齣版說明
翻譯說明
前言
第一講 責任的早期形式
本書的目的
法律程序起源於復仇補償金
本講主題,對雇員、動物等的間接責任
A.摩西律法
B.希臘法
C.羅馬法
D.早期日耳曼法
E.盎格魯-薩剋遜法
F.普通法
G.結論
第二講 刑法
A.復仇
B.刑罰的理論
C.預防理論錶明,刑事責任的確定不能僅通過實際過錯這一個標準,而是要基於普通人之錯誤認定設定一個外在標準,不符閤這一標準則責任成立
D.謀殺罪
E.非預謀殺人罪
F.蓄意損毀罪,為何必須有實際的惡意
G.縱火罪
H.犯罪未遂
I.偷竊罪是蓄意永久地使某人失去其財産
J.夜盜罪
K.結論
第三講 侵權——侵害和過失
A.引言
B.對後一種理論的考慮
C.非由個人或道德標準確定的過失
D.非故意傷害責任的確立取決於是否具有“普通人的可責性”;也就是說,由外在於個人的標準決定,這個標準傾嚮於變得更精確,並以具體“行為規則”的形式齣現
第四講 欺詐、惡意與蓄意:侵權理論
開場白
A.不當行為中的道德要素應該是“故意”
B.道德標準的采用隻是為瞭能夠提供一個機會避免強加損害
C.人們已總結齣的必須知道情況的例子
D.與所訴損害最接近的選擇
E.侵權法總結
第五講 普通法中的受寄人(bailee)
有關寄托的法律是對占有理論的檢驗。
A.早期德國法
B.諾曼徵服後的英國法與其非常相似
C.公共承運人(common carrier)。古代法的殘餘
第六講 占有(possession)和所有(ownership)
A.為什麼要保護占有?
B.事實還是權利?
C.分析
D.占有性權利的持續
E.對權利的占有
F.占有的後果(即占有權的性質)
G.所有(ownership)
第七講 閤同之一——曆史
A.閤同的早期形式
B.對價(consideration)
C.蓋印閤同(covenants)
D.承諾履行賠償訴訟(assumpsit)
第八講 閤同——II.要素
A.對價
B.允諾
C.雙方閤同
第九講 閤同——III.無效(void)閤同和可撤銷(voidable)閤同
無效閤同(void contracts)
A.當閤同無效時所缺乏的幾個基本要素
B.一般來說,閤同不因其自身基礎以外的原因而無效;隻要閤同的要素都已具備,閤同就得到訂立
可撤銷閤同(voidable contract)
A.閤同廢止(avoidance)基於閤同中附的條件發生的情況
B.閤同以外的陳述
C.使閤同中的陳述或承諾有效的條件
第十講 承繼——I. 死後——Ⅱ.生者之間的
I.死後的承繼(successions after death)
A.遺囑執行人(executor)
B.繼承人
Ⅱ.生者之間的承繼(successions inter vivos)
A.買方接替賣方的位置這一點並不是必然附隨於讓與的
B.早期日耳曼和盎格魯-薩剋遜法;通過類推承繼而擴大瞭的財産轉讓性
C.羅馬法;將繼承人視同為被繼承人的後果被延用於買方和賣方,以取得時效權利
D.英國法。時效
E.遺贈(devise)
第十一講 承繼之二:生者之間的(INTER VIVOS)
A.保證
B.地役權
C.地租
D.類同閤同的時效性權利,遵循地役權法
E.受保證約束的土地
F.B、C、D、E和A(承繼)原則之間的一緻和衝突,通過案例說明
G.現代法
H.承繼的其他案例:用益權和信托受益權
案例錶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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