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由书信改写而成的故事,由二百二十八封信组成,时间从1766年4月到1767年11月共一年半。故事讲的是三对恋人的爱情,围绕着恋爱、求婚、感情、终成眷属展开。被认为是加拿大的第一部小说。此外,该书还第一次以小说的形式向英语世界展示了加拿大的自然风光和风土人情,同时开创了加拿大本土小说的先河。
第一对恋人是爱德华·里弗斯上校和艾米莉·蒙塔古;第二对是艾米莉的知心密友阿拉贝拉·弗莫尔和菲茨杰拉德上尉;第三对是里弗斯的妹妹露西和里弗斯在英国的朋友约翰·坦普尔。里弗斯上校英俊正派,道德高尚,属于传统派,有些过分严肃,也多愁善感。艾米莉文静敏感,为端庄淑女一类,由抚养她长大的舅舅包办许配给她不喜欢的约翰·克莱顿爵士。来到魁北克后,与里弗斯上校一见钟情,却又受传统观念约束,不敢越雷池一步。最后,在里弗斯上校的影响下,尤其在阿拉贝拉的女权意识的启发下,解除原有婚约,与里弗斯上校成婚。另外两对恋人本身故事不多,但阿拉贝拉倒是小
说的中心人物。她和艾米莉正好形成鲜明对比,热情开放,聪明活泼,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很强的女权意识,某种程度上是女作家的代言人。故事以里弗斯上校的几封信开场,阿拉贝拉一出场,就成为叙事的主要人物。整个故事进展顺利,寓道德和爱情于平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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