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说明
翻译说明
前言
第一讲 责任的早期形式
本书的目的
法律程序起源于复仇补偿金
本讲主题,对雇员、动物等的间接责任
A.摩西律法
B.希腊法
C.罗马法
D.早期日耳曼法
E.盎格鲁-萨克逊法
F.普通法
G.结论
第二讲 刑法
A.复仇
B.刑罚的理论
C.预防理论表明,刑事责任的确定不能仅通过实际过错这一个标准,而是要基于普通人之错误认定设定一个外在标准,不符合这一标准则责任成立
D.谋杀罪
E.非预谋杀人罪
F.蓄意损毁罪,为何必须有实际的恶意
G.纵火罪
H.犯罪未遂
I.偷窃罪是蓄意永久地使某人失去其财产
J.夜盗罪
K.结论
第三讲 侵权——侵害和过失
A.引言
B.对后一种理论的考虑
C.非由个人或道德标准确定的过失
D.非故意伤害责任的确立取决于是否具有“普通人的可责性”;也就是说,由外在于个人的标准决定,这个标准倾向于变得更精确,并以具体“行为规则”的形式出现
第四讲 欺诈、恶意与蓄意:侵权理论
开场白
A.不当行为中的道德要素应该是“故意”
B.道德标准的采用只是为了能够提供一个机会避免强加损害
C.人们已总结出的必须知道情况的例子
D.与所诉损害最接近的选择
E.侵权法总结
第五讲 普通法中的受寄人(bailee)
有关寄托的法律是对占有理论的检验。
A.早期德国法
B.诺曼征服后的英国法与其非常相似
C.公共承运人(common carrier)。古代法的残余
第六讲 占有(possession)和所有(ownership)
A.为什么要保护占有?
B.事实还是权利?
C.分析
D.占有性权利的持续
E.对权利的占有
F.占有的后果(即占有权的性质)
G.所有(ownership)
第七讲 合同之一——历史
A.合同的早期形式
B.对价(consideration)
C.盖印合同(covenants)
D.承诺履行赔偿诉讼(assumpsit)
第八讲 合同——II.要素
A.对价
B.允诺
C.双方合同
第九讲 合同——III.无效(void)合同和可撤销(voidable)合同
无效合同(void contracts)
A.当合同无效时所缺乏的几个基本要素
B.一般来说,合同不因其自身基础以外的原因而无效;只要合同的要素都已具备,合同就得到订立
可撤销合同(voidable contract)
A.合同废止(avoidance)基于合同中附的条件发生的情况
B.合同以外的陈述
C.使合同中的陈述或承诺有效的条件
第十讲 承继——I. 死后——Ⅱ.生者之间的
I.死后的承继(successions after death)
A.遗嘱执行人(executor)
B.继承人
Ⅱ.生者之间的承继(successions inter vivos)
A.买方接替卖方的位置这一点并不是必然附随于让与的
B.早期日耳曼和盎格鲁-萨克逊法;通过类推承继而扩大了的财产转让性
C.罗马法;将继承人视同为被继承人的后果被延用于买方和卖方,以取得时效权利
D.英国法。时效
E.遗赠(devise)
第十一讲 承继之二:生者之间的(INTER VIVOS)
A.保证
B.地役权
C.地租
D.类同合同的时效性权利,遵循地役权法
E.受保证约束的土地
F.B、C、D、E和A(承继)原则之间的一致和冲突,通过案例说明
G.现代法
H.承继的其他案例:用益权和信托受益权
案例表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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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