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芬·金
1947年生于美国缅因州波特兰市,后在缅因州州立大学学习英语文学。1973年出版第一部长篇小说《魔女嘉莉》,随即大获成功。迄今已出版四十多部长篇小说和两百多篇短篇小说,代表作有《肖申克的救赎》《绿里奇迹》《它》《重生》《守夜》《黑暗塔》系列等,被《时代》周刊誉为“无可争议的惊悚小说之王”。有超过百部影视作品取材或改编自他的小说。2003年获美国国家图书基金会颁发的“杰出贡献奖”,2004年获“世界奇幻文学奖”的“终身成就奖”,2007年获美国推理作家协会“爱伦·坡奖”的“大师奖”。
《它》于1986年在美国出版,迄今已逾30年,魅力经久不衰,由华纳兄弟改编的同名电影将于2017年9月上映。
They were just kids when they stumbled upon the hidden horror of their hometown. Now, as adults, none of them can withstand the force that has drawn them all back to Derry, Maine, to face the nightmare without end, and the evil without a name.
这本书真的是恐怖小说,我真的感觉到了的那种成长的恐怖,每个人在成长之路上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挫折困难。有时候,这种苦痛,只能等长大了,老了才有可能笑着说出来。书中的它,个人感觉不是那么具体化的恐怖存在,即使后半部几个孩子与之斗争的场景是那么细致。他是一种化身...
评分 评分虽然我从没竞选过全美夜魔人的职位,但到1982年时我已能确定:不管我想不想要,这活儿都是我的了。特定的问题出现在一次又一次的采访中。记者们老是问我从哪儿得到的灵感,带着一丝不自觉的坏笑,暗示了他们真正感兴趣的是:我的脑袋里到底有多少鬼怪妖孽的念头?要不就问“你...
评分《它》是一部不折不扣的恐怖小说,你所能想到的所有元素几乎都潜伏其中,杀戮、仇恨、惊恐、无助以及愤怒,郁结于心且挥之不去;《它》是一部标准的成长小说,友谊、初恋、遗忘、分歧以及争执,青春荷尔蒙几乎溢出纸面;《它》还是一部精彩的都市奇幻故事,仿佛触手可及却比现...
评分很epic了
评分读过的Stephen king第二长的小说,虽然是1986年出版的,现在看起来还是一样吸引人。只不过这本书真的是太厚了,真真折磨读书人的耐性。七个主人公的设定,使读者会在开始阶段就有点晕菜,每个主角都会分别展开他的少年和成年阶段的故事,个人还是更喜欢他们孩提时代。如果减少到四个主角以下,书的厚度减少三分之一,我就可以打五星了。这七个主角里我最喜欢的是成为惊悚小说畅销书作家的Bill,他虽然从小就有口吃的毛病,但是不妨碍他成为七人组的头领。最喜欢的情节反倒不是那些让人毛骨悚然的厉鬼(看得太多免疫了),反而是炎炎夏日里放假的头一天,Ben欣欣然去到他喜欢的图书馆借书的那一段,顿时时光倒流,回想起自己高中三年假期在区图书馆借书的日子,太美好的回忆,直接引发精神共鸣。
评分这本书想说的其实是you're never too old to rock 'n' roll吗..
评分一千三百多页,当了我两周多以来的睡前故事,终于在临读完的一晚成功做噩梦了。斯蒂芬金简直和我一样没救,永远搁浅在童年。“他的一部分死在了那个十二岁小镇上”贴切,作者就是Bill本人。成年人才是怪兽,而孩子因信仰、幻象、真实的恐惧而强大,童年固若金汤。不要忘记你曾经一败涂地的日子,与陪你拥有全宇宙伟大力量的人——史塔克说,人只有在害怕的时候才能最勇敢,看来真是很对。记忆将死去,伙伴将离散,但过去会与未来对接,形成固执的轮环,供我们腰酸背痛,如生羽翼,飞骑上山坡。男主上大学的一段摆明了金对阐释学的不屑,止住多余的解读,把故事限于私人回忆,可怖又可惜的儿童年月。To be a child, secure in belief and thus afraid of the dark
评分谁能给我解释下童年在下水道那段没必要的群体“淫乱”是怎么回事?什么中心思想??怎么搞的跟邪教似的?果然女孩子在这种历险故事里面就是用来扮演着这种角色赋予男性所谓“元力”的嘛????还有Bill和Beverly那段偷情又算怎么回事???有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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