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刑事诉讼法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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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
出品人:
页数:377
译者:
出版时间:1999-01
价格:18.00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7562017547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刑法
  • 刑事诉讼法
  • 适用
  • 研究
  • 法学
  • 犯罪
  • 证据
  • 量刑
  • 司法实践
  •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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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信息

目录
前言
刑法篇
1.如何理解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
2.如何理解刑法第12条规定的“当时的法律”
3.对于修订后刑法实施前的行为,新旧刑法规定内容一样,仅罪名有变化,适用旧法的,如何确定罪名
4.修订前刑法规定的投机倒把犯罪在刑法生效后应如何定罪处罚
5.刑法修订前发生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刑法修订后审判的,应适用新法还是旧法
6.刑法生效前实施的轮奸行为,刑法生效后审判的,如何适用法律
7.修订前刑法规定的流氓犯罪在刑法生效后应如何定罪
8.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奸淫幼女的应否负刑事责任
9.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能否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10.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能否适用无期徒刑
1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严重罪行,在判决书中如何引用刑法条文
12.精神发育迟滞者犯罪是否作从轻或减轻处罚
13.对刑法第20条第3款中的“行凶”应如何理解
14.处理聚众犯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15.单位能否构成共同犯罪,单位构成共犯的要件、形式和特点是什么
16.私营企业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17.对未成年犯能否判处罚金
18.判处罚金刑的,具体数额应如何掌握
19.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中的“期限”应当如何确定,罚金刑是否可以并罚,怎样并罚
20.犯罪人的财产不足以既用于退赔又缴纳罚金时,可否先用于退赔
21.依据修订前的刑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在缓期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但刑法已经撤销了原判罪名的死刑法定刑,能否再核准死刑
22.被判处死缓的普通盗窃罪犯和未成年罪犯,在执行期间,新刑法生效后,故意犯罪的,能否核准死刑
23.如何认定自首
24.改名换姓投案或者被怀疑经盘查后主动交代罪行的能否认定为自首
25.被告人的亲属根据被告人提供的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案件的犯罪分子的可否视为被告人有立功表现
26.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对其减刑以后,又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未判决,经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对新发现的漏罪判处一定期限的有期徒刑,应如何对其实行数罪并罚
27.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减刑以后,又发生了依法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28.罪犯在服刑期间进行申诉的是否就是不认罪服法,对于这样的罪犯能否适用减刑
29.如何理解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
30.假释考验期满之后,又发现假释罪犯在假释期间发生了依法应当撤销假释的情节,应当如何处理
31.如何正确理解刑法第78条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
3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对于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犯罪能否再适用缓刑
33.正在服刑的罪犯被减刑后,案件又改判的,如何确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34.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由于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而是由于检察机关提出纠正意见等原因,有关的人民法院认为原假释裁定不当,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的,其已经执行的假释考验期能否折抵刑期
35.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撤销假释的,如果审判新罪、漏罪的人民法院不是原来作出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宣告撤销假释
36.减刑、假释裁定作出之后、送达之前,罪犯又犯罪或者违反监规的,应当如何处理
37.居委会、村委会依法选举产生的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否应以国家工作人员对待
38.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应如何定罪
39.走私数个对象触犯数个走私罪名的应否实行数罪并罚
40.走私固体废物罪与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区别
41.如何区别妨害清算罪与职务侵占罪、贪污罪
42.如何区别非法经营罪与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
43.认定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44.如何理解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中的“徇私舞弊”
45.如何划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
46.具有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出售假币五个牵连行为,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还是择一重处
47.审理洗钱案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48.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人不是抵扣税款者对其能否适用死刑
49.伪造、倒卖伪造的飞机票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50.倒卖飞机票的行为能否构成刑法第227条第2款规定的倒卖车票、船票罪
51.如何认定虚假广告罪
52.如何认定强迫交易罪
53.适用刑法中依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54.处理故意伤害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55.如何理解、执行刑法关于绑架罪的规定
56.如何认定强制猥亵妇女罪
57.如何理解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的规定
58.处理诬告陷害罪案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59.认定虐待被监管人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60.在出租车上抢劫司机财物的是否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61.持仿真枪抢劫的能否认定为持枪抢劫
62.如何认定入户抢劫
63.抢劫所有权属自己但为他人占有的财物可否定抢劫罪
64.如何理解刑法第263条关于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规定
65.如何看待明知他人非法持有的是假币而去抢劫的行为
66.对于盗打有线电话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67.如何认定“携带凶器”抢夺
68.如何区分侵占罪和盗窃罪与民事侵权责任的界限
69.侵占罪中“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应如何界定
70.窃取并利用他人证券帐号和资金炒股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应定何罪
71.银行计算机管理员,通过电脑网络进行数据操作,虚增存款余额并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72.对多次参加聚众斗殴并有致人重伤情节者如何定罪处罚
73.认定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74.如何理解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中“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情节
75.如何处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中“抗拒铲除”的行为
76.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邪教组织犯罪
77.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的贪污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78.如何理解贪污罪中规定的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物人员的范围
79.公务与劳务有什么区别
80.“贿赂”是否仅限于财物
81.行贿罪中规定的“不正当利益”是指什么
82.治安联防队员能否构成受贿、徇私舞弊罪的主体
83.如何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
84.玩忽职守罪的主观罪过能否由间接故意构成
85.如何理解刑法(附则)第452条第2款
刑事诉讼法篇
86.应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87.对发生在国内列车上的案件如何管辖
88.人民检察院越权侦查刑事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89.主刑已执行完毕但罚金刑尚未执行完毕的人员可否担任辩护人
90.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否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91.如何解决目前律师的辩护条件受限制,不利于公正审判的问题
92.如何理解逮捕的三项条件
93.如何正确执行取保候审
94.如何执行监视居住
95.共同犯罪案件中在逃的同案犯是否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96.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确无赔偿能力的,如何处理
97.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否独立地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98.如何认识人民检察院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地位
99.可否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100.投保人因受犯罪侵害,其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有无资格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01.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仅就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的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时,其效力是否及于刑事部分
102.对不起诉案件中的民事赔偿请求应如何处理
103.如何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104.检察机关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应如何审理
105.人民检察院撤回公诉的,如何处理有关附带民事诉讼问题
106.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护是否充分
107.人民法院对人身伤害进行重新鉴定与刑事诉讼法第
120.条的规定是否矛盾
108.怎样正确理解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之间的审判权限关系
109.律师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是否一定要依照其提供的提纲进行
110.人民检察院未能如期补齐所缺的起诉材料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111.被害人众多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其出庭问题
112.被告人身患重病无法承受审判,人民检察院仍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113.单位犯罪案件中应由何人代表单位出庭参加诉讼
114.怎样理解和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1项的规定
115.如何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项的规定
116.证人不出庭,应怎样处理
117.未经控辩双方申请,人民法院可否直接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118.辩护律师未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的证据材料可否作为定案根据
119.人民法院庭外调查核实证据可否进行讯问、询问
120.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所有申请出示的证据后,审判长应否询问公诉人还有无能够证明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材料
121.如何解决当庭质�和认证中存在的问题
122.人民法院调查核实的证据是否必须出示,由谁出示
12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开庭时可否就刑事部分发问
124.一审宣判无罪后,对被告人能否不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当庭释放
125.因证据不足而宣告无罪的判决是否可以变更
126.我国一审庭审方式的变革主要有哪些内容
127.如何处理自诉案件举证中的“三不”问题
128.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的规定
129.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审查”、“有足够证据”、“缺乏罪证”
130.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仅起诉部分犯罪嫌疑人,而对另一些参与共同犯罪的人不起诉,被害人提起自诉的,应如何处理
131.如何把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32.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否由助理审判员独任审判
133.对共同犯罪案件、累犯、惯犯、“两劳人员”犯罪的案件是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34.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再次进入二审程序后能否由原合议庭继续审理
135.经审查明显有重大程序违法的抗诉案件能否不开庭审理
136.经审查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上诉案件可否不开庭审理
137.如何正确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
138.检察人员在二审法庭审理中的法律地位
139.被告人在二审期间脱逃构成脱逃罪的应如何处理
140.死缓复核案件,如果复核法院认为原判量刑失轻,应如何处理
141.被告人身犯数罪中一罪被判处死刑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其他罪是否生效
142.对罪该判处死刑(含死缓)而身份不明的被告人如何处理
14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改判,是否应当撤销原来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144.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对人民法院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何种审判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
145.对于依照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如果再审期间原审被告人死亡,应当如何处理
146.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204条关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的规定
147.依照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如果需要对原审被告人变更或采取强制措施,应当如何处理
148.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的“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149.决定再审的刑事案件,是否要先行撤销原审判决和裁定
150.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的原判“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151.案件未经再审之前,如何认定原判确有错误
15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是否应当开庭审理
153.按“特殊情况”假释的案件,应当依照什么程序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 · · · · (收起)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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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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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翻开这本书,就被它那种沉稳而富有逻辑性的叙事风格所吸引。它不像许多学术著作那样堆砌概念,而是以一种非常结构化的方式,将复杂的法律问题拆解开来,再逐步构建起一个严密的分析体系。其中关于证据采信规则在信息时代面临的挑战那一部分,简直是抓住了当下司法的痛点。作者没有停留在对既有规则的简单复述,而是深入探讨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传统证据链条的冲击,并提出了极具前瞻性的应对策略,这对于我们这些常年在一线处理复杂案件的律师来说,无疑是醍醐灌顶。行文的流畅度也值得称赞,尽管内容专业性极强,但作者总能找到恰当的比喻和类比,使得即便是初涉刑法领域的读者也能快速跟上思路。特别是对于那些跨法域的疑难案件分析,作者的论述严谨而不失温度,让人感受到法律人对个体命运的深切关怀。这本书的出版,无疑为我们应对日益复杂化的社会矛盾,提供了一套更为精良的分析工具和思想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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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部真正意义上“做学问”的著作,其价值远超一般教材或案例汇编的范畴。它展现了作者深厚的法学功底,尤其是在对立法精神的追溯和对司法实践的批判性反思上,做到了极高的水准。我个人认为,本书对于“违法性阻却事由”的体系化梳理,是全书的亮点之一。作者并未满足于列举既有规则,而是深入挖掘了这些规则背后的伦理基础和价值冲突,从而构建了一个更具说服力的理论框架。阅读过程中,我多次停下来思考作者提出的假设性情境,这些情境设计得极为巧妙,精准地捕捉到了法律条文在面对现实灰色地带时的局限性。它的语言风格沉稳、克制,几乎没有华丽的辞藻,但每一个术语的运用都极其精准到位,体现了对法律语言的敬畏。这本书更像是一面镜子,映照出我们当前司法实践中那些亟待弥补的逻辑漏洞和程序缺憾,对于推动司法理念的进步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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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阅读体验是渐入佳境的,它要求读者保持一定的专注度,但回报却是丰厚的知识增量和思维拓展。作者在处理涉及人身自由限制的程序问题时,展现出的那种对基本人权的坚定捍卫,令人印象深刻。他没有采用激烈的批判口吻,而是通过对程序规范的精细化解构,来揭示潜在的权力滥用风险。这种潜移默化的引导,比直接的呐喊更有力量。书中对“不诉”与“宣告无罪”的区分探讨,尤其体现了作者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对程序终局性的深刻理解。它迫使我们重新审视,一个刑事案件的终结,究竟意味着什么?是实体真相的发现,还是程序的合规完成?这本书的结构安排非常注重读者的接受过程,从宏观的法理基础到微观的具体适用,层层递进,节奏把握得恰到好处。对于希望系统、深入理解我国刑事法律适用难题的法律人而言,这绝对是一部不容错过的案头必备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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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刚拿到这本书的时候,我还担心它会过于晦涩难懂,毕竟涉及“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这两个庞大的体系。然而,阅读体验却远超预期。这本书最令人惊喜之处,在于它对“衔接”问题的关注。它没有将刑法条文的解释和诉讼程序的适用割裂开来,而是始终强调二者作为一体两面的关系。比如,在探讨特定罪名构成要件的认定过程中,作者会无缝切换到该要件在证据裁判阶段可能遇到的程序障碍,这种“无缝切换”的叙事手法,极大地提升了理论的实践指导价值。我特别留意了其中关于“正当防卫限度”的讨论,作者采用了比较法学的视角,引入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实践作为参照,使得原本在国内可能陷入僵局的争论有了一个新的切入点。这本书的行文风格是那种非常典型的学者型写作,注重论证的完整性和历史发展的脉络性,它像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大师,耐心地为你绘制出一张清晰的法律地图,让你知道每条路径的曲折与通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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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关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适用问题的著作,无疑为法律界带来了一股清新的学术气息。它巧妙地将理论的深邃与实践的复杂性融为一体,使得原本看似冰冷枯燥的法条,在作者的笔下焕发出鲜活的生命力。我尤其欣赏作者在梳理经典案例时所展现出的细腻洞察力,那些教科书上寥寥数语带过的争议焦点,在这里被层层剖析,直至其内核的矛盾清晰可见。例如,对于“故意”与“过失”在新型犯罪中的界限探讨,作者不仅引用了最新的司法解释,更结合了社会心态的变化进行推演,让人在阅读过程中仿佛置身于法庭之上,亲历着一场场智力的交锋。书中对于程序正义与实体真实之间张力的处理,也颇具匠心,它没有简单地偏向任何一方,而是以一种审慎的态度,引导读者去思考如何在有限的资源和人性弱点的制约下,寻求一种最接近理想状态的平衡点。这本书的价值,不仅在于它对现有法律框架的梳理,更在于它对未来司法改革方向的深刻预见,读完之后,对整个刑事法律体系的理解都有了一个质的飞跃,强烈推荐给所有关注法治建设的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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