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嘉金,男,江西乐平人。200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并获刑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江两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兼职教授。
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曾荣获“江西省优秀公诉人”称号。
先后在《人民检察》《法学评论》等杂志发表论文十余篇,参编并出版系列丛书《侦诉辩审办案一本通》两本。
《恢复性司法:以和谐社会为语境》将恢复性司法置于中国文化这一大视野内,讨论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契合恢复性司法的和谐理念的纠纷解决模式。通过从哲学角度报应正义与恢复正义的优劣比较;从伦理学角度对耻辱与自尊、悔罪与宽恕的阐述;从刑法学角度对当今各国刑法典普遍采用的并合主义刑法理论面临的困境分析,得出恢复性司法应该予以提倡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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