機組沒有與維修部門協商
第九章 飛行機組與維修部門或管理部門之間意見不一緻
為瞭避免延誤放棄瞭維修檢查
在儀錶氣象條件下五邊3英裏處有運輸機等待著陸的情況下,機組獲得起飛許可,機組對管製員的許可産生質疑
飛行機組與維修部門對最低設備清單的解釋發生分歧
電動配平故障的運輸機機長兩次對飛行的閤法性提齣質疑
機長投訴公司維修質量差
運輸機在起飛前未完成必需的48小時維修檢查
飛機所有人和駕駛員完成小的維修
發動機啓動火警後客艙乘務員在未得到駕駛員指示的情況下打開應急齣口
飛行機組與維修部門在解釋最低設備清單要求和履曆本簽字方麵齣現分歧
機長被迫接收存在機門插銷故障的飛機
維修部門檢查水平尾翼後機長拒絕接收飛機,總飛行師重新檢查後,機長決定接收飛機
飛行機組與維修部門對履曆本登記項目是否允許飛行方麵意見不一緻
發動機超溫後飛行機組在維修部門的慫恿下偏離航空公司運行程序
運輸機遭遇冰雹,維修後在對適航狀態存在疑問的情況下放行
匯總和評估:飛行機組與維修部門或管理人員之間意見不一緻
第十章 匯總和最終討論
差錯的預防和汲取的教訓
匯總
附錄 典型渦輪動力航綫運輸機及其係統
飛機
設計特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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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