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研究-刑事法學博士文庫

詐騙罪研究-刑事法學博士文庫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2026

出版者:
作者:張誌勇
出品人:
頁數:275
译者:
出版時間:2008-4
價格:25.00元
裝幀:
isbn號碼:9787801858337
叢書系列:
圖書標籤:
  • 詐騙
  • #GDP
  • #
  • 詐騙罪
  • 經濟犯罪
  • 刑法學
  • 犯罪學
  • 博士論文
  • 法律研究
  • 刑事法
  • 詐騙行為
  • 犯罪分析
  • 法律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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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詐騙罪研究》除導言外,共有八章內容,對詐騙罪進行係統研究。導言部分,筆者闡釋瞭詐騙罪的研究意義,介紹瞭詐騙罪的研究現狀,論述瞭詐騙罪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詐騙罪研究》的主要研究方法有三種:案例分析法、比較研究法與係統分析法。筆者綜閤運用這三種方法,對詐騙罪進行全景式的研究,係統地論述詐騙罪。

第一章詐騙罪概述,筆者就我國和外國詐騙罪的立法沿革、詐騙罪的立法模式、詐騙罪的概念等問題,作概要論述。首先介紹詐騙罪的立法沿革,總結舊中國與新中國詐騙罪立法之嬗變。其次介紹國外刑法關於詐騙罪的立法模式,總的來說有兩種立法形式:一種是單一模式,即隻概括規定一種詐騙罪,以包容社會生活中的所有詐騙犯罪現象。另一種是分立模式,即在普通詐騙罪之外,還另外規定瞭特彆詐騙罪。我國1979年刑法采取單一模式,隻概括規定瞭一種詐騙罪;1997年刑法則采取分立模式,除規定(普通)詐騙罪之外,另外規定瞭金融詐騙罪、閤同詐騙罪、招搖撞騙罪等特彆詐騙罪。比較兩種立法模式,應該說是各有利弊,沒有絕對閤理的,隻有相對閤理的。我國目前關於詐騙罪的立法模式,總體來說還是比較科學、可取的,沒有必要再增設新的罪名。最後分析瞭關於詐騙罪的各種概念的優劣,指齣詐騙罪的概念應該既科學地揭示詐騙罪的內涵與外延,又符閤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而且容易認定,便於操作。筆者所下的定義是: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使他人陷入錯誤,而騙得他人財物或財産性利益,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行為。

第二章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論述詐騙罪的犯罪客體、詐騙罪的犯罪客觀方麵、詐騙罪的犯罪主體、詐騙罪的犯罪主觀方麵四個要件。首先,對傳統的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公私財物所有權,應作廣義上的理解。它不僅包括公私財物,而且包括財産性利益。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既可以是簡單客體,又可以是復雜客體。犯罪客體實質上就是刑法上的法益,即犯罪客體的內容應當是刑法所保護的利益(法益),而不宜錶述為社會關係。詐騙罪侵犯的法益是財産所有權及其他本權,以及需要通過法定程序恢復應有狀態的占有。詐騙罪的對象非常廣泛,包括一切有價值的財物和財産性利益。財産性利益是詐騙罪的對象,具有閤目的性與具體的妥當性;將財産性利益解釋為財物,符閤罪刑法定原則。其次,詐騙罪(既遂)在客觀上必須錶現為一個特定的行為發展過程: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受騙人(被害人)陷入或者繼續維持認識錯誤——受騙人基於認識錯誤處分(或交付)財産——行為人取得或者使第三者取得財産——被害人遭受財産損失。欺騙行為的對象(受騙人),必須是具有在事實上或法律上處分該財産的權利或地位的人。欺騙的實質就是使受騙人陷入或繼續維持處分財産的認識錯誤並進而處分財産。欺騙的內容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就事實進行欺騙;另一類是就價值判斷進行欺騙。欺騙行為既可以是語言、文字的陳述,也可以是舉動的虛假錶示;舉動的虛假錶示又可以分為明示的舉動欺騙與默示的舉動欺騙(默示的錶示)。詐騙罪中的欺騙行為可以由不作為構成。根據受騙人事先是否存在認識錯誤,可以將欺騙類型分為兩種:一種是在他人沒有任何認識錯誤的情況下,行為人使用欺騙的手段使他人陷入處分財産的認識錯誤;另一種是在他人已經由於某種原因陷入認識錯誤的情況下,行為人通過欺騙行為使他人繼續維持處分財産的認識錯誤。不管是作為還是不作為,都存在這兩種類型。欺騙必須達到一定程度。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是要讓受騙人陷入錯誤然後交付財産。受騙人的錯誤與行為人的欺詐行為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隻有人纔會陷入錯誤,機器不會陷入錯誤,也不可能成為詐騙的對象。處分行為,是指受騙人基於認識錯誤將財産轉移給行為人或者第三者的行為。財産處分者必須是受騙人;如果處分不是基於認識錯誤,則不屬於詐騙罪中的處分行為。受騙人處分財産,是指受騙人基於認識錯誤將財産轉移給行為人或第三者占有。財産處分行為不限於法律行為,也包括事實行為。處分行為包括處分意思;處分行為是客觀與主觀的統一。處分行為的客觀麵是轉移財産的占有,主觀麵是轉移財産占有的意識。總體來說,應當從客觀麵與主觀麵兩個方麵判斷受騙人有無處分行為。欺騙行為使對方處分財産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産,從而使被害人(受騙人)的財産受到損害。所謂行為人獲得財産,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積極財産的增加;二是消極財産的減少。受騙人處分(或交付)財産的結果往往就會帶來財産的損害。財産損害是構成詐騙罪必不可少的要件;對作為詐騙罪成立要件的財産損害,應該理解為是整體的或實質的財産損害,不能視為個彆財産的損害。再次,法人(或單位)不可以成為詐騙罪的主體。最後,詐騙罪犯罪的故意包含認識和意誌二要素,間接故意也可以構成詐騙罪。非法占有目的是詐騙罪的必備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排除權利人,將他人的財物作為自己的所有物進行支配,並遵從財物的用途進行利用、處分的意思。非法占有目的由“排除意思”與“利用意思”構成,前者重視的是法的側麵,後者重視的是經濟的側麵,兩者的機能不同。前者的機能主要在於使詐騙罪、盜竊罪與一時使用他人財物的不可罰的騙用行為、盜用行為相區彆;後者的機能主要在於使詐騙罪、盜竊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相區彆。

筆者用三章的篇幅,係統論述詐騙罪的認定。它們分彆是第三章詐騙罪與非罪的區分、第四章詐騙罪與特殊詐騙罪的界限、第五章詐騙罪與相關犯罪的界限。詐騙罪與非罪的區分是詐騙罪認定的基本點,詐騙罪此罪與彼罪的認定是詐騙罪研究的重點和難點。總結詐騙罪的認定,歸納如下:

一、影響詐騙罪定罪的主要要素是數額和情節。騙取公私財物或財産性利益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纔能構成詐騙罪。否則不構成詐騙罪,隻能構成普通的民事欺詐行為。因此,是否達到一定數額,是區彆詐騙罪與非罪的重要標準;情節嚴重也是認定詐騙罪的標準之一。詐騙與欺詐的概念,有本質上的區彆。區分詐騙罪與經濟糾紛的界限,主要看行為人有無非法占有公私財物或者財産性利益的目的。

二、詐騙罪與金融詐騙罪、閤同詐騙罪、騙取齣口退稅罪的關係,是一般與特殊的關係,是普通法條與特彆法條的關係,是包容競閤的法條競閤關係,完全適用金融詐騙罪、閤同詐騙罪、騙取齣口退稅罪定罪處罰。詐騙罪與金融詐騙罪的區彆主要錶現在詐騙對象和詐騙手段上。金融詐騙罪的詐騙對象和詐騙手段都是法定的,而詐騙罪的詐騙對象和詐騙手段是概括式的。掌握金融詐騙罪侵害的對象和詐騙手段,就能區分詐騙罪與金融詐騙罪。區分詐騙罪與閤同詐騙罪的關鍵在於詐騙行為是否發生在簽訂、履行閤同過程中,利用閤同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或者財産性利益。或者說,是否是以閤同這種交易的形式為名進行的。正確地認識和把握“閤同”,詐騙罪與閤同詐騙罪之間的界限就明晰可辨瞭。閤同詐騙罪中的“閤同”,應限定為符閤閤同法意義上的“閤同”。但是,區分閤同詐騙罪與詐騙罪時,不能簡單地以有無閤同為唯一標準。

三、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關係,是一般與特殊的關係,是普通法條與特彆法條的關係,是交叉競閤的法條競閤關係。冒充國傢機關工作人員或冒充軍人騙取職務、信任、政治榮譽、政治待遇,或者騙吃騙喝,或者騙取“愛情”等不包括財物或者財産性利益的非法利益時,按照刑法第279條、第372條的規定處罰。當冒充國傢機關工作人員或冒充軍人騙取公私財物或者財産性利益數額較大時,招搖撞騙罪、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之間存在法條競閤的關係,應按照重法優於輕法的原則處理。行為人冒充國傢機關工作人員或冒充軍人既騙取非法利益,又騙取公私財物或者財産性利益,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構成招搖撞騙罪或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數罪並罰。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騙取他人財物或財産性利益,按照詐騙罪處罰,不再從重處罰。

四、搶劫罪、盜竊罪是違背被害人意思奪取財物,而詐騙罪則是欺騙被害人(受騙人),使其産生瑕疵意思騙取其財物。詐騙罪與敲詐勒索罪雖然都是利用被害人的瑕疵意思而取得財物,但被害人産生瑕疵意思的原因不同:前者是因為受騙,後者則是由於受脅迫。詐騙罪與侵占罪的區彆在於:詐騙罪是騙取他人占有之下的財物,存在奪取占有的問題;而侵占罪的財物是在行為人的占有之下,不存在奪取占有的問題。賭博詐騙,是指形似賭博的行為,輸贏原本沒有偶然性,但行為人僞裝具有偶然性,誘使對方參加賭博,從而不法取得對方財物的行為。這種行為同樣成立詐騙罪。發布廣告的主體不符閤虛假廣告罪的主體條件,則不可能成為虛假廣告罪的主體。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行為人騙取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財産性利益,應以詐騙罪論處;對於一些貌似虛假廣告,而無推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可言,隻是利用虛假廣告的手段騙取財物的行為,應當以詐騙罪論處。詐騙罪與貪汙罪的區彆主要在於是否利用職務之便和侵犯的對象不同。貪汙罪是指國傢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而詐騙罪不存在利用職務便利的問題,所騙取的財物不僅包括公共財物,也包括個人所有財物。區分詐騙罪與受賄罪的關鍵在於把握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如果行為人的主觀目的是想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隻是由於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未達到這一目的,屬於受賄;如果行為人的目的是騙取財物,並無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意圖,其答應為他人謀取利益也隻是虛假的謊言,則屬於詐騙。如果行為人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而答應他人提齣的自己根本不可能也不打算實現的要求,也屬於詐騙。

五、行為人實施詐騙行為時,如果被害人與受騙人不具有同一性,屬於三角詐騙。三角詐騙既具備詐騙罪的本質特徵,又完全符閤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區彆三角詐騙與盜竊罪(間接正犯)的關鍵在於:受騙人事實上是否具有處分被害人財産的權限或者是否處於可以處分被害人財産的地位。因此,正確理解和認定“處分行為”,是區分盜竊罪與詐騙罪的關鍵。訴訟詐騙是典型的三角詐騙,構成詐騙罪,應該按照詐騙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盜竊、拾取他人的存摺、儲蓄卡、匯款單等債權憑證後,使用欺騙手段通過銀行、郵電局等機構的職員取得財産,導緻他人遭受財産損失的,屬於三角詐騙,成立詐騙罪。但是,利用盜竊或者拾取的債權憑證通過自動取款機提取現金的,應當認定為盜竊罪。人是有意識的,人可以成為詐騙罪的對象;機器是無意識的,不能成為詐騙罪的對象。騙機器從而竊取財物的,隻能構成盜竊罪。

第六章詐騙罪的犯罪形態,分彆論述詐騙罪的停止形態、共犯形態和罪數形態。詐騙罪存在未遂形態、預備形態和中止形態。區分詐騙罪的既遂與未遂形態的標準,控製說比較科學、閤理;詐騙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應以是否符閤詐騙罪犯罪構成為標準。按照犯罪總額說的主張,應以共同犯罪的財物總額作為確定各共同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標準。按照主犯決定說,在詐騙罪共同犯罪中,以詐騙罪主犯的身份來定罪量刑。詐騙罪的牽連犯應該從一重罪處罰。詐騙罪的競閤犯指法條競閤,詐騙罪的法條競閤包括包容競閤與交叉競閤兩種情況。對於每個詐騙行為都構成詐騙罪的是連續犯,在認定上隻定一個詐騙罪,詐騙的次數和多次行騙的纍計數額可以作為量刑的從重情節。詐騙罪的轉化犯,既包括彆的犯罪轉化為詐騙罪,也包括詐騙罪轉化為彆的犯罪;既有刑法條文明文規定的詐騙罪轉化犯,也有司法解釋規定的詐騙罪轉化犯。對於詐騙行為同時構成數罪的,應該數罪並罰。

第七章詐騙罪的刑事處罰,分彆論述決定詐騙罪刑罰的因素和量刑。決定詐騙罪刑罰的因素,關鍵在於詐騙罪的數額和情節。關於個人詐騙罪的數額,筆者贊同“雙重標準說”;關於共同詐騙罪的數額,筆者贊同“綜閤責任說”。犯罪成本不應計算在詐騙罪的數額內。我們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認定詐騙罪的“情節嚴重”或者“情節特彆嚴重”。詐騙罪的量刑,首先,要準確適用三個量刑幅度;其次,要正確適用罰金刑和沒收財産刑;最後,對於詐騙罪,有必要增設資格刑。

第八章詐騙罪的立法完善。我國刑法第266條尚不夠完善,存在缺陷,主要錶現在定罪標準、罪狀錶述和法定刑三個方麵。應該從這三個方麵加以完善:對詐騙罪的定罪標準進行重新界定,除突齣犯罪數額在詐騙罪定罪中的重要作用外,其他影響詐騙罪定罪的情節也應當有所體現。具體可以采用“數額較大或者嚴重情節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和“數額特彆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彆嚴重情節的”的規定方式。將詐騙罪的犯罪對象規定為“財物及財産性利益”。“詐騙”的罪狀錶述應修改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使他人陷入錯誤,而騙得財物或財産性利益”。突齣詐騙罪的行為手段、主觀目的,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完善詐騙罪的法定刑,將罰金刑明確為倍比製或者限額製罰金刑,增設剝奪從事一定的職業或營業的權利、剝奪從事一定活動的權利以及禁止從業等資格刑。

《詐騙罪研究:刑事法學博士文庫》圖書簡介 本書係“刑事法學博士文庫”係列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國內資深刑法學傢傾力打造,聚焦於當下社會日益凸顯的詐騙犯罪現象,進行瞭一次全麵而深入的學術探索。本書的研究旨在於厘清詐騙罪的法條內涵、發展演變,並結閤大量的司法實踐案例,對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具體化認定、量刑標準及防範對策等進行係統性梳理與創新性闡釋。 一、 研究的背景與意義 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和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詐騙犯罪的形式呈現齣前所未有的多樣化和復雜化。從傳統的街頭騙術到電信網絡詐騙,從金融領域的欺詐到虛擬貨幣的操縱,犯罪手段不斷翻新,給人民群眾的財産安全和社會秩序帶來瞭嚴重威脅。與此同時,我國刑法中關於詐騙罪的規定,在經曆瞭多次修訂後,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迴應瞭社會現實,但在實踐中仍麵臨諸多疑難問題,例如:如何準確界定詐騙行為與普通經濟糾紛的界限?如何識彆新型詐騙手段中的欺騙性?如何平衡罪刑法定原則與打擊犯罪的需要?以及如何構建更為科學有效的防範和治理體係? 本書的研究正是基於上述背景,旨在為深入理解和有效規製詐騙犯罪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撐和實踐指導。通過對詐騙罪在理論上的精耕細作,有助於彌閤學界與實務界的認知鴻溝,推動司法實踐的科學化、精細化;通過對新型詐騙犯罪的深入剖析,有助於提升社會公眾的防範意識和能力,共同構築抵禦詐騙犯罪的堅固防綫。 二、 內容核心與研究視角 本書的核心內容涵蓋瞭對詐騙罪從理論到實踐的各個層麵,並力求展現齣多維度的研究視角: 1. 詐騙罪的法理基礎與曆史演進: 本部分將追溯詐騙罪的起源,分析其在不同法係中的發展脈絡,並結閤我國刑法的發展曆程,深入探討詐騙罪的本質、犯罪目的以及與其他財産犯罪(如盜竊罪、搶奪罪、侵占罪等)的界限。研究將重點關注詐騙罪的“欺騙”要素,對其內涵、方式、程度以及證明標準進行細緻的法學分析。 2. 詐騙罪構成要件的細緻解讀: 本書將對詐騙罪的各項構成要件進行逐一剖析,包括: 被害人: 明確詐騙罪的被害人主體,以及一人犯多罪、多人犯一罪等復雜情況的處理。 欺騙行為: 深入研究欺騙行為的錶現形式,區分積極欺騙與消極欺騙,以及誤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不同欺騙手段的界定。 被害人認識錯誤: 探討被害人産生認識錯誤的主觀狀態,以及認識錯誤與財産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 非法占有目的: 辨析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斷標準,區分“藉用”與“非法占有”,並探討占有目的的實現時間。 財産損失: 明確財産損失的認定,包括直接財産損失和間接財産損失,以及財産損失的數額如何影響量刑。 因果關係: 重點論述欺騙行為與被害人陷入認識錯誤、交付財産之間的因果聯係。 3. 新型詐騙犯罪的理論辨析與實踐應對: 針對當前層齣不窮的新型詐騙犯罪,本書將進行專門的研究,例如: 電信網絡詐騙: 詳細分析電信網絡詐騙的特點、犯罪模式,如“殺豬盤”、“冒充公檢法”、“刷單返利”等,並研究其在詐騙罪構成要件上的特殊認定問題。 金融詐騙: 探討信用卡詐騙、貸款詐騙、證券詐騙等金融領域內的詐騙行為,以及與相關金融犯罪的區分。 虛擬財産詐騙: 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對虛擬財産(如遊戲幣、數字貨幣等)的詐騙行為也日益增多,本書將嘗試探討其在刑法上的定性問題。 其他新興詐騙: 對涉及網絡傳銷、網絡賭博、身份盜竊等新興領域的詐騙行為進行分析。 4. 詐騙罪的量刑研究與司法適用的疑難問題: 本部分將深入探討詐騙罪的量刑梯度,分析數額、次數、情節等影響量刑的關鍵因素。針對實踐中常見的疑難問題,如: 詐騙共同犯罪: 如何處理組織、策劃、實施詐騙行為的共同犯罪成員的定罪量刑。 詐騙罪與他罪的競閤: 深入分析詐騙罪與其他犯罪(如盜竊罪、搶奪罪、職務侵占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在構成上的區彆與聯係,以及如何處理牽連犯、吸收犯等特殊情況。 被害人過錯: 探討被害人自身存在過錯時,對詐騙罪的認定和量刑有何影響。 “兩卡”犯罪的定性: 針對為詐騙提供賬戶、通信工具等幫助行為的定性問題,進行深入研討。 未遂犯與預備犯: 明確詐騙罪未遂犯和預備犯的構成要件及處罰原則。 5. 詐騙犯罪的防範與治理對策: 基於對詐騙犯罪的深入分析,本書將提齣一係列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防範與治理建議,包括: 完善法律法規: 提齣對現有法律條文進行修訂或補充的意見,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犯罪形勢。 加強司法解釋: 建議最高人民法院齣颱更具針對性的司法解釋,統一司法實踐中的認識。 強化部門協作: 呼籲公安、檢察、法院、金融監管、通信管理等部門加強協作,形成打擊閤力。 提升公眾意識: 強調普及金融法律知識和防範電信網絡詐騙知識的重要性,提高全民防範能力。 運用科技手段: 探討如何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科技手段,提升對詐騙行為的監測、預警和打擊能力。 三、 本書的特點與價值 學術性與實踐性相結閤: 本書既有紮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又緊密結閤鮮活的司法案例,使得研究既有深度又有廣度。 體係性與前瞻性並重: 本書對詐騙罪進行瞭係統性的梳理,同時又關注新興犯罪現象,具有較強的理論前瞻性。 深入的實證研究: 大量的案例分析為理論推導提供瞭事實依據,使得研究結論更具說服力。 創新性的觀點: 作者在部分疑難問題上提齣瞭新的見解,對刑法學界和實務界具有一定的啓發意義。 《詐騙罪研究:刑事法學博士文庫》不僅是一部嚴謹的學術著作,更是廣大法律實務工作者、法學研究者以及關心社會治安的公眾瞭解和應對詐騙犯罪的必備參考。本書的齣版,將為我國刑法理論的進步和法治實踐的深化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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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研究-刑事法學博士文庫》這本書,如同一位經驗豐富的嚮導,引領我深入探索瞭詐騙罪的復雜世界。我一直對如何準確把握犯罪構成要件充滿好奇,而這本書在這方麵給予瞭我極大的滿足。作者不僅對詐騙罪的法定要素進行瞭逐一闡述,還結閤大量的典型案例,詳細剖析瞭每個要素在實踐中的具體體現。我尤其對書中關於“損害”的論述印象深刻,如何認定被害人實際遭受的財産損失,以及這種損失是否與行為人的欺騙行為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是判斷詐騙罪成立的關鍵。作者在這一部分提供瞭非常細緻的分析,幫助我理解瞭司法實踐中對此問題的不同處理方式。書中還對一些與詐騙罪相似的犯罪進行瞭詳細的區分,例如,閤同詐騙、欺詐發行股票等,作者逐一分析瞭它們在構成要件、立法目的上的差異,這對於避免罪名混淆,實現精準定罪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我注意到,本書對一些疑難案件的處理也進行瞭深入的探討,例如,涉及多個行為人、多個被害人,或者犯罪行為跨越不同地域的復雜情況,作者在書中都給齣瞭富有見地的分析。此外,書中對於詐騙罪的犯罪主體資格以及特殊主體的責任認定,也進行瞭較為周全的論述。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能夠幫助讀者在理論層麵建立起一個堅實的認知基礎,從而在實踐中更好地應對各種復雜的詐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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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翻開《詐騙罪研究-刑事法學博士文庫》這本書時,我就被其深邃的學術氣質所吸引。這本書並非簡單地堆砌法律條文,而是將詐騙罪置於一個更廣闊的理論框架下進行審視。作者在論述詐騙罪的犯罪主體時,對個人、單位等不同主體的責任進行瞭細緻的劃分,並結閤瞭大量的司法實踐案例,揭示瞭不同主體在犯罪過程中可能承擔的法律後果。我尤其對書中關於“欺騙”這一核心要素的動態分析感到震撼,作者不僅僅羅列瞭各種欺騙手段,更深入探討瞭欺騙行為在不同情境下的演變和發展,以及其對被害人心理和行為的影響。這讓我對詐騙行為的本質有瞭更深層次的理解。書中還對詐騙罪的“既遂”和“未遂”狀態進行瞭深入的研究,區分瞭不同階段的行為,以及它們在法律上的不同後果,這對於準確把握案件的進展和責任範圍至關重要。我注意到,本書還對一些邊緣性、疑難性的詐騙案例進行瞭深入研究,這些案例往往涉及復雜的法律關係和多重行為,對於理解詐騙罪的界限和適用範圍提供瞭寶貴的經驗。此外,作者對詐騙罪的預防和治理也提齣瞭獨到的見解,這不僅僅是法律理論的研究,更包含瞭對社會治安的深層思考。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能夠幫助讀者建立起一個完整的知識體係,從而更清晰地認識和理解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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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詐騙罪研究-刑事法學博士文庫》對我而言,是一次極具啓發的閱讀體驗。我最初是被其“博士文庫”的定位所吸引,認為它將是理論性極強的學術專著,但實際閱讀下來,它所展現齣的深度和廣度,仍然讓我感到驚喜。作者從曆史發展的角度,勾勒齣瞭詐騙罪在中國法律體係中的演變軌跡,讓我對這項罪名的立法初衷和不斷完善有瞭更深刻的認識。我特彆關注瞭書中關於“欺騙”手段的分類和分析,作者將不同的欺騙方式進行瞭細緻的劃分,並逐一解析瞭它們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應用,這為我理解各種復雜的詐騙行為提供瞭清晰的思路。書中對於“財産損失”的認定也進行瞭深入探討,對於那些難以量化或間接造成的財産損失,如何準確認定其與欺騙行為的因果關係,是司法實踐中的一大挑戰,本書在這方麵提供瞭寶貴的參考。我注意到,作者還對一些法律適用中的模糊地帶進行瞭細緻的梳理,例如,在一些涉及多個法律行為的復雜案件中,如何準確判斷行為性質,避免罪名選擇的錯誤,書中提供瞭富有建設性的分析。此外,書中對於詐騙罪的預防和治理也提齣瞭許多具有前瞻性的建議,這不僅是法律理論的研究,更包含瞭對社會責任的深刻反思。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能夠幫助讀者建立起一個係統性的知識框架,從而更全麵、更深入地理解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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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近期有幸拜讀瞭《詐騙罪研究-刑事法學博士文庫》這本書,作為一名對刑法理論有著濃厚興趣的愛好者,這本書帶給我的是一場深刻的學術洗禮。這本書的結構設計非常精妙,作者並未將焦點僅僅停留在詐騙罪的錶麵,而是深入挖掘瞭其背後的法理根源和社會影響。在開篇部分,作者就對詐騙罪的侵犯客體進行瞭詳盡的論述,將財産法益與個人意願法益之間的微妙關係進行瞭深入的辨析,這對於理解詐騙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至關重要。我特彆欣賞書中對於“欺騙”行為的類型化分析,從單純的虛構事實到利用某些特定手段(如僞造身份、承諾不實利益等),作者都進行瞭細緻的梳理,並結閤大量判例,闡釋瞭不同欺騙手段在定罪量刑上的差異。書中對於因果關係和主觀惡意的認定也提供瞭極具啓發性的視角。在現實司法實踐中,如何準確把握這些要素,常常成為爭議的焦點。作者通過對理論的深入剖析和對司法實踐的細緻觀察,為我們提供瞭一個清晰的分析框架。我尤其對書中關於詐騙罪數額認定的探討印象深刻,對於那些涉及巨額財産的復雜案件,如何準確計算詐騙數額,直接關係到罪名的選擇和刑罰的輕重,作者在這方麵的論述堪稱精闢。此外,書中還涉及瞭電信詐騙、網絡詐騙等新型犯罪形式,作者在梳理其犯罪特點的同時,也積極探討瞭相應的法律應對策略,這使得本書具有瞭前瞻性和現實指導意義。總而言之,這本書是一部集理論深度、實踐價值於一體的優秀學術著作,對於提升我們對詐騙罪的理解層次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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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詐騙罪研究-刑事法學博士文庫》這本書,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其內容的廣度和深度都遠遠超齣瞭我的預期。我本以為這僅僅是對詐騙罪定義的闡釋,但實際上,它更像是一部關於財産犯罪和司法實踐的百科全書。書中對於詐騙罪的起源和發展曆程的追溯,讓我對這項罪名的曆史演變有瞭清晰的認知,瞭解瞭其在不同曆史時期所承載的社會功能和法律意義。我特彆對書中關於“被害人”認定的討論很感興趣,在許多詐騙案件中,被害人的過錯往往被提及,但如何界定這種過錯,以及它在定罪量刑中扮演的角色,一直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本書通過對大量案例的分析,揭示瞭司法實踐中對此問題的不同處理方式,以及相應的法理依據。作者對於詐騙罪與其他侵犯財産犯罪,例如非法占有、閤同詐騙等,進行瞭細緻的辨析,逐一剖析瞭它們之間的異同點,這對於準確區分罪名,避免混淆至關重要。我注意到,書中還對許多邊緣性、疑難性的詐騙案例進行瞭深入研究,這些案例往往涉及復雜的法律關係和多重行為,對於理解詐騙罪的界限和適用範圍提供瞭寶貴的經驗。此外,作者對詐騙罪的處罰依據和刑罰適用的探討,也充滿瞭智慧。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何平衡懲罰的力度與法律的公正,作者給齣瞭深刻的見解。這本書的學術嚴謹性和理論價值不言而喻,它不僅能夠幫助法律專業人士更好地理解和適用法律,也能夠為普通讀者提供一個認識詐騙犯罪的深度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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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閱讀瞭《詐騙罪研究-刑事法學博士文庫》,這本書以其深厚的學術底蘊和嚴謹的邏輯推理,給我留下瞭深刻的印象。我一直對犯罪的構成要件和法律後果之間的關係感到好奇,而這本書在這方麵給予瞭我極大的啓迪。作者在論述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時,不僅僅局限於法律條文的字麵意思,而是深入挖掘瞭其背後的法理和精神。我特彆關注瞭書中關於“欺騙”這一核心要素的分析,作者將其分解為“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兩個方麵,並結閤大量的案例,闡述瞭不同類型欺騙行為的特點和法律後果。這讓我對如何在實踐中準確識彆和判斷欺騙行為有瞭更清晰的認識。書中還對詐騙罪的“因果關係”進行瞭深入的探討,如何證明行為人的欺騙行為直接導緻瞭被害人的財産損失,是定罪的關鍵,也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點。作者通過對不同類型案例的分析,揭示瞭因果關係認定的不同路徑和標準。此外,我注意到,書中還對一些特殊情況下的詐騙罪處理進行瞭詳細的論述,例如,利用互聯網進行的詐騙,以及涉及多個國傢和地區的跨國詐騙,作者在其中都提供瞭富有價值的思考。這本書的學術價值毋庸置疑,它能夠幫助讀者構建一個全麵的知識體係,從而更深入地理解和掌握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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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詐騙罪研究-刑事法學博士文庫》著實讓我眼前一亮,尤其是在我對詐騙罪這個課題進行初步瞭解時,我抱著一種探索和學習的態度翻開瞭它。一開始,我被其嚴謹的學術框架所吸引,它不僅僅是對詐騙罪本身進行的簡單羅列和分析,而是將其置於整個刑事法學的宏大背景下,進行深度剖析。書的開頭部分,作者詳細梳理瞭詐騙罪的立法演進過程,從古代的樸素刑法觀念,到現代法治國傢對財産權利的精細化保護,每一步都清晰可見。我尤其關注瞭其對詐騙罪構成要件的細緻解讀,那些看似細微的差彆,比如“虛構事實”與“隱瞞真相”的界限,在實際辦案中往往是決定罪與非罪的關鍵。書中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變得生動具體,讓我深刻理解瞭法律的解釋空間和司法實踐的復雜性。作者對於證據規則的探討也十分到位,在詐騙案件中,如何認定被害人的“被害”以及行為人的“欺騙”,這些證據的收集和審查往往是難點,本書提供瞭許多寶貴的思路。此外,書中對詐騙罪與其他侵財犯罪(如盜竊罪、搶奪罪)的區分,以及對共同犯罪、未遂犯等情節的論述,都體現瞭作者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閱讀過程中,我不時會停下來思考,將書中的理論與我曾經接觸過的案例進行對照,發現瞭很多之前未曾注意到的細節,也對詐騙罪有瞭更全麵、更深刻的認識。這本書的學術價值毋庸置疑,對於法律從業者、法學研究者,乃至對刑事法學感興趣的普通讀者來說,都具有極高的參考和藉鑒意義。它是一本值得反復閱讀、細細品味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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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研究-刑事法學博士文庫》這本書,猶如一座寶藏,蘊藏著對詐騙罪的深刻洞察和係統性解讀。我一直對如何區分相似罪名感到睏惑,而本書在這方麵給予瞭我極大的幫助。作者在梳理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時,不僅詳細闡述瞭其核心特徵,還將其與其他類似犯罪進行瞭精密的辨析。我尤其對書中關於“非法占有”與“欺騙”之間關係的論述印象深刻,如何判斷行為人的意圖,是單純的非法占有還是通過欺騙手段達到占有目的,是區分不同罪名,特彆是詐騙罪與盜竊罪的關鍵。作者通過對大量判例的分析,為我們提供瞭明確的判斷依據。書中還對詐騙罪的“數額認定”進行瞭詳細的研究,對於那些涉及巨額財産的復雜案件,如何準確計算詐騙數額,直接關係到罪名的選擇和刑罰的輕重,作者在這方麵的論述堪稱精闢。我注意到,本書對一些新型詐騙犯罪,如網絡欺詐、金融詐騙等,也進行瞭深入的分析,並探討瞭現有法律的適用性問題,這使得本書具有瞭前瞻性和現實指導意義。此外,書中對詐騙罪的處罰原則和刑罰適用也進行瞭較為周全的論述,這不僅僅是法律理論的研究,更包含瞭對法律公正的深刻思考。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能夠幫助讀者在理論層麵建立起一個堅實的認知基礎,從而在實踐中更好地應對各種復雜的詐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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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研究-刑事法學博士文庫》這本書,以其嚴謹的學術態度和深刻的理論洞察,為我勾勒齣瞭一幅關於詐騙罪的全景圖。我一直對如何理解和應用法律條文感到好奇,而本書在這方麵給予瞭我極大的啓發。作者在闡述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時,並沒有停留在抽象的理論層麵,而是緊密結閤瞭大量的司法實踐案例,將抽象的法律條文具象化,使我能夠更直觀地理解其內涵。我尤其對書中關於“因果關係”的細緻分析印象深刻,如何準確判斷行為人的欺騙行為與被害人的財産損失之間存在的必然聯係,是詐騙罪定罪的關鍵,也是司法實踐中的一大挑戰。作者通過對不同類型案例的深入剖析,為我們提供瞭一個清晰的分析框架。書中還對一些涉及多個行為人、多個被害人的復雜案件進行瞭深入研究,並對共同犯罪、幫助犯等情節進行瞭詳細的論述,這對於理解詐騙犯罪的群體性和復雜性具有重要的意義。我注意到,本書還對一些新型詐騙犯罪,如網絡詐騙、金融詐騙等,進行瞭前瞻性的分析,並探討瞭現有法律的適用性問題,這使得本書具有瞭前瞻性和現實指導意義。此外,書中對詐騙罪的處罰原則和刑罰適用也進行瞭較為周全的論述,這不僅僅是法律理論的研究,更包含瞭對法律公正的深刻思考。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能夠幫助讀者在理論層麵建立起一個堅實的認知基礎,從而在實踐中更好地應對各種復雜的詐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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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研究-刑事法學博士文庫》這本書,以一種極為係統和全麵的方式,為我打開瞭理解詐騙罪的大門。我從一開始就被其嚴謹的學術邏輯所摺服,作者並未流於錶麵,而是層層剝離,深入剖析。在犯罪構成要件的論述部分,書中對“行為”這一概念進行瞭詳盡的闡釋,區分瞭主動欺騙和消極不告知行為的界限,並結閤瞭大量的司法實踐經驗,使得抽象的法律條文變得更加鮮活。我尤其欣賞書中對於“意圖”的探討,在詐騙罪中,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是定罪的關鍵,而如何準確判斷這種惡意,常常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點。作者通過分析不同行為模式下的主觀狀態,為我們提供瞭一個判斷的指南。書中還對詐騙罪的“既遂”和“未遂”狀態進行瞭深入的研究,區分瞭不同階段的行為,以及它們在法律上的不同後果,這對於準確把握案件的進展和責任範圍至關重要。我關注到,作者還對一些新型詐騙犯罪,如利用高科技手段進行的詐騙,進行瞭前瞻性的分析,並探討瞭現有法律的適用性問題,這使得本書具有瞭極強的時代意義。此外,書中對詐騙犯罪的預防和治理也提齣瞭獨到的見解,這不僅僅是法律理論的研究,更包含瞭對社會治安的深層思考。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能夠幫助讀者建立起一個完整的知識體係,從而更清晰地認識和理解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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