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我国已故著名民法学家佟柔教授生前在民法总则的教学和研究中相关论述的集合。书中所编辑的文字多为佟柔先生生前颇有影响的演讲记录、教材、论文著述,以及编辑者个人的课堂笔记。经过佟柔先生的学生周大伟先生按照我国民法总则的体系加以编排后,我们相信,这一作品基本上可以展现佟柔先生在民法总则教学和研究中的成果和心得。其中包括了佟柔教授对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体系、法律行为以及民法在新时期的性质和任务等问题提出的真知灼见。有些思想和观点直到今天也不失理论上的前瞻性。
佟柔先生是一个堪称教育家的民法教授。他生前以精彩的课堂演讲享誉法学界,其言谈出自文章,却胜过文章。本书以“讲稿”命名,应当是十分恰当的。
本书是一部编辑作品。因此,编者始终将“忠实原著”作为编辑此书的重要原则。编辑者的重要职责在于,将原著者关于民法总则的主要论述,按照编者自身的阅历和经验,进行合乎逻辑体系的编排处理。这一编排处理一方面符合我国民法的逻辑顺序,另一方面也符合普通读者的阅读习惯。
目录: 谁是佟柔?(代序)
第一讲 我国民法调整对象问题的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二、从民法发展的历史类型来认识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三、从商品社会的纯粹形态认识民法体系的共性
四、小结
五、民法与中国当代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
第二讲 中国民法的历史发展和近四十年来的中国民法学研究
一、中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二、近四十年来的中国民法学研究
三、民法学若干理论问题的研究概况
第主讲 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
一、关于经济法的由来
二、关于经济法不同定义
三、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四、关于经济法同民法以及其他基本法的关系
第四讲 关于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的探讨
一、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一门十分必要的法律学科
二、学科经济法的任务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
三、在综合调整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学科经济法体系
第五讲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
二、法律事实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六讲 公民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三、关于失踪宣告、死亡宣告问题
四、公民的行为能力
五、监护制度
第七讲 法人
一、法人的概念
二、法人的分类
三、法人制度的沿革和我国建立法人制度的意义
四、法人的设立
五、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六、法人的变更和消灭
七、发展商品经济亟须建立健全公司立法
第八讲 物
一、物的概述
二、物的分类
三、货币和有价证券
第九讲 法律行为
第十讲 我国民法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发展与完善
第十一讲 我国《民法通则》的时代特色和对经济改革的影响
第十二讲 《民法通则》疑难问题解答
主要参考书目和相关资料
后记:关于本书
佟柔(1921年6月20日----1990年9月16日)男,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佟柔教授执教四十余年,桃李满天下。他教过的本科生已无法计算,为本校和兄弟院校培养的民法硕士生及博士生近二百人;其中许多人已成为民法教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中坚力量。
佟柔教授生前曾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总干事、国家教育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司法部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兼社会科学组组长、民政部专家委员、中国检察学会顾问、中国版权法研究会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组组长、苏州大学和最高人民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兼职教授。南开大学法学所兼职研究员。他还任中国人民大学学位委员会副主席兼人文科学组组长和北京市第十律师事务所顾问及兼职律师。
国内法学界,尤其民法学界,公认佟柔教授是新中国民法的开创者、民法理论的奠基人,是民法学的带头人,称赞他是中国民法的权威或“泰斗”。日本有的法学家誉其为“中国民法之父”,美国有的法学家称他是“中国民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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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长期关注民法发展的人,我对这本书中对一些传统民法理论的“反思”和“重构”印象深刻。民法理论并非一成不变,总是在不断发展和演进。《佟柔中国民法讲稿》在讲解过程中,会适时地对一些传统观点进行审视,并提出自己的看法,或者引入一些新的研究成果。这种“批判性”的思维方式,是学术进步的重要动力。我从中看到了作者对民法研究的深入思考,以及他不断探索新知、挑战权威的精神。这种精神,对于正在学习和研究民法的读者来说,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它告诉我们,法律的学习不仅仅是接受,更重要的是理解、分析和创造。
评分这本书在知识点的梳理和体系的构建方面,为我提供了极大的帮助。我知道,学习民法,最怕的就是零散的知识点,难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而《佟柔中国民法讲稿》恰恰解决了这个问题。作者在每一章节的讲解中,都会首先点明该章节的核心问题,然后围绕这个问题展开论述,并通过对相关法条、学说和判例的分析,最终形成对该问题的清晰认识。这种“问题导向”的叙述方式,使得学习过程更加聚焦,效率更高。而且,作者在章节之间,也注重知识的连贯性和递进性,使得读者能够在一个宏观的框架下,逐步深入理解民法的各个具体制度。这种体系化的讲解,对于构建扎实的民法基础知识体系至关重要,让我能够更好地理解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运行机制。
评分在阅读过程中,我特别留意作者的叙事逻辑和概念阐释方式。对于民法,我知道它是一个体系性的学科,各个部分之间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因此,一本好的著作,应该能够清晰地展现这种内在的联系,帮助读者构建起一个完整的民法知识框架。我发现,《佟柔中国民法讲稿》在这方面做得相当不错。作者在引入新概念时,往往会先回顾之前已经讲过的相关内容,或者预示后续章节将要涉及的知识点,这种“承上启下”的处理方式,使得学习过程非常连贯,不容易产生知识断层。而且,对于一些抽象的法律概念,作者会辅以大量的案例分析,这些案例的选择既具有代表性,又贴近现实生活,让原本枯燥的法条变得生动起来。我尤其欣赏作者在解释一些疑难问题时,能够清晰地梳理不同的学说观点,并阐述其各自的理由,而不是简单地给出结论。这种开放性的讨论,鼓励读者独立思考,形成自己的判断。这种治学态度,对于培养一个严谨的法律人至关重要。
评分这本书在阐述具体法律条文时,展现了作者对法条深层含义的挖掘和解释能力。许多法条看似简单,但其背后蕴含着复杂的立法理由和价值判断。《佟柔中国民法讲稿》并非简单地“复述”法条,而是深入解读法条的字面意义,并结合其在民法体系中的位置,分析其立法目的、功能以及可能适用的范围。我尤其喜欢作者在解释一些核心概念时,会追溯其历史渊源和理论基础,这有助于我理解这些概念的“前世今生”,从而更深刻地把握其内涵。这种“咬文嚼字”但又不失宏观视野的分析方法,能够帮助我形成对法条的精准理解,避免望文生义的误读。
评分这本书在理论深度和实践关联性方面的平衡,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我一直认为,法律的学习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需要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才能真正发挥其价值。佟柔教授的这本讲稿,在这方面就做得相当出色。他在阐述民法基本原则和制度时,并没有仅仅罗列法条,而是深入剖析了这些规则背后的精神和目的,并引用了大量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和具有参考价值的判例。这些案例的引入,不仅让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具体可感,更重要的是,它们展现了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场景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我发现,通过阅读这些案例,我能够更深刻地理解民法规则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也能够更好地把握司法实践中的一些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这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使得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学习民法的工具书,更像是一本指导实践的“活教材”。
评分这本书的书名是《佟柔中国民法讲稿-元照法学文库》。 拿到这本书的时候,我其实是带着一些期待的,毕竟“元照法学文库”这个品牌本身就意味着一定的学术深度和严谨性,而“佟柔”这个名字在民法学界也绝非泛泛之辈。翻开扉页,厚实的纸张和清晰的排版就给了我一个好印象。我喜欢那种能够沉下心来阅读的学术著作,而不是那些浮光掠影、概念堆砌的所谓“入门指南”。这本书的整体风格,从封面到内容的布局,都散发着一种沉静而厚重的学术气息,这恰恰是我在学习民法过程中所需要的。我知道,民法体系庞杂,概念众多,理解起来往往需要反复咀嚼,而一本好的教材或讲稿,能够引导我理清思路,抓住核心。我希望这本书能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师,用清晰的逻辑和深入浅出的语言,带领我逐一攻克民法学习中的难点和易错点。当然,我对具体内容的期待是多方面的,既希望它能在基础概念上做到扎实,也能在一些前沿理论和司法实践的结合上有所展现。毕竟,学习法律最终是为了应用,而对理论的深刻理解是有效应用的前提。这本书是否能提供这种深度和广度,是我非常关注的。
评分在阅读过程中,我注意到作者对于一些前沿性问题的探讨,展现了其对民法学最新发展趋势的敏锐把握。民法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总会有新的问题涌现,对既有的法律规则提出挑战。我发现,《佟柔中国民法讲稿》并未拘泥于传统的民法理论,而是积极关注并回应这些新兴问题。例如,在数字经济时代,关于数据的所有权、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书中都有所提及,并尝试从民法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解答。作者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并未给出简单化的答案,而是通过梳理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可能性,并提出前瞻性的思考,这对于激发读者的研究兴趣和培养创新思维具有重要意义。这种理论的“更新”和“生长”,正是法律的生命力所在。
评分这本书的语言风格和表达方式也值得称道。我阅读过不少法律类书籍,有些作者的语言过于晦涩,充斥着各种专业术语,让人望而生畏。而《佟柔中国民法讲稿》则采用了相对清晰、流畅的语言,在保证学术严谨性的前提下,力求让读者能够理解和接受。作者在解释一些复杂的概念时,善于运用类比和比喻,将抽象的原理形象化,这对于初学者来说非常有帮助。同时,我也能感受到作者在文字中流露出的对民法学研究的热情和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他的叙述方式并非是冷冰冰的法条堆砌,而是充满了一种引导和启发的力量。每一章节的开篇,都能抓住核心问题,然后层层深入,逐步展开。这种结构清晰、逻辑严密的论述方式,大大降低了阅读门槛,也提升了学习效率。
评分这本书在对民法概念的界定和区分上,展现了作者严谨的逻辑思维和清晰的表达能力。我知道,民法中的许多概念,看似相似,实则存在细微的差别,而这些差别往往会影响到法律的适用和判断。《佟柔中国民法讲稿》在讲解过程中,非常注重对这些易混淆概念进行辨析,并给出清晰的界定。例如,在讲到合同履行时,作者会细致地分析履行地点、履行时间、履行方式等不同要素,并阐述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精益求精的学风,对于提升读者的法律思维能力至关重要。我能够从中学习到如何准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概念,避免在实践中出现不必要的错误。
评分这本书在篇章结构和内容安排上,展现了作者深厚的学术功底和教学经验。民法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如何将其清晰地呈现在读者面前,需要精心的设计和安排。《佟柔中国民法讲稿》在这方面做得十分到位。全书的章节划分,遵循了民法学的内在逻辑,从基本概念、主体、客体,到债、物权、侵权责任等核心领域,循序渐进,由浅入深。作者在处理每一个具体制度时,都力求全面而深入,既介绍了基本理论,也探讨了相关的争议问题和最新发展。更重要的是,作者并没有简单地将知识点罗列出来,而是通过讲稿的形式,赋予了内容生命力。我能够从中感受到作者在课堂上传授知识时的那种循循善诱,那种对学生困惑的洞察。这种“讲稿”的体例,使得文本更具亲和力,也更易于读者代入。
评分看完这本书才明白中国民法学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是真的,这绝非是对佟老学术水平的不尊重,而是告慰!今天我们可以从容的谈市场经济,那时候还只能不断强调公有制,谈商品交换还得专门和资本主义剥削划清界限。开创者总是伟大的,历史局限性已经不能挑剔了。只是这本书看的很快,学术性偏低,当然也只是站在他的肩膀上说他矮罢了。收获在经济法看的更清,明白了单方法律行为与形成权关系,懂了要物合同的单方义务性。另外,还要向佟老的赤子之心天下关怀致敬!
评分佟柔的
评分看完这本书才明白中国民法学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是真的,这绝非是对佟老学术水平的不尊重,而是告慰!今天我们可以从容的谈市场经济,那时候还只能不断强调公有制,谈商品交换还得专门和资本主义剥削划清界限。开创者总是伟大的,历史局限性已经不能挑剔了。只是这本书看的很快,学术性偏低,当然也只是站在他的肩膀上说他矮罢了。收获在经济法看的更清,明白了单方法律行为与形成权关系,懂了要物合同的单方义务性。另外,还要向佟老的赤子之心天下关怀致敬!
评分看完这本书才明白中国民法学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是真的,这绝非是对佟老学术水平的不尊重,而是告慰!今天我们可以从容的谈市场经济,那时候还只能不断强调公有制,谈商品交换还得专门和资本主义剥削划清界限。开创者总是伟大的,历史局限性已经不能挑剔了。只是这本书看的很快,学术性偏低,当然也只是站在他的肩膀上说他矮罢了。收获在经济法看的更清,明白了单方法律行为与形成权关系,懂了要物合同的单方义务性。另外,还要向佟老的赤子之心天下关怀致敬!
评分论证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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