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財競產:唐宋的家產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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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五南圖書
作者:李淑媛
出品人:
页数:0
译者:
出版时间:94/10/01
价格:NT$ 420
装帧:平裝本
isbn号码:9789571141220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宋 
  • 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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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為現今尚存於中國最完善之一部法典,其內容上承戰國法經以降諸律,下啟宋元明清之制,儼然為中國固有法系之代表,且影響周邊諸國法制之發展。綜觀中國傳統法律中,與財產繼承相關條文,多半於唐世完成法制化歷程,且為宋代財產繼承法之大備奠定良好基礎,因此以唐宋二代為探討核心。

本書分六章論述。

第一章導論,係以同居共財制為核心,探討唐宋家庭財產制之形態。二至四章偏重繼承形式之探討,如第二章「法定家產均分繼承」,首先探討法定諸子均分制的起源問題,以及唐宋時期土地繼承法下的社會背景,藉以明瞭其間轉變。第三章「遺囑財產繼承法」,探討唐宋遺囑法之起源、要件及其效力問題。第四章「戶絕財產繼承法」,則依持分人身分之差異,探討唐宋女子戶絕財產繼承權,以及命繼子、近親與戶絕財產之關係。

第五章「婦女財產繼承權之問題」,係針對日本學界長期以來關於南宋在室女承分權懸而未決之論爭逐一剖析,並依已嫁婦於夫家財產之權限為核心,探討唐宋時期在嫁女厚奩的歷史背景下,其於自身隨嫁奩田之支配權。第六章結論,係以綜合比較之方式,探討唐宋法令之演變及與後世相關法令之變化,並與現今民法繼承篇作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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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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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北宋到南宋,官定的遺孀的財產處置權並沒有因為南方的文明更為開化而擴大,反而因為宗族經濟運行中浮財難以計值,而剝離衡產則影響其他成員生計,的實際情形(而非禮教的藉口)被官府立法縮小了。而從自治的家法中對遺孀的補償觀止,與其說官府是在犧牲女性用禮教吃人,不如說是通過協助南方宗族的再封建化以恢復中古南方社會的有機性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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