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th his dog Charley, John Steinbeck set out in his truck to explore and experience America in the 1960s. As he talked with all kinds of people, he sadly noted the passing of region speech, fell in love with Montana, and was appalled by racism in New Orleans.
是我喜欢的旅行,却不是我喜欢的独自一人——有狗也不算。 说起来,我甚至没有认真读过老斯的其他作品,并且总把他与凯鲁亚克搞混,是他们的名字太接近海上我的记忆开始出现问题?
评分杰•帕里尼 美国文学史上,鲜少有像斯坦贝克这样的作家,固执地关切自己国家的特质与命运。惠特曼1曾在《草叶集》(Leaves of Grass)中说,“美国在本质上就是一首伟大的诗篇。”斯坦贝克一定也相信这句话;从第一本小说选集《天堂牧场》之后,斯坦贝克在一部部的著作中,...
评分看作家写游记显然不是为了攻略,重要的是他们的所思所想,对当时见闻的记录,以及见闻促发的思考。无论看斯坦贝克还是狄更斯还是村上春树还是毛姆,都是这个目的,有人说全是议论很无聊,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娱乐至上的时代特有的看法,蠢是蠢得来! 有很多地方很有共鸣。比如开篇...
评分喜欢看大作家写的游记,他们的视角、情趣都超出常人。这本是美国的“人民艺术家”斯坦贝克和他的法国卷毛狗“查理”,在四个月的旅程中驾车横穿美国的记录。它在Lonely Planet《美国》一册中被列为最有代表性的美国游记之一,而读它不会对美国的旅游者有多大的借鉴意义,因为在...
评分杰•帕里尼 美国文学史上,鲜少有像斯坦贝克这样的作家,固执地关切自己国家的特质与命运。惠特曼1曾在《草叶集》(Leaves of Grass)中说,“美国在本质上就是一首伟大的诗篇。”斯坦贝克一定也相信这句话;从第一本小说选集《天堂牧场》之后,斯坦贝克在一部部的著作中,...
迄今為止讀過最有特色的有趣的遊記是:馬克吐溫坐船遊地中海的Innocents abroad,史提芬遜騎驢游歐洲的Travel with a donkey,和史坦貝克這本開著房車帶狗游美國的Travels with Charley.
评分克制而冷静的观察者
评分整体上是个流水账;即使有一些围绕某一个主题的段落,但结构也是很松散的,并且转折总是来得很突兀。但是,Steinbeck的文笔实在是太好了,尤其是描写自然环境的段落,有不少令人心动的金句。他特别喜欢用精准的小词,并且用拟人写法写自然,常常一个短句就可以容纳大量的信息。全书分四个部分,第三部分是共鸣最强烈的,因为写到俄勒冈的巨型红木和加州的海岸线(作者的家乡Salinas的部分写的倒是不多,印象中主要写了和亲戚们对时事的争吵)。第四部分进入了德州然后是几个deep south州,有一些他对种族问题的观察和思考。总而言之,整本书阅读性不算太强,但如果不是太着急的话,书里那些优美的段落会鼓励着你一直读下去。
评分thx, john.
评分曾被友人在某乎上邀请推荐游记,选择性无视了是因为不爱读此类文字。这本是夏天在LA借宿的人家书柜里遇见,第一段便爱上。冬天扎了一周帐篷读了个大半,四周聚集了很多上了年纪的夫妇开着房车领着自己小狗出来露营。打招呼问好的时候总忍不住地想问那狗:嘿,你叫查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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