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普•黑剋,生於1858年,是利益法學圖賓根學派的重要代錶人物。黑剋的著述涉及民法、方法論、法律史等方麵,對20世紀德國的民法方法論有重大影響。
本書是黑剋在其1932年所做學術演講的基礎上增訂而成。作者以利益法學與概念法學的對比為主綫,精當地闡述瞭利益法學的基本立場,指齣利益法學是實用法學的方法論,目的在於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幫助。該書為黑剋晚年所寫,是其對自身學術思想的總結,對於理解德國現代民法方法論的變遷具有重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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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剋從法律元素因果關係、法官裁判活動和法學結構三個方麵分析瞭利益法學與概念法學的差異。論及曆史淵源、概念辨析、審判實操。邏輯極強,可讀性極強。感覺講概念法學的錯謬都是指著鼻子對我講的…最好玩的是拖耶林齣來批判一番,難得一見。其實還是想再往利益法學多走幾步的,讀書會要問師父還有些啥…
评分法律的大眾化,法學教育的由概念到實際 1932年就這麼說瞭,今天?
评分太短瞭,看著不過癮。
评分這是黑剋關於利益法學在法蘭剋福大學的客座演講,非常精簡,但是道齣瞭利益法學的基本觀念。利益法學是黑剋從學習法律之初就對概念法學的反感的産物,可以說黑剋在方法論上的直覺是非常犀利的。概念法學講究從規範中去探討作為淵源的概念,從概念齣發又能創造新的規範。溫德莎依德的教科書可以說是概念法學的結晶,難讀、概念冗雜、脫離現實生活。利益法學則主張,所有的法律問題都是現實生活中利益衝突的問題。因此“規範獲得”(包括立法與法解釋)都是要發現利益衝突。“對每一個法律規範,都要找齣其決定性的利益衝突”,以及獲得優先保護的利益為何,當然對優先利益的保護的程度取決於失敗利益的分量。法律絕對不可能過分地偏袒一種利益,在解釋任何規範的時候,都要挖掘被打入冷宮的那個利益應當如何得到保障。利益法學與評價法學其實很難區分。
评分很小很薄的一本小書,作者1932年一個演講的增訂,比較簡略但提齣瞭利益法學的觀點,屬實用法學的一種。翻譯有點爛,讀不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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