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律师职业的起源

英格兰律师职业的起源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6

出版者:
作者:保罗·布兰德
出品人:
页数:326
译者:李红海
出版时间:2009-1
价格:36.00元
装帧:
isbn号码:9787301147931
丛书系列:世界法学译丛
图书标签:
  • 法学
  • 普通法
  • 律师
  • 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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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历史研究
  • 司法体系
  • 社会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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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是牛津大学万灵学院保罗·布兰德博士关于英格兰律师职业方面的一本力作。在本书中,作者运用了翔实的资料,展示了英格兰律师职业兴起的背景、过程,其规模、运作,官方对其的控制,等等。在作者看来,英格兰律师职业的兴起源于当时的社会变革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需求。发端于12世纪中期的亨利二世及其继承者们的改革,不仅为英格兰建立了完备的王室法院系统,而且还提供了与之相匹配的、以令状制度为主诉讼程序。但这些逐步完善的诉讼程序却对当事人的专业知识提出了要求,于是他们不得不求助于专业人士,英格兰的律师职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但普通法法庭诉讼程序对专业知识的需求是有差别的,有的只需要熟悉法庭业务即可,而有的则需要口头诉答的专门技艺,因此英格兰的律师职业从其初期就分为了代理律师和代诉律师两种,这也映射了后世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的分工。此外,作者还讨论了英格兰的教会法律师的发展情况,但作者认为它的发展更多地属于欧洲教会法律师整体的一部分、一个分支,而与英格兰本土律师之间的关系并不大。尽管本书并未涉及后来的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但它却为我们理解这二者及今天英国的律师职业提供了很好且也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性知识。

法律之根:探寻英格兰律师职业的漫长演进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每一个职业的诞生与发展都如同一株顽强生长的植物,汲取着时代的养分,经历着风雨的洗礼,最终绽放出独特的形态。而英格兰律师职业的起源,更是一部波澜壮阔的史诗,它不仅关乎法律条文的制定与演变,更深刻地映照着社会结构的变迁、权力格局的重塑以及知识阶层的兴起。要理解律师这一职业是如何从模糊的萌芽状态,一步步成长为今天我们所熟知的、在法律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角色的专业人士,我们需要将目光投向那些遥远的时代,去探寻那最初的土壤,去追溯那久远的根系。 我们的旅程始于中世纪早期。那时,英格兰的法律体系尚未形成今日这般严谨与系统,社会纠纷的解决方式也更为多元和朴素。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村落的集会和领主的法院是处理争端的主要场所。在这些场合,人们往往依赖于乡邻的智慧、习俗的遵循,以及有时甚至依靠神判法来寻求公正。在这样一种环境下,专门的法律咨询者或代理人尚未出现。然而,即便如此,我们也能看到一些模糊的雏形。例如,那些受人尊敬、见识广博的长者,或许会在争论中提供建议,他们的口才和对传统习俗的了解,在某种程度上扮演着类似“法律顾问”的角色。但这种角色并非职业化的,而是基于个人声望和社会地位的自然延伸。 随着诺曼征服(1066年)的到来,英格兰的社会结构和法律体系都迎来了剧烈的变革。诺曼人带来了更为集权式的封建制度,以及一套更为精密的行政和司法管理体系。王权开始加强,国王设立了巡回法官,将王法推广到全国各地。这标志着一个统一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与此同时,教会的法律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世俗法律的发展。在这些新的司法机构中,人们的法律意识开始增强,对法律事务的理解和操作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早期,那些能够娴熟运用拉丁语、掌握教会法和罗马法知识的人,往往在法律事务中占据优势。这些人多半是教会人士,他们既是知识的传播者,也常常参与到法律的解释和应用中。然而,真正的突破出现在国王法庭的发展过程中。国王的法官需要助手来记录庭审、起草文件,以及处理大量的行政事务。在这些岗位上,一些具有良好教育背景、善于文字和逻辑思维的人士开始崭露头角。他们逐渐形成了所谓的“抄写员”(scriveners)或“律师助理”(attorneys)的早期形态。 “律师助理”(attorneys)这个词的出现,预示着一种新的法律代理角色的诞生。在早期,人们可以自己出庭辩护,但随着法律的复杂化和庭审程序的正式化,许多人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处理法律事务,尤其是在长途旅行或不熟悉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律师助理最初的功能更多地是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负责向法庭提交文件、传达信息,以及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当事人出庭。他们通常具有较强的读写能力,能够理解和运用当时相对简单的法律文书。 与此同时,另一类被称为“诉讼辩护人”(advocates)的角色也开始出现。与律师助理专注于代理程序不同,诉讼辩护人更侧重于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进行口头辩护,解释法律,并说服法官或陪审团。这些人往往具有出色的口才和逻辑推理能力,他们对法律的理解更为深入,能够在庭审中运用更具说服力的论证。 这两个早期角色——律师助理和诉讼辩护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着一定的独立性。律师助理主要活跃在幕后,负责文件的撰写和程序的推进;而诉讼辩护人则冲锋在前,直接参与庭审的对抗。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两个角色的界限开始变得模糊,并逐渐融合。 中世纪晚期,尤其是13世纪之后,英格兰的法律体系在王权的支持下得到了显著的发展。普通法(Common Law)的概念逐渐形成,并成为英格兰法律体系的主干。法官们通过判例的积累,不断地解释和发展法律。这种对判例法的依赖,使得对法律的精通成为一种极其宝贵的技能。 在这一时期,专业化的法律教育也开始萌芽。虽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学院,但有经验的律师开始在实践中指导新手。学徒制成为培养律师的主要方式。年轻人在资深律师的指导下,通过观察、模仿和实际操作来学习法律知识和庭审技巧。这种“师徒传承”的方式,在塑造早期律师的专业素养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大约在14世纪,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出现了:律师开始在特定的场所进行聚合和组织。在伦敦,几个著名的“法律学院”(Inns of Court)——包括林肯律师学院(Lincoln's Inn)、内殿律师学院(Inner Temple)、中殿律师学院(Middle Temple)和格雷律师学院(Gray's Inn)——开始形成。这些法律学院不仅仅是律师居住和学习的地方,更重要的是,它们成为了培养、规范和约束律师职业的重要机构。 这些法律学院的设立,标志着律师职业开始走向专业化和制度化。它们拥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教育体系和考核机制。进入法律学院学习,并通过学院的考核,成为成为一名执业律师的必经之路。在这些学院中,年轻的律师们不仅学习法律知识,还学习法律人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它们形成了独特的社群文化,强调互助、荣誉和专业精神。 法律学院的出现,也促成了律师职业内部的分化和细化。在法律学院体系中,出现了“大律师”(barristers)和“事务律师”(solicitors)的早期区别。大律师主要负责在高等法院出庭辩护,他们的专业领域在于庭审和复杂的法律论证;而事务律师则主要负责与客户的日常沟通、准备文件、进行法律咨询,以及代表客户处理各种法律事务,他们的服务范围更广,更贴近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 这种大律师和事务律师的二元分工,成为了英格兰律师制度的核心特征之一,并一直延续至今。它不仅使得法律服务能够更加专业化地覆盖到庭审辩护和案件处理的各个环节,也为不同需求和能力的法律从业者提供了发展的空间。 在14世纪到15世纪,随着英格兰政治和经济的发展,法律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商业活动的频繁、土地所有权的纠纷、以及政府行政事务的增多,都为律师提供了广阔的用武之地。律师的社会地位也逐渐提升,他们成为了国家机器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社会精英阶层的一员。 然而,律师职业的起源并非一帆风顺。在不同时期,律师也面临着来自社会各界的批评和质疑。有时,他们被指责过于追求利益,有时,他们的专业技能被视为神秘而令人畏惧。但正是这种持续的挑战与自我完善,促使律师职业不断地调整和发展,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满足人民的法律需求。 总结而言,英格兰律师职业的起源是一段漫长而复杂的历史进程。它经历了从早期民间习俗的模糊身影,到诺曼征服带来的法律制度重塑,再到法律学院的建立和律师职业的专业化分工。在这个过程中,口才、学识、逻辑推理、文字能力以及对法律传统的传承,都起到了关键作用。法律学院的出现,更是将这一职业推向了制度化和专业化的新高度,奠定了现代英格兰律师制度的基石。理解这段起源,不仅是对历史的回溯,更是对律师这一职业在社会结构和文明进程中独特作用的深刻认识。它让我们看到,法律不仅仅是冷冰冰的条文,更是无数从业者在历史长河中不断探索、实践和奉献的结晶。

作者简介

保罗·布兰德博士(Dr Paul Brand),牛津大学万灵学院高级研究员院士(Senior Research Fellow, All Souls College),主要研究领域为英格兰法律史。代表作除本书外还包括:《普通法的演进》(Making of the Common Law, London and Rio Grande: The Hambledon Press, 1992),《国王、贵族与法官:13世纪英格兰立法的制定与实施》(Kings, Barons and Justices: The Making and Enforcement of Legislation in Thirteenth Century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以及他为多家文献机构编辑的作品,如《财税法庭卷宗(犹太人部分)》(Plea Rolls of the Exchequer of the Jews Vol VI , Jewish Historical Society of England 2005),《最早的英格兰法律报告(第三,四卷)》(The Earliest English Law Reports volume III, IV, Selden Society 2005, 2007)。

李红海,法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普通法研究所主任。代表作为《普通法的历史解读:从梅特兰开始》(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

目录信息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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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律师职业的起源 第一章:盎格鲁—诺曼英格兰:一块没有法律家的土地 安提斯案:在亨利二世统治早期,为了获取价值可观的遗产而不惜花费重金的当事人可以再教会法庭得到法律专家的帮助,但在王室法庭却得不到相应专家的帮助。(p.3) 亨利二世之前英格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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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很可能是因为本书运用了很多史料和数据,这给其可读性打了折扣。因此,这种书和梅因的书完全不同:后者基本上是直达结论,无须多少论证,从而给予你震撼。但本书的特点是,对自己的结论进行了严格学术意义上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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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很可能是因为本书运用了很多史料和数据,这给其可读性打了折扣。因此,这种书和梅因的书完全不同:后者基本上是直达结论,无须多少论证,从而给予你震撼。但本书的特点是,对自己的结论进行了严格学术意义上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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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很可能是因为本书运用了很多史料和数据,这给其可读性打了折扣。因此,这种书和梅因的书完全不同:后者基本上是直达结论,无须多少论证,从而给予你震撼。但本书的特点是,对自己的结论进行了严格学术意义上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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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很可能是因为本书运用了很多史料和数据,这给其可读性打了折扣。因此,这种书和梅因的书完全不同:后者基本上是直达结论,无须多少论证,从而给予你震撼。但本书的特点是,对自己的结论进行了严格学术意义上的论证!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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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视角非常独特且富有批判性,它没有一味地歌颂早期法律从业者的“高尚传统”,而是相当坦诚地揭示了权力、排他性和行业壁垒是如何在历史的缝隙中逐渐构建起来的。作者对于那些被边缘化的声音——那些未被纳入主流叙事的群体所受到的影响——也给予了足够的关注,这种人文关怀使得全书的厚度大大增加,不再仅仅停留在制度技术的层面。我尤其对其中关于司法改革的章节印象深刻,作者没有将改革简单地视为进步的必然,而是将其置于具体的社会张力下去审视,探讨了每一次“改良”背后所付出的代价与赢家输家。这种辩证的思维方式,让读者在阅读时不得不时时停下来反思:我们今天所珍视的法律规范,其基础是否真的如我们想象的那么坚实无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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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最让我感到震撼的,是它对“职业身份认同”的探讨层次之深。作者没有止步于法律技能的传承,而是深入挖掘了律师群体是如何通过共同的仪式、特定的语言体系乃至排外的教育路径,来塑造其独特的社会阶层和心理结构。那些关于早期律师公会(Inns of Court)内部生活的细致描摹,简直如同一个隐秘社团的侧写报告,揭示了精英阶层内部的运作逻辑和权力制衡。它让我意识到,一个职业的“起源”,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诞生,更是关于“谁有资格成为这个职业者”的权力界定。读完后,我对当代律师的职业伦理和自我认知,都有了一个更深刻、更具历史纵深感的理解。这本书无疑是该领域的一座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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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书的结构安排堪称教科书级别的典范,它做到了在保持学术严谨性的同时,极大地提升了可读性。作者似乎深谙如何引导读者从宏观的时代背景,一步步聚焦到微观的个体案例中去。每当深入到一个复杂的法律概念时,他总能及时地提供一个生动的历史小故事或者一个具体的职业人物画像作为锚点,让概念“活”了起来。例如,那段关于早期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的辩论风格描述,读起来简直像在看一出精彩的戏剧,让人仿佛能闻到当时法庭里混杂着蜡烛烟味和紧张气氛的味道。这种叙事技巧,对于那些非专业背景的读者来说,无疑是降低了理解门槛,同时也让专业的读者在熟悉的知识体系中发现新的洞见,实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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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装帧设计真是让人眼前一亮,那种沉稳的深蓝色调,配上烫金的字体,散发出一种古典而庄重的气息,让人忍不住想立刻翻开它,探寻其中蕴藏的智慧。从目录上看,作者对这个领域的历史脉络梳理得井井有条,从早期的习惯法演变到后来的专业化分工,每一个阶段的过渡都似乎经过了细致的考量。我特别期待看到作者如何剖析那些影响深远的里程碑事件,比如那些塑造了早期法律实践的关键判例,以及不同历史时期对律师角色认知的微妙变化。书中的配图和图表也很有心思,不仅起到点缀作用,更像是对复杂概念的视觉化解释,我相信这对于理解那些抽象的法律概念会大有裨益。光是触摸这本书的封面,就能感受到一种对知识的敬畏,它绝不仅仅是一本教科书,更像是一件值得收藏的艺术品,摆在书架上本身就是一种对历史的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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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第一部分的心得是,作者的文笔极其细腻,简直像在用手术刀解剖历史。他没有采用那种平铺直叙的编年史写法,而是巧妙地将社会经济背景、政治权力斗争,乃至当时的文化思潮,都融入到对法律制度演进的论述之中。比如,他对中世纪晚期商业活动的兴起如何催生了对更精细化法律服务的需求这一点,分析得入木三分,让人清晰地看到,法律职业从来都不是孤立发展的,它是社会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更令人赞叹的是,作者在引用原始资料时,那种恰到好处的穿插和精妙的翻译,既保留了历史文献的原汁原味,又保证了现代读者的理解顺畅。这显示出作者深厚的文献功底和卓越的叙事能力,使得原本可能枯燥的法律史阅读过程,变成了一场引人入胜的智力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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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一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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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亨利二世改革前夕入手,层层铺垫律师职业兴起的制度性基础及其演变。结论短促而谨慎。史料运用丰富,译笔虽生动但不掩原作笔力简介直爽之风格。值得细读详做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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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一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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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一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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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一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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