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德·波斯纳,先后以最优生和年级第一名毕业于耶鲁大学英文系(1959)和哈佛大学法学院(1962)。曾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助理、联邦政府律师、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68)、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1969)和讲座教授。1981年出任美国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至今(1993~2000年任首席法官),同时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
波斯纳是法律经济学的主要创建者之一;同时也是“法律与文学”和实用主义法学的领军人物。他的著作众多,辐射广泛,有所谓“一个人的智库”之称;他的法律学术和实践重塑了美国的法学和法律。
“他是著述最丰的联邦法官,前无古人。任职上诉法院、仍属最高产的法学家之列,同样前无古人。如果以引证率测度影响力,那么当仁不让,波斯纳是在世的最有影响的法学家。”(劳伦斯·莱西格语)
文学、学术、音乐、艺术和电影创作中的剽窃是一个魅惑着西方文化景观的争端问题,在本书中,美国最富影响力和争议的法律学者之一理查德·波斯纳法官对剽窃问题做出了简明、生动、令人耳目一新的考察。畅销小说作家J.K.罗琳和丹·布朗、知名历史学家多丽丝·凯尔斯·古德温和斯蒂芬·安布罗斯、哈佛法学教授劳伦斯·揣伯、查尔斯·奥格里崔、初出茅庐的小说家卡薇娅·维斯瓦纳坦:这些人都曾被指控过剽窃——对于智识财产的盗窃 ——由此激发出的种种专家意见在媒体上广泛传播。但是,到底什么是剽窃?这个内涵出名地含混的语词的含义,作为跨越时代的历史与文化变迁的后果,是如何发生演变的?剽窃行为到底是愈演愈烈了,还是仅仅由于技术进步而变得更容易发现了?现如今的表达性作品市场如何影响了我们自己对剽窃的理解?真的存在“隐藏的记忆”吗——一种对他人作品的无意识的、非故意的盗用?剽窃者的神秘动机和古怪借口是什么?剽窃这种“罪过”触发了哪些形式的惩罚和赦免?某些特定类型的剽窃可能有什么益处?本书对这些纠缠的问题多有讨论。
《论剽窃》激人思辨、富于洞见,论说异常清晰、直率,是一本短小精悍的分析性杰作,是“美国最伟大的二十位法律思想家之一”(《法律事务》)、一位以智识探险和勇于破除偶像著称的杰出法官的作品。
http://www.ideobook.com/669/posner-little-book-of-plagiarism/
一本薄薄的小册子,正如其英文名字"the little book of plaplagiarism"。不仅对于剽窃的历史娓娓道来,而且作者——我们可敬的波斯纳大法官,还很八卦呢,什么《达芬奇密码》啊,超级反剽窃软件turn it in,都了如指掌啊,佩服佩服。
评分 评分 评分TO四哥: 看到你说波斯纳大神在这本书里卖萌,忍不住购得一册把玩之。萌点倒是不多,但感触却是不少,兹列举如下。 搞学问搞出名堂的人大抵有两种:一种是痴人,钻在牛角尖里,死了或者有一天钻破了便天下皆知,比如大多数数学家;另一种是牛人,似乎没有他们未涉足过的领域...
评分谈谈剽窃 李华芳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275b420100kd3p.html 1小书大思想 CC帮我从Northwestern University的图书馆里借出了这本小书,因为我把沈明老师的中译本落在上海了。读完这本小书,涌上心头的却是觉着波斯纳有一个大想法。“小书大思想”,就用这来概括...
剽窃跟盗版是两个相互独立又有关联的概念,必须厘清。
评分剽窃与侵权有重合也有差异。剽窃重点在于骗取了信任进而造成对他人伤害,这部分决定于读者对于其原创性的预期(波斯纳觉得比如教材和司法意见的原创性是不被鼓励的,那么很少有来源请求。但另一些领域对原创性的期待就不言而喻了吧)。绝大部分情况是表述的复制,思想当然也有剽窃,但在复制和传播判定上又复杂了一些。
评分剽窃跟盗版是两个相互独立又有关联的概念,必须厘清。
评分剽窃跟盗版是两个相互独立又有关联的概念,必须厘清。
评分http://ishare.iask.sina.com.cn/f/22947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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