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集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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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
作者:李永升
出品人:
页数:445
译者:
出版时间:2010-8
价格:34.00元
装帧:
isbn号码:9787511810854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犯罪构成
  • 法律
  •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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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犯罪构成集合论》内容简介:刑法学科长期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毒品犯罪研究。以刑法学为依托,西南政法大学在十年前建立了“毒品犯罪与对策研究中心”,这是我国西部最早建立的毒品问题研究基地,并被重庆市政府认定为“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犯罪构成集合论》是一本旨在系统梳理和分析犯罪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学术专著。本书并非单纯地罗列各项犯罪构成要件,而是将犯罪构成理论置于一个宏大的集合论框架下进行考察。作者深入浅出地阐述了集合论在刑法学中的应用潜力,通过将犯罪构成要素视为具有特定属性的集合,构建起一套严谨的逻辑分析体系。 全书共分为五个部分,旨在层层递进地揭示犯罪构成理论的精髓。 第一部分:集合论基础与刑法学的对话 本部分首先回顾了集合论的基本概念,如集合、元素、子集、并集、交集、差集等,并探讨了这些数学概念如何为理解刑法学中的复杂关系提供新的视角。作者强调,将犯罪构成要素视为“集合”能够帮助我们更清晰地界定犯罪的边界,理解不同犯罪之间在构成要件上的重叠与差异。例如,将“行为”这一要素视为一个包含“作为”和“不作为”的集合,将“故意”视为一个包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集合,能够更准确地把握犯罪构成要件的内涵。同时,本部分也对以往刑法学界对犯罪构成理论的梳理进行了批判性回顾,指出传统的方法在处理复杂犯罪形态时可能存在的逻辑局限性。 第二部分:犯罪构成的集合化表述 在奠定集合论基础后,本书 본격적으로 犯罪构成要素的集合化表述展开。作者逐一分析了犯罪构成四要件(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各自的内涵,并尝试用集合论的语言对其进行精确描述。 主体集合: 分析了自然人、单位等不同犯罪主体,以及主体资格的特殊要求,将其视为满足特定条件的元素集合。例如,一个“未成年人”的集合,其元素需要同时具备“自然人”和“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属性。 客体集合: 探讨了法益保护的广度与深度,将侵犯的法益划分为不同的集合,如人身法益集合、财产法益集合、公共利益集合等。并分析了犯罪客体的重叠性,例如盗窃罪和抢劫罪都侵犯财产法益,但后者还侵犯了人身安全这一法益。 主观方面集合: 深入研究了故意、过失、间接故意等不同心理状态,并将其置于一个“罪过集合”中进行考察。通过集合的交集和并集关系,解释了不同罪过形式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犯罪构成的不同罪过形态之间的转换关系。 客观方面集合: 聚焦于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时间、地点、方式等客观要素,将它们视为构成犯罪的必要“元素集合”。本书特别强调了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必要性”和“充分性”关系,并运用集合论的逻辑来解析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例如,排除“共同原因”和“介入因素”对因果链条的影响。 第三部分:犯罪构成之间的集合关系 本部分是本书的核心创新之处,它将目光从单个犯罪构成要素转向不同犯罪构成之间的关系。作者认为,理解犯罪构成之间的逻辑联系,对于区分罪名、把握犯罪形态至关重要。 包容与包含: 探讨了犯罪构成要素的包含关系,例如,某些犯罪的客观方面包含了其他犯罪的客观方面。这就好比一个大的集合可以包含多个小的子集。例如,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包含了伤害致死罪的客观方面,但前者还包含了“剥夺他人生命”这一更具体的危害结果。 重叠与交集: 分析了不同犯罪在构成要件上的重叠现象,即多个犯罪可能共享某些构成要素。例如,盗窃罪和抢劫罪在侵犯财产法益方面存在重叠。通过集合的交集分析,可以更清晰地识别出二者的共性与差异。 互斥与差集: 探讨了某些构成要素之间的互斥性,即一个要素的出现排除另一个要素的可能性。例如,紧急避险的客观方面通常与正当防卫存在互斥性。运用集合的差集概念,可以帮助我们排除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要素,从而准确界定犯罪。 并集与复合犯罪: 分析了不同犯罪构成要素的组合,形成更复杂的犯罪形态,如结果加重犯、吸收犯等。这些复合犯罪可以看作是将多个犯罪构成要素的集合进行“并集”运算的结果。 第四部分:集合论在疑难犯罪中的应用 为了证明其理论的实用性,本书在第四部分将集合论的应用具体化,深入分析了几个刑法学上的疑难问题。 共同犯罪的构成集合分析: 详细论述了共犯、教唆犯、帮助犯等不同共同犯罪形式下,各构成要素的集合化分析。例如,分析主犯、从犯、胁从犯在犯罪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的集合属性差异。 未遂犯的集合界定: 运用集合论的逻辑,精确界定未遂犯与预备犯、既遂犯之间的界限,例如,将“实行行为”这一集合与“危害结果”这一集合之间的“未实现连接”作为界定未遂犯的关键。 选择性罪名与法定犯的集合区分: 探讨了在选择性罪名中,如何运用集合论的逻辑来判断哪些构成要素符合特定罪名的要求,从而避免罪名混淆。 第五部分:结论与展望 最后一部分对全书内容进行总结,再次强调了集合论在犯罪构成分析中的重要价值。作者认为,将犯罪构成理论置于集合论的框架下,不仅能够深化对犯罪本质的理解,更能为刑法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种全新的、更具逻辑严谨性的研究方法。本书也对未来将集合论应用于刑法解释、罪名体系构建等方面提出了展望。 《犯罪构成集合论》是一本充满理论深度和创新性的学术著作,它以严谨的逻辑和独特的视角,为刑法学界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分析工具,对于理解和掌握犯罪构成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作者简介

目录信息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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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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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书名《犯罪构成集合论》实在太引人入胜了,它勾勒出一种前所未有的研究视角,让我对其中内容充满了好奇。我脑海中浮现出这样一种画面:作者可能在探讨,是否存在一个“犯罪要素集合”,其中包含了所有可能导致犯罪发生的基本构成要素,例如贫困、歧视、机会缺失、心理扭曲等等。然后,不同的犯罪类型,比如盗窃、诈骗、暴力犯罪,都可以被看作是这个“犯罪要素集合”中的特定子集,它们通过不同的组合和权重,构成了具体的犯罪行为。这种方法论上的创新,让我联想到,是否可以通过对这些“犯罪要素集合”进行量化分析,来评估某个社会环境发生特定类型犯罪的概率?例如,一个贫富差距悬殊、社会流动性低的社会,其“犯罪要素集合”可能包含高比例的“贫困”和“机会缺失”元素,从而导致“盗窃”和“抢劫”这类犯罪集合的出现频率增加。这种将抽象的社会问题与数学模型相结合的思路,极具启发性,它似乎为我们理解和预防犯罪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可能更为科学的工具。这本书的潜力在于,它可能不仅仅是描述犯罪,更是试图构建一个理解和预测犯罪的“框架”,让我迫不及待地想知道作者是如何构建这个理论体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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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书名《犯罪构成集合论》让我产生了强烈的共鸣,因为它触及了我一直以来对犯罪原因的好奇。我总觉得,单纯的法律条文和道德谴责不足以完全解释犯罪的发生,背后一定存在着更为深层、更为普遍的构成要素。如果作者采用集合论来分析,我设想他可能是在构建一个“犯罪原因集合”,其中包含了贫困、教育缺失、社会不公、心理创伤等各种可能导致犯罪的变量。而具体的犯罪行为,则是这个“犯罪原因集合”中的特定“子集”的体现。例如,一个“经济犯罪集合”可能由“贫困”、“机会缺失”、“贪婪”等原因集合而成,而一个“暴力犯罪集合”则可能包含“冲动”、“仇恨”、“精神失常”等原因集合。更进一步,作者是否会探讨这些“原因集合”之间的“交集”和“并集”?例如,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同时存在,是否会增加犯罪的概率?这种将分散的犯罪原因进行系统化、结构化的梳理,并通过集合论的语言进行表达,无疑是一种极具价值的研究方法。它能够帮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到,犯罪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多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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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集合论》这个书名,立刻在我脑海中勾勒出一幅严谨的学术蓝图。我推测,作者可能正在尝试用集合论的语言来定义和分类“犯罪”。想象一下,可以将“犯罪”视为一个巨大的“集合”,而“犯罪的构成要素”,如行为、意图、结果、法律禁止性等,则构成了这个集合中的“元素”。不同的犯罪类型,例如盗窃、诽谤、过失致人死亡,都可以被看作是这个“犯罪集合”中的特定“子集”,它们由不同的元素组合而成。更深层次地,作者是否会探讨这些“犯罪子集”之间的“包含关系”?例如,一个“财产犯罪子集”是否包含于一个更广阔的“侵犯财产犯罪集合”?或者,是否存在“互斥的犯罪子集”,例如某些犯罪类型在构成要件上是完全不同的?这种将复杂的法律概念和犯罪现象,通过抽象的数学工具进行重新阐释和组织,无疑会带来一种全新的理解维度。它可能有助于我们更加清晰地把握不同犯罪之间的界限和联系,甚至为法律体系的优化提供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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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集合论》这个书名本身就充满了哲学思辨的意味,它引发了我对“犯罪”这个概念的根本性思考。在我看来,犯罪并非单一的事件,而是一个复杂的现象,由多种因素交织而成。如果作者运用集合论来解析“犯罪构成”,我设想他可能会将犯罪的构成要素,如主观恶意、客观行为、因果关系、法律规定等,视为集合中的元素。然后,不同的犯罪类型,就是由这些元素的特定组合形成的“犯罪集合”。例如,盗窃可能对应着“非法占有”、“转移财产”、“无合法权利”等元素的特定集合,而谋杀则可能包含“剥夺生命”、“故意”、“直接致死”等更为复杂的集合。更进一步,作者是否会探讨这些“犯罪集合”之间的关系?例如,某些犯罪集合是否是其他犯罪集合的“真子集”?或者,是否存在一些“集合运算”,例如“犯罪集合的并集”可以代表跨越多种犯罪类型的连环犯罪,而“犯罪集合的交集”则可能揭示了不同犯罪类型共享的根本原因?这种将司法现实抽象为数学模型的方法,不仅锻炼了读者的逻辑思维能力,更可能为犯罪学的研究提供一种全新的分析工具,我非常期待这本书能够带来这种颠覆性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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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集合论》这个书名,瞬间激发了我对人类行为背后规律的深度探索。我想象着,作者或许正在尝试用集合论的语言来构建一个“犯罪行为宇宙”。在这个宇宙中,每一个个体行为,比如一次偷窃、一次欺骗,都可以被看作是某种“犯罪构成集合”中的一个“点”或“元素”。而不同的犯罪类型,则是这些“点”或“元素”在特定“空间”中形成的“簇”或“子集”。作者可能还会运用集合论中的“关系”概念,来描述不同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比如,是否存在一个“先行犯罪集合”与“后续犯罪集合”的关系,从而揭示连环犯罪的内在逻辑?或者,将“犯罪的发生概率”视为某个“犯罪构成集合”的“测度”。这种将抽象的数学概念应用于复杂的社会现象,无疑是一种大胆而富有创造性的尝试。它不仅可能为犯罪学的研究提供一种全新的分析框架,也可能帮助我们从一个更为宏观和系统性的角度,来理解人类社会中阴暗面的成因和表现。我迫切地希望了解作者是如何将这些复杂的概念编织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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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是《犯罪构成集合论》这个书名,就足以让我脑海中构建出一幅宏大的理论图景。我开始设想,这本书或许是将社会学、心理学、法学中的各种犯罪理论,以一种集合论的视角进行梳理和整合。比如,可以将“动机”这一概念看作是一个包含“贪婪”、“嫉妒”、“报复”等元素的集合,而“手段”则可以是一个包含“欺骗”、“暴力”、“工具”等元素的集合。而不同的犯罪行为,就是这些“动机集合”与“手段集合”在特定情境下的“笛卡尔积”或者某种形式的“映射”。更具颠覆性的是,作者是否会探索“犯罪的负集”?也就是,那些非犯罪的行为,它们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怎样的“集合关系”?或者,是否存在一些“犯罪的边界集合”,即那些行为与犯罪仅有一线之隔,理解了这些边界,是否就意味着我们能更有效地进行预防?这种将各种零散的犯罪学知识,通过严谨的数学逻辑串联起来的尝试,让我感到既新奇又振奋。它就像一个巨大的拼图,而集合论的语言,正是帮助我们找到每一块拼图的正确位置,并最终拼凑出犯罪全貌的有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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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到《犯罪构成集合论》这个书名,我的脑海里立刻浮现出一种将犯罪行为抽象化、数学化的研究路径。我猜想,作者可能是在探索“犯罪”这个概念背后是否存在一套普适性的“构成原则”,而这些原则可以用集合论的语言来表达。比如,可以将“犯罪”定义为一个包含特定“构成要素”的“集合”,而这些构成要素可以是行为、心理、环境等多种层面。不同的犯罪类型,则可以看作是这些“构成要素集合”的不同“子集”,它们通过特定的“组合规则”形成。更进一步,作者是否会探讨这些“子集”之间的“并集”或“交集”?例如,某些犯罪行为是否是多种“构成要素集合”的“交集”?或者,当一个“犯罪构成要素集合”的“大小”或“密度”达到某个阈值时,是否就意味着特定犯罪的发生?这种试图从数学的视角来剖析和理解犯罪行为的努力,让我感到非常新颖和充满挑战。它可能为我们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来审视那些潜藏在社会现象背后的结构性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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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集合论》这本书的书名,让我瞬间联想到那些试图用数学模型来理解复杂社会现象的研究。我设想,作者可能是在尝试用集合论的语言来构建一个“犯罪分类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被看作是某种“犯罪构成集合”中的“元素”。而这些“犯罪构成集合”,则可以根据不同的维度进行划分,例如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如侵犯人身、侵犯财产),或者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作者是否会进一步探讨这些“集合”之间的“关系”?例如,是否存在“嵌套的犯罪集合”,即某种类型的犯罪总是包含另一种类型的犯罪?或者,是否存在“互不相交的犯罪集合”,即某些犯罪在构成要件上是完全独立的?这种将法律上的分类和学理上的研究,通过集合论的严谨方法进行梳理和组织,无疑是一种非常有价值的尝试。它可能帮助我们更清晰地理解不同犯罪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甚至为未来的犯罪学研究提供一种全新的分析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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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实在是一次令人振奋的头脑风暴,虽然我还没有深入阅读,但仅仅是书名《犯罪构成集合论》就立刻点燃了我对其中可能蕴含思想的无限遐想。我脑海中浮现出无数的场景,想象着作者如何巧妙地将严谨的数学逻辑与复杂的社会现象——犯罪——进行连接。这是否意味着作者试图用集合论的语言去剖析犯罪的本质?比如,将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视为不同的集合,而犯罪的动机、手段、受害者、社会经济背景等因素则构成这些集合的元素。通过集合的交集、并集、补集等概念,能否揭示犯罪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甚至预测犯罪发生的模式?或者,作者会探讨犯罪集合的“包含关系”,例如,某些更为宏观的社会问题是否“包含”了特定的犯罪类型?我甚至在思考,是否存在一种“最小犯罪集合”,即所有犯罪都必然包含的共同要素?这种跨学科的尝试本身就充满了挑战性和吸引力,它迫使我们跳出传统的法律框架,从一个全新的、抽象的视角来审视人类社会中的阴暗面。这本书就像一把万能钥匙,或许能打开我们对犯罪认知的一扇全新的大门,让我迫不及待想要探索其中的奥秘,看看作者是如何将如此抽象的数学理论应用到如此具象且令人不安的现实问题上的,这绝对是一次智力上的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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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是《犯罪构成集合论》这个书名,就足以让人脑洞大开。我开始想象,作者是不是在用集合论的逻辑来“解构”犯罪,试图找到其最本质的“原子”组成部分。或许,可以将“犯罪”看作是一个由无数“构成要素”组成的“大集合”,而这些构成要素,可以从多个维度来定义:可以是法律上的“构成要件”(如客观行为、主观故意),也可以是社会学上的“致罪因素”(如贫困、歧视),甚至是心理学上的“个人特质”(如冲动、反社会人格)。那么,不同的犯罪类型,就对应着这些“构成要素集合”的不同“组合”或“权重”。例如,“盗窃集合”可能强调“非法占有”和“财物转移”,而“暴力犯罪集合”则更侧重“身体伤害”和“意志压迫”。作者是否还会探讨这些“构成要素集合”之间的“交集”?例如,某些犯罪同时具备“经济动机”和“心理失衡”的双重要素。这种将各种分散的犯罪研究视角,通过集合论的严谨框架整合起来的思路,非常有吸引力,它似乎能帮助我们更系统、更深入地理解犯罪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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