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证据法论/台湾民事程序法学经典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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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作者:姜世明
出品人:
页数:0
译者:
出版时间:2017-6
价格:68.00
装帧:
isbn号码:9787561548950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姜世明
  •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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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新民事证据法论》是“台湾民事程序法学经典系列”之一。本书系关于民事证据法之学术专论,主要内容包括文书提出义务、证据保全制度、当事人讯问制度、证据契约、违法取得证据之可利用性、举证责任分配之一般原则、举证责任减轻、损害赔偿额之确定等。其中,就文书提出义务和证据保全制度,具体对于协力义务之界限,以及证据保全制度之定位问题的操作建议,在实务运作上具有指导性意义;就个人建立之举证责任法则体系,以及不当得利无法律上原因要件之举证责任分配,在实务上已成为通说,具有参考价值。

新民事证据法论/台湾民事程序法学经典系列 导读 本导读旨在为读者提供对《新民事证据法论》一书内容的深入理解,并将其置于台湾民事程序法学经典的宏大背景下进行审视。本书并非对现有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则的简单罗列或注释,而是对这一核心领域进行系统性、批判性与前瞻性的再构建。其论述深度与广度,使其成为理解当代台湾民事证据法理论发展脉络不可或缺的基石。 第一部分:证据法之基础理论重塑 本书的开篇并未停留在传统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机械理解上,而是着力于对“证据”这一概念本身进行深刻的哲学与法理学上的解构与重塑。 一、 证据概念的涵摄与界限的划清: 作者首先辨析了证据在实体法意义(如证明标准)与程序法意义(如证据的采纳与审查)上的张力。重点探讨了“证明力”与“关联性”的相互关系。传统理论往往将两者视为独立判断维度,而本书则提出,在现代高度专业化的诉讼结构中,关联性的判断往往已经内在地包含了对证明价值的初步评估。例如,对于高度专业性领域的专家意见,其进入法庭的门槛,不仅要求其内容与待证事实相关,更要求其方法论具有科学共同体的普遍接受度,这实际上是对证据质量的程序性筛选。 二、 证明责任的机能转向: 本书对传统“证明责任倒置”与“自由心证主义”的张力进行了精妙的平衡。作者认为,现代民事诉讼的本质已从“权力救济”向“私权调整”的复杂场域演变。因此,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应仅仅基于诉讼策略或程序效率,而必须根植于实质公平。 风险分配理论的深化: 区别于仅探讨举证困难的传统学说,本书引入了“信息不对称的预防成本”概念。在涉及产品责任、环境污染或金融复杂交易的案件中,信息控制方(通常是加害方或信息提供方)在事前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其未尽注意义务所导致的证据缺失,应由其承担更大的证明风险。 证据开示制度的法理基础: 证据开示不再被视为纯粹的程序工具,而是对“实质真实发现义务”的程序化体现。作者详细论证了法院在必要时有权主动命令当事人提供特定文件或信息(即使该信息未被对方直接请求),以确保诉讼的“武器平等”并非仅停留在口头辩论层面。 第二部分:证据保全与准备程序的实践革新 本书的中间部分,聚焦于证据在诉讼前与诉讼初期阶段的动态管理,力求将证据法理论融入到诉讼流程的实际操作中。 三、 证据保全的预防性与干预性定位: 证据保全的核心不再是单纯地防止证据灭失,而是对“未来诉讼的确定性”进行保障。本书详细分析了电子证据(Digital Evidence)的特殊性,指出传统上针对“有形物”的保全方法,在面对瞬息万变的电子数据时已显不足。 时间戳与完整性验证: 强调了对电子证据进行“哈希值验证”作为保全程序的一部分,确保证据在进入司法程序前的链条完整性。 临时性禁令与保全程序的衔接: 论述了在启动正式保全程序前,法院可发出临时性禁止当事人销毁特定文件的命令,这种“微干预”措施在应对快速迭代的数字信息时具有至关重要的实务价值。 四、 诉讼准备程序中的证据整理与界限划定: 作者批判了将准备程序异化为单纯“交换书面状”的倾向,主张准备程序是证据法实施的核心战场。 “证据集中化”的辩证: 证据集中化并非简单要求一次性提交所有证据,而是要求当事人在此阶段对拟使用的证据类型、证明对象以及预期证明效果做出明确的、不可反悔的陈述。任何在审理阶段突然提出的、未在准备程序中充分预告的证据,应面临更严格的采纳审查标准,甚至被排除适用。 案例研究与“事实圈定”: 强调了在准备程序中,法官应引导当事人就“毋庸争议事实”与“待证事实”进行精确划分。证据的提出应紧密围绕后者,避免无关证据的堆砌,从而提高庭审效率。 第三部分:专门证据规则的突破与前瞻 本书后半部分将理论的锋芒投向了当前民事诉讼中最具争议和发展潜力的领域,尤其关注于如何通过证据法规范,实现对社会利益的维护。 五、 专家证人制度的独立化与专业化: 台湾民事诉讼长期以来依赖当事人声请的“鉴定人”制度,本书极力倡导借鉴英美法系中的“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概念,并使其“去依附化”。 法院选任的专家: 论证了法院有权独立聘请中立的专家对技术性问题进行阐释,而非完全依赖于当事人双方提供的、可能带有倾向性的鉴定报告。此举旨在提升证据的客观性。 专家交叉询问的程序保障: 详细构建了针对专家意见的交叉询问机制,确保专家在法庭上能接受来自双方律师的专业挑战,从而暴露出其论证中的薄弱环节。 六、 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与容许性标准: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电子证据的采纳是现代证据法面临的终极挑战之一。本书对此提供了极具操作性的指导。 “原始性”的重新定义: 面对数据库、邮件往来、社交媒体记录等,本书认为“原始性”应被理解为“最接近信息生成时刻的副本”,而非传统意义上的“纸质原件”。关键在于证明其“非篡改性”(Integrity)。 人机互动证据的审查: 深入探讨了自动记录系统(如监控录像、自动交易日志)的证据价值。作者主张,审查重点应从“谁提交了”转移到“该系统如何运行”的流程性验证上,强调系统操作人员的证言在证据链中的重要性。 七、 隐私权与证据发现的冲突调和: 本书最后部分,以高度的伦理关怀审视了在商业调查、医疗纠纷等案件中,如何平衡当事人的证据获取权与第三方的基本人权。作者提出,证据排除规则(Exclusionary Rule)在民事领域并非绝对,但其适用必须以“是否严重侵害程序正义”为判断基准,而非仅仅是“非法取得”。当获取证据的必要性达到压倒性的公共利益或个体重大权益保护时,法院需通过“附加限制”的方式(如限制信息披露范围、限制再利用)来容许证据的有限采纳。 综上,《新民事证据法论》超越了对既有法条的注释,以深厚的法理基础和敏锐的实务洞察力,为构建一个更公平、更有效率、更能适应现代社会复杂性的民事证据审查体系,提供了系统的理论蓝图和详尽的操作指南。它是理解当代台湾民事程序法学中,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与容许性”进行三位一体审查的典范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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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信息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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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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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初次翻开这本厚重的著作时,我有点担心它会过于晦涩难懂,毕竟民事证据法涉及的逻辑链条非常繁复。然而,阅读的进程却远超我的预期。作者的叙事逻辑非常清晰,仿佛是循序渐进地引导读者走入一个原本看似迷宫的领域。我尤其欣赏它在比较法视野下的分析角度,将本土实践与域外先进经验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对话,而非简单的移植或批判。特别是关于当事人诉讼负担的分配原则,书中提出了一种动态调整的思路,这对于那些处于信息劣势的弱势群体来说,无疑提供了一层重要的程序保障。在实际阅读中,我常常需要停下来,对照手边的案例来思考这些理论如何落地生根,而每每都能找到令人茅塞顿开的解释。这种结构上的精妙设计,使得原本枯燥的法律条文分析,焕发出了一种鲜活的生命力,让我这个长期在一线工作的律师,都感到了思维的更新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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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关于新民事证据法的论著,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审视了我们司法实践中证据认定的复杂图景。我得说,它不仅仅是法条的堆砌,更像是一场深思熟虑的思维探险。作者在论证过程中,展现出对证据哲学的深刻洞察力,尤其是在面对那些模糊地带,比如“高度盖然性”与“排除合理怀疑”的张力时,那种细致入微的剖析让人印象深刻。我过去在处理一些复杂的商业纠纷时,总感觉现有的证据规则有些僵硬,无法很好地适应新经济形态下的证据形态变化。这本书恰恰填补了这一空白,它提供了一套更具弹性、更贴合现代社会事实认定的理论框架。特别是关于电子证据的采纳和审查标准,书中提出的几点建议,我认为极具前瞻性,对于司法改革的方向性指引作用不言而喻。阅读下来,我仿佛被拉入了一场高水平的学术对话,每一个论点都经得起推敲,并且能够引发我对自己过去办案经验的重新审视。它真正做到了理论指导实践,而不是空泛的说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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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装帧和排版都透露出一种严谨、专业的学术气息,但内容上却保持着极高的可读性和讨论的温度。它不像某些纯理论著作那样高高在上,而是紧密结合司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展开论述。我特别留意了其中关于“间接证据链的构建”这一章节,作者用非常生动的笔法,结合几个经典的判例,拆解了如何从看似零散的信息碎片中,逻辑严密地重建事实真相。这种教学式的引导,对于我们这些需要不断充电的法律专业人士来说,简直是福音。它不仅告诉我们“是什么”,更重要的是告诉我们“如何做到”。我甚至将书中的一些分析框架打印出来,作为今后撰写代理词和分析案情的工具,可见其方法论价值之高。它不仅是一本理论书,更是一部操作手册的理论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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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关注法律文化变迁的角度来看,这套系列著作所代表的学术精神,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它不仅仅关注法律条文的技术层面,更深入探讨了证据制度背后的权力配置和价值取舍。这本书在探讨程序正义与实体真实之间的微妙平衡时,展现了超越一般法律教义学的视野。我欣赏作者在保持学术独立性的同时,又能保有对社会公平的深切关怀。例如,他对举证责任倒置的严格限制和条件分析,就体现了对私权保护的审慎态度。整部书的论述如同一场精妙的辩论,观点鲜明,逻辑酣畅,阅读过程中,我能真切感受到作者倾注的热情与智慧。它不仅仅是法学研究的成果,更是一种推动司法文明进步的内在动力,读完后让人心潮澎湃,对未来法律实践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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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给我的最大触动,在于它对“真实发现”这一终极目标的坚持与反思。在很多情况下,我们似乎习惯了将证据审查简化为形式要件的符合与否,而忽略了证据背后的社会背景和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作者以一种近乎批判的精神,审视了现有证据制度中可能存在的教条主义倾向。他并未停留在指出现状的问题,而是深入挖掘了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往往是对证据价值判断的理论基础不稳固。我发现书中对“经验法则”的运用和界限的探讨尤为精妙,它不像有些理论那样将经验法则神化,而是将其置于一个可被质疑和证伪的框架之内。这对于提升法官的裁判质量至关重要,因为它鼓励了一种更具批判性、更少武断的裁判风格。读完后,我感到自己对于“何为充分证据”的理解,得到了质的飞跃,不再满足于表面的合规,而开始探究实质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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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出版社将繁体字换成简体省去了读者很多时间。本书主要包括文书提出义务、证据保全、当事人讯问、证据契约、违法取得证据的可利用性、举证责任、证明妨碍。以2000年台湾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为基础,并以德国法为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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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出版社将繁体字换成简体省去了读者很多时间。本书主要包括文书提出义务、证据保全、当事人讯问、证据契约、违法取得证据的可利用性、举证责任、证明妨碍。以2000年台湾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为基础,并以德国法为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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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出版社将繁体字换成简体省去了读者很多时间。本书主要包括文书提出义务、证据保全、当事人讯问、证据契约、违法取得证据的可利用性、举证责任、证明妨碍。以2000年台湾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为基础,并以德国法为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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