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合同纠纷裁判规则及实务指引

PPP合同纠纷裁判规则及实务指引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6

出版者:法律出版社
作者:魏志强
出品人:
页数:301
译者:
出版时间:2018-7-1
价格:78.00元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7519724122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法律实务
  • PPP合同
  • PPP纠纷
  • 合同裁判
  • 实务
  • 建设工程
  • 投资
  • 法律
  • 纠纷解决
  • 基础设施
  • 政府采购
想要找书就要到 图书目录大全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具体描述

《PPP合同纠纷裁判规则及实务指引》的特点在于:本书并未从PPP政策层面研究PPP项目如何运作、合同条文如何解读、合同如何签订,而是从法理上分析PPP项目实施中常见的具有我国特色的合同问题,使我国的PPP合同管理实践与法律及法理更好地相结合,同时也为PPP合同的理论研究提供许多有价值的观点。这为PPP合同参与各方构建完善的PPP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提供了帮助,对加强和规范内部风险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有重要的作用。《PPP合同纠纷裁判规则及实务指引》不仅能为PPP从业人员、企业法务对PPP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也能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法官、律师提供借鉴!

PPP项目作为一种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其发展过程中伴随着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潜在的纠纷。有效的合同是PPP项目成功的基石,而合同纠纷的妥善解决则是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关键。本文旨在梳理和分析PPP合同领域出现的典型纠纷类型、裁判规则的形成脉络以及实务操作中的应对策略,为PPP项目参与者提供一本切实可行的指导手册。 一、 PPP合同纠纷的成因剖析 PPP项目合同具有周期长、参与方多、法律关系复杂、融资结构多样、监管要求严格等特点,这些特性决定了其纠纷产生的根源是多方面的。 合同约定不清或遗漏: 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由于对项目复杂性的认识不足、谈判时间紧迫或专业能力限制,合同条款可能存在模糊不清、定义不明确、缺失关键约定(如风险分配、绩效考核标准、退出机制等)的情况。这为日后产生分歧和争议埋下了隐患。例如,关于政府方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质量标准,如果约定得过于原则化,就容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解释上的差异。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事件: PPP项目长达数十年甚至更久,期间可能发生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自然灾害、重大技术革新等超出双方合理预期的事件。这些事件可能严重影响项目的成本、收益或可行性,导致一方或多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进而引发纠纷。例如,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突然变化,可能导致项目融资成本大幅上升,使社会资本方难以承受。 各方利益分配不均或失衡: PPP项目的核心在于风险与收益的合理分担。如果合同对风险的分配未能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或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方获得的收益远超其承担的风险,另一方则承担了过高的风险但收益不成比例,这种利益失衡很容易引发合同履行中的摩擦和对立。例如,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初期投入了巨额资金,但因政府方原因导致项目审批迟迟未能完成,其机会成本和资金成本难以得到合理弥补。 法律法规的滞后与调整: PPP模式在中国尚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在不断修订和出台。项目合同的履行往往需要依据当时的法律框架,但随着法律的更新,可能会对原合同的合法性或履行方式产生影响,由此也可能引发争议。 信息不对称与沟通不畅: 在PPP项目中,政府方和项目公司之间,以及项目公司内部不同股东之间,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沟通渠道不畅或信息传递失真,也可能导致误解和矛盾的产生。 绩效考核与支付机制的执行困难: PPP项目强调绩效付费,但如何科学、客观地对项目服务进行绩效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支付,是实践中的难点。如果绩效考核标准不合理、评估过程不透明或支付机制执行不到位,很容易引发双方就项目成果和支付款项的争议。 二、 PPP合同纠纷裁判规则的演进与要点 针对上述多样的纠纷成因,司法和仲裁机构在处理PPP合同纠纷时,逐渐形成了一系列具有指导意义的裁判规则。这些规则既要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又要体现PPP模式的特殊性。 1. 合同效力审查: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查PPP合同效力时,会重点关注其是否符合《合同法》(现《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合同成立、生效的规定,以及是否违反了国家关于PPP项目管理、审批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对于超出政府主体权限、违反财政纪律或土地、规划等法律法规的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审查时,会审慎判断,避免对PPP模式的正常发展造成过度冲击。 2. 风险分配原则的体现: PPP的核心在于风险分担。在裁判纠纷时,法院会审视合同对风险分配的约定是否公平合理,并结合双方的谈判地位、专业能力和实际履约情况进行判断。对于合同未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风险,法院可能会根据风险的性质、可预见性、可控性以及行业惯例来确定责任。例如,因政府方原因导致的政策变更风险,通常应由政府方承担。 3. 合同履行中的情势变更: 面对PPP项目长周期内的重大不测事件,法院会依据《民法典》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审慎判断是否允许调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在适用情势变更时,会严格审查是否满足“不可预见”、“不可克服”和“显失公平”等构成要件,以维护合同的稳定性。 4. 绩效考核与支付纠纷的处理: 对于因绩效考核和支付产生的纠纷,法院会重点审查合同约定的绩效考核标准是否清晰、客观,评估过程是否公正、透明,以及政府方的支付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果绩效考核存在重大瑕疵,或者政府方不当拒付或拖延支付,法院会依法判决。 5. 政府特许经营权与行政协议的区分: PPP项目可能涉及特许经营权,也可能包含行政协议的性质。在裁判时,需要准确界定合同的性质,区分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和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从而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对于涉及行政管理内容的争议,可能需要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 6.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审查: 对于PPP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法院会基于维护合同稳定性的原则,要求当事人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对于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允许另一方解除合同。同时,也会关注合同解除对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尽量寻求替代性解决方案。 7. 融资结构与担保责任: PPP项目的融资结构复杂,可能涉及银行贷款、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在涉及融资方与项目公司或政府方争议时,法院会严格审查融资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明确各方的融资义务和担保责任。 三、 PPP合同纠纷实务指引 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解决PPP合同纠纷,参与各方应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 1. 项目前期: 审慎选择合作伙伴: 仔细甄别潜在的政府方、社会资本方及其他关键参与者,评估其财务实力、项目经验、信誉和法律合规性。 精心设计合同条款: 充分利用专业法律和财务顾问,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完整、可执行。重点关注风险分配、绩效考核、支付机制、退出机制、争议解决、政府特许权、知识产权、保密义务等关键要素。应详细约定不同情境下的责任归属和处理方式。 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对项目的可行性、法律合规性、市场情况、政府政策等进行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决策失误。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在项目合作之初,就建立顺畅、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沟通频率、方式和参与人员,促进信息共享和问题及时反馈。 2. 项目实施阶段: 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有序推进。 建立常态化的监控与评估机制: 定期对项目进展、财务状况、绩效表现、合同履约情况等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和风险。 加强合同管理: 对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精细化管理,做好履约记录、影像证据、往来函件等的保存,为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及时预警与风险化解: 一旦发现可能引发争议的问题,应立即启动风险预警机制,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化解。这可能包括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或根据合同约定启动争议解决程序。 审慎处理合同变更: 任何合同变更都应审慎对待,确保变更合法合规,并充分评估变更对各方权益和项目整体的影响。所有变更都应以书面形式确定,并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持公开透明的沟通: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持与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公开透明沟通,及时通报项目进展,回应各方关切,避免信息孤岛和误解。 3. 争议解决阶段: 优先协商解决: 在发生争议时,首选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鼓励当事人进行坦诚的沟通,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适时引入调解: 如果协商难以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调解,借助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中立立场,促成双方和解。 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争议的性质、复杂程度、涉及金额以及当事人的意愿,选择最适合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 对于需要法院判决明确法律关系或寻求强制执行的争议,可以提起诉讼。选择具有PPP项目审判经验的法院,能够获得更专业的审理。 仲裁: 对于希望通过更灵活、更保密的方式解决争议,并且双方事先约定仲裁的,可以提请仲裁。选择在PPP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员至关重要。 重视证据收集与固定: 在采取任何争议解决措施前,务必充分收集和固定与争议相关的证据,包括合同文本、履行记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财务凭证、影像资料等,为诉讼或仲裁提供有力支持。 关注法律适用与管辖权: 在跨境PPP项目或合同约定不明时,需要审慎确定适用的法律以及争议解决机构的管辖权。 理解法律程序与规则: 充分了解诉讼或仲裁的程序性规定,确保在法律框架内合法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四、 结语 PPP合同纠纷的妥善处理,不仅关乎单笔项目的成败,更对整个PPP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深入理解PPP合同的特殊性,掌握相关的裁判规则,并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对措施,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纠纷发生的概率,并在纠纷发生时,能够以合法、高效、公正的方式予以解决,最终实现PPP项目“物有所值”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本文所提供的内容,旨在成为PPP项目参与者在面临合同纠纷时的有力参考,帮助他们穿越迷雾,走向共赢。

作者简介

魏志强,1969年8月出生,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现为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东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东南大学工程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魏律师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在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的招投标、合同风险管理、工程索赔与结算、项目融资与交易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擅长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领域纠纷争议解決,被评为2013ENR(美国《工程新闻纪录》)/建筑时报“ 值得推荐的60位中国工程法律专业律师”。

出版个人专著《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法律出版社);发表《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的瑕疵担保责任研究——基于〈法释〉〔2004〕14号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核心期刊)、《08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法律效力探析》、《工程结算款诉讼时效与工期违约诉讼时效的厘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条件》、《索赔期限和答复期限新认识》、《以物抵债法律问题研究》、《PPP模式二次招标法律问题研究》等文章。

周天,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现为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具有工程法律咨询师、国家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周律师专业领域为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房地产并购与投融资、纠纷处理,担任多家大中型房地产建设公司法律顾问,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建设工程类诉讼、仲裁案件。周律师致力于房地产项目并购、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及PPP项目法律研究,尤其擅长施工合同、BOT、PPP争议诉讼解决。

高源,苏州大学法学硕士,现为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领域为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房地产并购与投融资、纠纷处理。执业以来,参与多项PPP项目法律服务、代理大量的建设工程案件;参与工程债权危机处理、建筑业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的合同风险管理、PPP项目中施工企业的风险点等多项专题调研;参与2016年江苏省高院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件研究报告、2016年南京中院工程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研究等多项案例专题。

卞冲冲,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建筑工程与基础设施、房地产并购与投融资、纠纷处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从业期间曾为中国很大的羊毛羊绒产业链生产基地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处理大量工程诉讼、仲裁案件,保持着良好的胜诉水平。

目录信息

目 录
第一章 PPP合同的性质、法律适用及纠纷解决
一、研究PPP合同纠纷案件的目的和现实意义
二、PPP合同的理论研究、立法、司法现状分析
(一)PPP合同的立法现状分析
(二)PPP合同性质认识的分歧
(三)PPP合同案件争议解决方式的争议
三、PPP合同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的现实路径
第二章 PPP合同争议行为的性质
一、政府采购行为
二、特许经营权许可行为
三、特许经营权收回及PPP合同解除行为
四、政府接管行为
五、行政批复行为
第三章 PPP有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一、特许经营权许可行为的合法性
二、PPP收回许可及解除合同的合法性
三、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
四、行政诉讼的程序问题
(一)多项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分别起诉
(二)重复诉讼问题
(三)诉讼时效
第四章 PPP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一、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一)行政相对人具备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二)利害关系方具备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三)既非行政相对人也非利害关系方的主体不具备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二、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
三、PPP合同民事责任承担主体
(一)PPP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承担主体
(二)PPP项目追偿权纠纷的民事责任主体
(三)政府许可特许经营权后,在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纠纷中,不属于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四、PPP项目其他相关责任主体
第五章 PPP合同解除
一、民法上合同解除的有关问题
(一)合意解除
(二)PPP合同的法定解除
(三)PPP合同解除后的后果
二、PPP项目合同终止的法律风险
(一)项目公司能否回购社会资本方的股权
(二)能否由政府方指定的第三方受让社会资本转让的股权
第六章 违反PPP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
(一)中标后招标人拒不签订正式合同构成缔约过失
(二)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的条件
(三)缔约过失责任如何承担
二、违约责任
(一)违约行为的认定
(二)双方违约能否要求赔偿违约金和预期利息损失
第七章 PPP合同款项争议
一、费用的承担
二、投资数额的认定
三、污水处理费收取起算点的认定
四、二审在一审诉求基础上增加的诉讼请求
五、以规范性文件作为补偿数额确定依据约定的有效性
六、终止履行后利息约定的有效性
七、BT协议中工程量增加的认定
第八章 PPP项目借款合同的效力
一、PPP项目借款非行政专项拨款,应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管辖约定是否约束PPP项目借款合同纠纷
第九章 PPP项目借款合同及PPP项目经营权质押合同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一、政府作为污水处理经营权的授予方,不是PPP项目污水处理经营权质押合同的相对方
二、学生公寓结算账户监督方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三、实际占有借款的一方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章 PPP项目特许经营权质押的效力
一、引 言
(一)特许经营权质押与收费权质押
(二)收费权质押的立法演变
(三)收费权质权的设立及法律效果
二、政府出具以应支付的污水费保证PPP借款的承诺书的性质
三、政府公路收费权质押的安慰函的性质及效力
四、学校学费收费权质押的效力
五、学校的后勤服务区经营权、学生公寓使用权、食堂运营权等出质的效力
六、成品油经营权质押的效力
七、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质押的效力
八、电费收费权质押的效力
九、公路经营收费权的质押的效力
十、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出质的效力
十一、供热收费权质押的效力
索 引
案例1:再审申请人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荆门实业投资公司及二审上诉人荆门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深圳市宇新环保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
案例2:深圳市鸿祥展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纠纷案
案例3:田阳新山新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请求撤销田阳县人民政府赋予平果华商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田阳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案
案例4:上诉人长春鼎源燃气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行政决定及行政协议案
案例5:上诉人和田市人民政府为与被上诉人新疆兴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田天瑞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例6:上诉人辉县市人民政府与被上诉人河南新陵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案例7:再审申请人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因与被申请人乌鲁木齐南山环线客运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例8:再审申请人漳浦中环天川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漳浦县环境保护局、漳浦县赤湖镇人民政府、漳浦县闽发精品电镀技术有限公司、漳州优耐德工业有限公司、漳浦华联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漳浦峰庆五金有限公司、漳浦县恒茂电镀有限公司、成信兆(漳州)五金有限公司、漳浦县宏利五金电镀有限公司、漳浦县新宏五金电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9:柳文胜、阳江市阳东区红丰镇人民政府行政监察(监察)案
案例10:上诉人四川帅华路业有限公司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纠纷案
案例11: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山华生热力有限公司供热经营行政许可案
案例12:海南中石油昆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海南中石油昆仑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与儋州市人民政府及原审第三人儋州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纠纷案
案例13: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诉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其他行政行为案
案例14:原告汕尾市真诚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汕尾市人民政府、第三人汕尾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限制竞争案
案例15:新疆兴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田天瑞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和田市人民政府、和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合同案
案例16: 武汉沃特科凌投资有限公司不服被告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及武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案例17:河北华章热力有限公司与张北县人民政府纠纷案
案例18:田阳新山新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与田阳县人民政府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纠纷案
案例19:新疆兴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田天瑞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行政合同纠纷案
案例20:新疆兴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田天瑞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和田市人民政府、和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合同案
案例21: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诉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其他行政行为案
案例22: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山华生热力有限公司因供热经营行政许可案
案例23:河南金州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新郑市人民政府确认招标行为无效并履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案
案例24:宜兴市同济化学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诉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三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苏州汾湖鹏鹞水务有限公司环保行政协议案
案例25:龙岩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与雅邦集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案
案例26:云浮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诉北京宗圣兴业商业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云浮宗圣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马国斌、第三人伍水泉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
案例27:常州市深水江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诉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排水管理处追偿权纠纷案
案例28:深圳鹏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成都市锦江区业余体育学校及成都市巨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案例29:商丘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与商丘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
案例30:广东菲尼斯动漫乐园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土地发展中心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31: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纠纷案
案例32:武威恒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甘肃武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凉州区人民政府合同纠纷案
案例33:宁夏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绵阳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绵阳东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案例34:河南省华中环保研究有限公司与获嘉县人民政府、获嘉县同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35:廊坊市中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鑫东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朱海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36:云浮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与北京宗圣兴业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云浮市宗圣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例37:上诉人北京中石源源管道技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同纠纷案
案例38:宁夏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绵阳交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绵阳东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案
案例39:云南今业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七叶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例40: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纠纷案
案例41:广汉市三星堆汽车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广汉市人民政府投资合同纠纷案
案例42:张家界百龙天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赤水市人民政府合同纠纷案
案例4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与刘波合同纠纷案
案例44:武威汉氏天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甘肃武威黄羊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人民政府等合同纠纷案
案例45:滁州市天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滁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
案例46:依科瑞德(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英才时代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
案例47:依科瑞德(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英才时代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
案例48: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纠纷案
案例49:张家界百龙天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赤水市人民政府合同纠纷案
案例50:常州市深水江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案
案例51:湖北帅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咸丰县唐崖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52:武威恒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甘肃武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凉州区人民政府合同纠纷案
案例53:武威汉氏天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甘肃武威黄羊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人民政府等合同纠纷案
案例54:武威汉氏天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甘肃武威黄羊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人民政府等合同纠纷案
案例55:重庆穗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乾鑫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补偿款纠纷上诉案
案例56:申诉人南通市竑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诉人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审第三人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合作合同纠纷案
案例57:湖北帅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咸丰县唐崖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58:平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与开普蓝生(平和)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59:武汉金港置业有限公司与武汉方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案例60: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诉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6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石化集贤支行与安庆师范学院、安庆市安苑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6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蔡锷支行与永兴县金利燃料有限公司、刘洪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63:湖州红卫实业有限公司与湖州南浔和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人民政府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64:东阳市市政府与宁波某银行、顺风公司、峰顺公司、顺富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65:吴海祥与安徽森海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东旭、谢春贵、安徽文达电子有限公司、朱雄雁、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6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与娄底市第二中学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67:双流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邦办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案例6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铁银支行与湖南金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张伟、肖发群、长沙市长郡中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6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与湖南涌鑫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鼎鑫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
案例7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与福安市和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和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71: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诉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7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与东阳市航云美术发展有限公司、东阳市梓溪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73: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解放碑支行与重庆鑫宇高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元隆公路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74:甲某某银行诉乙某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7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与温州市金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通行费征收管理所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7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桑植支行与桑植裕轮远航燃气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77:吉林省昂诚担保有限公司与白山市江源区三岔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案
· · · · · · (收起)

读后感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的编排结构非常清晰,这一点我必须点赞。它不是简单地罗列规则,而是构建了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从合同的订立阶段可能出现的风险,到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再到最终的诉讼或仲裁策略,层层递进,逻辑性极强。我特别喜欢其中穿插的一些“实战经验谈”,这些部分往往用更口语化的方式揭示了一些法院内部的审判倾向或者一些不为人知的潜规则,这对于提升应对纠纷的效率至关重要。对于我这种需要频繁处理商业合同的岗位来说,这本书提供的不仅仅是规范,更是一种思维模式的重塑,让我学会站在裁判者的角度去审视自己的合同文本,从而在源头上规避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评分

这本书给我的整体感觉是“干货满满,毫不拖泥带水”。它没有用大量篇幅去阐述合同法的基础理论,那些内容读者可以轻易从其他地方获取。它聚焦于“裁判规则”,也就是当争议发生后,法官会如何看待问题,以及最有可能支持哪一方的观点。书中对那些看似微小的合同条款,在法庭上可能产生的巨大影响进行了细致的量化分析,这对我修正合同起草的标准至关重要。比如,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书中对各地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范围进行了详尽的数据分析,这比单纯的法条说明要实用得多。总而言之,这是一本真正为解决实际问题而生的工具书,推荐给所有需要在商业战场上保护自身利益的专业人士。

评分

我原本对这类法律书籍抱有一定的抵触情绪,总觉得它们枯燥乏味,充斥着各种抽象的理论和陈旧的案例。但这本书完全颠覆了我的看法。它对特定情境下的裁判逻辑进行了非常细致的剖析,让我看到了隐藏在冰冷判决背后的思考过程。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对一些新兴的商业模式可能引发的合同争议进行了前瞻性的探讨,这对于身处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中的企业来说,无疑是极具价值的。作者的文笔非常老练,逻辑严密,但又不失生动。阅读过程中,我仿佛在与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进行深入交流,他不仅指出了潜在的陷阱,还为我铺设好了应对的路径。这种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使得这本书的参考价值远超一般的法律参考书。

评分

这本书的标题听起来非常专业,我以为它会深入探讨一些晦涩的法律条文和判例的细节。然而,当我翻开它时,我发现它远比我想象的要实用和易懂。作者似乎花了大量精力将复杂的法律概念转化为清晰、直观的语言。特别是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士,比如我这样的公司管理者来说,阅读体验非常流畅。它没有堆砌那些让人头晕的法律术语,而是着重于实际操作层面的指导。书中对不同类型的争议解决机制进行了详尽的对比分析,这对我制定风险管理策略非常有帮助。我尤其欣赏它对证据收集和庭审准备的实操建议,这些都是教科书里很少会深入讲解的内容。整体来说,这本书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汇编,更像是一本为实践者量身定制的行动指南,它教会我如何在合同纠纷发生时,有条不紊地采取最有效的应对措施。

评分

说实话,市面上关于合同法的书籍汗牛充栋,大多只是对法条的重复解读,缺乏真正的洞察力。而这本则完全不同,它真正做到了“指引”二字。我曾经在一个复杂的合同解除案件中陷入僵局,尝试了多种方法都无法突破,后来偶然翻阅了这本书中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论述,豁然开朗。作者对该原则在不同司法辖区和不同类型合同中的适用边界做了深入的界定和比较,帮助我找到了一个全新的、具有说服力的抗辩角度。这种深度挖掘和跨领域比较的能力,是这本书最宝贵的财富。它教会我们如何灵活运用法律武器,而不是被僵化的条文所束缚。

评分

工作用书,这段时间正好接触了一个污水项目BOT特许经营协议解除案例,这本书中的一些观点和案例正好可以借鉴。

评分

所里同事写的书,最近正好遇上专做PPP客户的项目,拿来读一读还不错。讨论基于区分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的大前提展开,帮我复习了下从来遇不到的行政法知识...其中彰显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和政府合作是真的难。政府凭借公共利益的由头具有单方解除权,欠款了社会资本方还不能停止经营,合同解除了可得利益损失也没法找人说理...

评分

所里同事写的书,最近正好遇上专做PPP客户的项目,拿来读一读还不错。讨论基于区分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的大前提展开,帮我复习了下从来遇不到的行政法知识...其中彰显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和政府合作是真的难。政府凭借公共利益的由头具有单方解除权,欠款了社会资本方还不能停止经营,合同解除了可得利益损失也没法找人说理...

评分

所里同事写的书,最近正好遇上专做PPP客户的项目,拿来读一读还不错。讨论基于区分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的大前提展开,帮我复习了下从来遇不到的行政法知识...其中彰显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和政府合作是真的难。政府凭借公共利益的由头具有单方解除权,欠款了社会资本方还不能停止经营,合同解除了可得利益损失也没法找人说理...

评分

所里同事写的书,最近正好遇上专做PPP客户的项目,拿来读一读还不错。讨论基于区分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的大前提展开,帮我复习了下从来遇不到的行政法知识...其中彰显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和政府合作是真的难。政府凭借公共利益的由头具有单方解除权,欠款了社会资本方还不能停止经营,合同解除了可得利益损失也没法找人说理...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6 book.wenda123.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图书目录大全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