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权法总论(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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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法律出版社
作者:孙宪忠
出品人:
页数:546
译者:
出版时间:2018-10-1
价格:128.00元
装帧:精装
isbn号码:9787519724832
丛书系列:天下·法学新经典
图书标签:
  • 法学
  • 民法
  • 孙宪忠
  •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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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次修订,考虑到我国民法典正在编撰过程之中,各种物权法学说尚不统一,作者继续保持了本书强化物权法法学学理分析的特征,坚持在现行立法之外,保持法学原理的适用独立,并且从法律科学的严谨性和体系性的角度去分析现行法律的发展。

《中国物权法总论(第四版)》旨在为读者提供对中国物权法律体系的全面、深入的理解。本书以严谨的学术态度,结合最新的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系统阐述了物权法的基本原理、核心制度以及前沿问题。 本书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第一部分:物权法的基础理论 物权法的概念与特征: 详细解析物权法的定义,阐释其作为客体特定、内容确定、效力直接、支配性强、排他性显著等核心特征,并将其置于整个民事法律体系中进行考察,明确其在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中的独特作用。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 深入探讨物权与债权在成立要件、发生基础、效力范围、保护方式等方面的根本差异。通过大量案例分析,帮助读者理解物权变动和债权发生的内在逻辑,避免混淆。 物权法定原则: 详细阐述物权法定的含义、依据和实践意义,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物权种类的规定,以及对非典型物权设立的限制。强调物权法定对于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性。 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重点解析公示公信原则在物权法中的地位和功能。详细阐述动产的占有公示和不动产的登记公示的法律效力、方式以及例外情况。分析公示公信原则如何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物权流转。 第二部分:物权的取得、丧失与保护 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系统梳理物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如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加工等,并深入分析继受取得的法律规则。重点阐释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及其在保护交易安全中的作用。 时效制度在物权法中的适用: 探讨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在物权法中的不同功能和适用边界。分析占有和使用可能对物权产生的影响,以及除斥期间的严格性。 物权保护方法: 全面介绍物权法规定的各种保护物权的方法,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结合司法实践,分析不同保护方法的适用条件、法律后果以及与其他法律救济途径的衔接。 第三部分:所有权制度 所有权的内涵与特征: 深入解析所有权作为最完全物权的属性,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探讨所有权在不同客体(如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上的体现和限制。 所有权的取得: 详细阐述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方式,包括合同、继承、遗嘱、交易、征收等。重点分析不动产所有权的登记取得及其效力。 共有制度: 系统阐述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共有形式。详细分析共有物的管理、收益、处分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共有关系解除时的处理方式。 所有权限制: 剖析因公共利益、相邻关系、法律规定等原因对所有权产生的限制。通过具体案例,阐释相邻权制度在保护相邻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具体体现。 第四部分:用益物权制度 用益物权的性质与类型: 介绍用益物权作为他物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其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系统梳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等主要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深入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承包方式、承包期限、流转以及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义务。 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详细阐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设立、权利内容、期限、转让以及相关法律问题,特别是关于区分所有权和区分使用权制度的介绍。 地役权: 阐释地役权的设定、内容、效力及其与相邻关系的区别。分析地役权在便利土地利用、提高土地价值方面的作用。 第五部分:担保物权制度 担保物权的性质与功能: 阐释担保物权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的物权,强调其从属性、优先受偿性等特点。 抵押权: 详细分析抵押权的设定、种类(如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利抵押)、抵押物的范围、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抵押权效力的排除。 质权: 深入解析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设定、交付、保管、实现,以及质权人的权利义务。 留置权: 阐释留置权的发生条件、法律效力以及留置权的实现。 第六部分: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与功能: 详细解析不动产登记作为物权公示的主要方式,阐述其确权、公示、证明、安全保障等功能。 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与效力: 全面介绍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公告等法定程序,以及登记的公信力、对抗力等法律效力。 登记错误与责任: 探讨不动产登记错误的原因、责任承担以及权利人救济途径。 本书在内容编排上逻辑严谨,语言精炼,充分吸收了法学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并紧密结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通过对大量典型案例的分析,帮助读者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具体的法律实践相结合,提升运用物权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书不仅是法学专业学生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的重要参考书,对于关心物权法体系的社会各界人士同样具有重要的阅读价值。

作者简介

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命名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1999年),国务院突出专家津贴获得者,中国民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发表独立专著十部,论文一百多篇,主编与合著法学著作二十余部,一般理论文章一百四十多篇。科研成果有七种获得省部级奖励,两次被中国社会科学院命名为科研岗位先进个人。被国内二十余所大学聘请为兼职教授。倡导依据人文主义思想更新人民权利保护理论、以区分原则更新民法分析和裁判理论,促使中国民法从法思想和法技术取得本质改进。学术观点在德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地得到相当的关注,是国际认可的中国法学家之一。1995年起担任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2015年再次被聘请为民法典立法专家。参与设计我国《物权法》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制度,其立法建议有四十多个条文被该法采纳。首倡更新征地拆迁制度,并提出目的正当、程序正当、足额补偿的原则,为宪法、物权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采纳。首倡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为此努力二十年,受国务院法制办委托起草统一不动产登记条例,为我国2014年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做出了贡献。2013年担任全国人大代表以来,提出二十多项关于民法典立法的议案、建议和立法报告,建议的我国民法典制定分为两步走的方案、民法总则主要制度的立法方案、物权法的修改等多个立法建议被我国*高立法机关采纳,关于改革科研经费使用制度等多项建议被国务院等部门采纳

目录信息

第四版序
第三版前言
修订版前言
绪论:有恒产者有恒心
一、物权法的人文价值和民权思想
(一)概说
(二)物权法的人文价值:平等保护产权
二、物权立法的必要性
(一)民事财产的属性和范围
(二)物权法对于民间资产的保障
(三)民营经济资产的现实重要性
(四)公有企业资产成为“民法资产”
三、物权法在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一)市场交易主要是物权交易
(二)《物权法》规定法律交易的关键规则
(三)市场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的物权法有本质区别
四、《物权法》实现的重大理论更新
(一)《物权法》在实现公有制利益方面的制度更新
(二)“一体承认、平等保护原则”具有划时代意义
(三)私人所有权的充分承认是国家进入建设性社会的标志
(四)《物权法》保护人民基本财产权利的一些具体制度
(五)《物权法》裁判技术方面的重要更新
五、学习和理解物权法的主要切入点
(一)以改革开放的心态学习和理解物权法
(二)物权体系以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的划分作为基本线索
(三)从现代经济制度理解所有制以及物权法中的所有权
(四)保障交易安全是《物权法》的核心使命
(五)中国国情是制定《物权法》的基本出发点
第一章物权的概念与意义
第一节定义
一、物权定义
二、从法律关系看物权
(一)权利人
(二)物权客体
(三)物权的本质
三、物权概念的法理基础——支配权与请求权的区分
四、物权概念起源及其发展
问题讨论
第二节物权概念的科学性问题
一、物权概念科学性的前提条件
(一)物权为典型的民事权利,不属于公共权力
(二)物权为财产权,不是人身权
(三)物权为民事实体权利,不是程序性权利
二、物权人对物的支配
(一)物权人支配法律关系
(二)物权人的权利就是意思独断
三、如何认识“财产权”和“财产法”
问题讨论
第三节物权与债权之间难以区分的特殊状态
一、物权与债权之间的模糊状态
(一)一般债权的处分
(二)有价证券等权利的处分
二、物权概念的有限性
三、物权与债权的重合
(一)BOT合同中项目经营人的权利
(二)连锁经营关系中经营人的权利
(三)信托关系中受托人的权利
四、物权人直接行使债权的情形
问题讨论
第二章物权的内容、特征、效力
第一节物权的内容与特征
一、物权的内容
(一)一般表述
(二)特殊问题讨论
二、物权特征
(一)物权的客体特征
(二)物权的内容特征
(三)物权排他性特征、优先性效力
问题讨论
第二节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效力的含义
(一)物上“权利束”
(二)制度意义
二、物权对物权的效力
(一)概论
(二)确定标准
(三)例外情形
三、物权对债权的效力
(一)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般原则
(二)债权优先于物权的特殊情形
四、物权对占有的效力
问题讨论
第三章物权种类与物权体系
第一节物权种类
一、依据物权的法律根据对物权种类的划分
(一)公法中的物权与私法中的物权
(二)普通法中的物权与特别法中的物权
(三)制定法中的物权与习惯法中的物权
(四)国际法中的物权与国内法中的物权
二、按物权的主体对物权种类的划分
(一)共同物权
(二)国家的物权、集体的物权和个人物权
(三)法人物权、“单位”物权
三、依据物权的客体对物权种类的划分
(一)可分物的物权和不可分物的物权
(二)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
(三)准不动产物权
四、依据物权的内容对物权种类的划分
(一)学术界一般的分类方法
(二)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
(三)独立物权与附属物权
(四)法律上的物权和事实上的物权
五、典型物权与准物权
问题讨论
第二节物权体系
一、概说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中国物权体系的发展
二、所有权
(一)概念、意义与特征
(二)所有制与所有权的关系问题
(三)关于所有权的“三分法”
(四)《物权法》中的公共财产所有权
三、用益物权
(一)概念、意义和特征
(二)种类
四、担保物权
(一)概念、意义和特征
(二)《担保法》中担保物权制度基本上不再适用
(三)《物权法》以及现行法中的担保物权体系
五、准物权
六、占有
问题讨论
第三节一些特殊的物权问题
一、优先权(优先购买权与优先受偿权)问题
二、公房租赁权以及相关住房改革产生的房屋权利问题
三、期待权问题
问题讨论
第四章物权法的基本范畴及法律规范体系
第一节物权法的基本范畴
一、物权法的定义
二、物权法的基本范畴
(一)现实交易的分析
(二)物权法基本范畴:静态秩序,动态安全
三、第三人保护的专题探讨
问题讨论
第二节物权法体系
一、广义物权法体系
(一)《宪法》中的物权法规范
(二)行政法中的物权法规范
(三)民商法中的物权法规范
(四)地方性法规中的物权法规范
(五)国际法中的物权法规范
二、狭义物权法体系
(一)物权法实体法规范
(二)物权程序性规范
(三)物权特别法
问题讨论
第三节中国物权法的发展
一、现代物权制度进入中国
二、中华民国时期物权法的发展
三、苏联民法中的物权法
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物权法的发展
(一)宪法修正案中涉及的物权法规范
(二)民法中的物权法规范
(三)行政法规中的物权法
五、中国《物权法》的制定及其大体结构
问题讨论
第五章物权法上的物
第一节基本意义及其范围限制
一、问题的提出
二、物的范围限制
(一)民法上的物和公法上的物
(二)无体物
(三)物的被控制性
(四)人体
(五)动物
(六)物的流通能力
三、物和财产的区分
问题讨论
第二节不动产与动产
一、不动产与动产的区分
(一)不动产的概念及其范围
(二)动产
二、土地与建筑物之间的关系
(一)一般模式
(二)《物权法》的规定
问题讨论
第三节物的组成部分、主物与从物
一、必要组成部分
(一)概念以及规则
(二)临时性组成部分
二、主物与从物
(一)概念以及意义
(二)处理原则
问题讨论
第四节原物与孳息、遗失物
一、原物与孳息
(一)概念以及意义
(二)孳息的归属
二、遗失物
(一)概念以及立法意义
(二)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
问题讨论
第六章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概述
一、一般意义
(一)基本原则的作用
(二)物权法基本原则的确定
二、物权法不采纳“一物一权”作为其基本原则的理由
问题讨论
第二节物权法定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
二、物权法定原则的立法原因
三、物权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一)物权种类强制原则
(二)内容强制原则
四、违背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
(一)不认可为物权的原则
(二)无物权效力的原则
(三)无效物权行为转换为其他有效法律行为
问题讨论
第三节物权绝对原则
一、基本意义及其根据
二、物权绝对原则基本要求
(一)物权意思的对世性、排他性
(二)一物之上只能存在特定效力的一个物权
(三)物权请求权、物上代位权
三、物权排他性的限制
(一)限制的意义
(二)限制的方式
(三)限制不是“相对化”
问题讨论
第四节区分原则
一、区分原则的含义
(一)概念以及立法意义
(二)区分原则的法理基础——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
(三)国际立法例的比较
二、区分原则的基本要求
(一)原因行为(负担行为)的生效条件
(二)物权变动(处分行为)的生效条件
(三)合同生效、物权未变动时的责任
三、实践价值分析
(一)保护非违约当事人的请求权
(二)确定物权变动的时间界限、保护第三人的正当利益
问题讨论
第五节物权公示原则
一、含义及基本法理
(一)含义
(二)公示的基本法理
(三)国际立法例的简单比较
二、中国《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的公示基本方式
(一)不动产登记
(二)不动产交付
(三)不动产物权其他不动产公示方式
三、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
(一)动产的交付与占有
(二)准不动产的登记与交付
四、权利物权公示方式、其他公示方式
五、公示的法律效力
(一)决定物权变动能够生效的作用
(二)权利正确性推定的作用
(三)善意保护的作用(《物权法》第106条解读)
问题讨论
第六节物权特定原则
一、基本含义
二、基本要求
问题讨论
第七章物权变动
第一节含义以及基本规则
一、物权变动的基本意义
二、制度意义
(一)对物权享有以及行使的影响
(二)风险负担的确定基准
三、基本类型与基本原则
问题讨论
第二节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
一、依据公共权力发生的物权变动(法定物权变动)
(一)公共权力依据及其效果
(二)涉及权利类型
(三)特征
二、因继承发生的物权变动(附:遗嘱及遗赠问题)
三、因事实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
(一)概念以及特征
(二)事实行为的具体类型
四、因自然事件发生的物权变动
五、时效取得
六、国家取得物权的特殊方式:征收与征用
(一)立法背景和制度特征
(二)征收不动产
(三)征用
七、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与物权公示原则
(一)问题之所在
(二)制度意义
(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则
问题讨论
第三节不动产物权登记
一、概念及意义
(一)概念
(二)意义
二、当代世界主要登记制度简要比较
(一)实质主义登记与形式主义登记
(二)托伦斯登记制和契据(合同)登记制
(三)新中国的做法
三、登记基本内容以及登记种类
(一)登记内容
(二)登记的基本种类
四、登记机关
(一)不动产登记机关的法律性质
(二)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设立以及管辖权问题
(三)登记机关的职权与责任
五、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
(一)不动产登记簿的设置与掌管
(二)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
(三)不动产登记簿的特点
(四)权属证书
六、基本登记程序
七、不动产登记顺位
(一)概念、特征以及意义
(二)“程序性权利”顺位权
(三)顺位制度的原则
(四)顺位保留
(五)顺位变更
八、预告登记
(一)概念、原理及意义
(二)预告登记所保全的请求权
(三)预告登记性质和效力
(四)预告登记中义务人的抗辩权
(五)预告登记的生效与失效
九、变更登记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一)发生的原因
(二)第三人的同意权
十、更正登记和异议抗辩登记
(一)更正登记
(二)异议登记
十一、不动产的合并与分立、权利混同
(一)不动产的合并与分立
(二)不动产物权的混同
问题讨论
第四节动产交付、准不动产登记、权利的交付与登记
一、动产交付
(一)概念及其意义
(二)交付的成立
(三)交付的生效
(四)交付的类型以及效果
二、准不动产登记
(一)一般规则
(二)具体规则简介
三、权利的交付与登记
(一)意义以及基本规则
(二)权利质权设定中的交付与登记
问题讨论
第八章物权保护
第一节物权保护的一般意义、自助
一、物权保护的一般意义
二、自助
(一)自助的含义与意义
(二)自力防卫
(三)自力取回
问题讨论
第二节物权请求权
一、一般意义
(一)概念以及立法价值
(二)法律特征
(三)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
二、物权确认请求权
三、返还请求权
(一)一般规则
(二)物权人替代合法占有人的返还请求权
(三)返还的基本原则(原物返还、孳息返还)
(四)现时占有人的抗辩权
(五)善意占有人可以行使的抗辩权
(六)侵夺占有时各种抗辩权的排除
四、排除妨害的请求权与消除危险的请求权
(一)概念以及立法意义
(二)排除妨害的请求权的行使
(三)消除危险请求权的行使
五、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问题讨论
第九章物权行为理论
第一节概念、价值及其在德国本土的争议
一、起源以及基本价值
(一)起源
(二)理论基本内容
(三)理论基本价值
二、德国法学界内的看法
(一)批评的观点
(二)肯定的观点
三、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限制的真相
问题讨论
第二节物权行为理论在中国
一、对否定该理论的中国学者观点的分析
(一)中国学者对该理论的不准确表述
(二)独立物权意思表示是否存在?
(三)抽象性原则不公正吗?
(四)物权行为理论很玄妙吗?
(五)折中主义不能替代区分原则
(六)客观善意理论是物权抽象性原则的产物
二、中国立法对物权行为理论的应用
(一)中国旧“民法”、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应用该理论的状况
(二)《民法通则》中的区分原则
(三)中国《物权法》对物权行为理论的采用
(四)《物权法》实施后该理论在中国的发展
问题讨论
后记:法学家必须讲真话
第四版后记:坚持做一个说真话的法学人
主要参考书
· · · · · · (收起)

读后感

评分

作为同乡和校友,我对孙老师本人和孙老师的著作都是相当敬仰的,但是,这价格也太离谱了些。 书当然是好书,但不知道孙老师能否考虑到学生的承受能力。毕竟,大部分教授是不读书的。 生在一个书比钱贵的时代。  

评分

作为同乡和校友,我对孙老师本人和孙老师的著作都是相当敬仰的,但是,这价格也太离谱了些。 书当然是好书,但不知道孙老师能否考虑到学生的承受能力。毕竟,大部分教授是不读书的。 生在一个书比钱贵的时代。  

评分

作为同乡和校友,我对孙老师本人和孙老师的著作都是相当敬仰的,但是,这价格也太离谱了些。 书当然是好书,但不知道孙老师能否考虑到学生的承受能力。毕竟,大部分教授是不读书的。 生在一个书比钱贵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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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多了所谓的法学著作,不外乎东家怎么说,西家怎么做。突然看到一本主要在阐述自己思想的好文,一时之间居然不知道要怎么讲了:) 虽然孙老师一贯的治学严谨,写出来的东西不多却句句有分量。难得的是,孙老师其实本人长得很帅哦:))) 啊,我胡言乱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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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多了所谓的法学著作,不外乎东家怎么说,西家怎么做。突然看到一本主要在阐述自己思想的好文,一时之间居然不知道要怎么讲了:) 虽然孙老师一贯的治学严谨,写出来的东西不多却句句有分量。难得的是,孙老师其实本人长得很帅哦:))) 啊,我胡言乱语了!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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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对中国社会学和法律的交叉领域研究充满兴趣的学者。在我看来,《中国物权法总论(第四版)》不仅仅是一部法律条文的解读,更是观察和理解中国社会结构、权力关系以及利益分配的重要载体。我特别想了解,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物权法的实施如何影响着社会阶层分化、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以及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书中是否会深入分析,例如,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如何平衡集体、农民、国家等多方主体之间的物权利益,以及这些利益博弈如何塑造农村的社会结构?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保障城市居民特别是流动人口的居住权、共有权等物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融合具有怎样的意义?我期望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社会学的视角,去审视物权法在处理财产纠纷、保障民生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实际效果,以及它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和机遇。通过这种跨学科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全面地理解物权法对中国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深远影响。

评分

作为一名对中国经济发展和法律变迁保持高度关注的学者,我认为《中国物权法总论(第四版)》不仅仅是一部法律教科书,更是一个观察中国社会经济转型期法律制度建设的窗口。我特别想了解,在新一轮的改革开放浪潮中,尤其是在国家大力推动乡村振兴、城镇化建设以及数字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物权法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都发生了哪些重要演变。书中是否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前沿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探讨和规范分析?例如,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如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物权权益,如何在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促进土地要素的有效流转和优化配置,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法律难题。同时,在数字经济时代,虚拟财产、数据作为物权客体的可能性,以及相关法律保护的挑战,书中是否有所提及?我期望本书能够呈现出物权法理论的时代性和前沿性,不仅解释现有法律条文的含义,更要揭示其背后所蕴含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功能。通过对物权法理论演进的梳理,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物权法领域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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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基层法院工作的法律工作者,每天都要面对形形色色的物权纠纷案件。《中国物权法总论(第四版)》对我来说,是指导司法实践、提升办案质量的必备工具。我最关心的是书中是否能对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出台的关于物权法适用的一系列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进行系统性的梳理和分析。例如,在不动产登记纠纷中,登记机构的责任如何界定?在相邻关系纠纷中,如何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实现法律的公正与和谐?我特别希望书中能对“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同物权类型中的适用范围和构成要件进行详尽的阐述,因为这是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此外,对于一些疑难复杂的物权案件,比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及其运作,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在流转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纠纷,书中是否能提供具有指导意义的分析和判例?一本好的物权法总论,应该能够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具体的司法实践紧密结合,为我们提供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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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房产行业的从业者,我对物权法的理解直接关系到我的工作效率和业务的合规性。《中国物权法总论(第四版)》在我看来,更像是一本实用的操作指南,它需要为我们解答在房产交易、抵押贷款、租赁以及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可能遇到的物权法律问题。我特别关注书中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是如何界定的,特别是“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在不同物权类型中的适用情况。例如,二手房交易中,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合同效力以及买受人的物权保护如何处理,这直接影响到交易安全。此外,对于区分所有权(如商品房的单元房)的共有部分和专有部分的界定,以及业主的权利义务,书中是否有详尽的规定?我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关于房屋租赁权、抵押权与所有权之间冲突的案例,希望本书能对此类问题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和解决思路。同时,对于一些新兴的物权形态,如设立在建筑物、构筑物上的权利,以及集体土地上的物权变动,书中是否有所涉及,并给出具有前瞻性的分析?这些都是我非常希望在这本书中找到答案的关键点,它将直接指导我的工作实践,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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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对中国经济学理论和实践有深入研究的学者,我认为物权法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最基本的法律基石之一。《中国物权法总论(第四版)》在我看来,是理解和分析中国经济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视角。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深入探讨物权法律制度在资源配置、激励机制以及交易成本降低等方面所发挥的核心作用。例如,清晰界定和保护各类资产的产权,对于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要素的自由流动,以及优化产业结构都至关重要。书中是否能分析不同类型物权(如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等)在法律属性、权利内容及实现方式上的差异,以及这些差异如何影响经济活动的效率和公平?我尤其关注书中对“物权变动”的理论分析,特别是关于登记制度在保障交易安全、降低信息不对称方面的作用。同时,我也希望书中能对物权法在保障创新、鼓励投资、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功能进行深入的理论阐释。通过对物权法经济学功能的挖掘,我们可以更清晰地认识到,一部有效的物权法律制度,是如何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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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对中国政治体制和法治建设的演进过程有深入研究的政治学学者。在我看来,《中国物权法总论(第四版)》的修订和出版,是理解和分析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重要缩影。我希望这本书能够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解释,更能揭示出物权法背后所蕴含的政治理念、权力结构以及国家在资源分配和市场规制中的角色。书中是否会对中国物权法与西方国家物权法体系在基本原则、制度设计上的异同进行比较分析?例如,在中国强调国家对土地的宏观调控下,如何理解和解释土地使用权制度的特殊性,以及它与西方国家普遍存在的土地私有制有何本质区别?我尤其关注书中是否会探讨物权法在保障国家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促进公平正义等目标中所扮演的政治功能。一本优秀的物权法总论,应该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物权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如何服务于国家整体战略和政治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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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在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中,物权法的应用频率极高。《中国物权法总论(第四版)》对我而言,不仅是理论知识的巩固,更是业务技能提升的关键。《中国物权法总论(第四版)》的出现,对于我来说,就像是武林高手手中又增加了一件趁手的兵器。我特别希望书中能够对物权法总则中的各项基本原则,如权利穷尽性、公示公信力、物权变动等,进行更深入、更富有启发性的解读。比如,在处理不动产登记中的“一物一价”、“一物一地”原则时,当遇到复杂的地籍情况或者权利分割问题时,书中是否有明确的分析和指引?我对书中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阐述尤为看重,这关系到交易安全和法律秩序的稳定,如何精准把握其构成要件,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灵活运用,是我们需要重点掌握的。此外,对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优先性”原则,以及它们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适用,如果能通过案例分析给出更清晰的界定,将大大有助于我们为客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本书能否为我们提供解决实际案件中那些“疑难杂症”的理论支撑和方法论,将是我衡量其价值的重要标准,期待它能成为我手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利器,助我在法庭上为正义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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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对中国法制建设进程充满期待的普通公民,生活中经常会接触到与物权相关的法律问题,例如买房、租房、继承财产等等。《中国物权法总论(第四版)》吸引我的地方在于,它能够帮助我理解这些生活中最基本、最普遍的法律现象。我希望这本书能够以一种非常平实、易懂的方式,为我解释清楚什么是“物”,什么是“权利”,以及“物权”在法律上究竟意味着什么。比如,我的房子是我的,这个“我的”在法律上是如何保障的?如果有人侵占了我的财产,我可以采取哪些合法的途径来维护我的权益?我尤其关注书中关于“共有”和“分割”的规定,比如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或者共同购买房产后的权利归属问题,这些都与我们的家庭生活息息相关。另外,像“抵押”、“质押”这些听起来比较专业的概念,我希望书中能用形象的比喻或生活化的案例来解释清楚,让我明白它们是如何在保障交易安全的同时,也能维护到我作为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这本书能够让我明白,法律并非遥不可及,而是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成为我们保护自身财产、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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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对《中国物权法总论(第四版)》的期望值一直很高,毕竟它承载着中国物权法体系的基石性理论。这本书的出版,在我看来,不仅仅是一次内容的更新,更是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的系统回应。我尤其关注作者如何在传统物权理论的基础上,融入最新的司法实践和立法解释,特别是在不动产登记、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核心领域。毕竟,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与现实的紧密结合。如果这本书能够清晰地梳理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构成要件,并深入剖析各具体物权类型的法律性质、权利内容、限制及保护方式,那么对于我们理解和适用物权法将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我希望能看到书中对物权变动原因、物权行为的效力,以及所有权、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和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有详尽的阐述。同时,书中对于物权保护的各种方式,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如果有更深入的理论探讨和案例分析,那将大大提升其可读性和实用性。期待这本书能为我们提供一个全面、系统、深入的物权法理论框架,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部重要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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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对中国法律体系充满好奇心的学生,尤其对物权法这一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领域感到浓厚兴趣。《中国物权法总论(第四版)》的出现,无疑为我打开了一扇深入探索物权法奥秘的窗口。我希望这本书能够以一种通俗易懂又不失严谨的语言,向我们解释物权法的基本概念,例如什么是物权,物权的种类有哪些,以及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等等。我很想了解书中对于“占有”的法律地位及其保护机制是如何阐述的,以及“一物一权”原则在现实中的具体体现。此外,对于那些看似复杂但又极其重要的概念,比如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示效力,以及各种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实践中是如何运作的,我希望能在这本书中找到清晰的解答。例如,土地使用权如何性质化,宅基地使用权在城镇化进程中又面临着哪些新的法律问题,书中是否有相关的论述和分析?还有,抵押权、质权这些担保物权,在保障债权实现的过程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它们的设立、变更、消灭又遵循怎样的法律程序,这些细节的阐释将对我理解市场经济中的风险规避和信用保障机制至关重要。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激发我对物权法的学习热情,并为我今后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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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师真的可以说是苦口婆心了;但再苦口婆心也不忘嘲讽梁师、王师小农经济。除此之外,潘德克顿方面讲得有点浅,但是苏联法影响讲得很是通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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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多页的书,两三天就可以看完。不晦涩难懂,可能就像作者说的,本就是为物权法立法准备的。如果写的高深,代表委员们可能也不懂。本书可以作为物权行为理论的入门启蒙读物,使对物权行为理论的学习不再成为畏途,很容易明白与债权行为的分野。不足之处,错别字太多,引用条文序号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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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页把usus modernus pandectarum 翻译成《当代法学汇编》,第494页把Münchener Kommentar翻译成《慕尼黑人德国民法典评注》,说实话确实笑了一秒钟????另外参考文献都偏旧了,原本期待五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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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个流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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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老师来南大讲座,我拿到签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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