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case became the legal cornerstone of subsequent expansions of federal power.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是美国宪法史上一座极其重要的里程碑,它奠定了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基石。这部案例的判决,由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执笔,其深远影响至今仍在塑造着美国的法律体系和政治格局。理解《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关键,在于审视它如何界定了联邦法院在解释和执行美国宪法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它如何巧妙地解决了政治权力斗争中的一个敏感问题。 故事的开端要追溯到1800年总统大选。当时,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总统败给了民主共和党人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在离任前,亚当斯总统及其国会中的盟友,为了在即将由反对党掌控的政府中保留一些联邦党的政治影响力,匆忙通过了几项法案,其中一项是《1801年司法法案》(Judiciary Act of 1801)。这项法案旨在重组联邦法院系统,增加了许多新的司法职位,包括治安法官(Justices of the Peace)。亚当斯总统迅速任命了许多联邦党人担任这些新职位,并得到了参议院的确认。这些任命文件在亚当斯任期结束前签署完毕,但有几份,包括威廉·马伯里(William Marbury)的治安法官任命文件,在移交给相关官员盖章和送达时,未能及时完成。 当托马斯·杰斐逊就任总统后,他及其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拒绝完成这些尚未送达的任命。杰斐逊政府认为,亚当斯政府在最后时刻的这些任命行为是一种越权,意图在政治上掣肘新政府。马伯里等人,作为被任命但未收到任命书的官员,感到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因此决定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命令麦迪逊履行职责,向他们送达任命书。 他们选择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据的是《1789年司法法案》(Judiciary Act of 1789)中的一项条款。该法案授权最高法院在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中拥有“初审管辖权”(original jurisdiction),即可以直接审理,无需经过下级法院。马伯里等人认为,根据这项法案,最高法院有权发布“强制令”(writ of mandamus),命令政府官员履行其法定职责,因此他们要求最高法院发布这样的强制令,强迫麦迪逊交出他们的任命书。 然而,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面临着一个棘手的局面。一方面,他同情马伯里等人的遭遇,认为他们的任命是合法的,并且应该得到履行。另一方面,如果最高法院发布了强制令,杰斐逊政府很可能对此不予理会,这将大大削弱最高法院的权威。如果法院命令麦迪逊做他政府不愿意做的事情,而法院又无法强制执行,那么最高法院的尊严将受到严重损害。反之,如果法院拒绝审理此案,或者仅仅站在杰斐逊政府一边,那也可能被视为向行政部门屈服,同样会损害司法部门的独立性。 马歇尔大法官以其超凡的智慧和政治洞察力,设计了一个精妙的判决。他首先确认了马伯里等人的任命是合法有效的,一旦任命被签署并盖章,就应当生效,无论是否送达。这表明了法院对行政部门在程序上可能存在的懈怠的批评。然而,在核心问题上,马歇尔大法官做出了一个具有颠覆性的裁决。 他指出,虽然《1789年司法法案》中确实包含允许最高法院在某些案件中拥有初审管辖权的条款,但这一条款与美国宪法第三条的规定存在冲突。宪法第三条明确列出了最高法院拥有初审管辖权的案件类型,而《1789年司法法案》中赋予最高法院的这项权力,超出了宪法所限定的范围。 至关重要的一点是,马歇尔大法官接着提出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当国会制定的法律与宪法发生冲突时,哪个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他毫不含糊地回答:宪法是最高的法律,任何与之相悖的法律都是无效的。他宣称:“宪法高于任何普通法。”("The Constitution is superior to any ordinary act of the legislature.") 基于这一原则,马歇尔大法官裁定,《1789年司法法案》中赋予最高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初审管辖权条款,因与宪法相抵触而无效。因此,尽管马伯里等人提起的诉讼在表面上看是要求执行一项法案,但最高法院实际上并没有收到审理该案的权力。 这个判决巧妙地避开了直接与行政部门的权力冲突,从而保全了法院的权威。更重要的是,它确立了美国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的原则。司法审查意味着,联邦法院有权审查国会通过的法律和行政部门的行为,并判断它们是否符合宪法。如果法院认为某项法律或行为违宪,则可以宣布其无效。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意义是深远的: 首先,它确立了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美国不再是一个仅仅由立法部门或行政部门说了算的国家,而是由宪法所塑造的法律国家。宪法作为人民的最高意志,其原则和限制必须被所有政府分支所遵守。 其次,它赋予了司法部门在三权分立的体制中,制衡立法和行政部门的重要力量。通过司法审查,法院能够防止政府的权力滥用,确保政府行为始终处于宪法的框架之内。这不仅仅是对权力的限制,更是对自由和权利的保障。 第三,它解决了“谁来解释宪法”这一核心问题。虽然案件本身并非直接讨论谁拥有最终解释权,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结果,客观上将这一解释权赋予了最高法院。在后来的许多案例中,最高法院通过对宪法的解释,不断界定和丰富着美国公民的权利和政府的权力边界。 最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并非一蹴而就地改变了美国政治。在最初,这个判决并没有立即赢得广泛的认可,甚至遭到了一些政治人物的批评。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司法审查的原则逐渐被接受,并成为美国法律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影响了无数后续的法律判决,塑造了美国社会在人权、民权、政府权力等诸多领域的进步。 总而言之,《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故事,是一场关于政治博弈、法律原则和制度构建的精彩交织。它并非一个简单的胜负故事,而是一个关于如何通过精妙的法律论证,确立一个国家最高法律权威,并为后世留下宝贵宪法遗产的典范。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在这场看似简单的官司中,以非凡的智慧,为美国的宪政未来铺就了一条坚实而重要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