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Dryden (British and Irish Authors)

John Dryden (British and Irish Authors)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6

出版者: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作者:David Hopkins
出品人:
页数:228
译者:
出版时间:1986-04-30
价格:USD 29.99
装帧:Paperback
isbn号码:9780521313797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John Dryden
  • English Literature
  • 17th Century
  • Poetry
  • Drama
  • Literary Criticism
  • Restoration Literature
  • British Literature
  • Irish Literature
  • Sat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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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Dryden has sometimes been regarded as a writer narrowly of his period, a Restoration satirist whose work is largely concerned with the personalities, debates, and tastes of his own age. In this study David Hopkins shows him to be both a man of his time and a writer for all times - a great philosophical poet, the author of penetrating and exhilarating verse of general and permanent interest about love, the natural world, and the laws of human life. Dr Hopkins also analyses the personal, commercial, political, literary, and religious influences on his writing, and discusses in detail his major poetry, prose, and drama - paying special attention to the often neglected verse translations of his old age. With its emphasis on Dryden as a poet - as opposed simply to topical commentator or controversialist - the book will prove an ideal introduction for students of his work.

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与政治哲学的奠基 内容简介: 《利维坦》(Leviathan)是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于1651年首次出版的政治哲学巨著。这部作品不仅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里程碑,更在很大程度上奠定了现代主权理论和契约论的基础。霍布斯以其严谨的逻辑和对人类本性的悲观看法,描绘了一个没有强力仲裁者时,社会必然陷入的“自然状态”的恐怖景象,并由此论证了建立一个绝对主权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第一部分:论人性与自然状态 霍布斯开篇即对人类的本质进行了深入而彻底的剖析。他认为,人是受自身欲望和对死亡的恐惧所驱动的生物。在“自然状态”下,由于资源稀缺和每个人都拥有“自然权利”(即自由地运用自身力量,以保全自己生命的一切自由),导致了“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Bellum omnium contra omnes)。在这种状态中,没有道德、没有正义、没有私有财产,生活是“孤独、贫困、污秽、野蛮而短促的”。 这种对人性的悲观看法是霍布斯全部政治哲学的出发点。他并不认为人天生邪恶,而是指出,在缺乏约束的环境下,理性必然导向冲突。理性在此刻的作用,不是建立社群,而是发现自保的最佳途径——即通过“自然法”(Laws of Nature)来寻求和平。 第二部分:自然法与和平的契约 自然法并非道德律令,而是理性发现的规则,指引个体如何通过理智约束自身的冲动,以期达到和平生存的目的。霍布斯提出了三条核心的自然法: 1. 寻求和平并维持之: 这是所有自然法的总纲。 2. 自愿放弃自然权利: 只有当他人也愿意放弃时,个体才应自愿放弃其对一切事物的权利,以便在和平的范围内相互立约。 3. 信守契约: 契约一旦达成,就必须严格履行,否则一切努力都将付诸东流。 《利维坦》的核心论证集中在第二条自然法及其引发的“社会契约”。为了逃离自然状态的恐怖,个体之间必须达成一个相互的、不可撤销的协议,将自己所有的权利和力量转让给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威——即主权者(Sovereign)。 第三部分:主权者的建立与本质 这个被授予绝对权力的实体,无论是一个人(君主)还是一个集体(议会),就是霍布斯所称的“利维坦”——一个由所有个体意志组合而成的、拥有绝对权威的“人造人”。 霍布斯坚持主权必须是绝对的、不可分割的、不可转让的。 绝对性: 主权者拥有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以及解释教义、控制舆论的权力。其权力不受世俗法律的约束,因为他是法律的来源。任何对主权者的限制都意味着削弱其执行和平的能力,从而将社会引向内战的危险。 不可分割性: 权力不能被分割给不同的机构(例如,不能将立法权交给议会,而将司法权交给法院),因为一旦权力发生冲突,将无法裁决,社会秩序必然瓦解。 不可抗拒性: 臣民没有权利反抗主权者,除非主权者直接威胁到臣民的生命。反抗主权者等同于自愿地退回到自然状态,这违背了订立契约的初衷。 霍布斯详细论述了不同形式的政体(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尽管他个人倾向于君主制,但其理论核心是“主权”的绝对性,而非政体的具体形式。 第四部分:宗教与国家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将宗教置于国家权力的严格控制之下,这在当时引起了巨大的争议。他主张国家拥有解释《圣经》、定义正统教义的权力。宗教教义必须服务于国家和平。他认为,如果人民对宗教信仰的解释权高于国家权力,那么宗教冲突将不可避免地引发政治动荡和内战。因此,宗教信仰必须与公共服从严格区分,前者是个人的内心事务,后者必须服从于主权者的规定。 第五部分:论“臣民的自由” 尽管主权是绝对的,霍布斯也承认臣民在法律“保持沉默”的领域内拥有自由。这种自由并非指自然权利的恢复,而是指主权者在法律中未予禁止的领域内的行动自由。简而言之,臣民的自由存在于主权者没有明确规定或禁止的范围之内,这是一种基于主权者许可的自由,而非天赋人权。 总结意义: 《利维坦》以其对秩序的极端强调,为后世理解国家合法性的基础提供了冷峻而深刻的分析。它将政治权力从神授理论中解放出来,建立在理性选择和个体利益计算之上。霍布斯对主权理论的阐述,至今仍是国际关系理论和宪政理论中不可回避的起点。这部作品是研究现代民族国家、政治义务、以及人与权力之间永恒张力的必读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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