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序
第三版前言
修訂版前言
緒論:有恒産者有恒心
一、物權法的人文價值和民權思想
(一)概說
(二)物權法的人文價值:平等保護産權
二、物權立法的必要性
(一)民事財産的屬性和範圍
(二)物權法對於民間資産的保障
(三)民營經濟資産的現實重要性
(四)公有企業資産成為“民法資産”
三、物權法在市場經濟法製體係中的基礎地位
(一)市場交易主要是物權交易
(二)《物權法》規定法律交易的關鍵規則
(三)市場體製與計劃經濟體製的物權法有本質區彆
四、《物權法》實現的重大理論更新
(一)《物權法》在實現公有製利益方麵的製度更新
(二)“一體承認、平等保護原則”具有劃時代意義
(三)私人所有權的充分承認是國傢進入建設性社會的標誌
(四)《物權法》保護人民基本財産權利的一些具體製度
(五)《物權法》裁判技術方麵的重要更新
五、學習和理解物權法的主要切入點
(一)以改革開放的心態學習和理解物權法
(二)物權體係以不動産物權與動産物權的劃分作為基本綫索
(三)從現代經濟製度理解所有製以及物權法中的所有權
(四)保障交易安全是《物權法》的核心使命
(五)中國國情是製定《物權法》的基本齣發點
第一章物權的概念與意義
第一節定義
一、物權定義
二、從法律關係看物權
(一)權利人
(二)物權客體
(三)物權的本質
三、物權概念的法理基礎——支配權與請求權的區分
四、物權概念起源及其發展
問題討論
第二節物權概念的科學性問題
一、物權概念科學性的前提條件
(一)物權為典型的民事權利,不屬於公共權力
(二)物權為財産權,不是人身權
(三)物權為民事實體權利,不是程序性權利
二、物權人對物的支配
(一)物權人支配法律關係
(二)物權人的權利就是意思獨斷
三、如何認識“財産權”和“財産法”
問題討論
第三節物權與債權之間難以區分的特殊狀態
一、物權與債權之間的模糊狀態
(一)一般債權的處分
(二)有價證券等權利的處分
二、物權概念的有限性
三、物權與債權的重閤
(一)BOT閤同中項目經營人的權利
(二)連鎖經營關係中經營人的權利
(三)信托關係中受托人的權利
四、物權人直接行使債權的情形
問題討論
第二章物權的內容、特徵、效力
第一節物權的內容與特徵
一、物權的內容
(一)一般錶述
(二)特殊問題討論
二、物權特徵
(一)物權的客體特徵
(二)物權的內容特徵
(三)物權排他性特徵、優先性效力
問題討論
第二節物權的效力
一、物權效力的含義
(一)物上“權利束”
(二)製度意義
二、物權對物權的效力
(一)概論
(二)確定標準
(三)例外情形
三、物權對債權的效力
(一)物權優先於債權的一般原則
(二)債權優先於物權的特殊情形
四、物權對占有的效力
問題討論
第三章物權種類與物權體係
第一節物權種類
一、依據物權的法律根據對物權種類的劃分
(一)公法中的物權與私法中的物權
(二)普通法中的物權與特彆法中的物權
(三)製定法中的物權與習慣法中的物權
(四)國際法中的物權與國內法中的物權
二、按物權的主體對物權種類的劃分
(一)共同物權
(二)國傢的物權、集體的物權和個人物權
(三)法人物權、“單位”物權
三、依據物權的客體對物權種類的劃分
(一)可分物的物權和不可分物的物權
(二)不動産物權與動産物權
(三)準不動産物權
四、依據物權的內容對物權種類的劃分
(一)學術界一般的分類方法
(二)法定物權和意定物權
(三)獨立物權與附屬物權
(四)法律上的物權和事實上的物權
五、典型物權與準物權
問題討論
第二節物權體係
一、概說
(一)問題的提齣
(二)中國物權體係的發展
二、所有權
(一)概念、意義與特徵
(二)所有製與所有權的關係問題
(三)關於所有權的“三分法”
(四)《物權法》中的公共財産所有權
三、用益物權
(一)概念、意義和特徵
(二)種類
四、擔保物權
(一)概念、意義和特徵
(二)《擔保法》中擔保物權製度基本上不再適用
(三)《物權法》以及現行法中的擔保物權體係
五、準物權
六、占有
問題討論
第三節一些特殊的物權問題
一、優先權(優先購買權與優先受償權)問題
二、公房租賃權以及相關住房改革産生的房屋權利問題
三、期待權問題
問題討論
第四章物權法的基本範疇及法律規範體係
第一節物權法的基本範疇
一、物權法的定義
二、物權法的基本範疇
(一)現實交易的分析
(二)物權法基本範疇:靜態秩序,動態安全
三、第三人保護的專題探討
問題討論
第二節物權法體係
一、廣義物權法體係
(一)《憲法》中的物權法規範
(二)行政法中的物權法規範
(三)民商法中的物權法規範
(四)地方性法規中的物權法規範
(五)國際法中的物權法規範
二、狹義物權法體係
(一)物權法實體法規範
(二)物權程序性規範
(三)物權特彆法
問題討論
第三節中國物權法的發展
一、現代物權製度進入中國
二、中華民國時期物權法的發展
三、蘇聯民法中的物權法
四、市場經濟體製建設中物權法的發展
(一)憲法修正案中涉及的物權法規範
(二)民法中的物權法規範
(三)行政法規中的物權法
五、中國《物權法》的製定及其大體結構
問題討論
第五章物權法上的物
第一節基本意義及其範圍限製
一、問題的提齣
二、物的範圍限製
(一)民法上的物和公法上的物
(二)無體物
(三)物的被控製性
(四)人體
(五)動物
(六)物的流通能力
三、物和財産的區分
問題討論
第二節不動産與動産
一、不動産與動産的區分
(一)不動産的概念及其範圍
(二)動産
二、土地與建築物之間的關係
(一)一般模式
(二)《物權法》的規定
問題討論
第三節物的組成部分、主物與從物
一、必要組成部分
(一)概念以及規則
(二)臨時性組成部分
二、主物與從物
(一)概念以及意義
(二)處理原則
問題討論
第四節原物與孳息、遺失物
一、原物與孳息
(一)概念以及意義
(二)孳息的歸屬
二、遺失物
(一)概念以及立法意義
(二)拾得人的權利與義務
問題討論
第六章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概述
一、一般意義
(一)基本原則的作用
(二)物權法基本原則的確定
二、物權法不采納“一物一權”作為其基本原則的理由
問題討論
第二節物權法定原則
一、物權法定原則的含義
二、物權法定原則的立法原因
三、物權法定原則的基本要求
(一)物權種類強製原則
(二)內容強製原則
四、違背物權法定原則的後果
(一)不認可為物權的原則
(二)無物權效力的原則
(三)無效物權行為轉換為其他有效法律行為
問題討論
第三節物權絕對原則
一、基本意義及其根據
二、物權絕對原則基本要求
(一)物權意思的對世性、排他性
(二)一物之上隻能存在特定效力的一個物權
(三)物權請求權、物上代位權
三、物權排他性的限製
(一)限製的意義
(二)限製的方式
(三)限製不是“相對化”
問題討論
第四節區分原則
一、區分原則的含義
(一)概念以及立法意義
(二)區分原則的法理基礎——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的區分
(三)國際立法例的比較
二、區分原則的基本要求
(一)原因行為(負擔行為)的生效條件
(二)物權變動(處分行為)的生效條件
(三)閤同生效、物權未變動時的責任
三、實踐價值分析
(一)保護非違約當事人的請求權
(二)確定物權變動的時間界限、保護第三人的正當利益
問題討論
第五節物權公示原則
一、含義及基本法理
(一)含義
(二)公示的基本法理
(三)國際立法例的簡單比較
二、中國《物權法》不動産物權的公示基本方式
(一)不動産登記
(二)不動産交付
(三)不動産物權其他不動産公示方式
三、動産物權的公示方式
(一)動産的交付與占有
(二)準不動産的登記與交付
四、權利物權公示方式、其他公示方式
五、公示的法律效力
(一)決定物權變動能夠生效的作用
(二)權利正確性推定的作用
(三)善意保護的作用(《物權法》第106條解讀)
問題討論
第六節物權特定原則
一、基本含義
二、基本要求
問題討論
第七章物權變動
第一節含義以及基本規則
一、物權變動的基本意義
二、製度意義
(一)對物權享有以及行使的影響
(二)風險負擔的確定基準
三、基本類型與基本原則
問題討論
第二節非依法律行為發生的物權變動
一、依據公共權力發生的物權變動(法定物權變動)
(一)公共權力依據及其效果
(二)涉及權利類型
(三)特徵
二、因繼承發生的物權變動(附:遺囑及遺贈問題)
三、因事實行為發生的物權變動
(一)概念以及特徵
(二)事實行為的具體類型
四、因自然事件發生的物權變動
五、時效取得
六、國傢取得物權的特殊方式:徵收與徵用
(一)立法背景和製度特徵
(二)徵收不動産
(三)徵用
七、非依法律行為發生的物權變動與物權公示原則
(一)問題之所在
(二)製度意義
(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則
問題討論
第三節不動産物權登記
一、概念及意義
(一)概念
(二)意義
二、當代世界主要登記製度簡要比較
(一)實質主義登記與形式主義登記
(二)托倫斯登記製和契據(閤同)登記製
(三)新中國的做法
三、登記基本內容以及登記種類
(一)登記內容
(二)登記的基本種類
四、登記機關
(一)不動産登記機關的法律性質
(二)不動産登記機關的設立以及管轄權問題
(三)登記機關的職權與責任
五、不動産登記簿和權屬證書
(一)不動産登記簿的設置與掌管
(二)不動産登記簿記載的內容
(三)不動産登記簿的特點
(四)權屬證書
六、基本登記程序
七、不動産登記順位
(一)概念、特徵以及意義
(二)“程序性權利”順位權
(三)順位製度的原則
(四)順位保留
(五)順位變更
八、預告登記
(一)概念、原理及意義
(二)預告登記所保全的請求權
(三)預告登記性質和效力
(四)預告登記中義務人的抗辯權
(五)預告登記的生效與失效
九、變更登記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一)發生的原因
(二)第三人的同意權
十、更正登記和異議抗辯登記
(一)更正登記
(二)異議登記
十一、不動産的閤並與分立、權利混同
(一)不動産的閤並與分立
(二)不動産物權的混同
問題討論
第四節動産交付、準不動産登記、權利的交付與登記
一、動産交付
(一)概念及其意義
(二)交付的成立
(三)交付的生效
(四)交付的類型以及效果
二、準不動産登記
(一)一般規則
(二)具體規則簡介
三、權利的交付與登記
(一)意義以及基本規則
(二)權利質權設定中的交付與登記
問題討論
第八章物權保護
第一節物權保護的一般意義、自助
一、物權保護的一般意義
二、自助
(一)自助的含義與意義
(二)自力防衛
(三)自力取迴
問題討論
第二節物權請求權
一、一般意義
(一)概念以及立法價值
(二)法律特徵
(三)法律適用方麵的問題
二、物權確認請求權
三、返還請求權
(一)一般規則
(二)物權人替代閤法占有人的返還請求權
(三)返還的基本原則(原物返還、孳息返還)
(四)現時占有人的抗辯權
(五)善意占有人可以行使的抗辯權
(六)侵奪占有時各種抗辯權的排除
四、排除妨害的請求權與消除危險的請求權
(一)概念以及立法意義
(二)排除妨害的請求權的行使
(三)消除危險請求權的行使
五、損害賠償的請求權
問題討論
第九章物權行為理論
第一節概念、價值及其在德國本土的爭議
一、起源以及基本價值
(一)起源
(二)理論基本內容
(三)理論基本價值
二、德國法學界內的看法
(一)批評的觀點
(二)肯定的觀點
三、對物權行為理論進行限製的真相
問題討論
第二節物權行為理論在中國
一、對否定該理論的中國學者觀點的分析
(一)中國學者對該理論的不準確錶述
(二)獨立物權意思錶示是否存在?
(三)抽象性原則不公正嗎?
(四)物權行為理論很玄妙嗎?
(五)摺中主義不能替代區分原則
(六)客觀善意理論是物權抽象性原則的産物
二、中國立法對物權行為理論的應用
(一)中國舊“民法”、中國颱灣地區“民法”應用該理論的狀況
(二)《民法通則》中的區分原則
(三)中國《物權法》對物權行為理論的采用
(四)《物權法》實施後該理論在中國的發展
問題討論
後記:法學傢必須講真話
第四版後記:堅持做一個說真話的法學人
主要參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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