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疑难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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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商务印书馆
作者:汪渊智
出品人:
页数:379
译者:
出版时间:2014-3
价格:18.00元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7100072465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民法总论
  • 民法学
  • 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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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理性思考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客观总结了欧盟私法法典化的有益经验,并立足于我国市民社会的现实环境,以全新的视角对民法总论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了富有创造性的理论探索,包括:事业单位法人制度、人格权的保护与合理限制、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源与国家强制、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等。本书中的理论观点对于转变民法思维、创新民法理念、丰富和繁荣民法基本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民法总论疑难问题研究》图书简介 导论:民法总论的时代价值与研究视野 在当代法学体系中,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根本私法,其地位无可替代。民法总论,作为民法的基础和框架,不仅蕴含着深刻的法哲学意蕴,更直接关系到民法分则的具体适用与解释。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科技发展以及法律理念的深刻演变,民法总论领域也涌现出大量亟待深入探讨的“疑难问题”。 本书《民法总论疑难问题研究》,正是在此背景下,旨在对我国现行民法典框架下的民法总则理论与实践中的核心争议点进行系统梳理、深度剖析与创新性回应。我们摒弃对已成定论的知识的简单罗列,而将目光聚焦于那些尚未达成共识、在司法实践中频繁引发争论、或在理论前沿亟需澄清的概念与制度。 第一部分:私法自治与意思表示的边界重塑 私法自治是民法之基石,但其边界的界定,尤其在面对公共利益、弱者保护以及新兴交往模式时,始终是一个动态的张力场。 一、 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与“可归责性”之辨析: 传统的民法理论侧重于意思表示的内在一致性(心理真实性)。然而,在现代合同法中,如何处理“可预见性”下的意思表示偏差?例如,在重大误解的认定中,我们探讨了“纯粹心理错误”与“基于外部信息误导的错误”在法律效果上的差异。重点剖析了《民法典》合同编中,如何平衡意思自由与交易安全,特别是对于“情势变更”原则在意思表示修改中的潜在适用空间进行辨析。 二、 意思表示的“已到达主义”的精细化考察: 尽管我国采纳了到达主义作为一般规则,但在电子合同、默示合意以及跨越时区的交易中,意思表示“到达”的物理与技术界限变得模糊。本书通过对相关判例的深入分析,构建了一套适用于信息社会环境下意思表示“生效时刻”的判断模型,尤其探讨了信息系统自动回复、电子签名确认等场景下的法律效力判断标准。 三、 授权行为的抽象性与原因行为的关联性: 在代理制度中,授权行为与被代理人所委托的基础行为(原因行为)之间的关系,是民法理论中的经典难题。本书结合德国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先进经验,审视了我国《民法典》中“表见代理”制度的适用边界,并提出了在撤销授权情形下,如何通过“信赖保护”原则来精细化处理善意第三人权益的理论路径。 第二部分:民事主体制度的当代挑战与能动性研究 民事主体是民法价值的承载者。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新型组织的出现,对“主体”的传统理解面临挑战。 一、 自然人行为能力制度的“动态化”审视: 传统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往往依赖于静态的医学或心理鉴定。本书着重探讨了基于特定交易场景的“情境性行为能力”概念,例如,对高龄老人、特定认知障碍群体在日常小额交易中的效力认定。我们主张引入更具能动性的判断标准,而非仅仅依赖于“一刀切”的监护宣告制度,以更充分保障其人格尊严和最小限度的交易参与权。 二、 法人主体地位的“穿透”与“实质审查”: 在公司僵局、逃废债等复杂商事纠纷中,法人独立人格的绝对性受到质疑。本书系统梳理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构成要件,并超越了传统的“人格混同”范畴,深入探讨了在滥用法人名义进行侵害债权人利益时,司法机关进行“实质审查”的理论基础与程序规范,特别关注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制。 三、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与新型共同体权益的保护: 面对日益增多的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信托、专业服务机构等),本书探讨了《民法典》背景下,如何界定其财产的独立性、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在组织解散时,如何优先保护成员的财产份额和信赖利益,以期提供一个介于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更为灵活的法律构造。 第三部分: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附加性限制与干预 法律行为的效力并非一成不变,其“生效”与“有效”之间的张力,构成了民法总论复杂性的重要来源。 一、 效力待定制度的风险分配功能: 本书对效力待定(尤其是无权处分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获追认的行为)进行了跨越合同法与物权法的综合研究。重点分析了“善意取得”制度与“效力待定”在不同场景下的适用逻辑重叠与区分,强调了效力待定制度在特定情形下,实质上扮演了风险预防和信赖保护的双重角色。 二、 效力无效的“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当代解释: 法律行为无效的标准是民法典中最具价值判断性的条款之一。本书摒弃对“公序良俗”的模糊化处理,通过对社会伦理、经济效率和宪法基本原则的整合分析,构建了一套判断特定行为(如限制人身自由的格式条款、以规避税收为主要目的的合同等)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的“三阶段递进式”审查框架。 四、 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成就与不成就的“归责”处理: 对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如何处理一方当事人故意阻碍条件成就的行为(即“反向促成义务”的违反)?本书引入了侵权法上的“机会丧失损害”概念,探讨了在条件未成就的情况下,受损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以弥补传统理论在这一动态过程中的理论真空。 结语:走向融通与适切的民法总论 本书的研究方法立足于中国本土的法律实践,同时借鉴了比较法的先进经验,特别是德国学说中对概念的严谨性把握和对私法价值的深刻反思。我们力求通过对这些“疑难问题”的深入挖掘与系统梳理,推动我国民法总论理论的深化,并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具操作性、更符合法治精神的理论指引。本书旨在成为法学研究者、高级法院法官以及从事复杂民事法律事务的法律实务工作者不可或缺的参考智库。

作者简介

汪渊智,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法学博士,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西省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总论和侵权责任法。著有《民法总论问题新探》、《比较法视野下的代理法律制度》、《侵权责任法学》等。

目录信息

导论
第一章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及其欧盟私法法典化
第一节公权力与私权利关系的理性思考
一、公权力和私权利关系的历史考察
二、公权力和私权利关系的理论探索
三、我国社会中公权力和私权利关系的现状分析
四、和谐社会中公权力和私权利关系的协调
第二节欧盟私法法典化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
一、欧盟私法法典化的背景
二、欧盟私法法典化的理论准备
三、欧盟私法法典化的进程
四、欧盟私法法典化的特征
五、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及制定民法典的意义
六、欧盟私法法典化对我国制定民法典的启示
第二章我国事业单位法人制度的反思
第一节事业单位法人概念的存与废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事业单位法人概念的生成:一个历史性的错误
三、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律属性:一个无法澄清的问题
四、事业单位法人分类改革实践:凸显概念自身的逻辑矛盾
五、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并非立法理想的概念选择
六、结论:我国应放弃事业单位法人概念
第二节事业单位法人制度的困惑与出路
一、事业单位法人的特征
二、事业单位法人的混合身份
三、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性与独立性的缺失
四、事业单位法人的民事能力受到制约
五、事业单位法人制度的出路
六、事业单位法人的治理模式
七、我国事业单位法人制度的立法构想
第三章人格权的保护与合理限制
第一节人格权的发展与我国的人格权立法
一、人格权及人格权法的现代发展
二、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人格权的立法体例
三、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人格权制度的具体构想
第二节人格权中财产利益的保护
一、人格权财产利益的法理分析
二、人格权财产利益保护的立法比较
三、我国对人格权财产利益的法律保护现状
四、我国人格权财产利益的保护模式
五、我国保护人格权财产利益之立法构想
第三节人格权的合理限制
一、人格权合理限制的正当性依据
二、人格权限制的限制
三、人格权合理限制的典型类型分析
四、我国合理限制人格权存在的问题与立法建议
第四章律行为的效力根源及其国家强制
第一节法律行为效力的根源
一、探寻法律行为效力根源的意义
二、法律行为效力根源的学说及评析
三、利益是法律行为效力的根源
四、利益说与法律行为效力的类型化
五、利益作为法律行为效力根源的意义
第二节法律行为中的国家强制
一、法律行为中国家强制的正当性
二、法律行为中国家强制的途径
三、我国法律行为制度中的引致规范
四、法律行为中国家强制的限制
第五章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代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经济全球化与代理法律制度的发展
一、经济全球化与法律的趋同化
二、代理法律制度的趋同与融合
第二节我国代理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代理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
二、我国代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完善我国代理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
一、我国的代理制度力求与国际代理立法保持一致
二、妥善处理好法律移植与法律本土化的关系
三、代理法律制度的立法应坚持民商合一
四、代理法律制度的构建应以大陆法为体、英美法为用
第四节完善我国代理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关于代理权规定的建议
二、关于代理行为规定的建议
三、关于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规定的建议
第六章取得时效制度的构建与侵权诉讼时效
第一节我国取得时效制度的构建
一、我国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理由
二、我国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法律意义
三、我国取得时效制度的立法例选择
四、取得时效在我国的适用范围
五、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
六、取得时效完成的效力
七、取得时效的中断
第二节侵权责任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一、可适用诉讼时效的侵权责任请求权
二、侵权责任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三、侵权责任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四、侵权诉讼时效与刑法追诉时效
五、侵权责任请求权诉讼时效完成之限制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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