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证据法》作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英国民事司法改革研究》的中期成果,经历了多年的写作过程。1995年1月-4月,作者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进修时,开始学习英国证据法的著作;1999年10月-2000年4月,受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资助,在伦敦大学亚非学院做“英国民事司法改革”专题研究期间,收集了大量的英国证据法资料;回国后,结合研究生《民事诉讼法》、《证据法》、《专业文献选读》等课程的教学,以“借鉴外国经验,推进司法改革”为宗旨,组织、指导研究生对英国证据法进行专题研究,并在多次讨论、反复修改、精益求精的基础上,完成了这部学术专著。证据法是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英国证据法历史悠久,体系严密,内容丰富,与时俱进,对各国和地区证据制度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完善也有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借鉴意义。
齐树洁 河北武安人,1954年生。1982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在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在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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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厚重的法学著作,初翻时便被其严谨的结构和详尽的论述所折服。作者显然对法律条文的演变脉络有着深刻的理解,尤其是在证据的可采性标准上,简直是一场教科书式的剖析。我花了整整一个下午,沉浸在关于“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各种例外情形中,那种步步为营、滴水不漏的逻辑推演,让人不得不佩服其学术功底。书中对于不同司法管辖区在处理电子证据方面的比较分析,尤其具有现实意义,对于我们这些处理跨国案件的从业者来说,简直是及时雨。它不是那种轻松愉快的读物,更像是一块需要细细打磨的宝石,你需要投入时间去品味那些晦涩的法律术语,但一旦领悟,那种豁然开朗的感觉,是其他任何通俗读物都无法比拟的。书中的案例引用也非常精妙,不是简单罗列,而是作为论证观点的支撑点,使得枯燥的法理变得鲜活起来。我尤其欣赏作者在讨论证据推断与事实认定之间的微妙界限时所展现出的洞察力,那才是法律思维的精髓所在。
评分坦白说,这本书的阅读体验更像是一场智力上的马拉松,而非轻松的周末散步。我得承认,在某些章节,比如关于“专家证人资格认定”的细枝末节上,我需要反复回读,甚至不得不查阅一些辅助性的法律词典才能跟上作者的思路。但这绝不是批评,反而是对其深度的赞许。它迫使你走出舒适区,去思考那些在日常实践中可能被我们下意识忽略的底层逻辑。我注意到作者在处理某些有争议的证据规则时,采用了非常审慎的措辞,既展现了对既有判例的尊重,又不失批判性思维的锋芒。这种平衡感在法律著作中是极其难能可贵的。书中对于“不当得利”在证据收集中的影响的探讨,虽然篇幅不算大,但其提出的观点极具启发性,让我对以往处理的某个复杂案件有了新的理解视角。它不是一本快速提供答案的书,它更像是一位博学的导师,引导你学会如何提出更深刻的问题。
评分要评价这本书,我必须提到它的“百科全书式”的广度。它似乎涵盖了从基础的物证到最前沿的数字取证的方方面面,几乎没有留下明显的知识盲区。我尤其欣赏它在处理不同证据类型时的“工具箱”方法——针对不同类型的证据,它会提供一套清晰的操作流程和风险预警机制。对于初入法律行业的新人来说,这可能显得有些过于庞杂,但对于希望构建一个全面知识体系的资深人士而言,这就是一本案头必备的参考书。我花了很长时间去对照书中提到的某些国际公约条款与国内法的衔接点,发现作者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跨文化、跨法系的功课。这种不辞辛劳的资料搜集和梳理,体现了作者对学术严谨性的极致追求。书的后半部分关于“证据开示”的论述,更是直击现代诉讼的痛点,提供了许多极具操作性的建议,完全可以作为律师培训的教材。
评分这本书的排版和装帧设计非常考究,即便是这种偏学术性的内容,拿在手里也有一种厚重实在感。我最喜欢的部分是关于“自白证据”的可信度评估那一章。作者并没有采用一概而论的态度,而是极其细致地拆解了胁迫、诱导等因素对口供效力的具体影响。书中列举的那些不同历史时期的判例对比,清晰地勾勒出社会观念和司法标准是如何随着时间推移而悄然变化的。我个人认为,这本书的价值不仅在于它汇集了既有的法律知识,更在于它提供了一种看待证据价值的动态视角。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信息真伪的辨别越来越成为核心能力,而这本书恰恰为我们提供了一套系统性的工具箱,来审视那些看似确凿的“事实”。读完后,我发现自己对法庭上任何形式的陈述都会多一份警惕和审视,这无疑是最大的收获。
评分这本书的论述风格是极其内敛而有力的,它很少使用华丽的辞藻来吸引眼球,所有的力量都凝聚在每一个精准的法律概念和逻辑推导之中。我尤其被其中对“可推翻的推定”和“不可推翻的推定”之间界限的阐释所震撼。作者仿佛在用手术刀般精确的手法,解剖了法律形式主义和实质正义之间的永恒张力。阅读过程中,我不断地在脑海中构建着一棵复杂的证据法知识树,而这本书就像是提供了最坚实的树干和最合理的枝杈布局。我注意到,在提及某些具有争议性的法律原则时,作者会非常巧妙地采用“主流观点认为……”或“学界有声音指出……”这样的表达,既保持了客观性,又暗示了不同观点的存在,这种分寸感的把握非常到位。这本书并非易读,但它绝对是值得反复研读的经典,它教会我的不仅仅是知识,更是一种审慎、深入的思维方式。
评分证明责任的部分讲得挺明白的。被告人承担法定责任时,证据责任应当达到使陪审团相信系争事实具有存在的可能性,法定责任应达到盖然性优势标准。被告人只承担证据责任时,应当达到合理怀疑。
评分证明责任的部分讲得挺明白的。被告人承担法定责任时,证据责任应当达到使陪审团相信系争事实具有存在的可能性,法定责任应达到盖然性优势标准。被告人只承担证据责任时,应当达到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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